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临沂福利院有没有今年刚出生的健康女婴,我想美国收养中国女婴

夫妻收养女婴无法上户口 民政局:先交给福利院|收养|上户口_新浪新闻
  情与法的对撞
  34岁的温江人王丽萍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要么将养了两年多的养女小玉(化名)交给福利院;要么无法给养女上户,只能让其成为“黑户”。
  日凌晨,一名出生仅一个月的弃婴,被遗弃在了王丽萍家门口。报警后,王丽萍将这名弃婴留在家中抚养。
  此后两年多时间,王丽萍和丈夫庞明伟曾多次试图办理收养手续,而温江区民政局称,如果要办收养手续,必须先把娃娃送到福利院去,再申请领养,但不能保证王丽萍夫妇能领养到这个孩子。
  家门口捡到弃婴
  夫妇俩抚养两年多
  日凌晨4时许,温江区万春镇清油村,王丽萍一家被一阵鞭炮声吵醒。王丽萍和丈夫庞明伟起身查看,在房门口的水沟边上,发现一名用黑色衣服包裹着的女婴。&“娃娃很小,没有哭。”王丽萍回忆说,婴儿身上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孩子的出生日期:日———这个孩子刚刚才满月。
  王丽萍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万春派出所两名民警来到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登记。庞明伟出示的处警登记表显示,报警内容为“踏水桥7组有人捡到弃婴”,处警人员意见为:“通知相关部门,并做登记”。当时,&庞明伟和王丽萍都已年过三十,尚无子女。这个从天而降的可爱女婴,被他们看作是上天的恩赐。夫妇俩商量后决定,收养这名弃婴。这个女婴就是小玉,她成为庞明伟和王丽萍一家人的希望。截至目前,王丽萍夫妇已抚养小玉两年多。
  办收养手续遇难题
  要先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从2012年收养小玉开始,王丽萍和丈夫曾多次试图办理收养手续。王丽萍说,2012年12月,他们第一次去区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先找福利院,王丽萍找到温江区第一福利院综合办公室的黄主任,对方告诉她,只能由公安机关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来,而且不能保证这个孩子将来是由他们领养。“她说,福利院100多号人等着领养娃娃,你们排起,等到,不一定就是你们领养到这个娃娃。”
  夫妇俩动摇了,如果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有可能就将她送到了别人的家庭,全家人都不愿意。“我们养了那么久,大家都喜欢她,送到福利院去了,娃娃不在了,我们怎么办?”之后,2013年和2014年,夫妇俩都曾咨询过民政部门,得到的答复一样:如果要收养小玉,必须先送到福利院去,再按程序来领养,但不保证能够领养到小玉。
  庞明伟对此很想不通。“我们是要办娃娃的收养手续,又不是把娃娃送到福利院,为什么一定要经过福利院?”文化程度不高的他查了相关法律,甚至请教了律师:“《收养法》第四条规定: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按照法律,我们只需要向温江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通过申请后进行登记,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福利院?”
  未来怎么办?&“只要娃娃能跟我在一起,我就满足了”
  对王丽萍一家来说,为小玉上户,是摆在眼前的头等大事。而且,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这个问题愈发紧迫。
  “没上户,没有医保,也上不了学。”王丽萍说,现在,由于小玉没有户口,只能临时进入乡下一家幼儿园,几年后,她将面临上小学的问题。“没有户口,任何学校都不会收,怎么办?”
  更让王丽萍一家人担心的问题是,小玉一天天长大,如果不能在她懂事之前,将户口办理下来的话,可能对其心理产生阴影。“如果她四五岁了,懂事了,我们还在为她办户口,她就知道自己是捡来的,对她的心理会带来压力。”
  这个两岁零10个月的小女孩,俨然已成了整个家庭的重心和希望。庞明伟在工地打工,王丽萍在超市上班,说不上富裕,但却尽最大努力让小玉过得好。“她的奶粉,我们是从澳大利亚托亲戚带回来的;她的衣服,我们也都是买好的。现在一家人都围着她团团转,你说要把她送走,所有人都接受不了。”王丽萍抹着眼泪说。
  王丽萍说,现在,她只希望女儿能跟自己在一起,“哪怕是户口上到儿童福利院,只要娃娃能跟我在一起,我就满足了。”而对于温江区民政局的处理意见,王丽萍叹了一口气:“走一步算一步吧,总有办法的。”
  成都商报记者&胡挺&摄影记者&王红强
  娃娃的收养手续
  为何这么“难办”?
