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做手术吗?在门诊手术可以报销吗上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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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是门诊医生做吗?
女 | 32个月
健康咨询描述:
,我心里担心,想尽快弄,因为现在自己放假,可不可以?谢谢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
无情况!。。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针对的回答,拒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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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医生,您在门诊的时间段? 应该是混合痔,伴有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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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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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推荐做手术前患者一定要签同意书吗?
车祸这些紧急的时候,如果马上进手术室做手术来不及让家属签同意书,若手术失败,医疗纠纷中医院一定会败诉吗?如何避免这种矛盾?
医生对患者的身体没有处置权。所以必需有人授权才可以开始治疗,不管是治疗结局是救人还是杀人。普通情况可以有“双方默认”的简单授权。像手术这么重大的决策,如果没有完善的文字授权记录,即使结果良好,患方也可以控告侵权,并且理论上应该得值。几年前有一个名案,关于妻子难产老公拒绝签字的。当时社会上就有很多责难,质问医院教条、逃避责任。医届其实非常委屈,而民众对突破这条界限的危险并不知晓。与这个案子前后脚,还有另外的一个议论热点,精神病强制鉴定。这时民众倒是众口一词要求废除,顺带再捎上骂医生无德。可是很少有人知道这两件事是二而一的。关键问题就是这个授权过程。医疗授权人有明确的梯级层次,下级层次只应该在上级失效时起效,并且在上级恢复时重新授权。梯次大致如下:1 自己(成年)2 夫妻3 父母子女4 其他亲属朋友5 领导6 路人强制鉴定就是5号越权,等于剥夺前面4位的自然权利。社会否定这种越权是出于对自身权利受侵害的直觉,未必知道为什么。而否定医生拒绝在丈夫未签字情况下手术,是狗咬吕洞宾,不知道我们是在为社会坚守底线。思考题:1 紧急手术应该怎样授权?2 签字可以免除医方责任吗?如果是,免多少?
同意Joying Wong的全部观点。择期手术肯定要签,全世界都一样的。不签字在这可不代表默认,它代表默不认,我没同意过你给我做手术,所以医生一定要取得患者这个同意。对于急诊手术,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其实不是所有有生命危险的急诊都需要马上手术,很多时候维持生命的基本抢救措施,比如扩充血容量、人工通气、急救药物治疗就可以挽救或暂时维持患者的生命,还需要手术的,一般都可以等到能负责的人来签了字再做。还有时候急诊会做一些小处理,比如先止血什么的,是救急,一些涉及到功能恢复的手术,是可以择期二次手术的,而且有时候择期手术比急诊手术的效果更好,在这就不多说了。说一个真事,车祸,警察送过来的,司机和两个女乘客都重伤没意识,司机和其中一个女孩很快家属到了,上手术,另一个女孩联系不到家属,一直在急诊观察室支持治疗,但是她生命体征是平稳的,直到第二天联系上了他舅舅,讲明情况才上手术(具体什么手术我忘了)。还有一种情况,流浪汉的急诊,北京市好像有规定,公安部门送过来的可以走一个什么程序,治疗费用北京市出(有很多热心市民给110打电话救流浪汉的)。我得说我们眼科基本上没啥要命的急诊,所以感觉还好。。。遇上重的,比如车祸、爆炸、坠楼什么的有复合眼外伤,也是要先保命,后处理眼睛。不过像心脑血管科这种动辄一个手术好几万,手术风险又比较高的科室,现在有些医院在签同意书的时候,都要请律师和公正人员在场,费用好像是医院出大头。
