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环境污染环境罪罪会判刑吗

构成环境污染罪的一定要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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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环境污染最的一定要刑拘,部门失职的行为一定要严查。”昨天下午,在金东区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金华市人大代表、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施欣辉说了两个“一定”,语气强硬,一针见血。
原标题:构成环境污染罪的一定要刑拘
两会声音市人大代表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施欣辉构成环境污染罪的一定要刑拘部门失职一定要严查“构成环境污染最的一定要刑拘,部门失职的行为一定要严查。”昨天下午,在金东区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金华市人大代表、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施欣辉说了两个“一定”,语气强硬,一针见血。施欣辉介绍,过去的一年,金华在环境污染上的整治力度很大,出台了环境污染治理条例,有了法律强有力的支持,短短一年时间就刑拘涉嫌环境污染的嫌疑人89人,这个数字是全省第一的。“这种力度还要加强,构成环境污染罪的一定要刑拘。”在施欣辉看来,提升群众安全感,不光光需要公安部门的破案率,还包括生活安全,“现在恶性案件的破案率金华基本能达到100%,但像环境,也是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安全问题。”除了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之外,施欣辉还建议人大常委会加大查处部门失职行为。“去年,金华工商、质检等部门因为渎职被处理了15人,像之前地沟油案件,就有相关人员被处理了,这是很好的开端,在以前看来都是不太可能的。”施欣辉说,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这种力度也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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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环境污染罪在取保候审阶段还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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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环境污染罪在取保候审阶段还会判刑吗
昌平区发表时间: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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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回答共 7 条
北京-海淀区
您好,这是可能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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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
根据具体情节等综合分析
回复时间: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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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你好,一般可以
回复时间: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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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
这是可能判刑的
回复时间: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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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的!
回复时间: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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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可能判刑的...
回复时间: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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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分析
回复时间: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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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包含几个重要问题如何认定)
点击标题下“环保之家”,就可关注我哦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检发侦监字【2014】7号
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就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4]10号)召开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认为,应充分认识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加大执法力度,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作为服务保障省委“五水共治”中心任务的重要举措来落实,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方针,同时在办案中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尺度,切实形成打击合力。会上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颁布实施以来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一、关于管辖
对于多人实施的有关联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二、关于打击重点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要将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于在生产经营中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对于其他操作人员或普通执行人员等,要分清责任,除情节恶劣外,一般不予定罪处罚。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重点打击人员,一般应允以批准逮捕,对已被批准逮捕的人员,一般不予改变强制措施、不判处缓刑。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认定
1、主观故意的认定。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发现后放任污染物排放的,以“明知”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系不知情的除外:(1)根据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必然会产生污染物,但没有处理、净化设备,或者虽然有这些设备但没有开启的;(2)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在故障发生后的合理时限内未处置的;(3)上下家涉嫌共同犯罪的,知道下家无资质处理、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且支付的处理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2、对企业产生物质属性变更的认定。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或者擅自改变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其产生的物品属性不能按照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直接认定,应当重新进行鉴别。
3、“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是指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即污染物排放标准×3以上的浓度,如标准为0.5的,超过1.5即为超标。
4、“私设暗管”的认定。未经职能部门审批安装、规避监管的排放管道均属《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中“暗管”;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地点非法排放,属于广义上的以“私设暗管”形式排放。
5、“公私财产损失”的认定。“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对有可能适用《解释》第一条、第三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或者一百万元)以上的”条款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必须提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6、“重金属”的认定。《解释》第十条中的重金属范围,除了条文中明确列举的铅、汞、镉、铬之外,其他的重金属可参照国务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来把握。四、关于规范环保取证
由省环保厅在征求省公、检、法三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检材的取证主体、取证地点、取证程序、送检报告的出具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等具体操作规范。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监测报告,应列明毒物、废物、污染物的具体种属,并就检材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危险废物”或者“一般污染物”等作出结论性论断。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废物,可由环保部门依目录直接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关于溯及力
对于日以后,日《解释》生效前的污染环境行为,除情节十分严重、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外,只有行为同时符合2006年7月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才宜根据《解释》作刑事追究。如果行为一直延续到《解释》生效后,可直接适用《解释》规定。如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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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当事人被判刑8个月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局发文将联合执法常态化字号:&摘要:将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非法排放,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深圳首宗“污染环境罪”宣判结果昨日公布。昨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从此有了长效机制。&&&&C&FP图&&&&南都讯&记者米燕&将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非法排放,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深圳首宗“污染环境罪”宣判结果昨日公布。昨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从此有了长效机制。&&&&深圳首宗触犯污染环境罪案宣判&&&&“去年,移交至公安部门的环境污染案件有24宗。”市人居环境委主任刘忠朴介绍,目前,个别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影响不大,但其危害更甚,环境影响更大。尤其是重污染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仍在与监管执法部门玩“猫鼠游戏”,有的偷排、直排工业废水,有的多次违法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有的串通工程公司用稀释排放、伪造达标手段排放重金属废水,还有的地下黑电镀、黑加工厂无任何设施直排有毒有害废水。&&&&据统计,自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深圳各级环保、公安部门主动联合行动,已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11名嫌疑人予以刑拘,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另有部分被刑拘人员仍在处理中。&&&&其中,深圳首宗触犯污染环境罪案件宣判结果昨日公布。据介绍,去年7月19日凌晨1点,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与市人居环境委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执法时发现,深圳市顺跃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丁某在工作中贪图方便,将车间电镀槽倒槽产生的部分废水利用软管连接到车间外雨水沟排放至厂外,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总镍浓度和总铜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的污染环境罪入罪标准。去年8月,环保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次月,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丁某,并对其提起公诉。去年12月上旬,宝安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0相关文章高清图集&&|&&头条推荐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南都网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都网官方微信用QQ浏览器扫一扫浏览+收藏 一步到位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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