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50亩农村耕地补贴开发农场种植有没有补贴

>家庭农场有哪些扶持政策?(广东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精神,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与当地城镇居民接近或相当,经营规模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具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和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面积应不低于50亩,且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从事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养殖或种养结合的,经营规模应达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二、明确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原则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分级培育、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要正确处理家庭农场与其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不规定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防止出现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家庭农场数量和经营规模的现象;要避免城镇居民、工商资本以发展家庭农场为名到农村租用农民承包地开展商品农产品生产之外的经营活动或从事非农建设。
三、稳步推进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镇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指导、代办代理、纠纷调处等便民服务,促进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有序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流转或土地连片整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土地流转、互换并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等方式,解决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引导农民承包地依法、自愿、有偿、稳妥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不断完善租金动态调整、收益合理分配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四、支持引导家庭农场联合与合作
支持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引导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推动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订单生产、直供直销、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合同履约机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
五、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认定工作
探索建立各方参与、市县为主的家庭农场培育认定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市、县农业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家庭农场由县级政府认定,同级农业部门颁发证书并建立档案。符合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家庭农场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提供服务。
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向社会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从2014年起,省农业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一批经营规模稳定适中、配套设施完善、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予以重点扶持。
六、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掌握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家庭农场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要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有关扶持政策,并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发展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动态监测统计工作,为完善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建立农技人员联系家庭农场制度,主动为家庭农场提供农技应用、良种引进、疫病防控、检测检验、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农机维修保养、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培训等,有计划地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参加各种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活动。指导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销售台账,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包装标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仓库存货、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抵押或权利质押贷款。将家庭农场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重点,创新面向家庭农场的商业性农业保险项目,为家庭农场投保、理赔提供优质服务。
七、完善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省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职能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标准化、农机购置等方面,要将符合扶持主体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担和实施粮油高产创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比较集中、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施。
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税务机关要为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免税申报、发票领用等事项提供便利和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广
各地要树立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深入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工商、金融、保监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家庭农场发展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有利于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纠正、依法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家庭农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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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百科236人看过345人看过273人看过372人看过1563人看过×登录土流账号下次自动登录登录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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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就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重要意义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保护、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为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用地需求日趋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在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使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充分调动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完善资金筹措、分配和监管机制,确保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得到实惠,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基本农田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等要求,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
  (一)补贴范围。凡根据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均纳入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基本农田范围外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被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以下统称为基本农田保护单位。
  (三)补贴标准。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可每3-5年调整一次。
  (四)补贴资金筹集。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可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或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对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的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省财政按照3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和顺德区以及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执行)。省政府视补偿效果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五)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各级筹集的补贴资金(含省级补助)应当分配给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六)补贴条件。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补贴,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2、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的;3、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
  (七)省级补助发放。县级政府依据与行政区域内镇(乡)级政府签订的上一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以及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确定基本农田补贴面积,报经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确定后,由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底前,拨付上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至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级以上市拨付给所属县(市、区)。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各地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指导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做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各项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基本农田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省农业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基本农田补贴资金以及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的指导;省监察厅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审计厅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基本农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有关工作。
  (二)建立具体实施制度。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出台本地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制度。有关实施细则应当在2012年12月底制订出台,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和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未如期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地区给予减分处罚,对在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自筹资金提高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水平的地区给予加分奖励。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对现有具备家庭农场雏形,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引导扶持向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转变;同时对农业生产有经营热情,懂经营、会管理,有一定资金保障的人员,积极引导领办、创...
大家还关注趁着晴天,冷学家在自己的家庭农场里给麦田平土。本报记者 孟敏 摄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承包地经营权将可抵押融资,对我来说是个好消息。”1月20日,胶州市胶西镇杜家社区大郐家沟村的冷学家说,他早就想扩大家庭农场规模,却受制资金。3年多前,他注册了镇上第一家家庭农场,一家人种着145.7亩土地。胶州市土地流转催生了32户家庭农场主,冷学家的家庭农场也成了一个农村土地流转的样本。  本报记者 孟敏  一家四口管理农场 雇七八个季节工  眼下,农场主冷学家的“家美农场”进入冬闲时节。最近一段时间,趁着晴天阳光充足,他忙着给农场里的麦田平土。  “我们的农场现在有145.7亩土地,其中成片的耕地90亩,速生杨林和果林地各有20多亩,还有其他散地10多亩。”冷学家说,成片的90亩耕地主要种麦子、玉米和土豆。  遇到农忙的时候,冷学家78岁的老父亲也会下地帮忙干活,唯一的儿子冷传国也得蹲地头,一家4口人为农场忙活是不够的,还得再雇七八个季节工才行。现在农闲了,农场里清净了很多,只有老父亲帮着看农场。  以“家美农场”为代表的家庭农场是继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后,又一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近两年在胶州市不断涌现。  在探索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不仅涉及农业经济领域的改革,还涉及土地经营方面的变动,决策需慎之又慎。胶州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曾透露说,胶州家庭农场发展较快,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工作启动较早。2008年至今,胶州全市已经累计流转土地16.3万亩,发展起了一批种植大户,这些种植大户相继注册了家庭农场。  “我一直想扩大农场规模,打出自己的品牌,探索建立品牌化的农场运营模式,这两年就等胶州市的政策最后定下来。”冷学家一直关注着国家和市里的政策走向。  既种地又养猪,用大机械收割  冷学家的家庭农场正在经历着从种养大户到企业之路的转型。家庭农场被看做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走的是农业企业之路。  “家美农场”还有一个小型养猪场,年出栏量近300头。冷学家还小规模散养了一些鸡和牛。“刚卖出去一批猪,现在只留下了4只母猪和5只小猪。”冷学家说,农闲时,他和妻子也闲不着,得喂猪、放牛、养鸡,日子过得忙忙活活。  冷学家是村里的“能人”,此前陆陆续续有市里的一些单位和企业来村里购买他的农产品,需要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冷学家那时候还只是种养大户,无法提供发票。  2010年4月,冷学家和妻子各取名字中的一个字注册了“家美农场”,成为了胶西镇第一家注册的家庭农场。  据冷学家保守估计,家庭农场一年的种养收入在20万元以上。  在冷学家的庭院里,停放着350拖拉机和手扶三轮车。“到了收割时,就得按一亩地100元的价格租农具,雇玉米、小麦收割机和前后驱动的大拖拉机。”  “现在人力成本上升很快,雇人收土豆,女的一天150元,男的一天160元,还得管中午饭。”冷学家对此庆幸,邻村的劳动力费用早就到了一天200元。  9年前一亩地年租金50元,如今涨到1000元  “现在收入较高,很大一方面归因于当初租地成本低。”冷学家说,大约9年前,他就开始租地,租期为15年。“当初不少土地抛荒,一亩地的年租金才50元,现在都涨到了1000元。”看着租期过了一半的契约,冷学家心里清楚,以后租地成本将会大大提高。  冷学家坦言,再次租赁土地时,资金将是一个大问题。随着规模扩大,家庭农场也可能突破“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束缚。  而青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四权”可以进行担保融资,对家庭农场主们来说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青岛累计办理“四权”担保融资11830万元,其中林权担保融资3130万元,土地承包权担保融资140万元。按融资主体统计,合作社承贷主体融资4376万元,家庭农场融资860万元,种养大户融资4125万元。  资金的问题缓解了,村里又在进行确权登记,这让冷学家对家庭农场的未来更加有信心了。实行土地承包几十年,农民手上一直缺少个“本本”,能证明土地的经营权是自己的。领到“本本”后,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农民有一定的处置权和转让权,甚至可以抵押贷款。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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