很多患者叙述术前签署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就像一纸“生死状”,字里行间充满了血迹与恐惧。有人认为医生在夸大麻醉风险,为自己免责;有人因害怕而放弃手术;有人拒绝签字却坚持实施手术,因而发生医闹。来看看这一纸文书(每个地区或医院的板式不同,内容大致一样)为什么术前必需让患者签署这份同意书?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当麻醉医生在向患者解释同意书上的各种意外时,是让患者在术前对麻醉风险知情,并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也就是未授权,按照相应条款,医生不能对其实施临床操作和诊疗。虽说这听起来有些强制,但你签字的那一刻,医生也与你承担着相同的风险,所以这不是免责书,而是告知双方可能面临的医疗状况。为什么写得像“生死状”,让人恐慌? 首先需要说明,同意书上所列出的是各类麻醉方式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与你有关的风险应根据文书上方所选取的麻醉方式而定。如全麻带来的风险只需了解全麻药、相关操作和意外对应的条款部分。其次,这里列举出的风险包括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医疗意外是由于患者病情或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这一类事故发生率极小但出现常伴发凶险意外,又是当今的医疗技术无法解决或不可避免的,如给予常规剂量的全麻药或神经阻滞药后患者出现毒性反应或高敏反应等。医疗并发症是一类可以预见的情况,如给牙齿松动的老年人行全麻气管插管,可能引起牙齿脱落;给心血管病人麻醉可能引起血压波动、心律失常等(一些麻醉药有抑制心肌或交感神经的作用,另外也与某些外科操作、失血等有关)。这种情况麻醉医生会通过预估、完善术前准备、积极救治等方面将危险降低到最小,大多数患者能免于这些并发症,但还是有一定的发生率,另外病人身体状况差或急诊手术的情况下发生几率会增加。也就是说同意书上列举的风险多数情况下是小概率事件,我们会尽力避免,若你选择手术应了解并接受这些风险。最后,让患者深感恐慌、不满,甚至发生医闹的情况,也跟医患之间的沟通有关。患者可以对疑问或担忧的问题及时向你的麻醉医生提出,行使你的知情权,同时我们也会努力做好告知和解疑。此外,除了《麻醉知情同意书》,还有《深静脉穿刺同意书》、《麻醉药品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都需要患者或家属在术前签字,也是上述的原因。是否手术,应该在衡量麻醉和手术带来的风险与手术带来的收益之后做出选择,术前我们能做的,是让你从病灶到全身,更全面些了解病情和风险,以便做出做出最佳的选择。本文已授权首刊于「春雨医生」,转载需获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转载时注明来自「春雨医生」及作者名。
作为一个做过两次手术的法律人,俺在诸位的基础上补充几句。首先。签字是必须的,这个貌似已经达成共识,原因我以为有以下两点:从法律上讲,对一个人身体进行伤害,如开刀什么的,是一种故意伤害,所以必须经过被害人的承诺才行,当然,这种承诺是在医疗方面,是治愈疾病所必须的,如果你要做变性手术,这并非疾病所必须的一种伤害,那么此时就不属于医疗伤害,被害人承诺无效。在医院方面讲,签字既是一种免责声明,也是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我在手术前看过我的签字书,一共两页,上面列举了所有术中可能遇到的所有不好的可能,以及术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还有麻药的问题,我当时是硬膜外麻醉,搞不好会截瘫的。。。你看完以后你会觉得这手术还敢不敢做了?其实是医院把一些概率极低的后果也写进去了。既是一种免责声明,也是一种知情权的告知。(只要是按照相关规定和医学方面的规则进行,即便出现问题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其次,如果不签字,或者家属不签字。那么可否进行手术?分情况,原则上不行。签字更多的得到病人的承诺和免责,缺了这个程序,从道德上,也许你是为了病人好,但是从法律上讲,这是不符合程序的,法律不保护没有写入法律的道德。若是患者家属不同意,但是患者有生命危险的。此时应该为患者手术。我曾见过一个案例,一孕妇要生了,可是其丈夫不签字,结果孕妇死了,一尸两命。这种情况必须当机立断,实施手术!我以为,这种特殊情况必须有一个文件加以确定。签字是尊重患者,在医患双方达成一个协议。但是协议虽属于大多情况,可是当生命和协议出现冲突时,生命也许才是双方最珍视的吧。如果有人冒充家属签字,然后出现了医疗事故,这如何是好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签同意书,手术失败,病人上诉,如果主要责任在医院 那肯定会败诉,主刀医生也是会吃官司的,好点的医院可能会帮着医生承担下来赔钱。手术之前 这个同意书必须得有人来签。避免?没有办法避免。但是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里 有这么一条「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至于为什么要签同意书。一则病人有对自己身体器官的处分权。二则病人及其家属需要被告知手术潜在风险。感谢邀请。但本人并不学医。只是家族里医生较多,可能比普通人知道得略细致而已。希望业内人士有更专业的解答。
