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煤矿偷改城镇非私营单位

清退私营煤矿的恶果已经开始出现
中国煤炭新闻网
15:34:39 & &
  前段走访一个国有大矿,适逢国家在严查煤矿安全。这个矿因为安全生产做得非常好,已经数年无安全事故,所以来走访的人很多,也很热闹。
  某日,一个老工程师说,有中央一级大机构正在煤矿推行安全机制,共有七项工程。细言之下,有一个叫做安全逃生舱的设备,大概里面可以藏数十人,在井下发生矿难之时,可以在逃生舱里不借外部救援,安度几十天没有问题。
  话音未落,一起吃饭的“老煤矿们”齐齐失笑:“这东西有啥用呢?”
  煤矿的事故大概分为水、火、冒顶、瓦斯、垮塌等五类。我们一看就知道,首先这些事故都是瞬间事故。尤其是杀人最厉害的瓦斯,恐怕要不出事故,只能是早预防、早知道,把事故消灭在未发生的状态。试想如果瓦斯爆炸了再找地方避难,人能跑得过瓦斯爆炸的速度?冒顶和垮塌也一样。所以这个逃生舱如果要起作用,就必须安放在事故出现的地方。关键是,有人知道事故会在哪里出吗?如果知道了,事故还会出吗?
  其次,这种逃生舱的设置,是假设人都是共产主义的。因为在事故到来的时候,普通人都是惊慌失措,争相逃命的。承认这一点不是懦夫的表现,而是尊重科学。因此哪怕我们假设逃生舱就在事故现场的话,也可以想见如下图景:那就是在事故发生时井下的矿工你争我夺,谁都想第一个进入逃生舱,结果很有可能就在逃生舱外面打成一团。即便逃生舱里进去了几个人,要想关闭舱门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谁在外面都想挤进舱里,都不可能让里面的人顺利关闭舱门。
  逃生舱如果关不上,那么对于火、瓦斯和水这三类事故就失去了效果,而这三项是煤矿最为主要的事故杀手。
  所以饭桌上的煤矿人再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所谓的逃生舱,要花多少钱?回答是数千万元。于是众人齐说:“哦。”其中大有原来如此的意思。
  一个产品的推广,不可能在没有内行的情况下进行。国家级的大机构要推广这样的应用,当然也是如此。政府清理私人煤矿的理由就是安全事故频发,但是在清理之后,煤矿的安全事故还是频发,所以在此时推广煤矿安全是应时之举。一个逃生舱要卖到数千万元,自然是利在其中,而钱能通神。打通各种关节自然不在话下。
  不过有趣的是煤矿的反应。虽然明知是这样不合理的举措,煤矿却是嗝都不打一个地应承了下来。
  其实并不是没有办法,而是因为人人心里都有一笔账。当下,煤矿既都归为国有,这样的举措可实行就有两重原因:首先是因为在国有序列里,推广机构是煤矿的上级,对于煤矿的人事有直接的干涉权;而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现在煤矿都为国有,矿的管理者们也清楚,因为前一个原因人人都知道,所以这种不合理的花费每个矿都会有。既然是每个矿都会有了,所以也就无所谓了。因为这种成本平均摊到煤里去,竞争就不存在差异。无非是下游来承担。
  而如果在煤矿的竞争中有几个私营个体存在,事情会变成什么样?
  对于这样一笔增加数千万元设备的投资而言,私营矿主肯定会仔细盘算经济账。对于他们来说,拿出的这数千万元,就是直接从他们的钱包里往外掏。对于这么没用的设备,他们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抵制。而一旦他们抵制了,国有煤矿的管理者们也会抵制。这是因为私营煤矿一旦成为漏网之鱼,那么竞争的前提就不一样了。对于现在风云变幻快速的市场竞争,国企的领导者也看得非常清楚,如果竞争条件不一样,一旦企业做垮了,哪怕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日子也好过不到哪里去。
  福兮祸所依。国有煤矿因为大量私营煤矿被清理,所以当下的日子着实好过。而现在,寻租的人也开始出现了。不过,如果认为下游能承担所有煤价上涨的话,那所有的管理者都错了。因为当下的竞争并不是封闭状态的国内竞争,国内煤价上涨,海外的低价煤已经开始在国内登陆。
  不要到时候又出现三十年之怪现状,煤存量大国的中国,还要花大价钱向海外买煤。
来源:中国经营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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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铁出了看守所之后,开始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签署的转让协议无效。
宁夏一投资8000万元的煤矿被要求以1800万的价格低价“转让”,拒绝这一要求的法人代表和股东被分别抓捕和通缉,所涉罪名为“非法采矿”。  最终,被通缉的股东被迫签字同意转让煤矿,而被抓捕的股东则戴着手铐和脚镣,在除夕前夜签下了 《煤矿转让协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讲述 8000万的煤矿 被要求1800万“贱卖”   “我就像做了一场噩梦一样。”这是向记者报料的煤矿股东之一吴世铁一直在重复的一句话。  1970年出生的吴世铁是宁夏银川市的一名普通商人。2004年,吴世铁与两个弟弟和另外一名股东联合出资,购买了位于宁夏中卫市的一个煤矿,并且注册成立了宁夏中景煤矿有限公司。  吴氏三兄弟累计向煤矿投入了超过8000万元的资金,办理开采煤矿所需要的全部手续证照,并且通过了包括国家、自治区、市等三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审批。
“一直到出事之前,我们的煤矿已经开采出了几万吨的煤炭,前景一片大好。”吴世铁描述。  吴世铁所说的“出事”,指的是中景煤矿公司被强行转让,同时他和几名股东被抓捕、通缉的过程。
2009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文件,要求中景煤矿公司与一家名为“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隆公司)的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中景煤矿公司所拥有的矿区。  但一份要求合作的文件,到中卫市的时候却变成了“由万隆公司收购中景煤矿公司”,并且转让价格已经确定:投入超8000万元的中景煤矿公司被要求以1800万的价格低价转让。对于中卫市的这一要求,中景煤矿公司当即拒绝。
