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横溪卫生服务口腔三改一拆政策超平方什么算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鄞州区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字号:[
鄞政发〔2013〕72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改一拆&(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形象改善、布局合理、功能提升,全力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区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为建设&质量新鄞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改一拆&行动计划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三改一拆&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村、社区是&三改一拆&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担负起有关责任。
  (二)多方联动,确保合力。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并根据全区专项行动部署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倒排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迅速形成工作合力。
  (三)科学统筹,整体推进。&三改一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把专项行动与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联动、加强规划建设有机结合,尤其要整合和提升相关规划,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指导调控作用。要依据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统筹改、拆、建工作,做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兼顾,促进城乡环境整体改造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四)依法行政,稳步实施。要坚持依法行政,抓紧研究制定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及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分类处置办法等政策文件。并从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实际出发,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化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果,确保社会稳定。
  (五)舆论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目标任务
  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全区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要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改造。坚持积极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3年内全区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4800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确保完成旧住宅区改造1810户,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通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逐步实现旧住宅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美化、管理维护有效、整体文明和谐的宜居目标。
  二是全面开展旧厂区改造。坚持零增地技改与&腾笼换鸟&相结合,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区改造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确保完成各类旧厂区改造6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旧厂区改造实现&568&目标,即:退二进三类、总部建设类和改造提升类旧厂区的处置率分别达到50%、60%和80%,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坚持功能提升与形象改善相结合,以中心城区中河、钟公庙、首南、下应、潘火五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结合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要求,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3年内计划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块(33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周边区块(33平方公里范围外,80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1.82万平方米,完成核心区块安置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争取完成周边区块安置房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至2015年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使城中村在居住环境、管理秩序、文化设施等方面与城市深度融合。
  四是全面拆除违法建筑。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全面整治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林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2013年全区要确保完成拆除城乡违法建筑75万平方米,力争完成拆除城乡违法建筑87万平方米。同时,今年起,必须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一步健全拆违控违长效机制,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增量全面遏制、存量明显递减&的整治目标。
  五是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品质。以&三改一拆&行动为契机,推进专项行动与&四清行动&相结合,强势开展广告清理、道路清爽、环境清新、卫生清扫行动,与&四边三化&行动相结合,加大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推进力度,与城市出入口改造、主干道立面改造、城市交通治堵保畅行动、美丽镇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住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征迁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其中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工作分别由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征迁办牵头负责,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三改一拆&工作牵头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城管、国土、规划、住建、经信、征迁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区征迁办、区供销社、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三改一拆&行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五、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三思三创&办:开展专项行动全过程跟踪督查,纳入区对镇乡、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深化&三思三创&活动专项督查项目。
  (二)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行动推进的纪律保障,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参与专项行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依法依规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督促自觉带头支持专项行动。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牵头推进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五)区委政法委:负责专项行动引起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维稳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做好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区城管局:牵头负责&三改一拆&总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查处未经批准在城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七)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确认违法土地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园区)对涉及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土地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查处工作,拟制土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政策,配合做好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八)区规划分局:参与指导协调全区规划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确认工作,参与拟制规划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政策,做好拆后地块恢复利用的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有关规划指导工作。
  (九)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旧住宅区调查摸底及具体改造工作,研究制订分类改造指导办法、改造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个人)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十)区经信局:负责全区旧厂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旧厂区调查摸底及改造工作,研究制订旧厂区分类改造指导办法、改造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
