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对乙肝病人的症状有什么政策补偿,

女方有乙肝大三阳,男方提出离婚,可男方没有钱,女方可以得什么补偿_百度知道被毒蛇咬伤可申请补偿 安徽日报农村版
02 综合新闻
被毒蛇咬伤可申请补偿
勿在小诊所耽搁治疗 用抗蛇毒血清有时效
近日,在网上“急寻抗眼镜蛇毒血清”的消息不断传出。很多人质疑,既然抗蛇毒血清能救命,为什么很多医院没库存?祁门蛇伤研究所的汪胜松所长称,目前国内抗眼镜蛇毒血清已数年未生产,库存非常少。而且,抗蛇毒血清只有早期用效果会好,中晚期用效果就不明显甚至有害。  抗蛇毒血清现在较少  8月20日下午,太湖县农民胡时生在家门口薅杂草时,被一条眼镜蛇咬到左手。随后,胡时生被辗转送至湖北省英山县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因找不到抗蛇毒血清,其家属发微博向社会求助。在媒体帮助下,最终联系上了祁门县蛇伤研究所。  为何抗蛇毒血清如此难寻?汪胜松称,国内抗蛇毒血清仅有蝮蛇、五步蛇和银环蛇三种,“抗眼镜蛇毒血清生产成本高,用量少,相对价格也高。 ”他说,这种蛇毒血清以前有,现在很稀少了。  目前,抗蛇毒血清是多数医院治疗蛇毒伤的“王牌”用药。不过,多位医师表示,抗蛇毒血清早期用效果较好,中晚期的效果不明显甚至有害。如被五步蛇咬伤后流血不止,抗蛇毒血清会破血,用了反而有害。 “还有人对血清有过敏性休克,使用应更为慎重。 ”此外,血清不能作唯一治疗药物,后期还要综合治疗。  不要在小诊所耽搁伤情  在国内,有一些专门治疗蛇伤的医院,如福建武夷山、江西鹰潭等地都有。但很多人被蛇咬伤,一般先送当地诊所或综合类医院,等治疗效果不好,才辗转寻求专业治疗医院,往往会耽误治疗时间。  据悉,近五年来,祁门蛇伤研究所收治的5000多例伤者中,涉及到新疆、甘肃等十多个省区,其中大多数伤者,都是在当地治疗无效后才辗转送来,有的已经病危。  今年6月,绩溪县一位妇女被蝮蛇咬伤,曾在当地医院治疗,最终毒发身亡。类似因未及时治疗而毒发死亡的,据祁门蛇伤研究所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有20人。  专家介绍,被毒蛇咬伤后,千万不要过度挤压或过紧捆绑伤处。  被蛇咬伤可申请补偿  “从收治情况看,重症蛇伤患者致残的后遗症发生率在20%以上。 ”汪胜松说,很多伤者基本康复后,因担忧治疗费用,在未完全治愈前,急着出院,隐患很大。  目前,黄山市及池州青阳县、宣城旌德县等地蛇伤患者,在祁门县蛇伤研究所治疗能直接结报医疗费用。但其他省份及省内多数地区,因无蛇伤专业治疗机构,伤者跨省市治疗的,医疗费不能直接报销。  “被蛇咬的大多是农民、工人和户外工作者,约20%属于贫困人员。 ”汪胜松认为,各地政府应加大对蛇伤治疗设施、人力及经费的投入。同时,对跨省市的蛇伤医疗费用报销应出台政策,对贫困群体的蛇伤治疗也应给予政策资助。  由于很多毒蛇受法律保护,按我省相关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补偿。不过,目前被毒蛇咬的申请补偿很少。汪胜松希望政府能加大宣传,落实该规定。 吴永泉#自查#21省乙肝、肺癌患者可半价购买!快看有你的家乡没?_微祁门-爱微帮
&& &&& 【自查】21省乙肝、肺癌患者可半价购买!…
国家药价谈判后,治疗乙肝、肺癌的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达到一半以上。目前,已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等医保,为不少患者节省了费用。1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降价一半多不仅降了价,而且还纳入新农合医保。有了这个好消息,不少乙肝患者一个月药钱就能省下不少。 &&截至7月中旬,全国共有14个省份出台国家谈判药品执行文件,共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今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公布国家药价谈判结果——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通知要求,各地6月底前挂网采购,并和医保相衔接,尽快让患者受益。2乙肝用药替诺福韦酯 降价后每天只需17元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感染科,记者见到了一名20岁出头的慢性乙肝患者。他患病8年,病情反反复复,几乎耗光了他的家庭积蓄。小伙子告诉记者,目前吃的药物每天25元,“我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负担太重了。”据他的主治医生、该科主任李武介绍,这名年轻患者刚结婚一年,准备生育,只能换药物。“替诺福韦酯是最优选的药物,不影响生育。价格低了一半多,降价后每天只需17元,这对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按照2006年慢性乙肝流行病学调查,全国慢性乙肝患者约为3000万人,云南省超过30万人。”云南省病毒性肝炎研究中心主任韦嘉说,目前大家用的比较好的原研药恩替卡韦,每天要花费40多元,其仿制药也要每天25元。而替诺福韦酯不仅抗病毒速度快、耐药发生率低、安全性高,而且价格更便宜,降价后每天17元,给患者省了很多费用。两周前该药进入医院,他就给患者开出了处方。3肺癌患者也可以省一笔钱了“肺癌在我国是致死率最高的癌症,云南又是高发地区,尤其是个旧、宣威地区的女性肺癌发病率非常高。此次云南将相关药物降价一半以上,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给患者减轻了不少负担,很多之前不能负担的患者,也能用上药了。”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黄云超教授说到。5月27日,云南省率先出台执行药价谈判成果的文件。6月15日,谈判药品正式挂网。截至7月27日,韦瑞德(替诺福韦酯)销售2423盒,与原备案采购价999.99元比,节约金额123.57万元。截至7月28日,易瑞沙(吉非替尼)销售397盒,与原中标价4999.66元比,节约金额104.87万元;凯美纳(埃克替尼)销售49盒,与原零售价2753元比,节约金额6.63万元。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说:“从患者家庭来看,不仅是减少了表面上的药品花费,还减少了相关疾病的发生与其他药品的花费。”4药品报销医保尚可承受记者了解到,云南有470多万贫困人口,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8242元,居全国第二十八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因病致贫因素占40%的数据,云南因病致贫、返贫的人数众多,脱贫任务比较艰巨。“云南大部分地方属边疆贫困地区,患这两类病的基层群众用药不方便、费用高,医疗保障难以承担,往往一人生病,全家被拖垮,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普遍。如果新农合能承受,成果尽快落地将能让群众早日享受到实惠,减轻医疗负担,实现健康扶贫。”云南卫计委副主任郑进说。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但是,西部地区的医保承受得了吗?新农合管理部门测算发现,新农合完全可以覆盖大部分的成本。云南省卫计委基层处处长谢馨莹介绍说,肺癌已纳入云南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去年报销4238例,原来一年要花费约15万元,按照谈判价格只需要7.5万—8万元。