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上海九院看血管瘤是看五官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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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姐现身)
第三方登录:   人民报社、新闻媒体:   今天我把申诉状投稿到人民报社、新闻媒体,呼吁社会大众、新闻媒体伸出温暖的双手主张正义,挽救一个特殊的家庭————让我多活一天看看这美丽的祖国大好河山。               我叫王小弟,是申诉人,是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洋泾3068-1号的村民。被申诉人是上海市九院。事情是这样得:我在日到日之间在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额面外科看毛病6年;孙坚教授同我舌根部动了三次手术。   2009年2月(第三次手术后)孙坚医生同我推这个科室那个科室,到日孙坚医生拒绝为我医治,说我舌根部病变组织是五官科治疗范围,叫我到外院五官科就诊,但我到了外院都不肯收留我就诊,也包括九院五官科,我没有办法。  
日我向市领导主要领导写信反映了,我就医遇到的问题和我的要求,市领导把我的信件编号为(,同时把我所反映的问题情况转市卫生局主管部门解决。但市卫生局(把我的信编号为(,()把我反映的情况转到市九院,市九院对我所反映的情况理都不理,以致延误了我一个多月的时间,我真的走投无路了,要不然就等死!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所以我只能求助于法律了。   日妻子扶着我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了诉状,我以为看毛病的问题就此能得到解决,然而11月18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时市九院公开拒绝对我治疗,同时对我王小弟的病史进行推卸责任,进行掩饰,拒绝协商解决,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九院口腔额面外科以绝对专业的人才优势、精力、财力。来对付我一个贫困的四口之家,一个靠社会救济金生存的患者,连气管还带着套管,说话更本不方便的人对簿公堂,我也没办法来打这场官司。   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在法律面前是没有贫富贵贱之分的!   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区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但历经五个月黄浦区、徐汇区、卢湾区等五个区的医学会都不敢进行医疗鉴定,以没有口腔科专家作为理由来推脱(他们说这次医疗鉴定需要11个口腔科专家才能开始,否者这次医疗鉴定违规,必须有鳞状乳头状瘤的专家参与),到了日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抽调3名口腔科专家和2名五官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于6月10日进行了医疗鉴定,该医疗鉴定报告直到7月2日我才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严重瑕疵!我不服!!严重违反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条例规定!  违反鉴定顺序!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设区的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根据 法律不能直接二级鉴定!  鉴定人员不够!资格不到位。区医学会说:这次医疗鉴定需要11个口腔科专家才能开始,否者这次医疗鉴定违规,必须有鳞状乳头状瘤的专家参与。但市医学会只抽取了三名口腔科专家。请问上海市做为一个经济繁荣的大城市、医疗科技发达的地区,难道上海市市医学会的专家库中就没有一个乳头状瘤的专家吗??   医疗事故鉴定出具的鉴定书时间超期,双方当事人交齐材料是5月5日。7月2日鉴定书收到,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 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照法律规定是6月20日出具鉴定书!  此医疗鉴定书严重弄虚作假,医疗行业保护主义!根据法律严重违规!此医疗事故鉴定书结论不可采信!!  一、“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  1、分析意见1  分析意见1认为日的手术“不属于破坏性手术”。但是,手术记录中明确记录:“摘除右侧颌下腺” 手术摘除了患者的颌下腺,确定地具有破坏性,为何还下结论为“不属于破坏性手术”?  