  (十一)区征迁办:负责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城中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制订分类改造指导办法、改造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
  (十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的执法保障,查处、侦办有关的治安、刑事案件及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十三)区法制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法制保障工作,审查专项行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违法建筑处理流程及违法建设房产限制措施,做好涉及专项行动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五)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查处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城区内河除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十六)区供销社: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违法建筑。
  (十七)区农办: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住房&两改&工作,结合&三村一线&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拆除、偏远小自然村和空心村拆并,加快村庄整治建设。
  (十八)区农林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超出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林地或变更林地用地红线等违法行为。
  (十九)区信访局:负责专项行动信访事件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十)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一)相关审批单位:区审管办负责协调相关审批单位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必须验证经营场所合法性,如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环保、药监、文广、商务、消防等部门对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处理。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无照无证违法行为。
  (二十二)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专业服务;对向违法建筑提供、转供专业服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三)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专项行动的协助配合工作,主动做好所属、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及人员所属违法建筑的自拆整改工作。
  (二十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三改一拆&的普查摸底及具体实施工作;处理在镇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理在集体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违法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四清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任务,全力以赴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十五)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三改一拆工作的主战场,切实担负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所属违法建筑的自拆整改工作,负责所在村(社区)违法建筑情况的收集上报,并做好有关拆除工作,承担违法建筑的源头管控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一是全面普查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情况,掌握现状、摸清底数,进一步明确& 三改一拆 &目标任务和年度安排;二是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出台&三改一拆&总体工作方案及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等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下达年度任务指标;三是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同步研究制订&三改一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计划。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5月&2015年12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区委、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在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对&三改一拆&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和考核表彰。
  七、工作要求
  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是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三思三创&活动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区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质量新鄞州&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打好主动战、攻坚战和配合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重点突破,努力克服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下定决心、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进。
  (二)依法有序推进。以《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为依据,积极研究制定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违法建筑查处机制。切实强化规划引领,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做好各类规划的整合、提升与衔接、优化。合理制定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措施,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推进&三改一拆 &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三改一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制订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举措,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作为省、市重点实施项目,列入区&三思三创&办专项督查,工作成效纳入区对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每年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实行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月度督查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等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晋级相挂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全程跟踪督查机制,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成效定期进行排名通报,并报送区四套班子领导。建立区领导分片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实地督查,组织开展调研员巡查、代表委员评查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对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乡(街道、园区),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强势推进。
  (四)严肃组织纪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在专项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执行决策部署,带头支持&三改一拆&工作,当好宣传员,自觉承担起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责任,尽快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违法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不执行专项行动纪律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不履行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和要求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主管领导约谈告诫。
  (五)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有效推进。要按照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做好改、拆、建工作,特别要加强拆后清理土地的规划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临时绿化、改建公园、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等综合利用。
  (六)注重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三改一拆&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正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
  2.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镇旧住宅区改
  造实施方案
  3.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旧厂区改造实施
