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论与统计学的关系与自身他物的关系

概率与数理统计期末 缩印
1-五星文库
免费文档下载
概率与数理统计期末 缩印
导读:1.物质论及其理论意义。物质观,物质是标志而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不依赖于感觉,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应。哲学理论意义,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物质这一客观存在是认识的对象。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四体
1. 物质论及其理论意义。
物质观,物质是标志而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
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不依赖于感觉,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应。
哲学理论意义,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
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物
质这一客观存在是认识的对象。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
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2.实践观的内含,特征,形式以及理论意义。
内含:(马克思主义)实践是人类能
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特征: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等基本特征。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
觉的能动性。实践是社会的历史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形式:具体形式的
丰富多彩的,包括物质的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等。
理论意义: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实践中的人是社会人二非自然人。
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
4,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们要改造世界就必须首先认识世界,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
为了各个时代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二、实践为认识提供可能。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
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赖和通过实践来解决,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
能够不断发展。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
才能使对象的真实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得到充分的暴露;也只能通过实践使自己
的感觉器官直接的同对象相接触才能使对象的各种现象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一定的直接经
验,并进而上升到理性认识。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人的思
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事件中
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
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认识依赖于实践,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绝不
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
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理论,实践发展后理论重要。在社会历史,科学理
论尤为突出,理论有正误之分。
10. 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理想是动力,是方向,个人 理想与
社会理想相一致。1, 树立共产主义理想,鉴定必胜信念,2,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从我做
起,从现在做起。
3.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原因: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食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
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
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对立统一规率提供了
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对立(斗争
性),统一(同一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哟偶斗争性就没有同一
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
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仲。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斗争
形式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
具有重要作用 同一性作用:1)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
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体统一体中发展。2)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
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斗争性作用:(1)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
创造条件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度的决定力量。
三大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联系和发发展都是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形态和形
式。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
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仲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
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
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
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形式的根本变化,是事物有一种质态此时那个
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
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
的一方面,在总得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也有旧
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
三大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维
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基本内容:一,否定
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三, 否
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即批判又继承,即克服其消极因素有保
留其积极因素。
否定定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
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导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
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的上升的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仲,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
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特殊性的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
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
的形式,地位和作用。
只有如实的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而的方针和
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5.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
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经。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
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一 从实践到认识。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
识采取了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感性认识是人
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方面的认识,包括感
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
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食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
二从认识到实践。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
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行动。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
了改造世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至无穷,一
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造成认识过程反复性和无限性的原因是:
第一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从主观方面
来说,人们总是受到自己认识能力和实践活动范围的限制。从客观说,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
限制,以及客观过程的发展和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本质有一个显露的过程,人的认
识也就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 从人们具体的认识过程看,当某一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经过多次反复,在实
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就算完成了。然而,对于认识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还
没有完成,并且永远也不会完成,因为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这一名句强调的是(C.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对于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两大派别的正确评价是(
唯理论和经验论各
