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资格复核申请条件未被录取申请复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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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016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及复核工作开始
&&& 作者:马高超&& 来源:东营网
关键词: 住房保障 住房建筑面积 复核 东青高速公路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提要]8月2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
  8月2日,东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介绍了房源情况、申报区域范围、保障对象以及申报条件等。此外,自今日起,本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及复核工作开始,申报审核以及复核截止到9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进行报名,需要复核的保障家庭需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惠园小区公建三楼)提交相关材料。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介绍,市直公租房已建设完毕,将于今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进行配租。
  (一)259套房源等待“认领”
  据了解,本次分配房源位于东城北一路以北、登州路以东,共259套,其中,一期37套(汾河路以南),二期222套(汾河路以北)。房屋套型分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
  申报区域范围为中心城区东城区域范围内东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界、南至南二路、西至东青高速公路、北至北二路以内区域(不含胜利油田)。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户籍在申报区域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户籍和工作单位在申报区域内的新就业职工;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本申报区域内居住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人均年收入低于38735元家庭(成员)可申请
  1、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8735元;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下;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年满28周岁(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日以后毕业);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3、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符合市委、市政府调入本区域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条件;本申报区域范围内的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及垂直管理的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县区分支机构)工作的在编职工;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申报区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居住证;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4、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形
  房屋登记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且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的;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户口迁入、婚姻登记、保险缴纳、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后的;按照规定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三)不在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处理
  根据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对已租住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度复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租住原住房;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原租赁住房。
  复核对象为已租住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包括已租住北小区原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已租住惠园小区原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已租住市直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
  复核条件为保障家庭中原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8735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低于30988元(低收入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下;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按规定应进行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原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一律按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处理。
  (四)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3年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执行每月每平1.2元标准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3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或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复核承租人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
  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部分执行月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部分执行月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
  同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受理单位按规定时间受理,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按规定应进行年度复核的保障家庭,原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一律按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处理。
  此外,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或者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申请(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核及复核所需表格可由单位或个人到市房产交易市场417房间领取,也可在东营建设信息网(www. )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电话:8088970。(记者 马高超)
  链接:
  市中心城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
  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中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88元(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735元(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城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照最低25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0%执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50%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2010年以后新建市直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以前的公共租赁住房仍按照原规定月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执行。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上述月租金标准;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执行上述月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记者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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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朝阳区2015年下半年公租房承租家庭配租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租房承租家庭: &&&&&&& 为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及《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的规定,我区将对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家庭的配租资格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 本次复核范围为双营路2号院8、9号楼项目中公租房租赁合同终租日期为日的家庭。
&二、复核方式
&& (一)承租家庭申报
&&& 未参加或参加未通过朝阳区2015年度公租房租金补贴年度复核的家庭,若有意向继续承租公租房,须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参加复核。
&&&&& (二)住保部门抽查
&& 已经参加并通过了朝阳区2015年度公租房租金补贴年度复核的家庭,不需要再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保部门将对该部分家庭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三、个人申报时间
&&&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复核核定表,并于日前向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复核后相关工作
&&& 经各办事处及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两级审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将与其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产权单位将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 若您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住保部门将视为您家庭无意向继续承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产权单位将收回您家庭承租的公租房。
&&&&&&& 特此通知。&
&&&&&&&&&&&&&&&&&&&&&&&&&&&&&&&&&&&&&&&&&&&&&&&&&&&&&& 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日  我在2月18号递交了申请资料,当晚在网上就查到状态为“公示复查”,一直到今天查询还是这样,给客服打电话,对方告知说是我的资料本来是公示了的,但是由于可能被举报,或者资料不属实造成复查,她说这种情况通常很少见,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初审,复审,公示,并且受理单上面写的是27个工作日以后通过初审,但是为什么我申请当晚就是公示复查了?按照客服的意思我的资料还是先公示了的,再进行的复查,这个简直是赤裸裸的坑爹啊!!!想问一下有没有遇到相同问题的朋友,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楼主发言:9次 发图:0张 | 更多
  知道的朋友请告诉我一下啊,拜托了。
  拜托拜托了!!!
  没有遇到  
  遇到过的朋友麻烦告诉我一下,谢了!