事实上,尽管术前活检是“炎性病变“医生仍然心中认定属于恶性病变,因而在术前谈话时诊断为“恶性待排”,手术方案仍然坚持按“恶性病变”选择。  所以说,2003年的手术方案的选择是错误的。  2、鉴定书中未提及到医院的告知缺陷  患者2003年、2006年在医院住院期间,医生没有向患者介绍有关鳞状上皮乳头状瘤的其他可选择治疗手段,导致患者以为只有手术是唯一的治疗手段,错误地相信、同意手术。而且,医生也没有向患者说明“鳞状上皮乳头状瘤”容易复发的特性,导致患者错误的以为手术可以根治。  二、“结论”不可信  由于鉴定组的分析意见存在疑点,对医院的过错视而不见,其结论自然不具可行性。   日,在黄浦区法院签收到上海市医学会,沪医鉴2010年(06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我就向黄浦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司法鉴定,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   7月5日上海市市医学鉴定中心告知,你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你案例是法院委托,你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可进入复议顺序。我向黄浦区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但迟迟得不到黄浦区法院的信息。7月14日我来上海看毛病的机会来到黄浦区法院402法庭,黄浦区法院认为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是终身鉴定,认为鉴定无需审查,鉴定结论作为唯一证据来采信!  告知我,你司法鉴定没有!(根据日国家颁布《侵权责任法》规定,使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不再考虑是否构成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医疗事故,构成了按医疗事故适用行政法律法规,不构成了按医疗过错或医疗侵权适用民事法律,而是统一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不仅体现了效率原则也能更充分地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黄浦区法院不同意司法鉴定,患者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障?)  告知我: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不服申请复议没有,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同意复议,但黄浦区法院为何不同意复议?  告知我:你现在唯一的鉴定这有2G鉴定,即休息假期,营养日期,后来又告诉3G鉴定,我不能理解!  我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得不到任何信息!   上述事实,拿乡下的一句土话讲:握住百姓的生殖器小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弱势群体生命如何得到安宁,我今申诉原因!   王小弟日——日在市九院的所有检查报告,都证明我王小弟喉咙病变都在舌根部,6年的病变位置都没有变动,那么我喉舌根部的病变组织究竟是五官科治疗范围,还是口腔科治疗范围?   我王小弟03年6月10日至09年3月19日之间,市九院为我进行了三次手术治疗,除了第一次之外,第二,第三次我都送了红包,共4千元,我王小弟也算尽到力了,毕竟我的钱来之不易,是全靠社会救助金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的,我家是贫困户,你市九院红包还想收多少?   市九院你作为医疗行业,你的职业道德在那里?市九院对一名普通的患者就这样对待,至生命当儿戏,良心何在??   呼吁政府及社会上的好心人,救救我,救救我的家,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主张正义,来一个说法。   我王小弟从小家境贫寒,原在上海市市内交行总部做保安,老母亲今年80多高龄;妻子是个驼背,体弱多病;我儿子日出生,2001年9月因患双下肢骨巨细胞肿瘤,同月手术后我儿子失去了正常的童年。   由于孩子患病,四处求医,我平时不注意自己身体,在单位经常饮酒。日我开始上腹痛持续一周,后在金山区枫泾医院4月14日做了个胃镜,胃镜一切顺利,胃镜诊断:我患了胃溃疡枫泾医院就安排我入院治疗。4月20日,医生为我施行胃溃疡切除手术,术中发生了事故,全麻插管失败,损伤了我喉咙,大出血休克,经抢救挽回一条命,但胃最终并没进行手术,说我喉咙患东西,到5月1日医生安排我出院。   我从枫泾医院出院后就感觉喉咙不舒服,就到金山区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医生安排20日做了一只喉镜,喉镜发现舌根会厌部水肿—一个肿物,凹低不平,26日我入院治疗,区中心医院同我做了个活检,30日活检报告:舌根会厌(息肉),金山区中心医院建议我到市九院就诊,当日上午我办理了出院手续。   