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有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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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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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转载]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及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招标投标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编制。
应注意的是: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投标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价调整的依据,因此,其编制的准确性应引起编制人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工程量的准确性应予以保证,否则一旦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必然引起承包方对业主的索赔。因此业主方建设前期工作必须准备充分,图纸设计深度和质量必须得到保证。若承包方在投标时就发现工程量的差错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加以利用,则可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若招标图纸深度不够,采用模拟工程量进行招标,招标人不能详细、准确地描述工作内容,从而产生漏项或具体做法不明确,使得投标单位无法准确报价或报价的内容与实际做法不同,从而给签订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带来困难。
当然,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复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也难免有不足,如: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这些我们应尽可能在清单的编制说明或招标答疑中、甚至在合同中来弥补,从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担的风险。
1、工程概况,要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工程特征(层数、檐高)、施工现场条件、自然地理情况、抗震要求等;
2、招标范围:一般说明是总包还是有部分分包或者分标段。如果有部分需要专业分包要明确哪一部分;如果是分标段要写的很明确各标段范围;
3、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和图纸一致,因为对工程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各项清单计算的依据,描述的详细准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图纸描述的不清楚要和设计单位勾通,免得漏项或者产生歧义,不要凭经验做法自己设计;
4、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附录划分清单条目,清单编码要规范;
5、构件因不同特征而对综合单价或相关措施费用产生影响时,应分别设置清单条目,分别进行特征描述,并以清单编码的后三位区别开。如某一建筑物中,400*400断面的砼柱其砼强度设计等级在不同部位分别为C25和C30,要分别列清单项,这样就能让投标人分别就不能强度等级的砼柱分别报价;
6、每个清单条目的特征描述应尽量详尽,以便于投标人准确计算综合单价;
7、特征描述用语要规范化,工程量的计量也要尽可能的准确;
8、有部分清单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几个备选单位,在实际编制清单时应选定其中一种,而不是全部列出;
9、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是业主指定的取土、弃土地点给出运距,否则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取土、弃土地点由投标方自己定。项目特征不用描述;&
10、砌筑要分清不同砂浆标号、砖的品种&;
11、混凝土如有超高,要将超高项目按不同标高列明,便于投标单位将超高费计入综合单价;&
12、钢筋计量单位是小数点后3位,门窗按樘、其他按小数点后两位;&
13、地沟按米(盖板另列)、窗台板按米、保温按平方米;&
14、商品混凝土项目标明含泵送、运输;
15、上人屋面的楼面、保温、防水要分开列项,不能图简单列成一项&
16、由于楼面和地面的项目特征不同,包括的基层不同,因此尽管面层相同,也要把它们分开列项;
17、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能改的;&
18、项目特征描述要分行显示
&& &19、表单输出要按清单顺序;
20、所有会影响清单项目报价的因素均有考虑。&
3、发出清单文件要和电子文件一致;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问题详情
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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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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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 )d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A.7B.14C.21D.28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网友回答(共1条)
匿名网友&&&&lv1&&&&提问收益:0.00&答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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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准备及开办费不包括(  )。A.人员培训费B.备品备件费C.人员提前进厂费D.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修正此错误的原则是(  )。A.以大写金额为准B.以金额高者为准C.以小写金额为准D.以金额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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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问题
&&&&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管理费和利润均没有报价。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果按否决投标处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计价方面的规定?
