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结转的分录怎么做

第一篇:进项税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 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字串 7 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收入够不够一般纳税人标准; 2.税负够不够一般纳税人标准; 3.有无连续 2-3 个月不交税的情况; 4.财务帐设置健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发票保管安全。照税务部门的返回税的类型,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1、增值税 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2、消费税 (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 款”(公司)、“应收帐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帐款”科目。字串 6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退消费税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出 口退税”(其他企业)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企业)科目;收到退回 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字串 7 3、营业税 企业收到退回的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4、企业所得税 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应当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 目。
根据财税[ 之规定,公司注销进项不需要转出。如果用于抵债、分配,那么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物业公司收一般都是按年收物业费,收到这些物业费后平均到每个月上做收入、交税。账务处理方法: 1、物业公司按年收的物业费,收取时: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 2、然后,每月根据收费所属月份确认收入 借:经营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贷:预收账款 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 退税率 字串 1 购货时: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
销售时:借 应收外汇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等待退税时:借 库存商品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款时:借 银行存款 贷 征退税率之差:借 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货物是按 17%征税的,但是如果退税率为 13%的,另外 4% 转进成本的) 字串 1 应交税金出现负数主要是:&未交税金&正常情况下,在提取的时候所反映的余额应该是贷方余额。&未交税金” 期末数是负数,说明在交纳税金的时候多于提取的数。也就是说交多了。不是什么大问题,下个月再进行调整 就可以了。主要是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因此只要销售收入录入准确, 申报应征税金出现负数,是启用新系统后计算方法变化所致,纳税人不必自已进行处理,视同正常情况申 报,申报的应征税金负数在以后月份申报的所得税中进行抵缴,抵完为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如下说明: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 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 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 《通知单》 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 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商业企业涉及到的税金主要有: 1、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4%。(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17%。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 3%。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 500 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45 15375 字串 1 6、所得税税率:25%。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字串 8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 元至 30 元; (2)中等城市 1.2 元至 24 元; (3)小城市 0.9 元至 18 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 元至 12 元。
如固定到某个摊位买菜,可要求其 10 天或 15 天累计后到当地税务所代开发票, 税金谁交可以协商。另外还可以自己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发票,自己交纳税金。最 好不要白条进账,因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予以剔除的。
一、入库成本就是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 及其他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出库成本 (销售核算) 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 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成本调整(进销差价) 1、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该通过 “商品进销差价 ” 核算。2、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
品进价, 贷记 “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2)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3、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 (“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 +“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 商品进销差价率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四、成本维护一般是指对固定资产维护发生的费用。客户到我公司来取运费时提供的发票是假票,当时我们并不知,就正常抵扣了 7%的进项税,此发票我公司 在 06 年度入帐,现 07 年税务局查帐要求我公司将税款转出不予抵扣,并且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 目进行调帐,请问:在将税款及罚款缴清后应怎样做帐。
在做帐前,一定要明确,税局的态度是对假票的运费全部不予承认,还是只是仅仅是对运费的进项不 准抵扣而已,这个一定要搞清楚, 运费假票这里抵扣牵涉到所得税与增值税问题,先假定运费100万元,运费7%抵扣的话,是7 万元, 当时实际进入损益的则是93万元, 因为是假票, 该运费税局不予承认, (再假定所得税税率 33%) 对该运费影响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再结转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5) XXX XXX 33 7 ”, 40 40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0
如果税局只是让运费进项补交就行, 以上的 (1 ) 可以不做, 而 (5) 中就只有“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也就是只交 7 万元就行了。
这里,必须与税局好好的沟通,除提供运费的单据外,还要提供付款的凭证及能证明运费存在的 有利证据,以证明假票的责任不在我方,这样就可免除被处罚的结果,当然税款还是要补交的。还有,结果还是被处罚了,(毕竟是审票不严),则可以据此向那家运输单位追索。
最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
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
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 《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 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 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 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编辑:财务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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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盈利 1000 万预交所得税 35 万怎么做分录第二季度亏损 1500 万怎么 做分录
1、第一季度盈利 1000 万预交所得税 35 万怎么做分录 (1)提取时 借:所得税 35 万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5 万元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35 万元 贷:所得税 35 万 (3)上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35 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 万元 2、第二季度亏损 1500 万不做分录。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1.运输业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
自己的运输合同、税务登记证、收款单据,对方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
2。代开发票后,要交的税金: 营业税,收入的 3% 城建税,营业税的 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 3% 印花税,万分之三(应该这个吧,税率太多,记不住了) 可能还有: 个人所得税,这是按负担率算,各地不一样, 一些地方收费附加 3。把发票给客户了,账务处理。开了发票,自然要给别人。会计处理如下: 1、开发票,交税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 贷:银行存款(现金) 2、结转收入,人家给钱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是人家不给钱,发票是不给人家的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给钱后,就给人家发票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XX 3、结转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要缴纳的税款有:
1、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税率是 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税率是 4% 2、城建税,一般是 7%,县城和镇是 5%,乡村为 1% 3、教育费附加,费率 3% 4、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的,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33%,优惠税率 18%、27%,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 5%~35% 6、个人所得税(职工工资部分) ,月工资扣除 1600 和三金一险后,税率是 5%~45% 7、车船使用税,按自己的车辆算 8、房产税,如果是自有的房屋,按房产原值算,如果是租用的,不缴纳。9、土地使用税,如果是自有的房屋,按土地面积算,如果是租用的,不缴纳。10、一些地方收费,各地不一样。
有些超市不建立账的,那不管是工商那注册个体户还是企业,都核定征收,如果建立账的,那不管是 工商那注册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可以查账征收,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计算方法有一定的区别,根据 具体情况定。按客户的订单,07 年 1 月加工产品 1 万元,货已全部送到客户签收,但对账后要 07 年 4 月才能收货款,收款时 开 1 万的发票给客户,请问 1 月和 4 月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编辑:财务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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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销售储值卡活动,预交 2000 元,可以消费 2500 元。
销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储值卡 客人消费时: 借:预收帐款--储值卡 财务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帐款、财务费用按增值比例分摊:()*消费额))
公司是一家采掘业,在 1 月份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准备在 2 月份认证,货款已付,材料已验收 入库,1 月份的这笔业务已入账当时 借:材料(包括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并通过记入原材料账户而且已经转入了产成品账户,那么下月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1、认证和记账是不一样的,认证是对发票的真伪、是否可以抵扣进行鉴定,而且主要是对抵扣联进行 鉴定,所以,不管什么时候认证,在确认收货并已经付款的情况下,应该及时按正常的的会计分录核 算。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等下个月认证的情况,如果通过认证,说明可以抵扣,那就不需要做特别分录,如果不通过认证, 那说明不可以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或退发票)的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你现在不管能否通过认证都全部把进项税作为材料的成本,那理论上是不对的,但既然未认证,那 现在就看能否通过认证,如果能通过认证就做这样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商品 如果不通过认证就不需要管他。
可以开发票,你就按正常的销售业务给他们开发票吧,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开发票的,因为