一、2003年病理显示炎性病变、也没有明确的确定舌根肿块的情况下,九院就实施了破坏性手术,摘除右侧颌下腺、颌下淋巴结已清除。完全错误的、误诊!误治!!   03年5月30日,我乘车来到市九院口腔额面外科门诊林国础大教授检查发现左侧咽至声门前菜花样溃疡,界限不清。诊断:舌骨,会厌占位病变—会厌癌?6月2日我入院,6月3日病理会诊(在金山中心医院做的切片)诊断:会厌部黏膜慢性炎息肉增生部分鳞状上皮呈现变性。6月3日,CT报告:舌根软组织占位,异常淋巴组织增生,建议活检。但市九院并没有做活检,在没有确定舌根肿物性质前提下,以舌根会厌肿物,恶性待排结论(住院记录首页诊断、手术记录诊断、手术前谈话记录诊断、出院小结诊断,都明确记载该结论诊断),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的手术指证,作为上海市市级三级甲级医院,而不是郊区中心医院,医院仅凭临床表现,就坚持认为舌癌可能。6月10日在全麻下行“会厌切除术+右前臂皮瓣修复术+下颌骨截断术+钛板内固定+气管切开术”。医疗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医疗常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术中切断二腹肌,前后腹之间的肌腱,及右侧额舌骨,下额舌骨肌,摘除右侧颌下腺、(手术记录明确记载)颌下淋巴结已清除。钛板装上去,切开下唇骨用钛丝固定,我下唇门牙牙齿受到严重影响饮食牙齿酸痛。手术后,病理报告证明:患者所被切除组织是扁桃体组织。也就是是说患者的肿块来源于沿侧壁的扁桃体,而不是舌组织。术前诊断不明确,盲目扩大手术完全错误的!   日九院复查喉镜显示:会厌右侧有假膜生长。   术后,我出现发音模糊,饮水呛咳,咳血丝等后遗症,并且时常因咽炎就诊,住院,对生活影响很大   2003年病理显示炎性病变情况下,也没有明确的确定舌根会厌肿块,九院就施行了破坏性手术,完全错误的,误诊!误治!!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根据《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修订本)》经劳动能力状况技术鉴定组鉴定,我目前的身体状况,符合五官科第二条所规定,鉴定结论为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劳鉴(沪)字号   综上,九院对我的诊治和治疗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也没有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   二、2006年在治疗过程中市九院没有尽到专家法定说明义务,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又切除了患者的舌骨!   《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都规定来了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等等。   《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应遵守的告知、保密的法定义务的疏忽和懈怠的后果,就是属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论原则。只有证明了违反了告知义务、造成了损害、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推论医疗机构存在过失。   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违法性主要表现在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违约行为上,是指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必要注意,违反了对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不得侵害的法定义务。   日,因为再次出现舌根部肿块,喉镜检查报告:舌根部左侧披裂新生物。活检显示“鳞状上皮乳头状瘤样增生伴慢性炎症”   日我入院,没有抗炎性治疗。第九天(6月9日)孙坚主刀、李军手术助理,在全麻下行“会厌舌根披裂皮瓣修复+腹部取皮+气管切开术”。6月12日病理报告示:“舌根、会厌”黏膜鳞状细胞乳头状瘤,伴继发感染,上皮轻一中度异常增生,白色念珠菌感染。送检“披裂”为黏膜慢性炎,鳞状上皮乳头状增生及轻度异常增生。经治疗后患者于日出院。鳞状上皮乳头状瘤;于病毒感染有关。医学界通常以冷冻、激光、微波等治疗为主,手术以小范围为主。四种治疗方案。在治疗过程中市九院没有尽到专家法定说明义务,侵犯了我的知情同意权,自由选择权!决定是否进行手术,能否承担乳头状瘤手术风险的选择!但是九院对乳头状瘤没有足够的认识,决定对我进行扩大手术,扩大手术的方案是错误的。   