  4.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实施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破坏公共空间、扰乱城市总体规划,而且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造成各类安全隐患、阻碍重大项目实施,已成为制约我区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筑,进一步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区域功能和城市品质,全力助推&质量新鄞州&建设,根据省市&三改一拆&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政策,决定开展全区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区&质量新鄞州&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综合统筹、属地为主,市区联动、分类整治,改拆结合、拆建同步&的工作要求,强势推进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强化各方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坚决拆除新增违法建筑,积极清理存量违法建筑。同时,今年起,必须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全面禁止新的违法建筑。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增量全面遏制、存量明显递减&的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拆违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区&质量新鄞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突出全区统筹,坚持属地为主和部门联动相结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全面承担拆违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国土、规划、城管、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承担拆违专项整治的执法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突出分层分类,坚持有序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根据违法建筑区域特点,按照轻重缓急,细化方案、明确计划,以重点违建案件典型查处为突破,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与社会维稳统筹推进。
  &&突出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势推进拆违工作。同时,切实考虑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实际,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突出提升品质,坚持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与&三改&工作紧密结合,根据我区城市功能区块和镇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专项拆违、区域拆违和农村拆违,坚决遏制违建高发态势,有效破解我区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并积极做好拆后综合利用工作,不断优化市容环境,提升现代都市形象品位。
  &&突出社会参与,坚持宣传引导与监督教育相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实行阳光拆违,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范围和违法建筑界定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镇乡(街道、园区)。
  拆违专项整治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二是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三是违反公路、防洪、铁路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整治对象为199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建筑及虽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成但群众反映强烈并有充分证据证实的违法建筑。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整治工作。以下5类违法建筑为重点整治对象:一是占用耕地违法建筑;二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影响供电、供(排)水、供气、输油(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以及影响重大工程推进的违法建筑;三是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四是沿路沿河违法建筑。沿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城市道路)两侧(含高架、桥涵、隧道),沿河沿江(含河道、水库、海塘)、沿山(城市山体、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五是在建、新建违法建筑。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违法建筑。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健全拆违长效机制。在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突出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从制度和源头上健全完善拆违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抓紧研究出台拆违具体操作性规范性文件,完善分类处置办法、统一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体合法,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出台实施党员干部纪律规定和&零违建&报告制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干部、公职人员对重点整治对象实行&零违建&报告,做到&无违建要确认、有违建要自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建立拆违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土地共同监管联席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违建房产限制机制,将拆违工作与房产登记抵押过户、证照发放年审、信用评定公示、行政审批等管理手段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职责分割、合力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五是建立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机制,对日常办公、组织人员拆违、拆后监管、拆后地块规划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六是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组织开展拆违专题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任务分解
  (一)全面完成拆违目标任务。根据整治要求,做好全区各类违法建筑的普查、拆除以及拆后清理、后续管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拆违整治的综合社会效益。2013年在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基础上,全区确保完成拆除违法建筑75万平方米,力争完成拆除违法建筑87万平方米。具体综合考虑各镇乡(街道、园区)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年度拆违任务指标(详见任务书)。2014年、2015年拆违任务另行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统一规范分类处置办法。拟制土地、规划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政策,细化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完善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国土、城管、规划等部门〕
  (三)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出台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专项经费保障机制、违建房产限制机制、拆违部门联动机制,为专项整治提供全面综合保障。〔责任单位:纪检、宣传、财政、法制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积极开展查处工作。做好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承担违法建筑的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
  (五)强化拆违综合保障。做好涉及拆违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社会维稳、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协调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公安、法制等部门〕
  (六)落实长效管控措施。为有效推进拆违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管控,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与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屋登记、变更,不得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以违法建筑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征集公布。〔责任单位: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环保、药监、文广、商务、消防、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企事业单位〕
  五、违法建筑拆除方式