&&&&唐广庆:
&&&&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单列管理费和利润子项,而是以间接费的方式摊入各子项单价中,即成为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在内的综合单价。但是上述问题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管理费和利润,投标人可以单独报价,也可以报价为零或不填报价。如果不填报价就意味着该项费用摊到其他子项中。在合同执行期不再单独支付管理费和利润。所以应允许投标人这样报价,而不能按否决投标处理。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说明第2.3款的内容,就是指你说的情况。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投标漏项有两种情况:
&&&&(1)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未填报单价或价格。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中,都表明“工程量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项,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请参考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说明。这条规定说明,如果中标人有上述漏项时,在合同执行期,该子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指明的工程数量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而发包人对该子项不做任何价款支付。因为已经认为摊入其他子项中了,在完成该子项时已经支付了漏项的子项价款。
&&&&(2)招标图纸中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的子项,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子项时,依据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请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之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优先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解释。因此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来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上述漏项应如何报价的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果招标人答复如何报价时,响应其报价就是了;如果招标人未明确答复或者答复摊入其他子项中时,都应把该部分费用摊入其他子项中。在合同执行期,发包人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实施,而发包人是不会再支付此子项(漏项)的任何价款。
&&&&既然按上述原则处理漏项的问题,对你提出的三种处理方式看法如下:
&&&&(1)不能因此种情形漏项进行澄清补正,并改变投标价格;(2)按上述原则处理,因此不能因为这样的漏项,而按否决投标处理。应视为投标人把这样的漏项费用摊入其他子项中去了;&(3)评标价仍为经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后的投标价格。不能用其他投标人相同子项最高价加到投标人报价上,并作为评审价格。
&&&&建议正确的做法是:投标人漏项的全部费用视为已经摊入其他子项中去了,因此就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量化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价(或称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并依此评标。如果中标人有漏项,按上述原则是不做任何价款支付的,其风险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工程量清单有明显错误时投标人如何去做
工程量清单有明显错误时投标人如何去做
09-09-18 &匿名提问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中的问题  在我国,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加费用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经过三年多的应用,现在大部分地区都在使用清单招投标。多数造价人员已经对清单编制非常熟悉而且对如何投标报价及相关策略都有所了解,本期就清单编制及清单投标报价的相关内容进行交流,希望这些问题的解释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过程中的问题:  1、清单是编的越细越好吗?  答:不一定。主要应以相应的文件依据、规范为标准编制即可。达到只用清单不用图纸就可以完全组价的效果。  2、本人是房产公司做安装预算的,一直比较郁闷,工程量清单到底要多细,打个比方工程量清单有一项直径为159的消防管道,包括内容很多,是否需要详细列出各种沟槽式配件数量,各种套管数量?  答:图纸统计量不会准确的。因为很多水管、风管、桥架、梁等经常发生打架现象,所以管道返弯现象非常多,最好让投标单位根据图纸报出各种规格管件的单价,待中标施工时,按实际发生量进入结算。这样就可以很好的避免甲乙双方的争议。  3、清单项目中各工序的施工做法是否应进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答: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序施工做法描述是不进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清单项目特征一般只描述形成项目实体的技术特征或技术要求,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项目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特征描述根据自己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是招标人对清单项目的施工做法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清单项目描述中规定工序做法,如挖土方项目招标人对开挖方式有特殊规定要求,就可以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开挖方式的这一工序做法。  4、在清单规范中,钢筋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纸计算,那还是否要计算钢筋的搭接长度,还是把搭接长度计入报价中,此问题在合同中无具体规定。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  5、现正编制,搅拌桩之间有搭接,工程量如何计算呢,是不是要分空桩和实桩,单位按米编制可以吗?空桩和实桩如何区分?重叠部分在编制清单是否要考虑?  答:编制工程量的原则应以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执行。  按投影面积×实际深度(投影面积是要扣除两圆交叉重叠部分),一般按双头或三头为一组来计算。投影面积应该是一组的面积。一组与一组间的交叉重叠部分是不扣除的,这部分在定额里面考虑了。  有原位复打的,只计算一次体积。不能重复计算。要按水泥掺量的不同,分别计算。比较麻烦的就是如何区分是原位复打还是重叠交叉了,很多边角转弯的地方,重叠相交的面积相当大,但是,施工单位坚持不是原位复打!  附【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7、我是浙江的,在编清单时,定额里阳台、雨篷、沿沟抹灰归为零星这一块,而清单指引又没有相对应的,遇到这种情况请问应怎么编?  答:自行补充清单编号。也可以将阳台、雨蓬、檐沟抹灰放在构件项目、防水项目等内容里考虑组合进去,只要描述清楚,就好报价了。  8、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最好不引用,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什么因素?   答: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依据即可。  “计价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以工程实体命名。