医院在手术前谈话时没有向我说明手术中切除舌骨,但手术中却切除了舌骨,对于涉及重要的功能的组织器官,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切除严重的违反了诊疗规范,直接上伤害了我的健康,更粗暴地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第二次手术后,我的声音更加模糊,进食半流质时呛咳。   三、2008年市九院没有遵照医疗常规;过早的拔去了引流管造成了严重的继发性感染。   医疗常规明确规定,术后引流液管常规放五天,少于300cm引流液可拔管!他市九院何时拔管,拔管时引流液多少没有记载,患者出现手术区积液、发热、感染,不给患者及时的处理。市九院的医疗行为难道没有过错吗?   08年10月5日因乳头状瘤复发急诊入院,当晚气管就被切开;在医院等了15天后于10月20日进行了第三次手术“舌根肿物扩大切除+胸大肌皮瓣转移修复+双侧舌根重接术”,术后没有进专科监护室;21日晚上大约8时监护室的医务人员交接班,为我翻身检查,将右胸取胸大肌上端引流管不小心拔掉,但没有替我善后处理,23日上午床位医生李果进来,将右胸取胸大肌下端引流管也拔掉,我叫住他,他说:“拔掉引流管你轻松点!”过早拔管,导致我引流液无法引流积液。当晚开始头疼,后脑肿胀很大,而且头部软软的痛的无法入睡,伴发热。   25日周六,大约下午4点左右,主治医生李军来给我处理,原脱落的右胸取胸大肌上端引流管处放入一根皮条引流条。   到26日周日下午我痛的神志不清右胸脓肿,身体已经走样!主刀医生孙坚教授一个人来重病房。发现我的病况,及时叫来床位医生李果,医生沈毅右胸切开三个针线用床边吸痰机,从创口内吸出血浓盐水瓶(2斤装)一瓶多不止!!   27日就把我转入普通病房,头部及头颈已经肿的(别人)看不见右边耳朵,却没有医生来给我医疗处理。   28日下午15点左右,主刀医生孙坚教授来病房看望病人(当天刚手术);被我妻子喊住,告诉他我的病况,孙坚来看后就取来医疗器械,在我右耳耳根切开两个创口挤出很多脓血。我在医院感染的细菌是: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而后天天换纱布挤出很多脓血,也未见创口好转。   11月7日(周五)市九院对我进行清创手术,当晚我又发热,后经治疗病情好转。   到11月17日医生安排我出院。  
四、三次治疗的整体错误.   我所患系喉部黏膜慢性炎症。2003年,我舌根部出现的肿块属于炎症增生组织,即炎性息肉。第一次手术之后,日,九院复查,喉镜显示:会厌右侧有假膜生长。九院没有重视该病的炎症特性,没有想到抗感染的治疗手段。  
随着炎症持续刺激,我舌根再次出现肿块。九院的处理思路 任然是简单地一割了之。2006年6月,九院过分倚重于手术,错误地实施了扩大切除术。  
2006年6月手术病理报告提示,我的病变组织内真菌感染。九院无视这一事实,没有进行针对病因的治疗。   事实证明,九院的手术治疗方案的确无法解决我的疾病。2008年,我舌根上皮乳头状瘤复发,不得不再次手术,这次复发时间间隔比前次缩短了一年。2008年手术后仅仅5个月之后,我舌根部位再次出现肿块。至此,九院也束手无策,拒绝了我的治疗要求。  
概而言之,九院在本病例中,始终没有对该疾病感染性特性形成正确认识,一味片面地采取大范围手术的治疗手段,舍弃了抗感染等非手术治疗手段 。  
尤其是,九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始终没有向我全面介绍本病的各种治疗手段的优缺点,而是一厢情愿的让我接受手术。   九院的唯手术论治疗方案并不符合该病的诊疗规范。   五、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我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九院在 2003年没有明确手术指证就实施了破坏性手术,直接造成我喉咙功能障碍。2006年没有尽到专家法定告知义务,就扩大切除术切除我的舌骨加重了患者的功能障碍。   九院对本病认识不够全面,没有为我进行抗感染治疗,不能排除是我疾病复发的主要因素,加上九院没有向患者全面介绍治疗方案,片面地施行大范围破坏性手术,直接造成了我目前的身体伤害。   九院在2008年没有尊照医疗常规,未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过早的拔去引流液管,直接造成我手术区严重积液感染,导致我身体伤害和经济负担加重。   九院医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我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院对此次医疗损害负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我喉咙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完全是由于医院对该病认识片面、违反诊疗规范、没尽到告知义务造成的,九院对此次医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上海市市九院凭借实力,同我打这场官司,导致我有病不能就医,造成我家庭瘫痪,延误我治疗一年之久!今诉来中央讨个公道!  