  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采取自行拆除、组织人员拆除等方式。国土、城管(规划)、交通、水利等执法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公路、防洪等法律法规完成违法建筑事实认定后,违法当事人应先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机构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以及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主力作用,需要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阻碍有关单位实施拆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普查发动阶段(2013年1&4月)。一是在4月底完成存量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二是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联合发文出台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配套实施政策,召开动员大会、下达拆违任务、签订责任状;三是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定推进计划;四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做到逐个自报、逐个登记、逐个签名确认。
  (二)整改拆除阶段(2013年5月&2014年12月)。各级各部门按照&首战当决战&的要求,督促落实&零违建&报告制,带头拆除所属各类违法建筑。根据年度任务书,各镇乡(街道、园区)集中力量,强化措施,持续攻坚,严肃查处,全面推进拆违工作,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5年1月&12月)。根据年度任务书,继续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发挥社区、村、物业等基层管理单位作用,建立源头防控机制。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在开展月度考核、季度讲评、年度考评的基础上,对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和考核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保障,注重稳步实施。加强与省、市工作政策的对接,保持我区现行&三改&、征地拆迁等相关政策的延续性。以《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研究制定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分类处理办法、拆违区块综合利用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巡查监管、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强化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专项整治与社会维稳统筹推进。
  (二)强化纪律保障,注重整体推进。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和违纪处理办法,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以及全区党员干部要主动排除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干扰和影响,在自觉拆违、带头拆违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保障,注重进度把握。严格考核通报、强化过程跟踪、落实奖惩措施,工作成效纳入区对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根据省、市的总体方案和区政府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各镇乡(街道、园区)要细化方案、明确计划、落实任务,建立健全日报送、周报送、月小结、季分析、年总结的信息报送制度,以任务表抓工作、以时间表抓进度、以责任表抓落实。特别要根据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拆违专项整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四)强化经费保障,注重拆建同步。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区财政负责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行工作经费和考核补助工作经费,并安排专项经费,有效保障违法建筑的拆除、清理以及规划建设等后续工作。加强拆后清理土地的规划利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绿化、改建公园、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等公益性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标准厂房及时加以利用,提高专项整治的综合社会效益。
  (五)强化舆论保障,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传媒和手段,广泛宣传拆违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相关政策。区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推进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3年度拆违任务分解
2013年度拆违任务分解
镇乡(街道、园区)
确保拆违目标数(万平方米)
力争完成拆违数(万平方米)
钟公庙街道
长丰管委会
铜盆浦垃圾填埋场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
  旧住宅区改造是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对保障居住安全、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三改一拆&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和资金保障能力,以城镇危旧房屋解危改造为重点,统筹旧住宅区拆迁改造、非成套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类推进,逐步实现旧住宅区房屋的居住安全、配套完善、环境优化、管理有序、文明和谐,让旧住宅区居民共享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方案制订、资金筹措及具体实施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制订政策、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分类推进、拆改并举。根据区块规划功能、房屋结构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宜拆则拆,宜改则改,改拆结合,多措并举,确保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和综合效益。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区分轻重缓急,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着重解决房屋安全隐患、居住环境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问题,以点带面,统筹推进。
  (四)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吸收民智的基础上,因势利导,优化方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成果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根据全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列入改造范围的城镇旧住宅区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年久失修、基础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的住宅区。具体对象主要为三类:经鉴定的城填危房;居住环境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结合城区改造、功能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改造的其他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
  (二)目标任务
  5年内基本完成全区原在册城镇危房和全区危旧房大排查后新增的城镇危房改造任务,其中3年内完成50%以上的改造任务;3年内全面启动已列入计划的非成套房改造项目;大力推进旧住宅区的拆迁改造和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提升。
  3年内计划改造4800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2013年计划改造1810户,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其中拆迁改造10户、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综合整治1800户、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四、改造方式
  根据城市规划、房屋状况、文保价值、居民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多方式推进旧住宅区改造。
  一是对于规划已确定实行区块整体改造的旧住宅区,结合土地储备、项目带动、原拆原建等方式实施改造。
  二是对于未列入整体拆除改造计划,但是房屋老旧、基础设施不全、区块环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旧住宅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外立面及屋顶修缮美化、重新规划布局小区绿化等方法,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居住环境。
  三是对于通过加固维护后可满足使用安全的危房实施解危,确保房屋安全;对于无法加固或无加固价值的单幢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或异地安置。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3年2月-4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加强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梳理,摸清需改造的旧住宅区,建立相应数据档案。
  (二)制定方案和计划(2013年3月-5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旧住宅区建筑质量状况,深入调查社区居民对旧住宅区改造意愿及要求,合理制定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明确旧住宅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改造方式和时间安排。区级牵头部门制定全区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指标。
  (三)全面推进(2013年5月-2015年底)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台账,强化档案资料管理。
  (四)总结提升(2016年1月-2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三年来的旧住宅区实施改造行动进行总结回顾,并于2016年1月底前上报区级牵头部门。区级牵头部门对全区三年旧住宅区实施改造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和提升旧住宅区改造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构建全区范围内的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网络体系。在区&三改一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全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调查摸底、任务分解、数据统计、指导协调、跟踪督查和评价考核工作,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分工及单位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改造的具体推进工作,并做好进度报送、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狠抓改造责任落实。年初由区政府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日常跟踪督查,按月掌握改造进度、按季开展情况通报、按年实施考核评价,以考核促落实、促进度。结合实际情况,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旧住宅区改造,拓展改造方式与途径。
