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的酒驾标准 酒精含量量超过百分之五??

酒精含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会处罚或扣分吗_百度知道您现在的位置:
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涉嫌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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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
时间:&&|&&作者:吴远国&&|&&浏览:1016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于日实施,请贯彻执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1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于日实施,请贯彻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及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254&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A/T105&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GA/T842&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3&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车辆驾驶人员&vehicle&drivers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3.2酒精含量&alcohol&concentration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4&酒精含量值4.1&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4.2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5&检验方法5.1&一般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5.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5.2.1&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5.2.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B/T21254规定。5.2.3&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操作要求进行。5.3&血液酒精含量检验5.3.1&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检验规范封装,低温保存,及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5.3.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或者GA/T842规定。5.4&唾液酒精检测5.4.1&唾液酒精检测采用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进行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并签字。5.4.2&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技术指标、性能应符合GA/T&843的规定。5.4.3&唾液酒精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操作要求进行.5.5&人体平衡试验人体平衡试验采用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人体平衡试验A&.1&平衡试验的要求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A&.2&步行回转试验A.2.1&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A.2.2&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1)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2)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3)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4)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5)行走时偏离直线;6)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7)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8)走错步数。A&.3&单腿直立试验A.3.1&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1003,…),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A.3.2&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1)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cm以上;2)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3)为保持平衡单脚跳;4)放下提起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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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涉嫌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
兴县公安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涉嫌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五条
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2、承办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办案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批责任:对办案民警呈送的案件审批,主要对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承办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审批责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告知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五条&决定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送达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执行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三条第一款;&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款;&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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