在现在的医疗环境里,很多医疗纠纷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如果手术失败,医院陪不陪钱,并不取决于你签不签字,而是取决于患者闹不闹,很可笑吧。但如果你是首诊医师,你没有让患者签字,医院会把赔偿的金额落实一部分给你个人,所以一定要签字,即便患者周围没有人,一定要通知上级领导,理论上是由上级领导签字,但实际是哪个领导愿意多承担责任呢,现实总是这么狗血,特别医院里的规定。
作者:不务正业的外科医生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不请自来!手术之情同意书像是生死状。为什么术前必需让患者签署这份同意书?因为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其实手术同意书的签署只是为了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同样的,许多侵袭性操作、麻醉、插管等,甚至是患者治疗措施的改变都需要签署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上列举了几乎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出血、感染、昏迷、甚至死亡,往往最后还有一条: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病人往往感觉这个同意书像生死状,好像签了之后就只能任人宰割了。而且在手术之前签字,很多时候往往病人家里都做好了手术的准备,甚至急诊病人都已经推到了手术室,这时候看似有选择,实际都已经躺在了手术台上,还有选择不签的道理?况且我千里迢迢来到医院就是为了做手术的,不签字就出院回家,那我岂不是白跑一趟。在这里我想说两点,第一,虽然百度推荐不靠谱,但是患者也可以通过一些网络搜索大致了解一下相关疾病的情况,治疗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门诊的时候也可以咨询医生相关风险,谨慎选择是否住院手术。更关键的是,其实手术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签署的目的就是告知患者相关选择,有权利做手术,也有权利不做手术,并不是医生推卸责任的方式。手术可能存在很多并发症,如果医生诊疗非常规范,不管出现了什么情况,甚至患者死在手术台上,医生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患者严重的损害,那么不管是否签署同意书,医生都需要承担责任。所以说,手术同意书完全不同于生死状。当你在同意书上签字的时候,医生也跟你站在同一个战壕里共同对抗疾病。疾病可能带来很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疾病并不可能跟你签一个同意书;医生虽然尽力为你解除病痛,但却会告诉疾病和有创性操作可能带来的任何不良后果。有的时候会造成人们的误解。说了这么多,只要明确一点,医生虽然不能保证战胜疾病,但一定会尽力去做,除了莆田系。有时候不得不说,现有许多医院和医生的沟通方法存在问题。就拿输血来说,有一些血液传染的疾病,比如艾滋病,都会有一个窗口期。也就说如果患者刚刚患有艾滋病,前几个月里,现有的医学检测技术无法发现。那么在这一段时间,如果输入这样的患者血会有罹患艾滋病的可能。关于这一点,是现代科学的局限性,我想大部分患者也都可以理解。这些内容在所有的输血同意书中都写的非常清楚。在患者签署之前,有些医生也会告知患者,所有血液都是从中心血站统一配送,如果出现问题那可跟我们没关系,这样一说,本来可以理解的患者心理反而会发毛。大多数的同意书上也都和输血同意书一样,不管是内容措辞都好像是一项免责声明。给人的感觉是如果出现任何问题,与医院无关,确实有点像是在推卸责任。就像前面说到的,如果本身就没有责任,也不用签什么;如果有责任,签了再多同意书也不能回避。如果医院的同意书和医生的沟通能让患者感受到,不管出现任何问题,我们关心的不是责任问题,而是如何为你解决。如果没有医闹、巨额赔偿、甚至暴力伤医这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医生的头顶上,医疗也也应该如此单纯。