有片面的真理性)真理与谬误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没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真理是人造的
供人使用的工具”的看法是(C.辩证唯物主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
这一名句强调的是(C.实践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意义”是(唯
物辩证法的观
) 真理是人造的供人使用的工具”的看法是(
主观唯心主义真理是思想形
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真理论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
体的。这一命题强调(同一对象真理性的认识只有一个
6.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
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
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
的社会时间,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意识反映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
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一,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二,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其次,社会
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
能动的反作用
7.七 社会历史发展动力。
一,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1生产力2生产
力与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3社会基本矛盾。二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
接动力。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
必然会通过阶级斗争表现出来。
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社会
形态的更替中。
三, 革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特别
是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动力。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巨大作用。
1是实现社会形
态更替的重要手段和决定性环节2、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3、
无产阶级革命将会为消除阶级对抗,利用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而创造条件
四, 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不仅表现为通过革命实现一种新的社会制度
取代旧的社会制度,而且表现为通过改革实现社会的自我调整和局部改善,即实现在社会基
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旧的社会体制的变革。
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
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2两重性
8, 价值规律内容及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形成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
贯穿于整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
表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自发波动。
但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一致的。
作用表现,1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
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2自发地刺激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
消极后果。
一,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阻碍技术进步二,可能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
极分化,三,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各个部门的配置,可能出现比例失调状况,造成社会资源
9, 资本主义新变化。
一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
二 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
三 社会阶层,阶级结构的变化 四
经济调节机制和经济危机形态的变化
政治制度的变化。
原因,科学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发展是变化的推动力量;工人
阶级争取自身权利和利益斗争的作用是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制度初步显示的优越性对资本主
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张改良的政党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革。
本质,、资本主义
发生的变化从根本说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作用的结果;当代资本主义发
生的变化实在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框架内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发
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并没有克服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也
包含总结汇报、考试资料、外语学习、旅游景点、IT计算机、办公文档、人文社科、教程攻略、经管营销以及概率与数理统计期末 缩印
1等内容。本文共2页
相关内容搜索挽弓几番的推荐 | LOFTER(乐乎) - 记录生活,发现同好
LOFTER for ipad —— 记录生活,发现同好
挽弓几番 的推荐
&nbsp&nbsp被喜欢
&nbsp&nbsp被喜欢
{list posts as post}
{if post.type==1 || post.type == 5}
{if !!post.title}${post.title|escape}{/if}
{if !!post.digest}${post.digest}{/if}
{if post.type==2}
{if post.type == 3}
{if !!post.image}
{if post.type == 4}
{if !!post.image}
{if !!photo.labels && photo.labels.length>0}
{var wrapwidth = photo.ow < 500?photo.ow:500}
{list photo.labels as labs}
{var lbtxtwidth = Math.floor(wrapwidth*(labs.ort==1?labs.x:(100-labs.x))/100)-62}
{if lbtxtwidth>12}
{if !!labs.icon}
{list photos as photo}
{if photo_index==0}{break}{/if}
品牌${make||'-'}
型号${model||'-'}
焦距${focalLength||'-'}
光圈${apertureValue||'-'}
快门速度${exposureTime||'-'}
ISO${isoSpeedRatings||'-'}
曝光补偿${exposureBiasValue||'-'}
镜头${lens||'-'}
{if data.msgRank == 1}{/if}
{if data.askSetting == 1}{/if}
{if defined('posts')&&posts.length>0}
{list posts as post}
{if post_index < 3}
{if post.type == 1 || post.type == 5}
{if !!post.title}${post.title|escape}{/if}
{if !!post.digest}${post.digest}{/if}
{if post.type == 2}
{if post.type == 3}
{if post.type == 4}
{if drlist.length>0}
更多相似达人:
{list drlist as dr}{if drlist.length === 3 && dr_index === 0}、{/if}{if drlist.length === 3 && dr_index === 1}、{/if}{if drlist.length === 2 && dr_index === 0}、{/if}{/list}
暂无相似达人,
{if defined('posts')&&posts.length>0}
{list posts as post}
{if post.type == 2}
{if post.type == 3}
{if post.type == 4}
this.p={ dwrMethod:'querySharePosts', fpost:'1d40ab84_cb5ca37',userId:3487663,blogListLength:14};小站会根据您的关注,为您发现更多,
看到喜欢的小站就马上关注吧!
下一站,你会遇见谁的梦想?
休谟问题的讨论3篇 Z
A:&世纪难题&休谟问题&如何破解?
B:休谟难题:能否从&是&推出&应该&?
C:《新伦理学》管窥
A :世纪难题&休谟问题&如何破解?
休谟问题, 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也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它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这个问题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占据 重要位置,许多著名哲学家纷纷介入,但终未有效破解。近年来,中国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也表现出高度的热情,仍然无法切入休谟问题的本质。笔者认为,休莫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哲学命题,它集中体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它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制约着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与发展速度。
一、休模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 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 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 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 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 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 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模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模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对于休模问题的争论
休 模问题主要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能从事实命题直接推导出价值命题;二是价值判断不能被科学所认识和证立。对于 休莫问题的争论主要表现在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直觉主义与不可直观主义、情感主义、规约主义、描述主义等几大流派之间。而这些流派可以归纳为两大基本学 统,即认识主义和非认识主义,前者认为道德命题是有意义的,可以被认知和确证,而后者则怀疑前者的看法。
1、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是用自然属性去规定和说明道德的理论,它认为,道德的善恶就是事物的自然属性,即事物的可经验地加以观察的属性,如快 乐、幸福、兴趣等。或者说所有的道德与价值属性,都能借助事实来定义,或者翻译为事实的属性,因此从是或事实判断推导出或派生出应当或伦理判断就是可能 的;非自然主义伦理学是用某种形而上的、超验的判断来作为伦理或价值判断的基础,它认为,道德的善恶既不能通过经验事实加以证实,也不能从经验事实中推导 出来的。