去年,新农合累计结余40.05亿元,今年人均筹资增加70元,参合居民达到3000多万人。这部分费用,不会对总盘子有太大影响。“下一步仿照大病门诊统筹的办法,让这部分用药的肺癌患者也能在门诊开药,并纳入报销范畴。”乙肝按发病率2.1%—2.2%测算,患者总数约100万例,报销50%后,新农合需花费29.4亿元,会对资金总盘子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因此,云南考虑给乙肝患者进行补助,比如每年给予两三千元的总额补助,由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金额。“新农合加上大病保险的报销,患者实际补偿比已经达到70%多。再加上这些补偿手段,两类患者的负担将大大减轻。”谢馨莹说。5城镇居民尚未享受报销实惠尽管“腰斩”后的价格公布对百姓来说,是巨大的让利,但不少医药行业从业者表示,从价格公布到能按下调后的价格买药,还有一段路要走,正所谓“破冰”不易,“筑路”尤难。像云南一样,其他省份也是很快将3个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或是大病保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除少数省份外,暂时没有纳入城镇医保。这对于大量的城市参保患者来说,负担仍比较重。记者采访韦嘉当天,遇到了一名要换替诺福韦酯的患者。这位患者的母亲已经准备从国外购药。当韦嘉告诉她这个药引进国内并降价销售的消息时,母女俩十分高兴。但是,由于患者参加的是昆明市职工医保,而该药没有纳入职工医保,患者用完了门诊1000多元的统筹费用后,仍需要负担大量的费用。据记者了解,昆明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该市的参保居民均不能享受政策实惠。“都是一样的病,新农合报销的反而多,我们城镇居民何时也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实惠?”患者母亲说。“我们最关心的其实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何时患者能买到,一个是医保能不能报销。”韦嘉还提出,其他一些常见大病使用的药物也非常昂贵,希望国家能尽快谈判,让其他疾病患者也能享受到实惠。黄云超也提出了类似建议,即尽快让参保城镇居民也能报销费用,同时让非住院患者也能报销。除了医保衔接的问题,还有供货进度不一的问题。有些药企此前没有纳入当地招标采购程序,害怕进不了医院的采购目录,更担心医保、新农合资金安全问题等。经过沟通,药企积极供货,并表示坚决执行谈判结果,惠及更多患者。6专利药“到期”后,仿制药能否紧紧跟上?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专利药能达成如此大幅度的降价协议,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中两个品种在中国的专利即将到期,国内仿制药已在“摩拳擦掌”准备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因此专利药提前降价放量占领市场。据了解,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中国大部分药为仿制药。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魏来指出,目前仿制药在国内的审批流程比较复杂,以丙肝的治疗为例,2013年我国丙肝报告发病人数升高达20余万例,通过口服抗丙肝病毒药物,很大一部分患者可以被治愈。然而,目前口服抗丙肝病毒药物在中国还没有被批准上市,不少患者只能通过各种途径从国外购买口服抗病毒药物,用药安全堪忧。加快新药审批步伐,及早纳入医保,让患者能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药物,将使更多丙肝病人获得治愈。7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21个省份在这里↓要涨了!这些股可以大胆买入↓↓↓敬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股票实盘狙击,为您推送每日股市热点,名家看盘,专家解读,下个交易日股市操盘策略建议等,为大家提供各种干货,助你在股海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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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祁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时间: 08:23:51&&来源:&&作者:&&浏览:
祁政办〔2013〕26号
关于印发2014年祁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祁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3年12月5日&
2014年祁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降低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让参合病人广泛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2013〕19 号)要求,结合我县2013年新农合运行情况,制定补偿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以下五个部分进行分配:
(一)当年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
(二)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占扣除上缴10%省级风险金后的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0%。
(三)大病保险基金。按2014年度每参合人数10元标准从2014年度统筹基金中提取,2014年度祁门县新农合大病再保险补偿方案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另行制定。
(四)医改支持基金。医改后设立的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新农合支付政策另文规定。
(五)住院补偿基金(包括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统筹基金)。即为扣除上述当年结余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医改支持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等部分后的剩余基金。
三、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
Ⅰ类:本县乡镇卫生院。
Ⅱ类:在本县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及县外乡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省属二级医疗机构。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及本县病人主要或集中流向的省外医疗机构。