  温江区民政局:
  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去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再回民政局办理。
  昨日下午,王丽萍带着养女小玉和成都商报记者一起来到温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王丽萍,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去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再回民政局办理。
  温江区第一福利院:
  只接收公安部门送来的弃婴,不办理收养手续,应该去民政局办
  随后,记者和王丽萍来到温江区第一福利院,该院综合办公室黄主任称,福利院只接收公安部门送来的弃婴,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你们应该去民政局办。”王丽萍问,如果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后,将小玉交给福利院,自己再提出领养申请,能否领养到小玉。黄主任对此无法确定:“那么多人排起,不一定就是你领养到。”
  温江区民政局:
  要求他们把孩子送到福利机构,是依法依规办事
  王丽萍再次来到温江区民政局,询问解决方法。一名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2008年由民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工作人员称,王丽萍捡到弃婴是2012年,按《通知》的要求,应该送交福利机构。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也规定:日之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只要收养条件符合,由收养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对此,温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志玛表示,此规定只适用于1999年至《通知》下发前的2008年期间,2008年五部委的《通知》下发后,捡到的弃婴一律应送福利机构。“现在我们要求他们送到福利机构,是依法依规办事。”
  对于这个结果,王丽萍很纠结:一方是她和小玉近三年的深厚感情,另一方则是法律法规,她问民政局工作人员:“法律也要考虑个人的感情吧?”得到的答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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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丢弃孩子联系福利院“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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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真正符合领养条件的人出现,这家人乱了阵脚,闹剧揭穿  可以套用一句微博流行语来讲这个故事:&写童话都不敢这么写&。  缙云有人遗弃了一个2个月的健康女婴。按照规定,民警把孩子送到了福利院,并联系了北京的一户人家收养。  可收养人千里迢迢赶来,却被当地一个村民挡了驾:&这孩子我要收养,不会给你抱去的。&  就是这个村民,对这个弃婴特别的热心:主动要求去福利院照顾她,一再表示要收养这个孩子,平时看着孩子的眼神,也特别慈爱。  她和这个孩子,到底是什么关系?  被&遗弃&的两个月女婴  马上有&好心人&申请&领养&  前不久的一天,有人到缙云县东渡派出所报案:他捡到了一个弃婴。  报案的是57岁的郑某,缙云东渡镇长坑村人。他说,当天凌晨4点多钟,一个女婴被人放在了自家门口。  &当时我们一家人都在睡觉,大门被人拍响了,接着听到门口有孩子哭。我赶紧起身,打开门,发现一个小孩子被放在家门口。&  这是个女婴,包得很严实。郑某还拿出一个、一包尿片和几件衣服,说这些都是跟着孩子一起放在家门口的;衣服里夹着一张红纸,上面写着&日9点30分(生),7斤重&字样,估计是孩子的生日。  郑某说,自己很喜欢孩子,想领养她;但想来想去,还是要先报警,如果自己符合领养人条件,再办领养手续。  民警随即和民政部门联系,将女婴送到缙云一家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经过检查,这个女婴非常健康,没有疾病和残疾。  这时,郑某的妻表姐谢大娘,主动找到了福利院,提出要照顾这个女婴。  她的理由,也同样是&喜欢这个孩子,想收养她&。  符合领养条件的人出现  &好心人&急得抱着孩子不撒手  随后,缙云警方的官方微博@缙云公安发布微博,想帮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微博中除了介绍孩子的基本情况,还附上了她的照片。  