2、直觉主义。以摩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认为,无论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伦理学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所谓自然主义的谬误,就是在本质上混淆 善与善的事物,并以自然性事实或超自然的实在来规定、定义善的各种伦理观点。自然主义伦理学从事实中求&应然&,使&实然&与&应然&混为一谈;形而上学 伦理学又从&实然&、&应然&中求实在,把&应该&当作了超自然的实体。摩尔认为,价值属性的意义不同于事实属性的意义,而&善&的概念具有单纯的、终极 的、不可直观感觉的、不可试验的、也不可分析的性质,它是不能定义的,善就是善。
3、情感主义。情感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联系在一起,它认为,&善&不具有可比较的标示功能,它只是作为一种情绪记号,表达我们的态度,伦理或价值语言不过 是主体情绪、情感或态度等表达,它们既不能通过经验事实加以证实,也不能从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是无所谓的、没有意义的伪概念、伪判断,只有那些通过经 验直接或间接证实,或与逻辑和数学规则相符合的、具有严格逻辑必然性的命题或判断,才是有意义的。
4、规约主义。规约主义以英国的黑尔为主要代表,它认为,价值判断的基本意义既不是描述客观事实,也不是表达情感和态度,而是规定和约束,以影响人们的选 择,指导人们的行为,它是一种规范语言,同时又具有可普遍化性。价值判断是规定性的,具有规范、约束和指导行为的功能,而事实判断作为对事实的描述,则不 具有规定性,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逻辑上的鸿沟,单纯从事实判断是推不出价值判断。5、描述主义。描述主义(又称新自然主义)以弗兰克纳为代表,试图寻找事实与价值的中介点(概念)。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流派都认为,从事实命题不能直接推导出价值命题,各流派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如何认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区 别,尤其是受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现代英美哲学认为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休模定律。其次,对于价值命题的证立问题, 比较主流的看法认为,各种价值命题之间由于涉及人自身的情感、兴趣、义务感等,并不存在一种普遍而客观的论证规则。
三、&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三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事实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 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就只能取其中具有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来描述,此时只能用&应该&来描 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例如,乒乓球的颜色如果只有一种颜色&&黄色,则对于该乒乓球实际出现的颜色的描述是:&乒乓球的颜色 是黄色&;乒乓球的颜色如果会出现两种发生概率,其中黄色出现的概率为95%,白色出现的概率为5%,则对于该乒乓球实际出现的颜色的描述是:&乒乓球的 颜色应该是黄色&。又例如,人的长相只能模糊地反映出一个人的实际年龄,如果一个人的长相看起来有四十岁,那么对于其年龄的描述是:&他的年龄应该是四十 岁&。总之,&应该&是&是&的复杂表现形式,以&应该&为系动词的复杂命题是由以众多&是&为系动词的简单命题有机地组合而成。
2、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 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 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 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 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 3、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这里并不是指低层次的、眼前的和局部的利益最大化,而 是包括高层次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即都是为了追求价值最大化,价值关系的&应该&是指所有价值关系中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价值关系,即价值 关系的&应该&是从众多价值关系的&是&之中选取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价值关系的&是&。
四、&事实命题&如何推导出&价值命题&
由事实命题推导出价值命题,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事实关系就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在所有事实关系中,存在一种特殊的 事实关系,它发生在人类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而且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结果必须能够促进(或阻碍)人类主体的有序化进程,或者说能够促进(或阻碍)人类主 体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价值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实关系,是一种把客观事物和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联系起来的事实关系。
2、由价值关系可以推导出价值命题。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所有价值命题都是围绕价值关系的最大化而展开的,因此由价值关系可以推导出价值命题。
五、休莫问题的结论
综上所述,&应该&是由众多&是&为系动词的简单命题有机地组合而成,并按照一定的规则(是否有利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取其中的极大值的&是&作为&应 该&,即&应该&是一种特殊的&是&,由&是&完全可以推导出&应该&;&价值&命题是由众多&事实&命题有机地组合而成,并按照一定的规则(是否有利于 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取其中的极大值的&事实&命题作为&价值&命题,即&价值命题&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命题&,由&事实命题&完全可以推导出&价值命 题&。
由此,休莫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六、休模问题解决的重要意义
不难发现,休莫问题(即&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实际上集中反映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集中反映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关系问题,也集中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因此彻底解决休莫问题将会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1、为社会科学全面走向自然科学铺平了道路。价值问题是社会科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价值理论是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休莫问题的解决可以帮助人们从 &事实&角度看&价值&,从能量角度定义价值,有利于实现价值理论的统一化、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从而为最终消除社会科学中普遍存在的主观性、歧义性和模 糊性奠定基础。
2、把唯物主义彻底贯彻到了精神领域(特别是情感领域)。长期以来,休模问题把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彻底隔离开来,使唯心主义思想长期占据精神科学领 域,学术界普遍认为:精神科学(如道德科学)与自然科学完全独立,价值判断只是一种主观意识、根本无法被科学确证;自然科学受普遍而必然的永恒自然规律制 约,而精神科学的规则总是约定俗成的;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精神科学可以为人类所规划;自然科学强调的是一种说明,而精神科学主 要强调理解,前者强调的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揭示,后者则讲究一种体验。休莫问题的解决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形式,社会规律是自然 规律的复杂表现形式,精神科学是自然科学的复杂表现形式,完全可以从自然科学的基本公理中推导出来,这就为唯物主义彻底贯彻到精神科学领域扫除了障碍。
(转自 )&&&
B:休谟难题:能否从&是&推出&应该&?
王海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36卷第1期
&应该如何&是客体的&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客体事实属性是应该 如何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实体;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则是它们从客体事实属性中产生的条件和标准。因此,&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从 &事实如何&产生和推导出的:&应该&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合;&不应该&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这就是&应该如何&的产生和推 导过程,这就是破解休谟难题之谜底。&导言:休谟难题之缘起
所谓道德,如所周知,是一种社会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亦即道德规范。由是观之,道德便正如休谟所言,无非是人们所制定的一种契约,是主观 任意的,因而有优良与恶劣或正确与错误之分。伦理学的意义无疑全在于此:避免恶劣的、错误的道德,制定优良的、正确的道德。因此,伦理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 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够制定优良道德而避免恶劣道德呢? 人们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是否优良,取决于是否符合行为的道德价值。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根本不同:它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一切价值&&不论道德价值还是非道德 价值&&显然都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试想,玉米、鸡蛋、猪肉的营养价值怎么能是人制定或约定出来的呢?人们所制定如何享用这些东西的行为规范既可能与其价 值相符,也可能与其价值不相符:相符者就是优良的规范,不相符者就是恶劣的规范。一个人每天应该吃半斤肥肉的行为规范是恶劣的,因为这种行为规范与肥肉的 营养价值不相符。反之,一个人每天应该吃一个鸡蛋的行为规范是优良的,因为这种规范与鸡蛋的营养价值相符。 同样,人们所制定或约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与行为的道德价值也可能相符或不相符: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就是优良的、正确的道德规范;与道德价 值不符的道德规范,就是恶劣的、错误的道德规范。举例说,按照现行道德,应该倡导无私利他而不应该倡导为己利他。这种道德规范是否优良,便取决于是否符合 无私利他与为己利他的道德价值。如果确实只有无私利他才具有正道德价值,而为己利他并不具有正道德价值,那么,这种道德规范便符合无私利他与为己利他的道 德价值,因而便是优良的;反之,如果为己利他也同样具有正道德价值,那么,这种道德规范便不符合为己利他的道德价值,因而便是恶劣的。 可见,为了制定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关键在于科学地确定行为的道德价值。因此,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之界说,实已蕴涵着:伦理学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这样,伦理学就其根本特征来说,正如约翰逊(Oliver A.Johnson)所言,乃是一种价值或规范科学而不是描述或事实科学:&哲学家们把伦理学称作规范科学,亦即研究规范或准则的科学;而与研究经验事实的描述科学相对照。&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伦理学只研究应该、价值、规范而不研究是、事实?究竟怎样才能科学地确定行为的道德价值、行为之应该如何?是否能够从&事实&、&是&推导出&应该&、&价值&、&规范&?