没有规定说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开或不开发票,这不属于经济交易,而是一种惩罚,经济交易才开 发票的,惩罚的话开收据就可以了。
第一篇:进项税转出进项税额转出
19:47:28| 分类: 学习 |举报|字号 订阅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 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 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 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 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 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 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在会计处理中记入 “进项税额 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事例说明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 1500 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 额 255 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 1000 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 170 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 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 20000 元, 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 3400 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 A 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 400 元(不含增值 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 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 58 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58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32.79 万元(其中含运费 2.79 万元),进 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31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 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 13%),因此进项税额转 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 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 7%的抵扣率,计入原材 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 要将计 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7%) 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再乘以 7%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五、进货退回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概述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 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 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 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 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 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 为应交增值税。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 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 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 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 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 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 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 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 转出处理。[例 1]A 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4000 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 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50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17%) 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17%)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第二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 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 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 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第三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 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 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第四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 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 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 税额。[例 2]A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 57000 元, 计税价格(售价)为 60000 元,增值税率为 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 102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 10200 如果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运用分析 概述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 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 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举例 [例 3]A 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 75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率为 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 1275 又如,A 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 37000 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 200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则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库存商品 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 3400 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生产成本 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 340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21 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 需要, 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 都属于永 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 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 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 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 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 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 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 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概述 所谓平销返利, 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 物销售给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 生产企业则以 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 商业企业之间, 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 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 时有发生。对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 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 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举例 [例 4]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 年 10 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 10000 件, 每件 10 元,合计货款 100000 元,税金 17000 元。供货方按 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 支付。A 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A 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实务中, 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 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 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 销有关费用、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概述 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 出口产品 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为出口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 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举例 [例 5]A 企业 1 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 价款 10000 元, 增值税 1700 元, 合计 11700 元; 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 16000 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900 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假设为 8500 元),其余 800 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从上例可以看出, 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 则未退回的部 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 10000 元, 进项税额 1700 元,共计 11700 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 900 元,其余 800 元未退。从总 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 11700 元,国家退税 900 元,实际代价为 10800 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10000 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 在货物出口后, 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因此,未退回的 800 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 务成本共计为 10800 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 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 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 以正 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削价损失
另外,“进项税转出”还有“削价损失”这种情况 例:某商业企业购进甲商品一批,支付价款 10000 元,进项税 1700 元,当期予以抵扣。由于该批商品质量有问题,决定以 8000 元(不含税)进行削价处理,货已售完,货款全部 存入银行。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以 8000 元削价处理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9360 贷:商品销售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 结转削价损失的相应进项税时: 借:管理费用 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40 阅读(60)| 评论(0) 喜欢推荐转载 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存货的总账和明细账怎么设置
