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财政局浙CDT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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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公告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来源:苍南新闻网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大队将2013年以前代为收取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押金进行清理,现公告如下:
请以上事故损失赔偿押金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交警大队综合室515(联系人:董莉莉)办理认领手续,地址:灵溪镇104国道(参茸市场对面)。逾期不认领的,按照有关规定,以无主财务上缴财政。&&&&&& 日&&&&&&&&&
备案信息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4〕53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号 监督投诉:59悬赏纠错:50法律顾问: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 刘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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