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在,北京市动手术,需要转诊手续能补办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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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参保人员符合四个条件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 日起,我省正式启动了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就医后,参保人员凭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通过异地结算平台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垫付医药费、往返报销跑腿等问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正式启动后,我省首批异地就医患者已经受益。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就医前&&
  先到参保地登记后到就医地办异地就医结算卡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正式启动后,目前,全省共确定了185家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试运行开通了60家。
  符合4个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参保居民,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理条件:1、因工作需要长期跨统筹地区工作的;2、退休在异地已长期居住的;3、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省内其他医院诊治的;4、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
  就医前,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后&&
  凭卡结算 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就医后,参保人员凭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通过异地结算平台结算。例如:A地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到B地居住。首先到A地(参保地)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登记,然后经办人凭业务登记单到B地(就医地)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卡,在其选定的B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卡结算,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需要个人垫付报销。
  在省肿瘤医院病房,记者采访了首批办理并使用异地就医卡的患者。家住吉林市的患者程淑云,由吉林市中医院转入吉林省肿瘤医院继续治疗。患者的丈夫于忠南说:&之前治疗,都是我们先垫付钱,再到相关部门去报销,一个部门一个部门跑,我们老两口年龄大了,也办不明白。&
  于忠南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年他们到长春治病,才知道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他在帮妻子办理转诊手续时,也办了省内医地医保即时结算卡,手续办理非常顺利,也非常快。&有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卡可省事多了,既不用我们带大量现金垫付,也不用出院奔跑报销,这回在医院就能结算,只需花自己承担的部分就可以了。&
  突发急诊&&
  可先住院、后补办相关手续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要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但是如果患者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怎么办呢?对此,省肿瘤医院医保科主任李玉权介绍:&如果患者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医院有一套突发急诊的处理流程。患者可以先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过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下步计划&&
  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据了解,2014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即时结算平台功能,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更好地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同时,探索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适时接入全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
  为您释疑&&
  什么情况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答: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工作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已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居住证明的。
  (2)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省内其他医院诊治的;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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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已启动 异地就医的三疑问
来源:城市晚报日字号:|
  释疑一:退休后省内长期异地居住如何办理手续
  1、退休后需要去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退休人员在省内长期异地居住申报省内异地就医,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
  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释疑二:长期在省内异地工作如何办理手续
  2、长期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长期派驻省内其他地区工作的申报省内异地就医,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
  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③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④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释疑三:本统筹地区无法医治患者省内求医怎么办
  3、患者在本统筹地区无法医治,想到省内有治疗能力的医院治疗,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转诊的需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
  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②病历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1所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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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建平
[导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已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居住证明的。
自日起,吉林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正式启动。就广大民众关心的几个方面问题,记者咨询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解答:
(一)经办方面
1.什么情况可以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答: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1)长期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工作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已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居住证明的。
(2)临时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省内其他医院诊治的;
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
2.退休后需要去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退休人员在省内长期异地居住的申报省内异地就医,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3.长期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长期派驻省内其他地区工作的申报省内异地就医,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③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④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4.我的病在本统筹地区无法医治,想到省内有治疗能力的医院治疗,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转诊的需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②病历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1所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5.孕妇因随军、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原因需在省内其他地区生育,在参保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生育的持相关资料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准生证》;
③《围产期保健手册》;
④ 随军、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可选择1所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6.我在参保地已经办完手续了,到就医地还需要如何办理?
答:已经在参保地办完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需要在就医地办理备案并制卡。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手续在参保地办理核准后,须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生效的《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登记单》;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代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后就医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制作异地医保卡。制卡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代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7. 我是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想回参保地暂时居住或就医该如何办理?
答:省内异地就医人员需回参保地暂时居住或就医的,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异地医保卡;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手续一经办理即时生效,异地医保卡由参保人员保管,可在下次办理到就医地居住或就医时继续使用。参保人员需再次开通就医地即时结算待遇时,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持上述材料办理。
8.我是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想变更就医地定点医院怎么办?
答:只有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才能变更定点医院。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异地医保卡;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异地就医生效9个月后方可办理定点医院更换手续,可更换后更换的次数和家属不限,更换手续已经办理即时生效。
9.我在吉林市参保,已经办理了到通化的省内长期异地就医业务,现在由于工作原因我需要到四平长期居住,如何办理手续?
答:如果需更换就医地的,需先到通化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终止,再回吉林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省内异地就医规定重新申请。
10.我是临时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的时间不够怎么办?
答:办理临时省内异地就医的转诊和生育人员,如在审批时限内不能完成就诊,需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续批手续,所需材料可在首次办理时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二)就医方面
11.如果在就医地定点医院发生急诊没带医保卡怎么办?