  (三)强化要素保障。旧住宅区改造资金由属地自筹,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方式进行综合平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改造资金。成片旧住宅区拆迁改造可以实行封闭运作,通过土地出让金扣除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后全额用于拆迁改造项目,可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实现资金自求平衡。危房解危资金原则上由相应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属地政府可先行垫资解危;责任单位(或个人)不明确或无法追溯的危房,解危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按我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意见的规定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对旧住宅区改造项目融资支持。旧住宅区改造的新建安置房项目可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范围,相关土地指标、资金筹集、税费优惠等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建立旧住宅区改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四)严格改造监管。按照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文物古迹、历史街区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旧住宅区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建设过程的全方位监管,确保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旧住宅区改造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加强房屋使用管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增强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房屋安全鉴定监测机构。各地要建立危房档案,分类分片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建立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大舆论引导。加强对旧住宅区改造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认真宣传《物权法》、《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与旧住宅区改造密切相关的房屋使用安全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扩大群众参与旧住宅区改造的途径与方式,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旧住宅区改造的良好氛围。要加大信访维稳力度,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及时排查旧住宅区改造的信访苗头,切实加大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总要求,全面推进旧厂区改造。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通过三年的合力推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面貌,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2.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三改一拆&行动的责任主体,承担旧厂区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协作配合,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根据各镇乡(街道、园区)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细化方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妥善推进旧厂区改造工作。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公开规范的市场运作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工业用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旧厂区改造范围主要是:一是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旧厂区,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以及中心城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对上述重点改造范围的旧厂区进行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区改造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底,对以下三类旧厂区实现&568&改造目标:
  1.退二进三类
  &退二进三类&是指地处城市规划区内,按城乡规划需由工业用地(二产)改变为商贸住宅等服务业用地(三产)的旧厂区。对该类旧厂区,在充分调动原业主的积极性、保证原业主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改造方式,实现用地性质变更并开发利用。2013年,退二进三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10%;到2015年底,处置率达到50%。
  2.总部建设类
  &总部建设类&是指符合规划导向,地处适合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区域,企业主有较强意愿在原址从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会结算、营销贸易、售后服务等总部经济业态的旧厂区。对该类旧厂区,在业主不变、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拆旧建新、提高容积率、腾笼换鸟等方式,将业态从制造为主转变为总部经济为主,实现工业用地的再开发,提高使用效益。2013年,总部建设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15%;到2015年底,处置率达到60%。
  3、改造提升类
  &改造提升类&是指符合规划要求,从事技术工艺先进、符合产业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少污染、具有核心技术的先进制造业,而且企业主具有较强的发展拓展意愿的旧厂区。对该类旧厂区,在业主不变、用地性质不变、继续从事制造业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建筑外观整治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形象,提高土地单位亩产。2013年,改造提升类旧厂区的处置率达到20%;到2015年底,处置率达到80%。
  三、部门分工
  按照区委区政府&三改一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区经信局:负责&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有关旧厂区改造的牵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旧厂区改造的调查摸底、统计督查和评价考核,加强旧厂区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落实。
  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各镇乡(街道、园区)研究制定分类改造实施意见,指导帮助各镇乡(街道、园区)做好落实实施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确权登记、使用权招拍挂、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旧厂区改造。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企业、员工、房屋、土地、产业领域、生产经营等基础资料,编制本区域的详细改造规划;开展改造成本测算、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办理项目立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方案报批、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落实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3年3月-4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加强工作部署,对属地规划区内旧厂区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梳理,掌握拟改造的旧厂区现状情况,填写《旧厂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汇总确认后上报区&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建立旧厂区改造项目储备库。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3年5月-6月)
  1.明确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信息,梳理汇总全区需搬迁和改造的旧厂区面积、宗数、分布等基本数据,综合平衡后提出我区需搬迁和改造的总体目标任务,同时分解到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细化方案。各镇乡(街道、园区)根据分解任务,提出细化解决方案,包括工作任务分解、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间。&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细化解决方案后,提出我区旧厂区改造三年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小组认可后发布正式实施方案。
  (三)落实推进(2013年7月-2015年底)
  1.明确政策。各地要在调查和上级指导基础上,制定各自的旧厂区认定和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明确实施办法。
  2.协调落实。根据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意见,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全面启动走访服务工作,开展&一对一&衔接,协调企业(业主方)处置诉求和各方利益,提出具体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