日,时任中卫市市委主要领导召开办公会,包括国土资源局、中景煤矿公司等部门的领导和法律顾问被要求参加。  会议上,有关领导反复强调,万隆公司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将在中卫投资建设一个200亿的大项目,所以必须把吴氏三兄弟的中景煤矿公司转让给万隆公司。  一个证照齐全的私人煤矿公司被领导要求低价转让,中景煤矿公司当然不同意。为此,有关领导对中景煤矿公司的律师说:“回去和你们老板讲,现在他是死定了,我给你敲定这句话,为什么死定了?让他中景在这开门拉煤是不可能的,采取什么办法都不行!”   
涉“非法采矿” 股东被抓  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的刑警突然来到中景煤矿公司,查封了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账目,并带走了主管生产的一名负责人。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中景煤矿公司的法人代表沈茂堂和股东吴世铁决定向有关部门反映,状告中卫市有关领导强行干预市场行为的情况。
日,正在银川机场候机的吴世铁和沈茂堂被中卫警方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当天夜里,他们就被关进了中卫市看守所,所涉嫌的犯罪是“非法采矿罪”。  “我的煤矿甚至连职工计划生育证都办了,所有证照手续齐全,怎么就出来个非法采矿罪呢?”吴世铁一直不解。  几乎与此同时,吴世铁的一个弟弟吴世外,也被指控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但因其恰好不在家,所以没被警方抓捕。不过,警方立即对吴世外展开了追逃,将其列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  中景煤矿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陷入了瘫痪。
此前,中景煤矿公司曾要求中卫市的有关部门对煤矿价值进行评估,一旦进入评估程序,很快就可以评估出煤矿的真实价值。但中景煤矿公司正常运转的时候,评估公司始终未露面。中景煤矿瘫痪后不久,在已经停产的矿井里发生了一次莫名其妙的爆炸,把大量生产设备全部埋在了井下。  “爆炸发生之后不久,评估公司就来了。他们不计算井下被埋的设备,最终只给出了300多万元的评估价格。”吴世铁拿出若干张照片让记者看,“我的煤矿上还储存了几万吨的煤炭,光那几万吨的煤炭的价值就超过2000万,远远超过这个评估价。”   
“通缉犯”两见警察 不被抓捕  中景煤矿公司是由吴氏三兄弟和沈茂堂联合出资的,为了让中景煤矿公司能“合法”转让,就必须让4人分别在 《股东决议》和 《煤矿转让协议》上签字。  作为股东之一的吴世铁和公司的法人代表沈茂堂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外面就只有吴世铁的两个弟弟,其中一个就是被通缉的吴世外。  2010年2月初,警方通过自己的手段找到了正在被通缉的吴世外,让他签署了 《股东决议》后把他带到了看守所,不过当时警察并不是要把通缉犯抓捕归案,而只是要吴世外去劝劝哥哥,答应政府的要求,把中景煤矿公司赶紧转让。
“当时警察是用警车把我拉到看守所的,让我做我哥哥的工作。我见完我哥哥,警察也没抓我,让我直接离开了。”吴世外告诉记者。  日,警方再次找到正在被通缉的吴世外,这次警察仍不抓他,只是要他在 《煤矿转让协议》上签字。  “第二次是在国土资源局的局长办公室里,当时有沙坡头公安分局的刑警队长,还有办我们案件的中队长,他们就是让我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甚至还和我握了握手。签完字后警察又让我走了。”吴世外说。
看守所里戴手铐签约  日,就在被通缉的吴世外签署完 《煤矿转让协议》后,警察带着这份协议书来到了中卫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的审讯室里,不仅有办案的警察,还有包括国土局干部在内的多名人员。办完提审手续后,戴着手铐脚镣的吴世铁和沈茂堂被带到审讯室。  “警察就告诉我一句话:签完字就放你回家过年。”吴世铁说,那天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九,第二天就是除夕。  “我当时已经被关押了近半年的时间,特别挂念老母亲,当时我脑子里就一个想法,什么煤矿、公司都是身外之物,只有亲情才是最珍贵的。”想到这里,吴世铁在 《煤矿转让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沈茂堂也签了字。
警方兑现了承诺,就在协议签署完的当天夜里10点钟,已经躺在铺上睡觉的吴世铁和沈茂堂被紧急叫了起来,被告知,可以收拾东西回家了。  “收购方”实为一人公司  记者注意到,从2009年7月中卫市委要求中景煤矿公司转让开始,到吴氏兄弟被迫转让公司,要收购中景煤矿公司的“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始终没有一个人露面,一切都是中卫市有关部门从中操作,甚至连转让煤矿的转让费都是由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的账户上划转的。
记者查阅到了万隆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根据该资料显示,万隆公司是由一个叫史绍裴的人注册的一人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只有人民币500万元。  而在时任中卫市市委主要领导的嘴里,这家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的企业是要在中卫市投资200亿人民币,要建设多个项目。
对于这样一个公司,吴世铁感叹道:“其实就是有人看中了我们的煤矿,我们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并且煤炭储量丰富。所以就有人想利用这个空壳公司来吃掉我们,到底谁在幕后,我们不知道。”   调查  经检方笔迹鉴定,吴世铁讯问笔录上的签名字迹 (左图),与吴世铁平时的签名样本字迹 (右图)不是同一人书写 