这就是顶顶有名的&是与应该关系&之难题。直接说来,它是个如何确定行为的道德价值的问题,是个道德价值的推导方法的问题,因而是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根 本说来,则是如何科学地确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问题,是伦理学能否成为科学的关键,因而也是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解决这一难题,便不可能 科学地确定行为的道德价值,因而也就既不可能制定与其相符的优良道德,也不可能科学地确定伦理学研究对象,因而也就不可能科学地构建伦理学。所以,赫德森 (W.D.Hudson)说:&道德哲学的中心问题,乃是那著名的是-应该问题。& 但是,最先看到这一点的,是休谟。他这样写道: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 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 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与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 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该指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 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这就是所谓的&休谟法则&或&休谟难题&:&应该&能否由&是(事实)&产生和推导出来?这个问题的难度之大,竟至从休谟起一直到十九世纪末,没有一人能 对其进行系统论述。1903年,摩尔发表元伦理学革命的代表作《伦理学原理》,系统论述了这个问题。但他只是揭示了以往伦理学在这个问题上的所谓&自然主 义谬误&,而并没有真正从正面解析这个难题。从那以后,近百年来,元伦理学家们对于这个难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从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是: 应该以及善和价值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究竟是客体的什么属性?它们究竟如同形体、质量一样,是客体的&第一性的质&,还是如同重量、颜色一样,是客体的&第 二性质&?抑或如现代英美哲学家亚力山大(S.Alexander)和桑塔耶那(George Santayana)所言,是客体的&第三性质&?换言之,它们究竟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而独自存在的&固有属性&,还是客体的依赖主体而存在的&关系属 性&?
一 解析休谟难题的关键:固有属性、关系属性和事实属性
所谓固有属性,便是事物独自具有的属性。一事物无论是自身独处,还是与他物发生关系,该物都同样具有固有属性。因为这种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由该 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 反之,关系属性则是事物固有属性与他物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因此,一事物自身不具有关系属性;只有该物与他物发生关系,才具有关系属性。举例说,质量 是物体独自具有的属性。无论就物体自身,还是就其与引力的关系来说,物体都具有质量。所以,质量是物体固有属性。反之,重量则是物体的质量与引力发生关系 时所产生的属性。物体自身不具有重量,只有当物体与引力发生关系时,物体才具有重量。所以,重量是物体的关系属性。电磁波是物体独自具有的属性。无论就物 体自身,还是就物体与眼睛的关系来说,物体都同样具有电磁波。所以,电磁波是物体固有属性。反之,颜色则是物体的电磁波与眼睛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一 般说来,波长760~400dmm之间的电磁波,经过人眼中锥状体以及其他生理器官的接受、加工、转换,便生成各种各样的颜色。如波长 590~560dmm的电磁波,经过人眼的作用生成黄色;而波长560~500dmm的电磁波经过人眼的作用则生成绿色。物体自身仅仅具有电磁波而不具有 颜色;只有当物体电磁波与眼睛发生关系时物体才有颜色。所以,颜色是物体的关系属性。 与黄、绿等颜色一样,应该、善和价值显然也都是客体的关系属性,而不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因而也就都是客体的只有与主体发生关系才会存在的属性,而不可能是 客体独自具有的属性。那么,它们&&颜色与价值或黄与善&&的区别何在?善与黄的区别,是揭示善的存在本质的枢纽,因而是元伦理学家――从摩尔到图尔闵 ――一直争论不休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依我所见,恐怕是比较三种属性&&固有属性和关系属性以及事实属性&&之关系。 客体的事实属性与客体的固有属性显然并不是同一概念。因为所谓客体的事实属性,如前所述,乃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需要的而存在的属性;而不依赖主体需要而存 在的属性,却可能依赖主体的其他东西,因而便是关系属性,而不是固有属性。颜色、味道、声音都是不依赖主体需要的属性,然而却仍然依赖主体而存在:颜色依 赖主体的眼睛,味道依赖主体的舌头,声音依赖主体的耳朵。所以,颜色、味道、声音都既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同时又是客体的关系属性。反之,客体的固有属性必 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因为固有属性是事物独自具有的属性,客体固有属性便是客体不依赖主体而独自具有的属性。这就是说,客体固有属性,如质量和电磁波,是不 依赖主体的任何东西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因而也就是不依赖主体需要而存在的属性,也就都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因此,客体固有属性与客体事实属性是种属关系:客 体的一切固有属性都是客体的事实属性;但客体事实属性却既可能是客体的固有属性,也可能是客体的关系属性。更确切些说,客体的事实属性主要是客体的固有属 性,如重量、质量、电磁波等不依赖主体而存在的属性;但也包括客体的关系属性,如颜色、味道、声音等依赖主体而存在的属性。那么,客体的关系属性是否也都 是客体的事实属性?显然不是。因为价值是客体的依赖主体而存在的属性,是关系属性;但是,价值不是事实属性。所以,客体的关系属性与客体的事实属性是交叉 关系:一方面,客体的有些事实属性,如颜色,是客体的关系属性,有些事实属性,如电磁波,则不是关系属性;另一方面,客体的有些关系属性,如颜色,是客体 的事实属性,有些关系属性,如价值,则不是事实属性。 这样,红、黄、颜色与应该、善、价值都是客体的关系属性,而不是客体的固有属性。但是,红、黄、颜色是不依主体的需要欲望而转移的关系属性,是客体的事实 关系属性。反之,应该、善、价值则是依主体的需要欲望而转移的关系属性,是客体的价值关系属性。所以,培里写道:&我们现在可以把价值界定为任何兴趣和它 的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或者说,它是客体的这样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使某种兴趣得到了满足。& 于是,一切属性便可以经过两次划分而分为三类。第一次是把属性分为固有属性和关系属性两类。第二次是依据是否依主体需要而转移的性质而把关系属性再分为两类:价值(亦即价值关系属性)和事实(亦即事实关系属性)。所以,一切属性实际上便分为三类:○1 固有属性或固有的事实属性,如质量、电磁波;○2 关系的事实属性或事实关系属性,如红黄颜色;○3 价值关系属性,如应该、善。如图:
固有属性 属性 事实关系属性(如红与黄) 关系属性 价值关系属性(如应该与善)
不难看出,这三种属性的客观性和基本性是有所不同而递减的。因为固有的事实属性,如质量、电磁波等等,是一事物完全不依赖他物和主体而存在的东西,是完全 客观的和独立的东西,因而我们可以像洛克那样,称之为&第一性质(primary qualities)&。事实关系属性,如红黄颜色,是客体的固有属性或第一性质与主体的某种客观的器官&&如眼睛&&发生关系的产物,是在固有属性或第 一性质基础上产生同时又依赖主体的某种器官而存在的东西,因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和不完全客观的东西:它们正如洛克所言,是&第二性质(secondary qualities)&。价值关系属性,如应该、善等等,是客体的事实属性&&亦即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与主体的某种主观的东西,如欲望、愿望、目的等 等,发生关系的产物,是在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基础上产生的、并且依赖主体的某种主观的东西而存在的东西,因而是更加不能独立、更加不基本和更少客观性的东 西,我们可以像现代英美哲学家亚力山大(S.Alexander)和桑塔耶那(George Santayana)那样,称之为&第三性质(tertiary qualities)&。 因此,应该、善与黄、红的区别,一方面在于所依属的实体&&亦即所由以产生的基础&&的不同:善的实体较广,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因而既可能是第一性质,也 可能是第二性质;黄的实体较窄,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因而只是第一性质。因为红、黄等颜色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的属性&&电磁波&&与主体发生关系的结果,因 而也就是客体的固有属性、第一性质与主体发生关系的结果。反之,应该、善等价值则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属性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 系所产生的属性,因而也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所产生的属性,是客体事实属性&&第一性质和第二性 质&&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二者的区别,另一方面则在于所依赖的主体的属性不同。因为红、黄等颜色是客体与主体的某种客观的东西&&如眼睛 &&发生关系的结果;反之,善、应该等价值则是客体与主体的某种主观的东西&&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的结果。因此,离开主体,二者都不可能存。但 是,颜色却可以离开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因而属于&事实&范畴,是客体的第二性质。反之,应该、善的存在却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因而属 于事实的对立范畴&价值&,是客体的第三性质。
二 解析休谟难题:道德价值推导方法
综观颜色和价值的存在本质之比较,可知 &应该、善、价值& 与&红、黄、颜色&一样,都是存在于客体之中的客体的关系属性。只不过,&红、黄、颜色&是客体不依赖主体的需要而具有的属性,是客体无论与主体的需要、 欲望、目的发生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因而是客体的事实属性,是客体的事实关系属性,是客体的第二性质。反之,&应该、善、价值&则是客体的不能离 开主体需要而具有的属性,是客体的事实属性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是客体的 价值关系属性,是客体的第三性质。这样,颜色与电磁波虽有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之别,却同样属于事实范畴,是构成事实的两部分&&颜色是客体的关系事实属 性;电磁波是客体的固有事实属性&&而与价值相对立。 因此,&善、价值、应该、应该如何& 与&是、事实、事实如何&都是存在于客体之中的客体的属性。只不过,&是、事实、事实如何&是客体不依赖主体需要而具有的属性,是客体无论与主体的需要发 生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客体的固有属性或事实关系属性,是客体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反之,&善、应该、应该如何&则是客体依赖主体需要而具有 的属性,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是 客体的价值关系属性,是客体的第三性质。 于是,&价值、善、应该如何&产生于&是、事实、事实如何&,是从&是、事实、事实如何&推导出来的。不过,仅仅&是、事实、事实如何&自身决不能产生 &价值、善、应该如何&;因而仅仅从&是、事实、事实如何&决不能推导出&价值、善、应该如何&。只有当&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 系时,从&是、事实、事实如何&才能产生和推导出&价值、善、应该如何&:&善、应该、正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合;&不应该、恶、负价 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无所谓善恶应该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无关。这就是&价值、善、应该如何&的产生和推导的过程,这就 是&价值、善、应该如何&的推导方法,也就是价值、善、应该如何的发现和证明方法。 例证1:善或价值的推导方法。人类是主体,燕子是客体。于是,&燕子吃昆虫&与&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都是客体燕子的属性。只不过,&燕子吃昆 虫&是燕子独自具有的属性,是无论是否与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燕子的事实属性。反之,&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则不是燕子独 自具有的属性,而是&燕子吃昆虫&的事实属性与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燕子的关系属性。因此,&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便产 生于&燕子吃昆虫&事实,是从该事实推导出来的。但是,仅仅&燕子吃昆虫&事实还不能产生和推导出&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只有当&燕子吃昆虫&事 实与人类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从&燕子吃昆虫&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这就是善或价值的推导方法,我们可以将它归 结为一个公式:
