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2016国家公派研究生生 分配工作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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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各学院:
&&&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号)和研究生院日《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外语水平及获奖情况进行了初审,确定了推荐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 请推荐候选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参考 ,联合培养硕士参考),于3月20-2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做好正式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上传工作。同时将正式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不装订)于3月26日之前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附件:
&&&&&&&&&&&&&&&&&&&&&&&&&&&&&&&&&&&&&&&&&&&&&&&& &
  &&&&&&&&&&&&&&&&&&&&&&&&&&&&&&&&&&&&&&&&&&&&&&&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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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9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发布时间: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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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阶段:1.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答: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3月20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2016年项目选派计划为8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名。2.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3.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吗?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中外合作奖学金”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4.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录取结果于5月进行统一公布。对申请“中外合作奖学金”人员,如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同时,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5.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日);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6.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7.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8.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9. 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10.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11. 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publish/portal0/tab79/info3913.htm)。1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13. 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14. 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15. 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含已转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的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6. 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将获得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17.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18. 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19.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20.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21. 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22. 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23.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24. 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25. 赴非英语国家留学而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留学对象国语种达标后才能派出。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信息平台”及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需要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派出要求,根据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培训部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26.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答:一般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机构留存即可,留存期限为三年。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27. 留学单位收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学费,是否可以由申请人个人支付?答:不可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类别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28. 外方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说明留学期限为3-4年,申请国家资助时如何选择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答:针对外方统一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通过所属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出具补充文件,明确留学期限。29. 申请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不在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可在线填写申请表时,按照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30. 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学习计划与网上申请表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答:不是。附件材料中的学习计划为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且应为外文。研修计划为在网上申请表中填写,语言为中文,且对应包含内容有简要说明。31. 选派办法的申请条件中,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和应届硕士生)如何理解。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为高校/科研机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最后一年的在读人员(不含已毕业离校人员),毕业且进入工作单位者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申请。32. 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二、评审阶段:33. 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评审包括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1)资格审核环节主要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专家评审环节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三、录取和派出阶段:34. 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35.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36. 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无外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37.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38. 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材料传真至010-。39. 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40. 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答: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41. 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四、回国阶段:42.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43. 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44. 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答: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等32个国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本项目。45. 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46. 对在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及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报。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47. 对于在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48. 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自理。办理派出手续后赴留学目的国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49. 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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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培养工作&&时间:
  各学院、各研究生及大四本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工作部署,我校“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时间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日-4月5日。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三、资助内容
  &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申请渠道
  申请者可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七、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日起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日前需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必须控制在1页纸之内,中文)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上面须有学生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7.学习计划(外文;中外导师均需签字) 8.国外导师简历(原则上控制在1页纸之内,最多不能超过3页)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中文)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3.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中文复印件即可,无需翻译成英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四楼B区311办公室)王宗华老师处。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用燕尾夹夹在左上角使之成册提交给学院(注意不要装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也请一并附上。
  3、日~3月11日,学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是评审录取重要依据之一,需扫描上传至基金委,请各学院为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填写完毕请务必给推荐人在相应分值上打“√”。上述所有材料请各学院于日下午4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四楼B区311办公室王宗华老师处)。纸质材料须按推荐顺序排好序并将填写好的2016年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zh@。
  4、日~3月24日,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并公示推荐名单。
  5、日至3月31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并按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报名完毕,申请人将打印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第4条:“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注意控制在220个汉字之内。)(申请人还需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内容录入为word文档,每个文件以学生本人姓名学号命名,)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四楼B区311办公室)王宗华老师处。
  6、日之后,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其它网报材料,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 &7、2016年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 8、2016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八、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
  九、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3、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4、我校各单位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5、2016年6月份以后被录取学生将陆续派出,请各学院将学生离校时间认真作好记录以备查询,并于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6、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联系人:王宗华,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教四楼B区3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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