空白通知书 定了“非法采矿罪”   从吴世铁被放出看守所那天起,他就开始以实名举报的形式控告时任中卫市委主要领导。2011年,吴世铁的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成立调查组,很快就查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根据调查组调查的情况显示,当中景煤矿公司拒绝了被转让的要求后,针对该公司的一系列行动就启动了。  首先,中卫市委主要领导召集了包括中卫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市委秘书长、国土局长、安监局局长等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主要领导要求“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全力促成中景煤矿有限公司转让给万隆公司一事”。
此后没几天,中卫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就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召集了包括国土局中层干部、沙坡头分局干警参加的会议。根据会议记录显示,在会议上公安局局长传达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想办法找出宁夏中景煤矿公司非法采矿的证据,一定要迫使其转让。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当警方抓捕了吴世铁等人后,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副支队长周天宏就提供了一份 《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称这份通知书已经下发给了中景煤矿公司。事后证明,也正是这份通知书成为了吴世铁等人涉嫌犯罪的直接证据。  根据周天宏在接受调查时交代的材料显示,他明知道中景煤矿公司的所有证照手续都齐全,但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拿了一份空白的 《违法行为通知书》,随便写了个日期,加盖了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后提交给了警方。
随后,周天宏还故意把另外一个自然人的非法采矿说成是中景煤矿公司干的,最终他以此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证人证言,来证明中景煤矿公司确实有违法行为。  审讯笔录“供认不讳”签名造假  在吴世铁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卷宗里,记者见到了几份由吴世铁等人亲笔签名的审讯笔录,在笔录中吴世铁等人承认了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专门提取了这几份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笔录,并且依据规定对笔录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  根据最终的笔迹鉴定结论,这些由公安机关所制作的审讯笔录上的签名全部都是伪造的,根本就不是吴世铁等人的签名。
最终,中卫市的司法机关也据此认定了吴世铁等人和中景煤矿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撤销了该案件,还了吴氏兄弟和沈茂堂清白,而一直被“通缉”的吴世外也于日被撤销了通缉。
调查认定 低价转让系人为指使  吴世铁被释放后,就开始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签署的 《煤矿转让协议》无效。  201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吴世铁的诉讼请求,随即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吴世铁第一次听到了有关部门对于中景煤矿公司案件的调查结论:中景煤矿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经调查,中景煤矿公司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及行为。该案件的侦查、调查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均指出,是受时任中卫市市委主要领导在会议上的指使、暗示。时任中卫市委主要领导涉嫌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清楚、线索充分。
目前,关于时任中卫市委主要领导的违纪问题已经报送到上级机关。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连线了负责调查该案件的宁夏有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中景煤矿案件确实是由该部门调查,不过由于工作需要,不方便对外透露具体案情。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宁夏中卫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周天宏,周天宏也表示确实曾经向警方提供过“后补”的煤矿 《违法通知书》。不过周天宏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中景公司有越界开采的情况,这种越界开采也属于非法采矿的一种。在被问到近况时,周天宏表示:“我已经被停止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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