深圳小学转学条件符合条件需要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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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等办理政策解读
中小学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等办理政策解读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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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等办理政策解读    一、广安城南、城区区域内小学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等办理政策、解读、指南、咨询渠道等提供情况。  以当年广安区人民政府公告为准,咨询渠道为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广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广安城南、城北初中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等办理政策、解读、指南、咨询渠道、小学升初中招生计划、政策解读等提供情况。  以当年广安区人民政府公告为准,咨询渠道为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广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三、初中升高中考试指南、招生计划、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提供情况。  1、初中升高中考试指南:以当年广安市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招生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必读》为准,此书免费发放到每位初三毕业班学生手中。   2、招生计划:以当年广安市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招生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必读》为准,此书免费发放到每位初三毕业班学生手中。  3、成绩查询:每年中考后(6月中旬),于6月底到市、区市县招生办公室进行成绩查询。联系电话分别为:广安市招办:,广安区招办:,华蓥市招办:,岳池县招办:,武胜县招办:,邻水县招办:。4、录取结果查询:每年中考后(6月中旬),于7月上中旬到市、区市县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结果查询。联系电话分别为:广安市招办:,广安区招办:,华蓥市招办:,岳池县招办:,武胜县招办:,邻水县招办:。  四、高中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等办理政策、解读、指南、咨询渠道等提供情况:(此项为: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留级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附件5),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   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留级前的考籍号注销,并按规定为其重新编制考籍号。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6),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复学入原年级的,考籍号不变。复学到低年级的,原考籍号注销,重新编定考籍号。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六章 退学   第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第十六条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七章 转学、借读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附件8),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   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9),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第二十二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考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第八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如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第二十七条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三份,由学校、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分别存档。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载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第十章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10)、《四川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附件1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6)以及毕业证书存根、结业(肄业)证书存根、学历证明书存根等。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更新。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   学校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籍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自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开始执行本办法。2008年、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在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毕业时予以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考籍号编码规则》   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3.《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   4.《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学生花名册》   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   6.《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7.《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8.《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9.《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10.《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11.《四川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   1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1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1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1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   16.《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附件1: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考籍号编码规则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18位)编码规则(从左至右):   (一)第1-6位为全国统一的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二)第7-10位为高一学生入学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编为2010。   (三)第11位为学段代码,全省统一为3。   (四)第12-13位为学校代码,由各市(州)统一编定。   (五)第14位为学生性别代码,男为&1&,女为&2&。   (六)第15-18位为学生学籍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号开始依次编号。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12位)编码规则:   (一)第1-2位为毕业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2013年毕业,头2位就编为&13&。   (二)第3&6位为全国统一的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三)第7-8位为学校编码,由各市(州)统一编定。   (四)第9-12位为学生考籍号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开始依次编号。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市(州)县(市、区)学校级班
  盖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章
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
户籍所在地
  所在地
省(市、区)市(州)县(市、区)
1.统招录取()2.择校录取()3.中途转入()4.其他()
初中毕业学校
省(市、区)市(州)县(市、区)学校
学生监护人情况
工作(或学习)单位
学籍变动记载
来处与去向
在何地何校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毕业(结业)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   (共名)   市(州)县(市、区)学校(盖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初中毕业学校
  注:   1.本表通过四川省电子学籍系统分班打印形成,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学生学籍,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电子注册,并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高2010级。   3.录取类别指:公费统招生、择校生、其他。   打印时间:  附件4:   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学生花名册   (共名)   市(州)县(市、区)学校(盖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说明:本表通过四川省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形成,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花名册进行审核,完成电子注册后,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5: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   
留级后考籍号
留级后班级
已留级情况
  申请留在级继续修习。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1)本表的学生基础信息、已留级情况、课程修习状况由程序打印,手填无效。
  (2)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3)依据此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登记。
  附件6: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已休学情况
休学起止日期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申请休学理由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复学理由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休学期满是否复学
未复学学生学籍是否注销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1)休学开始日期及学生基础信息,已休学情况由程序打印,手填无效。
  (2)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一份。学生复学需要提交本表。
  (3)学生复学后,学校将学生交回的本表连同学生附件材料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4)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期满前2周内不续办休学手续的,学校按自动退学方式注销学籍。
  附件7: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户籍所在地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凭此表注销学籍。
    附件8: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转入学校
  (盖章)
  年月日
  转出学校
  (盖章)
  年月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县)
  (盖章)
  年月日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县)
  (盖章)
  年月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市)
  (盖章)
  年月日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市)
  (盖章)
  年月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省)
  (盖章)
  年月日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省)
  (盖章)
  年月日
(1)学生基础信息及转学情况通过学籍程序打印。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一份。
  (3)省内转学流程:A&①&②&③&B&C
  (4)跨省转学流程:①&②&③&④&A&B&C&D
  附件9: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学籍注册学校
  学生:家长:年月日
  借读学校
  (盖章)
  年月日
  学籍注册
  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借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县)
  (盖章)
  年月日
  学籍注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县)
  (盖章)
  年月日
  借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市)
  (盖章)
  年月日
  学籍注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市)
  (盖章)
  年月日
(1)本表由借读学校通过计算机程序打印形成,交由学生按下面的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借读。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各一份。
  (3)借读审批流程:A&①&②&③&B&C
  附件10: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高年级学期)   学校(盖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说明:1.增加原因为:转入、复学、借读、其他;减少原因为:转出、休学、退学、借读、开除、死亡。   2.转入、转出在备注栏注明转入转出学校和日期。   3.各年级学生增减登记表(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的学生)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11:   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三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   (共名)   毕业学校:(盖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说明:1.修业结果填毕业、结业、肄业。   2.本花名册通过四川省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形成,加盖学校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分别存档。   经办人(签字):  附件12: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高年级学期)   学校高级班学生姓名学籍号考籍号
(填写本学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主要事迹)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生代表(签名):
  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家长(签名):
  年月日
获得的必修学分
获得的选修I学分
获得的选修II学分
选修IA模块名称
选修IB模块名称
体育与健康
  说明:   1.高一、高二上、下学期的报告单,由学校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2.高三学生上学期的报告单,由学校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附件13: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学校高级班   学生姓名学籍号考籍号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交流与合作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填写三年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主要事迹、个人特长等)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代表(签名):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
  校长(签名):学校公章
  年月日
三年修业期满获得的学分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
物理实验操作
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
通用技术操作
  说明:   1.&等级&栏用相应的字母代号填写;   2.本表于3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4: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学校高级班学生姓名学籍号考籍号
研究性学习活动情况记录(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时间、成果等)
  老师签名:
社区服务活动情况记录(包括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接纳单位等)
  老师签名:
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包括实践内容、时间、地点、实践单位等)
  老师签名:
  附件15: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   学校高级班学生姓名:   学籍号:____________考籍号:
发育及营养状况
身高(cm)
体重(kg)
胸围(cm)
肺活量(ml)
血压(mmhg)
脉搏(次/分)
  校医签字
  附件16: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学校高级班
指标(项目)
  (项目)
指标(项目)
身高标准体重
身高标准体重
身高标准体重
  体重指数
  体重指数
  体重指数
体育教师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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