燕子吃昆虫(事实) 人类需要消除昆虫(主体需要) 燕子吃昆虫符合人类需要 (事实与主体需要关系)
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善或价值)
例证2:应该的推导方法。张三是饮食有节的行为者,是主体;他饮食有节的行为目的&健康长寿&,是主体的目的;他的饮食有节行为是他自我评价的对象,是客 体。于是,&张三饮食有节&与&张三应该饮食有节&便都是客体&张三饮食有节行为&的属性。只不过,&张三饮食有节&是张三饮食有节行为独自具有的属性, 是该行为无论与他的健康长寿的目的发生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的事实属性。反之,&张三应该饮食有节&则不是饮食有节行为独自具有的属 性,而是饮食有节的行为事实与健康长寿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张三饮食有节行为事实对他的健康长寿目的的效用,是张三饮食有节行为的关系属性。因 此,张三应该饮食有节便产生于张三饮食有节事实,是从该事实推导出来的。但是,仅仅张三饮食有节事实还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应该饮食有节;只有当张三应该 饮食有节事实与其健康长寿目的发生关系时,从张三饮食有节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应该饮食有节。这就是应该的推导方法,我们可以将它归结为一个公式:
张三饮食有节(事实如何) 张三的目的是健康长寿 (主体目的如何) 饮食有节符合健康长寿的目的(事实与主体目的关系如何)
张三应该饮食有节(应该如何)
例证3:道德应该的推导方法。每个人的行为是社会道德所规范的对象,是客体;社会是活动者,是主体;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是主体活动目的。于是,&张三杀人 了&与&张三不该杀人&便都是客体&张三杀人行为&的属性。只不过,&张三杀人了&是张三杀人行为独自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无论与道德目的发生关系还是不 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的事实属性。反之,&张三不该杀人&则不是张三杀人行为独自具有的属性,而是张三杀人的行为事实与道德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 生的属性,是张三杀人事实对道德目的的效用,是张三杀人行为的关系属性。因此,张三不该杀人便产生于张三杀人事实,是从该事实推导出来的。但是,仅仅张三 杀人事实还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不该杀人;只有当张三杀人事实与道德目的发生关系时,从张三杀人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不该杀人。这就是一种道德应该的 推导方法,我们可以将它归结为一个公式:
张三杀人了(事实如何) 道德目的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主体目的如何) 张三杀人不符合道德目的(事实与主体目的关系如何)
张三杀人是不应该的(应该如何)
综上可知,&善、价值、应该、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从&是、事实、事实如何&产生和推导出的:&应该、善、正价值&等于事实对主 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合;&不应该、恶、负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这就是&善、应该、应该如何&的产生和推导的过程,这就是善、应该、 价值的推导方法,这就是善、价值、应该如何的发现和证明方法,亦即价值推导方法。我们可以将它归结为一个公式:
前提1:客体之事实如何 前提2: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如何 两前提之关系:事实符合(或不符合)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
结论:客体之应该、善、正价值(或不应该、恶、负价值)
价值推导方法是一切应该、善、价值的普遍的推导方法。如果将其推演于道德价值或道德善领域,我们便会发现道德应该、道德善或道德价值的推导方法,亦即只对 伦理学有效的道德价值推导方法。那么,只对伦理学有效的道德价值推导方法究竟是怎样的?道德应该、道德价值或道德善不同于非道德应该、非道德价值或非道德 善的特点,如前所述,主要在于它的客体和主体以及主体的目的。在道德价值或道德善领域,每个人的行为是社会道德所规范的对象,因而是客体;社会是活动者, 因而是主体;于是,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便是主体活动目的。这样,推演价值推导方法于道德应该、道德善、道德价值领域,便可以得出结论说: 道德价值、道德善、道德应该、伦理行为之应该如何,是通过道德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伦理行为之应该等于伦理行 为之事实与道德目的之相符;伦理行为之不应该等于伦理行为之事实与道德目的之相违。这就是伦理行为应该如何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过程, 这就是道德应该、道德善、道德价值的推导方法,这就是道德应该、道德善、道德价值的发现和证明方法。我们可以将它归结为一个公式:
前提1:行为事实如何 前提2:道德目的如何 两前提之关系:行为事实符合(或不符合)道德目的
结论:行为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
三 解析休谟难题的理论:自然主义与情感主义