当然,由于医疗环境不好,我前面的假设可能只是空中楼阁而已。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很多时候会倾向于悲观,医生的沟通方式也与这个时代的医患关系密不可分,以后我也会进一步探讨。最后在回到签署同意书的问题,不管医生如何沟通,其实这份同意书只代表患者的态度,不是免责声明,也不是生死状。虽然有这么多的风险,但这一定是医生权衡利弊之后的建议,如果你相信医生,如果你相信自己的判断,其实这个字并不难签。但是在这里我还得排除一些人,就是那些喜欢说“医生只是吓唬你,医生只是夸大其词”的远房亲戚。如果他只是单纯的宽慰家属,勉强可以理解。如果这句真实的反应了他们不严肃的态度,甚至面对医生沟通透露出不屑的眼神。我会质问他们是不是能做决定的人,是不是去为这个选择承担后果的人。谁来做决定,谁就要为决定负责。这个负责的人,除了主治医师应该从医疗为患者负责,前面也说道这个责任是无从逃避的。最终要的责任人应该是患者本人和至亲家属,虽然选择没有对错,但是做出选择的人需要对后果负责。谁来为结果负责?每天面对病人,面对疾病,同样的话语跟不停的患者重复。但是同样的问题出现在了自己或者家人的身上,那么心中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有朋友向我咨询病情问我如何选择的时候,我常常这样告诉他。如果我是医生,我会建议你如何如何;但如果我是病人,或者如果这个病人是我的父母,那我会如何选择。医生是人,难以绝对客观。这也是同样的疾病去找不同的医生会得到不同的建议。有的医生积极,有的医生保守。甚至是同一个医生,在去的开展一个新手术的资格之后可能会更积极推荐病人进行手术治疗,然而如果这个医生刚刚手术失败,他们更容易去劝患者保守治疗。甚至,有时候患者可能有更好的治疗方法,但是医生可能会倾向于用自己熟悉,但是创伤相对较大的治疗方案。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规范医生的行为呢,其实并没有,因为这些治疗方法都是在指南许可范围内,哪一种更好常常没有定论。甚至今天被定义为最佳的治疗方法,几年后却被新的研究否定。比如最近炒的沸沸扬扬的魏则西事件和生物免疫疗法。其实大家在看完报道之后也不应直接否定生物免疫治疗,说不定哪一天新的生物免疫疗法就为这一恶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了曙光。医生和患者虽然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但是他们的角度永远不同,医生提供武器和设计战术,患者身体才是真正的战场,患者的意志才是勇敢的战士。医生提供治疗疾病的方法,但是疾病对个家庭来说,并不仅仅涉及医疗,家庭、经济等等很多情况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意志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有的人长于忍耐,很重的疾病都可以坚持;也有的人过度敏感,稍有一点不舒服就要求医生开具大把药物。面对绝症,几十万去痛苦的延长几个月的生命,或者争取那微乎其微的治愈可能,也并不是所有家庭都有勇气做出这样的决定。久病床前无孝子,作为医护人员也深深体会到了这句话的意义。但是,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至亲离去,对于家人来说更是最残忍的折磨。那么,谁来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只有患者本,如果患者失去了选择的权利,至亲的人则有义务勇敢的帮患者做出选择。再重复一下我的观点,如何选择都没有错。最后毛遂自荐一下我的专栏,《医学江湖》,也许会带给你不一样的认识!医学过去、现在、未来,和那些不得不提的故事,希望对你有帮助!或直接关注我本人,谢谢!
各位说得已经很好了,手术同意书是对患者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的维护。我再补充一个观念。并不是所有疾病都是100%被治愈的,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疾病可以100%无创治愈。多数患者认为我得的病不严重,不是什么绝症之类的,去做手术,就一定能治好。怎么可能?工厂机器生产元件尚且有次品率,更何况人工操作加上每个人情况的不确定性和唯一性。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手术同意书是一种风险保证。只可惜在国内容错率为零的情况下,其作用甚微,不得不让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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