Ⅴ类:是指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及省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四、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和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
1、起付线的设定&&&&&&&&&&&&&&&&&&&&&&&&&&&
(1)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县民政局统一缴纳的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Ⅰ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元,Ⅱ类、Ⅲ类、Ⅳ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省卫生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2)属于本县病人主要或集中流向的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参照黄山市人民医院起付线执行,政策性补偿比例参照Ⅲ类医疗机构执行;省外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参照省内省级医院最高起付线执行,政策性补偿比例参照Ⅳ类医疗机构执行;参合农民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参照省定起付线执行。
(3)V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000元,其可报费用按3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外预警医院执行。在上述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补偿比例的确定
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表:
各费用段补偿比
第一费用段
第二费用段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以上部分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以上至1500元
1501元以上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000元
3001元以上
城市三级医、省级定点医院、省外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000元
3001元以上
其他医疗机构
其可报费用按3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
注: 1、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2、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报销比例按省、市、县按病种付费方案执行。
参合农民在省内二级以下(含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性补偿比例参照Ⅲ类医疗机构执行,在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性补偿比例参照Ⅳ类医疗机构执行。
(二)普通住院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Y%(保底补偿比例),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分别不低于如下比例: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保底补偿比例
注:1、对在V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实行保底补偿。
2、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三)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含特殊病的大额门诊补偿)。
(四)住院分娩补助(补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死胎,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分娩前的保胎治疗费用必须在分娩前结清,如果计入住院分娩费用中,只执行定额补偿,不再另行按住院并发症进行补偿。人流、引产等计划生育类手术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1、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参合卡、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2、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
3、对责任不明确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4、其他意外伤害在调查后确定无责任人的,其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后按拟补偿额的70%予以补偿。
5、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6、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后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医疗机构不实行垫付。
五、门诊补偿
(一)特殊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原则上一年结报一次,不计起付线。个人全年累计合并住院补偿最高不得超过200000元。
(二)常见慢性病: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脑瘫、肺结核(非项目)、强直性脊柱炎等常见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性病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后发放慢病证。慢性病补偿全年比作一次住院处理,起付线为100元,费用累计计算,原则上一年结报一次,全年只计一次起付线,可补偿费用按50%补偿比例予以补偿,个人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
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新农合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1、小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封顶&。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其单次门诊医药费用的可纳入补偿部分在扣除门诊起付线后(乡镇卫生院4元、村卫生室2元)按50%比例为予以补偿 (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单次补偿封顶为23元,村卫生室单次补偿封顶为15元。全年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民每人年补偿封顶额为120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祁门县新农合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实施方案》执行。