  提供资料不符标准或不实
  我我今天去申请点问了,如果是资料不属实,他那边应该给我来电话啊,但是也没接到电话。
  看你懂得起不?1W
  么拽,工作没做到位撒。
  撒子意思哦,我朋友他们申请了,没送任何东西,资料一样公示了。
  被人举报了
  我资料一提上去就被人举报啊?不可能撒。
  误操作?最好直接到公租房办公室去问  
  误操作?最好直接到公租房办公室去问  
  誤操作吧。直接去问问,或者等一等看一段时间之后变化不  
  去问了,对方说没问题
  公示之前,都要复查,复查完了,就公示。
  作者:@燕过留声777 时间: 09:20:00   公示之前,都要复查,复查完了,就公示。  -------------------------------------------------  那你晓得要复查好久不?
  我的26号去交的资料,也是这个情况,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你的状态现在改变过来没呀?
  只是系统没有更新而已,等几天就好了,我的就变到公示状态了,没事
  我4月份交的资料,等了2个月才是公示状态呀,不晓得好久才摇号额  
  就是这个意识
  很正常的啦,那些人的办事效率也就这个样子了,你看我不是一样的么,我之前交申请表一直没摇到号,都公示一年了,结果这次摇号,我换个地儿撒,你猜怎么着,继续公示复查,这都十天了,还在复查,我只想问下,我过去公示一年是白公示的么?是以前复查的那些人是吃干饭的,还是现在这批人不行了,想不明白呀想不明白
  呵呵,申请个公租房也这么麻烦啊,看来,凡是ZF部门,他们主要是舔乱,而不是办事。要是换个公司在办这些事,怕是不得象这样老,还专门成立尼妈个公租房局,效率还不是撇得很!
  我前两天也去申请了,现在状态从“-”变成“申请了”
  是不是还有一套房子没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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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公租房选房资格复核即将结束 还没复核的抓紧啦
公租房选房资格复核即将结束 还没复核的抓紧啦
  25日,槐荫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复核迎来按号受理阶段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6日,槐荫区公租房选房资格复核将率先进入查缺补漏阶段。26日、27日,长清区、历城区也将陆续结束按号受理工作。房管部门再次提示,已取得选房资格但尚未办理复核的市民请尽快与房管部门联系。
  现阶段还有三分之一的申请人没来
  此次受理的济南2016年度公租房选房资格复核开始于8月5日。可供分配的房源共计5136套,分布在西蒋峪、文庄等23个片区。此前,济南市最近一次受理公租房申请是在2014年。当年取得《资格证》但未选上住房的还有10694户,其中一室户7026户,两室户3668户。今年进入选房资格复核范围的是已取得2014年度《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未选上住房的两室户家庭和摇号顺序号在6697号(含)之前的一室户家庭。
  本次资格复核采取限号受理的形式,规定各区房管局的每日受理范围,顺序是依照2014年公租房摇号确定的号码划分的。单日受理量控制在50件上下。25日,槐荫区规定受理号码为。至此,全部规定号码按号受理阶段结束。
  &公租房资格复核工作启动以来,各区受理情况当天都会汇总、通报。据我们观察,多数申请人都能按要求前来办理。到目前为止,历下区一天名额有50个人,受理量在40个左右。在全市范围来看,实际受理率大概在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申请人暂时还没来。&历下区房管局保障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到9月20日前还能继续办理资格复核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不让申请人错过机会,他们特别安排了专人专线,每天给未能按要求前来的申请人打电话。反馈信息显示,没来的三分之一人群中,部分是居住条件变更主动弃权的,还有换了电话号码没到房管局变更的。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选房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与选房申请的,其轮候资格将被保留,有效期截止到日。已取得此次选房资格但未有房源可选的、未在此次选房范围内的申请家庭配租资格也仍有效。
  另外,还需提醒的是,本次公租房资格复核受理截止至9月20日17时。选房申请人前往获得资格证的原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受理计划公告显示,槐荫区房管局受理总数最少,8月25日即可完成按号受理阶段,天桥区房管局要到9月13日才能完成。各区结束按号受理阶段后仍将维持受理状态到9月20日截止时限。错过原定办理顺序的家庭可在其后至9月20日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择机办理。
  附各区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注:高新区公租房选房单独办理)
  1.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
  2.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十一路62号 电话:
  3.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
  4.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
  5.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
  6.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龙泉街1597号 电话:
  7.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市中区经七路88号 电话:公租房日常轮候终审出炉 153户经复核被驳回申请
来源: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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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日至日受理的公租房日常轮候初审合格申请家庭11291户。未成年子女轮候期间已成年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日至日受理的公租房日常轮候初审合格申请家庭11291户。经复核,有153户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被驳回申请。终审合格申请家庭11138户。终审合格家庭申请信息昨起至12月2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等公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或书面复核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的申请信息。
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市住建局将根据轮候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交居住证。未成年子女轮候期间已成年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记者谢银波)
编辑: 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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