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照度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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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7.1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工厂防尘措施 工厂防尘有两套措施办法 , 即以湿式作业为主的防尘措施办法和干法生产条件下 , 采取的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办法。 1. 湿式作业 湿式作业防尘的特点是 , 防尘效果可靠 , 易于管理 , 已为厂矿企业广泛应用 , 如石粉厂 的水磨石英 ; 陶瓷厂,玻璃厂的原料水碾,湿法拌料 ; 机械制造工业中的水力清沙,水爆清沙等。
2. 密闭,通风,除尘系统 干法生产
粉碎,拌料等
容易造成粉尘飞扬 , 可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办法 , 但首先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改革 , 理顺生产流程 , 只有在实现机械化生产的条件下 , 密闭,通 风,除尘的措施才有基础。在手工生产,流程紊乱的情况下 , 密闭,通风,除尘设备是无法 奏效的。密闭,通风,除尘系统是由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几个部分组成的。
矿山防尘措施 矿山防尘不同于工厂防尘 , 露天矿与井下开采作业也不相同。简介如下 : 1. 井下防尘。井下的防尘措施是由井下采矿生产过程及生产环境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已累积了丰富的井下防尘经验 , 即以湿式作业 , 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 1
湿式凿岩是关键性措施 , 严格禁止无防护设备的干式凿岩。 2
放炮后喷雾降尘 , 放炮后立即向掌子面喷雾10min 。
运矿过程湿式作业 , 装矿前向矿 岩 石洒水 , 卸矿点安设喷雾装置。 加强通风 ,24h 连续作业的矿井 , 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 , 并保证作业面有足够的通风量 , 独头作业面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 , 应安设局部通风设备。 此外 , 还有一些辅助性防尘措施 ,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 ,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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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职业危害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职业危害制度 17:56:31 |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
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
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
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
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
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
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淄博星之联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 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 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 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 临时工的教育
5、 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部及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所需经费从本年度安全费用中提龋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 监测的布点
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 监测的周期
4、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
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安全检测评价费用中提龋
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五、 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六、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健康检查有安全环保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
健康检查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 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
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二、 告知的方式
1、下发文件
2、组织培训
3、宣传教育
4、单独面谈
三、 告知的责任部门
安全环保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告知
1、对员工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每次考核达不到100%对主管部门扣2分,对考试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2、对考试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 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 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 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出具隐患整改回执书。
四、奖惩措施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一、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减少职业病危害,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工艺改革,对减少职业病危害具有实效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领导有方,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2.预防职业病发生者。
3.品行端正,遵守各项职业卫生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处罚,具有以下过失,根据不同严重程度可进行“免职或解雇”、罚款、记过等。
1.对员工隐瞒职业病危害因素者。
2.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者。
3.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者。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起草人:赵志宇
批准人:朱军
淄博星之联化工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五日
一、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
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
三、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7
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8
五、 职工健康检查与治疗制度……………………….9
六、 职工危害告知制度……………………………….10
七、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11
职业危害制度 17:57:30 |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含外派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玻
4.1环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各部门、工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0 内容说明
5.1 生活区
5.1.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5.1.2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5.1.4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1.6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 工作场所
5.2.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5.2.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1#、10#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
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5磷化在脱水区地面上要放置胶垫、避免产品掉落地面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5.2.6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孝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5.2.7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5.2.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5.2.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5.2.1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5.2.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5.2.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2.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2.17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5.2.18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5.2.19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5.2.20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2.21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2.23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5.2.24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5.2.2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2.26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5.2.27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5.2.28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5.2.29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1 机械设备
3.1.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1.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3.1.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3.1.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3.1.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
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1 电气设备
4.1.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4.1.2电气设备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或者自动开关;
4.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1.4行灯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36V;
4.1.5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12v;
4.1.6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4.1.7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1.8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和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修;
4.1.9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1.10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接地装置、制氢站必须要有防雷装置;
4.1.11电气接线接口部位要错开,接线要标准规范;
4.1.12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要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4.1.13配电房配电室带电危险设备地面上要配有绝缘垫、以防人员触电。
5.1 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5.1.1所有压力容器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并且要定期按照规定校验,保证其准确有效;
5.1.2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该有保养 、检修、管理制度;
5.1.3所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6.1 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6.1.1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6.1.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6.1.3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内进行;
6.1.4散放有害健康的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应该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设备,吸尘与净化设备;
6.1.5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或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6.1.6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设的场所,并且应该严加管理;
6.1.7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6.1.8对于有毒的和有传染危险的废料的处理,应外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6.1.9废料、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得使它危害工人或者附近的居民。
7.1.1公司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得使用;
7.1.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8.1 生产辅助设施
8.1.1公司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以上所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
8.1.2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必须分开;
8.1.3厕所应有防蝇设备,并且定期清扫,保证厕所的干净卫生;
8.1.4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和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9.1 个人防护用品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车间必须供给工人工作服和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9.1.1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的危险操作;
9.1.2在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9.1.4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9.1.5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
9.1.6工作中发现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车间供给工人防护药水和清洗的物品;
9.1.7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头盔等防护用品;
9.1.8经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防水靴和防水鞋;
9.1.9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该配备安全带;
9.1.10电气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1.11经常在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供给防晒和防雨的用具;
9.1.12车间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的防护用品,并且保证他们的良好有效;
9.1.13车间对其他的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7:56:12 |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如时、准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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