呼吁社会上的好心人,救救我、救救我这个家!!让我多活一日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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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了一篇微信文章,大意是分析漂亮女孩五官中的亮点,看完后我反复照镜子,最后不得不无奈的承认,真的没找到亮点……不过,没有亮点可以创造亮点撒之前没做过手术,这次就从眼睛开始吧偶然看到他家的一个双眼皮和开眼角的案例,觉得眼睛情况跟我很相似当即约好跑来了,我跟医生说感觉自己需要调整的地方很多,但是有点怕有点担心医生建议我先做个双眼皮和开眼角,之后可以慢慢改善,慢慢变美没再犹豫,当天就做了效果看皂片吧做完以后颜值立马被拉高了已经开始嫌弃手术前的自己了,变化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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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医美咨询顾问,任何问题可以点我咨询哦~上海九院周一上午为血管瘤专科_今天下午归来,很累,是网上挂的_宝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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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院周一上午为血管瘤专科
今天下午归来,很累,是网上挂的专家门诊,就是跑了趟心安,跟大家分享下经验:
1、周一上午是专科,不用像我一样挂啥整复外外科的专家,人家主业是给人整容的,就瞟一眼,我们还没说啥哪,就叫下一个号了;
2、呢个药膏没配,给配了眼药水,看来效果确实差不多,大家就不要拘泥于此了;
3、我女儿有3个血管瘤,医生让2个比较凸起周一去打针,主要是为了减少高度,1个凸的不厉害的抹药水就行了;
4、如果方便的话,还是去治疗一下,我们前面的18月大的小女孩就没消,药水都不给配,说只能手术;
5、很多热心的阿姨说了别的治疗方法,磁疗啥的,打算还是先敷药水再看。
宝妈,我看别的帖子说她们去了。人家说如果配药膏的话全院只有周三那个专家有权配药膏的。让打针做激光的那些医生跟配药膏的不是一体的
我家宝的长在腿上,擦药能消吗
周三的超难约啊,想着一个医院的应该差不多哎,谢谢宝妈,那我打针的计划还是缓缓吧
回复 &时间是安抚一切的药丸&
17:33:48发表的
宝妈,我看别的帖子说她们去了。人家说如果配药膏的话全院只有周三那个专家有权配药膏的。让打针做激光的那些医生跟配药膏的不是一体的
我也很纠结啊,但是不做又怕像前面呢个小女孩一样,只能手术啊
宝妈你拿眼药水敷敷看,我家在脸上呢
回复 &奥特曼最爱尛怪兽&
17:40:03发表的
我家宝的长在腿上,擦药能消吗
我家在胸前,2.5元的药水很有效果
只要发展不快 不是突起可以不做激光手术 发展快的必须赶紧彻底的弄好
宝妈买的什么药水,我家后脑勺有
回复 &陈嘟嘟宝贝&
18:09:06发表的
我家在胸前,2.5元的药水很有效果
这个,我们洗完澡用一小块的棉巾滴两滴敷患处,听说一天三次一次半小时的,我们懒,但这样也已经好得八八九九了,颜色变很淡了
回复 &吐呀吐&
18:14:42发表的
宝妈买的什么药水,我家后脑勺有
就是这种,给我们配了三十盒…
回复 &陈嘟嘟宝贝&
18:22:08发表的
这个,我们洗完澡用一小块的棉巾滴两滴敷患处,听说一天三次一次半小时的,我们懒,但这样也已经好得八八九九了,颜色变很淡了
宝妈,你宝宝眼皮那红是血管瘤?我家宝贝也有,有时红一点,有时又淡一点,你的是吗?
眼药水也有用?我那天多买了一个眼药水,马上试了看看
30盒!!这也太多了吧,,随便一家药店都有卖
回复 &huangxiao0&
19:18:08发表的
就是这种,给我们配了三十盒…
药店有卖2.5一盒
宝妈看看我们这个可以用吗?麻烦了
回复 &陈嘟嘟宝贝&
18:22:08发表的
这个,我们洗完澡用一小块的棉巾滴两滴敷患处,听说一天三次一次半小时的,我们懒,但这样也已经好得八八九九了,颜色变很淡了
那怎么我问医生,她说没事的。唉!真担心
可能我闺女有3个地方吧,药店应该买得到,所以我的结论就是今天去跑了一趟心安啊…
回复 &陈嘟嘟宝贝&
20:06:45发表的
30盒!!这也太多了吧,,随便一家药店都有卖
我家在胸口,也是像你们这种不凸出的,也差不多大小,听说在五官位置的长大都会自动消失,我查资料找到那种药水,真,的很,有,效,果!每天用化妆棉敷,干了再滴两滴!建议一天多次!我懒,一天只用一次,有时候忘了就没敷,但都已经越来越越淡了呢,现在只剩下两个小点,估计过几天也没了!你家在眼部,最好白天睡觉时弄,你看着别让宝宝手乱抓,现在爱吃手,别吃到嘴里!
可以用呀,用化妆棉敷,干了就滴药水,一天多次,真是一天天消失的!我明天上个图你们参考
回复 &季宝贝momomo&
20:10:55发表的
宝妈看看我们这个可以用吗?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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