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桑植县原中国民办代课教师网老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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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紫金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跨县区名单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 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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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 08:30 - 18:00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公示(第一批公示名单:现户籍为外镇区、外县市人员)
日 来源:东升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 浏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粤教师〔2016〕11号),以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中教体〔2016〕59号)精神,经个人申请、乡镇初审,现将东升镇公办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16年11月24日起至11月30日止。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逾期将不再受理。
&&& 受理电话:9
&&& 联系人:袁老师
&&& 地点:东升镇政府大院2幢307室
&&&&& 东升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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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注意到在一些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媒介上出现了类似“离岗民办代课教师国家终于有补偿了”等虚假不实信息,致使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及广大群众造成了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省教育厅严正声明,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目的是指导各地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做好摸底自查工作,诸如“补偿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的信息不属实。省教育厅保留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制造、传播上述不实信息的个人或组织相关责任的权利。同时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和有关机构,请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gdsjyt)了解有关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勿轻信谣言,以免上当。原民办代课教师及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凡发现有趁机炒作、造谣惑众,或者借机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0)626346。
福田户籍的登记对象看这里!请按如下情况去具体的科室进行登记:
  1. 福田户籍、2008年以前在广东省深圳市内(不含福田区)公办学校代课,由民管科负责登记(福田区教育局301室民管科,井老师);
  2. 福田户籍、2008年以前在福田区公办学校代课,由人事科负责登记(福田区教育局407室人事科,司老师);
  3. 福田户籍、2008年以前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公办学校代课,由政务科负责登记(福田区教育局101室政务科,刘老师、邓老师)。
  请于日前将如下材料送至指定科室:
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市、县、乡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坚持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象范围
  ★原民办教师
  现为广东省户籍,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
  现为广东省户籍,日(不含)―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作年限系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为1个工作年限。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1学期的,按1学年算。
  工作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
  (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
  ★第二步:乡镇初审
  (10月21日至11月20日)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同时由乡镇(街道)派出所、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和使用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第三步:县区审核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应在当地县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第四步:地市复核
  (12月1日至12月10日)
  地市认定工作小组收齐、复核、汇总下辖县区提交材料后,在复核通过人员的《原民办教师名册表》或《原代课教师名册表》上加具意见后存档,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提交。同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统计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补充说明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可以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证明人一般应为被证明人任教期间的学校校领导、公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或担任公职人员同事(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主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等。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提醒★
  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得纳入调查摸底工作范围,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各市教育部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来源:广东教育、福田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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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评论部评论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美国独立教育顾问协会认证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2016广东紫金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跨县区名单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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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好消息】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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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省教育厅网站的消息,下午局里布置登记工作了。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做过年民办教师,就叫他们回以前工作所在地的教办登记,或者把这个消息告诉自己的好友,可能他们的亲人需要。以前的民办教师待遇低,辞退之后只有一点点遣散费,现在年纪一般都大了,生活多数没有来源,现在有好政策,转达一下,帮帮他们,功德无量。只要找到当时的同事证明和当年的相关记录,回教办报名、填表,至少找三个人写书面证明,最好能找出当年的照片、证书、教案、聘书、合同等原件,十月二十日前截止,好像是仅此一次,错过不补。卷宗材料 名称 数量 备注
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 &
2、身份证复印件& &
3、户口本复印件& &
4、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情况& &
6、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 &
7、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
8、乡镇、学校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
9、县级教育部门、档案部门和财政部门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
10、证明人书面证明& &
11、调查笔录& &
11、公示结果& &
12、《原民办教师名册表》或《原代课教师名册表》& &,自己填写附件一就行,其他或者是人家写,或者是找资料复印,手续不复杂,填个登记表,然后自己找人证(至少三人)、物证(越多越好)符合条件的,先在教办报名,会按照规定办理的,这是昨天教育局里布置了这项工作,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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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1、据《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市、镇的布置,请通知:(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户籍,日(含)以前曾在本校连续任教满1学年以上,离开本校后未被录用为正式国家工作人员的原民办老师;(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日(不含)-日期间与本校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并经市教育局备案的,在本校连续任教满1学年以上,离开本校后未被录用为正式国家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于日前到所在镇中心小学(原教办)办理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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