这里所指的工程实体,有些是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具有简单完整的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有些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的组合。不论是上述的哪一种,项目名称的命名应规范,准确、通俗,以避免投标人报价的失误。  10、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11、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二:投标人怎样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投标?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当投标人拿到清单时,要与图纸核实,如与图纸施工内容不符,可以提出质疑。在没有图纸和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就看合同文件怎样签订的,如果合同文件没有明确,结算时按时调整。  2、报综合单价时是按特征描述来报还是按工作内容来报?  答:两者均要考虑,有疑问可采取答疑形式解决。  3、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4、请问当接到一份工程量清单后,怎样鉴别其是否漏项?  答: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这种方法一般比较耗时间,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先识别此项工程的建筑类型,以同类典型工程的历史工程数据进行比对,这种方法只能进行大项的比对,对于某些细节项目就要以看图纸来进行确定是否漏项了。  5、在工程量清单中,“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6、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根据招标文件对此问题的要求。   7、甲方购买的材料,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请问专家,既然甲购材料费列入综合单价,那么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购置费指的是什么,我不明白,请专家指点。  答:首先应明确的是,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清单中列出了材料购置费的金额,就是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这与甲供材料费用进入综合单价并不矛盾,投标单位编制计价文件时要将材料购置费按照甲供材料表分到综合单价中,计取材保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用和利润、风险等,同时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购置费计为零。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体现。  8、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9、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0、如果具体的实际技术措施与投标不符,但形成实体的实际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时,措施费用是否应该增加,比如投标采用机械挖土,而实际由于地下管线不明采用人工挖土,但挖土工作量未增加,此处是否需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那么是否调整。  答:这个问题实质是上是问当施工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与投标报价采包含的原施工方案不同后,且在工程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价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按照一般的情况,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企业自主的,在没有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其它法规要求)或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对于更改施工方案后的费用增加,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清单工程量中有梁板的工程量少了,竣工结束后给予量的调整,那么相应的模板等措施费也给予调整吗?(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若不调整,有说服力的依据是什么?尤其是有无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解释。  答: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有以下做法可以参考。① 甲乙双方有无补充协议,且协议上有无明确该项。如果没有:双方协商解决。②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一定时间内同发包方核对工程量,竣工后不论当时核对清单工程量是多是少,不予调整。  12、清单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和零星工作费怎么处理,要减掉吗?  答: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13、在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为一个具体的数字,但他的清单是分好几个工程的,请问这些预留金是分摊到各个清单中呢?还是一次性在一个清单中报价,其他清单报价均为零呢?  答:你指的是一个招投标工程一般包含若干专业工程(土建、装饰、安装等),这里的预留金一般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由于清单规范将预留金放在了其它项目清单中,所以一般都把这部分费用放在一个清单工程中,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是属于招标人部分,投标人是不能擅自更改的,因此,招标清单中预留金放在什么工程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就放在什么位置。总之,不做更改即可。  14、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15、在施工中遇到设计变更时,有增项,增项是否也要编清单编码?  答:取决于招标方是否要求编制清单项。一般最后都是以定额做结算。  16、在施工中清单项目因施工变更导致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此时清单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比如,挖土方中,因设计变更,其中土方外运工程量加大或本来无凿桩项目后因设计变更增加了凿桩等情况;  答: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裁定,仍有异议,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法解决。  17、清单编制说明上写到:由于工程做法复杂,项目特征不能详细说明,请对照图纸做法报价。那么是不是编清单人就这样说明了,那它有什么样的责任?项目特征上不说明会不会导致每个投标人都会有不同的报价范围呢?  答:招标人不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上做这样的规定,因为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负责,招标人需为他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负责。由于投标方对清单项的描述有不同的理解,会导致投标方有不同的报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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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在方案、质量、工期、价格、措施等方面自我预期控制的指标。 1、编制人。与工程量清单一样,招标标底一般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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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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