摩尔发现&&这大约是他对伦理学的最大贡献&&以往伦理学在解决&应该与是&的关系时大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所谓自然主义谬误,也就是仅仅从是、事实 (自然)就直接推导出应该(伦理)、从而把应该(伦理)等同于事实(自然)的元伦理确证谬论。穆勒,如摩尔所说,是这种谬论的代表。他在《功用主义》中便 这样写道:&我们最后的目的乃是一种尽量免掉痛苦、尽量在质和量两方面多多享乐的生活&&照功用主义的看法,这种生活既然是人类行为的目的,必定也是道德 的标准。& &这一学说应该需要什么&&它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有充足的理由使人相信呢?可能提供的、证明一事物是可见的唯一证据,是人们实际看到了它。证明一种声 音是可闻的唯一证据,是人们听到了它;并且,我们经验的其他来源也都是这样。同理,我觉得,可能提供的,证明一事物是值得想望的唯一证据,是人们确实想望 它&&幸福已经取得它是行为目的之一的资格,因而也取得作为德性标准之一的资格。& 在这种论证中,正如摩尔所说,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仅仅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便直接推导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因为幸福事实上是人的行为目的,所以幸福应该 是人的行为目的;因为人们确实想望某物,所以人们应该、值得想望某物),从而也就把人的行为事实如何当作了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很多大思想家都犯有这种自然 主义错误。马斯洛亦曾如是说:&你要弄清你应该如何吗?那么,先弄清你是什么人吧!&变成你原来的样子!&关于一个人应该成为什么的说明几乎和关于一个人 究竟是什么的说明完全相同。& &自然主义谬论&的发现无疑极其重要。但是,自然主义并非如摩尔所说:一无是处。因为,如上所述,应该、价值是事实对于主体需要的效用性,是在事实与主体 需要发生关系时从事实产生和推导出来的属性。所以,自然主义说应该如何存在于、产生于事实如何,是从事实如何推导出来的,确乎说出了一大真理。马斯洛说: &是命令应该& &事实创造应该& &一个人要弄清他应该做什么,最好的办法是先找出他是谁,他是什么样的人。因为达到伦理和价值的决定、达到聪明选择、达到应该的途径,是经过&是&、经过 事实、真理、现实发现的,是经过特定的人的本性发现的。& 这些说得多么深刻!自然主义的错误不在这里。自然主义的错误在于不懂得,虽然应该确实产生于事实,是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的;但只有与主体需要发生关系,从事 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应该&&离开主体,不与主体需要发生关系,仅仅事实自身是不能产生和推导出应该的:事实是应该产生和存在的源泉;主体需要、事实与主体 需要的关系则是应该产生于、推导于事实的条件。自然主义只看到事实是应该产生的源泉,却看不到主体需要、事实与主体需要的关系是应该产生的条件;因而误以 为仅从事实自身便能直接产生和推导出应该,于是也就把事实如何当作应该如何,把事实与应该等同起来。马斯洛断言&是和应该等同&、&事实与价值融合&、 &关于世界看来如何的陈述也是一个价值陈述& 的错误就在于此。 与自然主义相反,情感主义则认为应该不能从是推导出来。因为所谓情感主义,正如厄姆森(J.O.Urmson)所说,是认为价值判断的本质在于表达主体的 情感而不是描述客体事实的元伦理学确证理论。情感主义的代表,如所周知,是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艾耶尔、斯蒂文森。但是,里查德&A.斯帕隆 (Richard A.Spinello)说得不错:情感主义的真正奠基人是休谟。 休谟等情感主义者看到,事实自身无所谓应该,应该的存在依赖于主体,于是便得出结论说,应该存在于主体,是主体的情感、意志、态度,是主体的属性,而不是 客体的、事实的属性:&就以公认为有罪的故意杀人为例,你可以在一切观点下考察它,看看你能否发现出你所谓恶的任何事实或实际存在来。不论你在哪个观点下 观察它,你只发现一些情感、动机、意志和思想&&你如果只是继续考察对象,你就完全看不到恶。除非等到你反省自己内心,感到自己心中对那种行为发生一种谴 责的情绪,你永远也不能发现恶。因此,恶和德都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心中的知觉。& 所以&&罗素补充道&&&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在知识的范围以外,这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 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仍然是可靠的事实。& 善和应该既然仅仅是或主要是主体的情感、属性,而不是客体的、事实的属性,那么显然,善和应该也就只能从主体而不可能从事实推导出来了。所以,休谟在阐明 应该是主体的情感而不是客体的事实属性之后,接着便提出了那个尔后成为元伦理学基石的著名论断:&应该&不能由&是&推导出来,&应该&与&是&之间存在 着逻辑鸿沟。斯蒂文森则进一步总结道:&从经验事实并不能推导出伦理判断,因为经验事实并非伦理判断的归纳基础。& 应该的存在,确如情感主义论者所说,依赖于主体:离开主体便无所谓应该;存在主体便有所谓应该。但是由此只能说主体是应该存在的条件和标准,而不能说主体 是应该存在的源泉和实体。因为,如前所述,应该是客体事实对主体需要的效用性,是在事实与主体需要发生关系时,从事实中而不是从主体需要中产生的属性:主 体需要只是应该从事实中产生的条件和衡量事实是否应该的标准;事实才是应该产生和存在的载体、实体。情感主义的错误在于:把应该产生、存在的条件和标准 &&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当作应该产生、存在的源泉,因而认为应该存在于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之中,是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的属性,于是也就只 能从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而不能从事实中推导出来。 综观自然主义与情感主义,可知二者都是关于&应该能否从是产生和推导出来&的片面的错误的理论。情感主义把&应该&所由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与标准&&主体 的需要、欲望、感情&&当作应该产生和存在的源泉与实体;因而误认为应该存在于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之中,是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的属性,于是也就只 能从主体的需要、欲望、感情而不能从事实中推导出来。反之,自然主义则未能看到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是&应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与标准,而只看到&事 实&是&应该&产生和存在的源泉与实体;因而误以为从事实自身直接便能产生和推导出应该,于是也就把事实与应该等同起来。这些理论的片面性进一步显示了我 们所揭示的&应该、善和价值产生和推导过程&的真理性: &价值、善、应该如何&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 目的的效用:客体事实属性是价值、善、应该如何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实体;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则是它们从客体事实属性中产生的条件和标准。因此,&善、价 值、应该、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从&是、事实、事实如何&产生和推导出的:&应该、善、正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 合;&不应该、恶、负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这就是&善、应该、应该如何&的产生和推导过程,这就是道德价值的推导方法,这就是休谟 难题之谜底。
