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派驻河南省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的手机号是多少,请知道的亲们告知

省纪委设派驻纪检组 首次向省级党工作部门派驻
核心提示:□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1月20日,省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新设4家
□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1月20日,省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新设4家派驻纪检组,调整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为综合派驻。据悉,这是省纪委首次向省一级党的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
据悉,目前,新设的4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已全部到位。其中,省委任命冯芳喜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王振伟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马广骥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李长川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共有114个,以前,省纪委主要向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派驻纪检组,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去年9月,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加强派驻监督、推进全覆盖提供了主要依据和有力支撑。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消除死角、填补空白的重要途径。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就是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派驻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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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向省一级党的工作部门派驻
日11:03&&&来源:
原标题:省纪委新设4家派驻纪检组
1月19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新设4家派驻纪检组,调整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为综合派驻。这是省纪委首次向省一级党的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为实现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省的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共有114个,以前,省纪委主要向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派驻纪检组,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去年9月,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加强派驻监督、推进全覆盖提供了主要依据和有力支撑。
据介绍,目前,新设的4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已全部到位。其中,省委任命冯芳喜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王振伟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马广骥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李长川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消除死角、填补空白的重要途径。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就是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派驻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记者王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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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中央派驻纪检组长的单位还设纪委吗_百度知道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察〔2006〕14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
  为保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规定和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要求,参照中纪委《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结合建设厅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局,全面贯彻落实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职责的要求,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注重制度建设在履行职责和在预防、惩治腐败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处理好关系,抓好重点工作  (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教育、监督、保护、惩治”的工作方针,协助建设厅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建设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通过建立考核、督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四项工作机制,督促厅党组和厅机关各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统一管理后,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已经由原来的被领导和领导关系,变为监督和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要谦虚谨慎、摆正位置,积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处理好协助与协调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建设厅党组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不能大包大揽,又要起到综合协调作用;既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下去,又要勇于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三是接受并处理好上、下监督的关系,派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和述职。同时,要积极与厅党组、厅业务处室沟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还要主动接受建设厅党组织、党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厅党组要为派驻机构的工作提供条件,支持派驻机构的监督,解决在查办案件和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抓好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抓住工程承包、招投标、监理等重点部位,保证建设系统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2006年制定出台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二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按照中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抓住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拓宽案源,深挖线索,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同时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加强对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三、监督职责的内容和措施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建设厅党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重大事项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定程序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驻建设厅纪检组协助建设厅党组制定《建设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纪检组长、副组长参加党组会或有关会议,监督议事规则或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做好“党组会议议事情况登记”。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建设厅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执行情况和对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全面的监督。参与拟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工作,参与民主推荐监票工作,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按时写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任用后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建设厅制定《河南省建设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将中央和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厅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每年向省纪委进行报告。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厅党组制定好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监督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两同时” 工作制度,并对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测评和通报。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每年定期向省纪委报告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参加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每年的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认真阅读厅党组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建立厅党组成员的廉政档案。并按规定将述职述廉情况向省纪委做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厅党组在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前,驻建设厅纪检组参与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征求对厅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写出征求意见材料,向厅党组及其成员进行通报。对建设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是否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召开进行监督,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厅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向省纪委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驻建设厅纪检组对涉及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并严格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向省纪委报告。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负责了解收集建设厅党组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纪检组组长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厅党组成员通报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调研等。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通过组织座谈会、专项调研等方式,协助建设厅党组,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反腐败牵头工作。2007年底以前与省监察厅联合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和“建立加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机制”。2010年出台“建立健全规范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规章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驻建设厅纪检组必须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并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向建设厅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1.直接收到反映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2.在日常工作中或调研中发现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3.驻建设厅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厅党组或行政领导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4.省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驻建设厅纪检组按规定向省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向省纪委提出建议:  1.建议由省纪委发函请建设厅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2.建议由省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省纪委委托建设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3.建议对建设厅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省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在日常工作或调研中,发现重大问题时,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重大事件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转变观念,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和科学发展观念,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要按照新职责、新任务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制度。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外部协调关系制度等,明确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与省纪委监察厅的关系、与厅党政领导的关系、与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和制度保证。  (三)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对厅党政领导班子监督的效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后,监督是第一位的职责,要切实增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抓住工程承包、工程招投标、城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交易等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部位,把预防和惩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优势,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做到既不代替又不包办,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监督的途径,增强监督的效果,体现纪检监察特色,树立纪检监察权威。  (四)要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特别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绝不能手软”。查办案件工作和强化纪检监督职能是相辅相成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两项重要的使命。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案件要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工作方针。要研究新形势下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有理有据,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五)明确纪律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其工作纪律的要求是:(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能疏于监督,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认真查处,不能包庇、隐瞒。(2)派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等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监察厅领导,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自行其事。(3)对省纪委监察厅查办案件需要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配合的,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应全力配合和支持。(4)对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示的由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了解或核查的问题,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应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向省纪委监察厅提出报告。  (六)厅党组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后,厅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地位没有改变,而且责任更大,不仅要认真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而且要自觉主动地接受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厅党组要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重点和建设厅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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