  (四)跟踪考核(2013年7月起)
  开展跟踪督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每月上报工作进度、每季督查通报进展情况、每年开展考核评价。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旧厂区改造的长效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旧厂区改造,有利于解决我区经济领域内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与问题,可以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攻坚克难、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体系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依据,加强与省市工作政策的对接统一,研究、制定旧厂区改造认定标准、分类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充分调动企业原业主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二三产分离等方式,向总部经济、都市型工业、楼宇经济转型,实现产业升级;因地制宜,加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招拍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支持,如:允许提高容积率、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使用工业用地、提高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等。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在安排全区建设用地指标时,统筹部分用地指标,对搬迁类改造用地,争取不低于&拆一补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设立专项资金,按改造面积和进度进行补助;建成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等。
  (三)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多管齐下、联合作战的工作体系。组织做好旧厂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我区旧厂区改造工作的分类指导意见和年度改造计划,引导搬迁的企业向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加强对旧厂区改造项目的跟踪监测,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考核评价,制订和实施旧厂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对在旧厂区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执法不到位、推诿或延误旧厂区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乡(街道、园区)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旧厂区改造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检查,并依法保障建设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城市功能区块建设和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我区&质量新鄞州&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工作。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质量新鄞州&的总体要求,深化&三思三创&活动,全面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化都市,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鄞州。
  二、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功能提升与形象改善相结合,以中心城区中河、钟公庙、首南、下应、潘火五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结合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要求,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3年内计划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块(33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331户,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周边区块(33平方公里范围外,80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1.82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097户,安置房建设稳步推进,完成核心区块安置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争取完成周边区块安置房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至2015年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使城中村在居住环境、管理秩序、文化设施等方面与城市深度融合。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落实责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主,分级负责、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是&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城中村改造的资金筹措、计划安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区征迁办、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从而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统筹谋划、科学改造。根据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与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相联系、相整合,合理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计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重点、分阶段的开展城中村改造。根据不同特点,确定探索整村改造型、景观修缮美观型、基础设施完善型和古村落保护型等不同方式的改造模式,杜绝大拆大建和城镇建设雷同化,创建有地方特色的城中村改造。
  (三)保障民生、和谐发展。正确处理城乡建设发展与被改造群体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和谐。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等长效机制和督查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工程质量建设,树立&质量至上&观念,加大安置房质量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专人把关。充分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群众对征地拆迁政策适用、安置房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底)
  1.调查摸底。由区征迁办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对城中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统计城中村数量,以村为单位调查土地现状、居住人口户数、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测算改造成本。
  2.明确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改造范围,明确三年改造目标任务。已经确定改造的村,抓紧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
  3.制定方案。总体目标任务确定以后,制定具体的年度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下达年度任务指标、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工作措施要求。
  (二)全面推进、分步实施(2013年5月至2015年底)
  1.加快推进一批。对已经启动改造,进度缓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开展&清零行动&&提速行动&等方式,加快推进速度。
  2.近期实施一批。对条件已经具备,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年内启动实施一批。
  3.储备谋划一批。对土地征收、规划、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前谋划,逐年启动改造。
  4.扫尾清零一批。对以项目带动实施改造的争取年内有选择性的完成扫尾工作;对整村安置基本符合交付条件的集中清零。
  (三)综合考评、总结提升(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
  各街道办事处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今后继续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城中村改造工作作为区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区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年度征迁考核,区征迁办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职责要求和分工,攻坚克难、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依法推进。以《土地管理法》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区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政策,严格程序,坚持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实际成效实行每周上报进度,月督查通报,年度考评考核制度。区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正确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确保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健康有序推进。
文件原文:
咨询电话:818955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最新更新政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兰溪市横溪镇航拍风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