C:王海明《新伦理学》管窥
     对王海明的《新伦理学》一书的评价,可以见仁见智,但一定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还不了解这本书的人,本文可作参考。以笔者目前的研究结果,试解读如下。      《新伦理学》的创新之处:   一是给伦理学下了很有见地的新定义。一般认为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新伦理认为,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道德是可以随意制定、约定的:确立道德并不需要 科学。但确立优良的道德却需要科学,因为优良道德是不能随意制定、约定的,而只能通过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人的行为事实中推导、制定 出来。这样,就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和道德目的的认识之真假联系了起来。也就是说,优良的道德规范,是建立在对行为事实如 何的客观本性和道德目的的真实的认识之上的。因此,新伦理得出了如下结论:伦理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如何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 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其实现途径的科学。      二是提出了全新的伦理学体系。王先生提出了&道德推导公式&,并推导出了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和全部对象(详见《新伦理学》一书)。这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是:   前提1:道德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   前提2:行为事实如何   两前提之关系: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目的之关系   结论:行为应该如何   这个公式的提出,成功地解决了一直困扰人们的&休谟难题&:能否从&事实如何&推导出&应该如何&?      三、关于道德性质的新定位。新伦理认为:道德与法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 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社会的崩溃)和获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是人类为了达到利己目的(保障社会 的存在发展)而创造的害己手段(压抑、限制每个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因此,道德不是自律的,而是他律的;不是为了道德和品德自身,而是为了道德和品德自 身之外的利益、幸福;不是为了道义,而是为了功利&&为了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      四、关于道德标准的新表述。新伦理提出,道德终极标准是由总标准与分标准,即&一总两分&构成的道德原则体系,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体。这就为 引申推演出与人类伦理行为相应复杂、具体、多样的道德规范,从而准确、迅速地指导人的伦理行为提供了终极标准。这个道德原则体系概括的十分准确、全面和深 刻。      五、提出了新人性论。新伦理认为:所谓人的伦理行为--是利害人己的行为。人的行为,是由目的、手段以及原动力构成的。目的是为什么,手段是怎么办, 即不仅提出问题,而且要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还不是行为,那是思想,只有做了,才是行为。只有是在利害人己意识的支配下去做,才是伦理行为。意识的核心 是目的,做必有手段,核心概念就4个字:利害人己。      六、提出了善恶六原则。新伦理学通过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从人类全部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出道德的善恶总原则,亦即善是利他与利己 和恶是害他与害己;进而推导出善恶分原则,亦即善恶六原则。善恶六原则虽然源于善恶总原则,却比善恶总原则更为重要。因为善恶总原则极其普遍宽泛而不区分 目的与手段,因而不能准确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要准确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善恶总原则必须具体化而区分目的与手段,从而演进为含有目的与手段之分的&无私 利他&、&为己利他&、&单纯利己&和&纯粹害人&、&损人利己&、&纯粹害己&善恶六原则。      七、提出了新集体主义。传统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以集体本位为特征的,而新伦理是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前者主张:&大河有水小河满&,而后者强调 &小河无水大河干&;前者主张&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后者强调&集体的事未必就是大事,个人的事未必就是小事&,&群众利益无 小事&,更加注重维护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这又没有影响新伦理得出利他必要性的结论。新伦理在明确利己的道德价值的同时,又肯定了必要时无私利他与自我 牺牲的道德价值。并提出了损人利己之为恶是绝对的,而自我牺牲之为善却是相对的创新之论。      新伦理的内容和创新之处远不止这些,仅此也可以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了。新伦理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它没有重复别人的东西,而是独辟蹊径、大胆创新;它不是跪在巨人面前,而勇敢地站在了他的肩上,从而达到了新高度,进入了新境界。
站长在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期望和概率的关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