答:省内异地就医人员突发急症在定点医院门诊急诊抢救时,未携带异地医保卡,异地就医人员可先现金结算,并由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出具证明后持有效医疗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式处方)、病历复印件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突发急症在定点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时,未携带异地医保卡,可向该院的医保科申明自己的异地就医身份,先行治疗。在72小时内(不含节假日,下同)向就诊的医院提交异地医保卡,可由定点医院补充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72小时后提交异地医保卡的,从提交异地医保卡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提交卡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12.我是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非定点医院发生急诊费用该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人员因突发急症来不及赴定点医院,在就近医院就医的,应在急诊就医后3个工作日内,由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本人、家属或经办人员,携带急诊证明及就医诊断材料,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急诊登记手续。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进一步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就医地定点医院继续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3.我已经办理了省内异地就医,但是在就医地以外突发急病,应该怎么办手续?
答:省内异地就医人员临时外出突发急症在非就医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由异地就医人员本人、家属或经办人员,携带急诊证明及就医诊断材料,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急诊登记手续。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进一步治疗的须及时转入就医地定点医院继续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4.我在定点医院无法使用医保卡所产生的费用该如何解决?
答:因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定点医院无法正常划卡结算时,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先现金结算,并由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出具证明后,持有效医疗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式处方)、病历复印件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15.我的病在转诊的医院也无法治疗,想到省外更高级别的医院治疗,如何办理手续?
答:省内异地就医人员需持就医地定点医院出具的手续,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就医地经办机构指定的转诊医院就诊。
(三)待遇方面
16.我已经办理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治疗结束后应如何结算?
答: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卡结算后,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系统自动按其参保地待遇运算、执行;按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个人直接结算。住院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后,应在5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17.我在参保地申请过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后有影响吗?
答: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依申请开通的待遇,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在就医地居住期间,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待遇,在就医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四)特别注意事项
18.为什么我不能在就医地直接使用参保地的医保卡?
答:各地医保业务生产系统和&医保卡&,虽然使用的是部颁标准,但都是从2001年开始各自独立建设并逐步升级为现有的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医保卡&全省是不统一的,为了解决省内异地就医工作,我们采取的是&多卡兼容、逐步实现全省统一&的建设原则,所以现阶段仍需要使用就医地医保卡,今后我们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方式突破医保卡不兼容的瓶颈,达到全省&一卡通&的目标。
19.我已经办理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什么时候才能用就医地的医保卡?有效期是多久?
答:(1)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的,门诊待遇自就医地经办机构发放异地医保卡后即时生效,三个月后住院待遇生效,住院待遇生效后,异地就医关系长期有效。未生效期间内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就医地急诊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的,自就医地经办机构发放异地医保卡后,仅限当次住院30日内有效。逾期不能出院的,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续批手续。如需再次住院诊治,可参照临时异地就医转诊程序再次办理。
(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生育的自就医地经办机构发放异地医保卡后,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的异地生育日期以内有效。超出审批日期的,自动停止异地就医待遇。
20.我在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过程中有问题该向谁咨询?
答:异地就医人员对就医管理方面的咨询,主要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解释;对待遇结算方面的咨询,主要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21.什么情况下可以去就医地经办机构报销?
答:异地就医人员符合如下情形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就医地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1)经就医地经办机构备案批准的,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经就医地经办机构批准的转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其他符合就医地经办机构报销规定,但无法直接划卡结算的医疗费。
每年1月31日为上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的最后截止时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个人放弃待遇
符合上述要求人员申请报销应持异地医保卡、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门诊复式处方(医生签章)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就医地按吉林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费用按参保地待遇予以报销。
22.在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过程中我都需要注意哪些呢?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被核准以后,参保地医保卡由个人保管(可在暂停或终止异地就医后在参保地继续使用),暂停参保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并出具《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登记单》,参保人员1个月内持业务登记单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核准手续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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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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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一、转院就医。是指患者到居住地以外的医院就医。转院应按先省内定点医院,后省外定点医院逐级转院的原则。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要求的,要填报《白城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所在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诊就医。二、异地就医:一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就医的。应到市医保局办理事前核准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2.居住地户口簿(居住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保人医保卡;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是指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就医,符合急诊条件的,应在就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急诊登记。办理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其中2、3、4提供任意一项即可):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申请表》;2.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1)门诊就诊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2)住院就诊提供入院记录(病情介绍)复印件;4.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5.参保人医保卡;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支付标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参保单位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经批准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仍执行参保地转外就医的相关支付标准。四、报销流程:在长春就医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在其他城市就医出院后白城市医保局报销结算时,需提供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原始收据、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患者本人的白城市农业银行银联卡或存折的复印件一份。每年1月31日为上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的最后截止时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个人放弃待遇。&白城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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