2、门诊留观病人的医疗费用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的参合农民,其留观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纳入补偿部分在扣除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后按55%比例予以补偿。一年内多次留观分次计算起付线。单次留观补偿封顶乡镇医疗机构为150元, 县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对民政代缴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新农合不予补偿的病种及意外伤害不纳入门诊留观补偿范围,参合患者门诊碎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留观补偿范围。
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行总额预算管理,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另行制定。
3、大额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补偿。参合年度内,对个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达到2600元以上但又不属于新农合核定的常见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不含V类医疗机构及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单方或复方均不可报销的中药饮片费用),在扣除起付线2600元以后按30%比例予以补偿,一年一次,个人全年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六、其他补偿
(一)申请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参合证、身份证、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供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备用。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补充药物》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0版)》内的药物,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不得超过1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不得超过25%。超过以上比例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超过规定比例的目录外药费,从其&即时结报&垫付款中适当扣除。
(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70%计入可补偿费用。床位费以25元/床日标准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床位费低于25元/床日的以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补偿范围,床位费高于25元/床日的以25元/床日纳入补偿范围。
(四)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三天内住院,其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而又因受本县条件限制到院外进行检查的,本次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补偿范围。
(五)2014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父亲或母亲仅一人在本县参合的,其未参合新生儿当年仅享受新农合待遇的一半。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六)凡享受2014年度新农合优惠政策的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要以县民政局2013年度审批通过的名单为准,以户为单位参合,其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缴纳。
(七)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八)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不含意外伤害参合患者)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保险单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或属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七、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对不设起付线病人的收治人数占出院病人的总数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5%、10%、5%、5%、5%。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报销待遇。
八、参合农民申请新农合基金补偿需提供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电脑打印的医药费用发票,其他发票不予补偿。
九、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参合农民上年度医疗发票须在每年3月底前报补结束(若因其他保险结报而延误报补时间的,以保险公司报补结算日为准,一个月内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否则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本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如与本实施方案相悖的规定按本方案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
祁门县2014年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doc
&(7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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