第一篇:进项税转出1、 税法法规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个“转出”的意思是你所购买的货物的进项税金按照税 务的要求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需要把这些进项税金转出来,不抵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 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 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 (以下简称免税) 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关于非正常损失定义: 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 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损失”是 这样定义的: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旧对比: 1、 在 新准则中,非正常损失是采用列举式的,只要不在列举范围内,我们就可以排 除; 2、 在新准则中,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定义更加明确了,没有了“等”这样含糊不清的范 围了; 3、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新条例中非正常损失的前提是管理不善导致的三种损失, “自然灾害损失” 以及因技术进步原因导致的淘汰、 报废, 已不属于 “非正常损失” , 不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可见,新准则之下需要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前提必须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须是 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也不应当作进项税转出。2、 进项税额转出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税赋角度)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会导致当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当期应 纳增值税税额就会增多。《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总局令[ 号)第七条规定,因自然 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 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需要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总局令[ 号)第三五条和第四十条的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 经批准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可以税前扣除。故成本就会增加, 企业所得税会少缴。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的货 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不预抵扣。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 1500 元,则: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 材料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 1000 元 借: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 20000 元,则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某零售商业企业 A 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 400 元(不含增值税), 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 15%计算,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借:商 品进销差价 4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 58 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58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企业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32.79 万元(含运费 2.79 万元),进 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0.21+5.1=5.31 万元 五、进货退回 1、购入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 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算,也不需要考虑价格变动,因此货物改变用途,其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进项税额应转出。A 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4000 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 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50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借:应付职工福利 4680 借:在建工程 5850 贷:原材料 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企业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 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变化围绕得价值上 下波动, 由于货物已离开企业, 已实现其价值, 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 但应视同销售, 按其价格确认增值税,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 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 项税额。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 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 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A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 57000 元,计税价 格(售价)为 60000 元,增值税率为 17% 借:在建工程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若 A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或损赠等,也需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的转出分析
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 0,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已抵扣的进项 税应转出。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 0,所耗 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当将已抵扣部份转出。A 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 75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为 1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1275 A 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 37000 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 200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0400 贷:库存商品 3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A 企业在产品发生非常损失, 其实际成本为 37000 元, 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 20000 元。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0400 贷:生产成本 3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变的存货,已过期 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 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 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 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 变化引起的, 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 没有盘亏、 丢失或毁损,
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 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 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 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的转出分析
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 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 等方式返还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的销售方式,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 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 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 税税率。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 年 10 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 10000 件,每件 10 元,合计货款 100000 元,税金 17000 元。供货方按 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 企业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 A 企业收到返利时:借:现金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转出)1700 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 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 有关费用、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 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口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 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A 企业 1 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1700 元,合计 11700 元;该 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 16000 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900 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 额(假设为 8500 元),其余 800 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 款 11700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免抵时,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 进项税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 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 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 10000 元,进项税额 1700 元,共计 11700 元;该商
品出口,国家退税 900 元,其余 800 元未退。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 是 11700 元,国家退税 900 元,实际代价为 10800 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10000 元 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 800 元作 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 10800 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 “待处理 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 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 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 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 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另外,“进项税转出”还有“削价损失”这种情况 例:某商业企业购进甲商品一批,支付价款 10000 元,进项税 1700 元,当期予以 抵扣。由于该批商品质量有问题,决定以 8000 元(不含税)进行削价处理,货已售完, 货款全部存入银行。如下: 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以 8000 元削价处理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9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 结转削价损失的相应进项税时: 借:管理费用 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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