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生休学医院诊断证明转学,休学证明在哪个学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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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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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转学流程:
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1.省内转学
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发出申请,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动。
2.跨省转学
由我省转至外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转出学校领取《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依据申请表向外省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接收。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意见(或表册)提出转学申请,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由转入学校填写《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规定在&系统&中向转出学校发出异动申请。
以上学籍异动操作中的学生纸质《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均由转入学校负责保存管理。
3.省内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审核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转入学校在&系统&中申请转学成功后,学生才能进入转入学校就读。
省内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入学校转出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该生的转学审核。
4.转入学校应当为转入学生接续学籍档案。
5.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6.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休学、复学:
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
1.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休学、复学办理操作流程:
1.因病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因事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疾病证明书》原件及治疗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签章并全部返回学校。
4.学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
6.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回原年级或随班复学就读,并完成&系统&中的复学操作。
7.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处理;高中阶段按旷课处理,后果学生自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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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黔ICP备号&&承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1网站统计:
&&&&技术支持:小学生办理休学/转学手续流程图
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学校审核
&&&&&&&&&&&&&&&&&&&↓
&&&&&&&&&&&&&&&行政部门认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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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读学校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医院、保险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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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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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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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义教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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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完整的休学材料送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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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给休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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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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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读学校申请转学领表、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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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意见(学校填写转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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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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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教育局义教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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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中心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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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学校存档
(备注:1.申请休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向学校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方可复学。复学可根据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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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09-20 23:0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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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入学、转学、休学与复学手续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初中入学、转学、休学与复学手续办理指南  所属机构: 夏津县教育局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  办理时限: 转学书面审批手续原则上在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由学籍管理员集中办理。如需紧急办理,可特殊处理。  办理地址: 夏津镇南城街203号邮编:253200  办理电话: 3210126  投诉电话:3210100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鲁教基字(2007)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申办条件:  1、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按照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即取得学籍。  2 、转学: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转学过程中学生家长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学校或学管会学籍管理员咨询。义务教育段学生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和学生档案,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安排。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学生。但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等,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其子女如需在其临时工作单位或场所所在地借读,需经所在单位与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3 、休学与退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本人或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例和三个月以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准予休学。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义务教育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4、升级与跳级: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5、毕业、结业与肄业。凡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义务教育证书,由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加盖钢印。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申办材料:    1 、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市地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本市地转学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2 、由外省市转入我省,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3 、休学须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含县区级医院),学校审查同意,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办理流程:(1)县内转学:学生向转入、转出学校(学管会)均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转出学校(学管会)学籍管理员开出转学证及回执,双方签署意见盖章,转入学校(学管会)学籍管理人员到教育局做书面审批。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将回执送达转出学校,两学校在平台分别做出转入、转出申请后,教育局做平台审批,异动完成。 (2)县外转学①转出手续办理: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管会)学籍管理员开具转学证明及回执,到教育局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由家长或学生持转学证明、回执到对方学校、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学管会)。学籍管理员见回执后在平台做转出申请,教育局审批,待对方学校提交申请、教育局审批后,异动完成。②转入手续办理:转入学校(学管会)学籍管理员持转学证及回执到教育局审批后,在平台提交转入申请,教育局在平台审批。  流程图: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南城街236号& 邮编:253200& 电话: 内容保障电子邮箱: 
版权所有: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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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教育局&& 来源: & &【字体: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工作流程
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
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到转入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学校取回学生的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到学校办理休学申请
(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治疗
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
到主管局审批
(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治疗
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原件复印件)
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读
到借出学校办理借读申请
到借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到双方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文件中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做出明确规定,现转载如下:
四、转&& 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4);
3、转学证明(附件5);
4、学生学籍卡片(附件12)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5、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果转入学校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该年级班生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十七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第十八条&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学生转学,应由转出学校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邮寄转入学校,或根据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自带送达转入学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以及转学申请表,应在学年初学校基层报表上报时一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所整理的证明材料中转入与转出的学生人数,应与学校基层报表上报的转入与转出人数相一致。
五、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6)。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因病休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在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
第二十二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学生中途辍学,学校应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动员、组织其返校就学;对借读的学生辍学的,学校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学校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同做好动员入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需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五条&出国定居并就读者,凭学生本人护照和户口簿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六、借&& 读
第二十六条&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习。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尚未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上述原因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家长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提出书面入学申请,并出具户口簿、父母工作或经商证明、暂住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借读地学校同意,名单报经借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有关借读手续。接收借读新生的学校必须为他们建立本校学籍,编列本校学籍号,并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
第二十八条&已在小学就读的学生因上述原因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家长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提出书面借读申请(附件7),并出具户口簿、原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或借读证明、父母工作或经商证明、暂住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借读地学校同意,并经借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到原学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借读,应由借出学校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邮寄借入学校,或根据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自带送达借入学校。借读接收学校在上报本校基层报表的小基 3-2 学生变动人数统计表时,应把此类借读生作为转入学生人数统计,加入表格中增加学生数的“转入”栏内上报,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
&&& 第二十九条&适龄儿童在新居住地借读入学后,借读学校应将原学校提供的借读证明单(附件8)中的借读回执部分填好并裁下(一年级新生由接收学校提供入学证明),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交(或由接收学校函寄)该生原户籍所在学校作为已入学凭证。同时借读学校应将借读学生花名册(附件3)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读学生人数限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借读学生在借读校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教育的,应由借读学校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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