正是这条微博,让弃婴事件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北京的一位史大姐看到照片,动心了她经济条件很好,但一直没有孩子,正想收养一个。  考虑到郑某和谢大娘都不符合领养条件,史大姐无疑是个合适的人选。在和缙云公安局、缙云儿童福利院联系过后,两天后,史大姐千里迢迢,从北京赶到了缙云。  此时,谢大娘正在福利院。得知史大姐的来意,她的脸变了颜色,把孩子牢牢抱着手里不肯放。  兴奋的史大姐想抱抱孩子,被谢大娘一口拒绝了;史大姐带来给孩子的衣服和奶粉,谢大娘也不收,只一再说:&这个小孩我要收养,不会给你抱去的。&  谢大娘已经年逾花甲,看她抱着孩子的紧张劲,简直就像是孩子的亲奶奶。在一旁的东渡派出所所长应伟华发现,谢大娘看小孩时,眼神满是慈爱。  &她和这个孩子肯定有血缘关系。&应伟华有了判断。  演这场&先遗弃再领养&的闹剧  就是为了躲罚款  有了这个怀疑,缙云民警找到了谢大娘的儿子儿媳。  &要是我们出具了弃婴的证明,这个小孩就属国家所用。按规定,你们家的人不符合收养条件,到时小孩被谁收养就不知道了。&  这句话一说完,谢大娘儿媳的脸刷一下白了。  
民警看在眼里,又向他们解释了相关政策。同时,他们抽取了谢大娘儿媳的血样,用来做DNA测试。  警方的血样鉴定结论还没出来,谢大娘的儿媳陈某就来派出所投案,承认被弃女婴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几天后的NDA鉴定结果,也证实了这个说法。  谢大娘一家先遗弃孩子,又费尽心机要收养她,到底打的是什么主意?  陈某说,费这么大事,就是为了逃罚款。  这个孩子出生在温州,真实生日是去年的11月14日。她是个超生的孩子,得缴纳罚款。  谢大娘一家又想要孩子,又不愿意交罚款,于是串通了亲戚郑某,演了一场&先遗弃再领养&的闹剧。结果差点把孩子送给了别人。  昨日,记者从缙云县公安局获悉,警方对报假案的郑某行政拘留5天,对陈某、谢某处行政拘留5天并处200元罚款。陈某因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拘留不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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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女婴被遗弃在医院厕所 暂时安置在福利院
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19日晚8点左右,陪侄子在天台人民医院挂针的林女士因为内急,去了下二楼的厕所。期间,她接了个电话。接完电话后,她突然听到厕所里有小孩子的哭声。
  上前一看,林女士吓了一跳:便池里有一个刚出生的婴儿!
  &全身裸露着,肚脐上还连着脐带,身上还粘着血。&慌乱中,林女士一把抓住了正进来上厕所的金女士。&你别走,帮我看着,我马上去叫人来!&
  看到这情形,金女士也吓了一大跳。看到浑身脏兮兮的婴儿躺在那里,金女士不知哪里来的勇气,一把从血污中捞起了婴儿,马上送到了一楼的护士台。
  经检查,孩子身体无恙
  护士们立即给婴儿做了清理工作。大家拿一块白布给孩子包上,并送到儿科医生那作了全身检查,然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由于天气较冷,孩子被冻得厉害。&护士吴美春告诉记者。幸好,检查发现,孩子身上没有什么病症。
  林女士告诉警方,自己走进厕所前,看到一位孕妇在一位老太太的陪同下也进了厕所。自己接完电话后,就听到哭声了,这个时候孕妇和老太太已经不在厕所。她猜测,应该是那个孕妇上厕所时生产了,因为某些苦衷又不愿意要这个孩子。
  暂时被安置在福利院
  医院的厕所里发现婴儿,很快传遍了整个医院。不少来看病的市民议论纷纷。&是个女婴,可能家长重男轻女吧。&不少人这么认为。
  对于家长的弃婴行为,大家都表示谴责。不少人在惋惜之余,表示愿意领养这个苦命的婴儿。
  记者了解到,为妥善安排这个婴儿,天台县城东派出所民警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暂时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安置。目前,公安机关根据现有的线索,正努力寻找女婴的亲人。然而,这个被遗弃的孩子身上没有任何资料和线索,要寻找孩子亲生父母,难度颇大。
  记者在此希望,知情者能及时与城东派出所联系,也希望孩子的父母或亲人能改变心意,尽快将孩子接回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人了解到弃婴情况后打听是否能收养孩子。根据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必须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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