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政策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发展

把职业教育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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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职业教育办得更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侧记
    6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率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现场气氛热烈、交流坦诚、直面问题。 
  会议伊始,张德江直言:“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职业教育国,培养了数以亿计的有技能的劳动者。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看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今天的专题询问,就是要把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实施好,把职业教育办得更好。”
  如何满足“制造强国”对技工人才的需求?
  “目前,我国正在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急需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大量具有实用技能的技工人才。请问国务院已经和将要采取哪些措施,解决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吕薇委员首先提问。
  刘延东回答了这个问题:“总的看,职业教育发展态势良好,正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民生改善的推进器、人生出彩的金钥匙。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职业教育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刘延东详细介绍了下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六大抓手”:抓贯彻落实,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抓统筹协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抓质量提升,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和服务水平;抓政府职能转变,激发职业教育的改革动力;抓投入机制,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抓宣传引导,让尊重职业教育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如何看待职业学校想“升格”的问题?
  “执法检查中,职业学校反映强烈的有两个问题,一是职业学校要升格,即中职升为高职,高职改为本科;二是希望职业学校的学生能有继续升学的前途。”刘德培委员把民意带到会场,并且问道,“请问教育部,今后发展的具体思路是什么?”
  “关于职业学校的升格问题,我们的导向是,原则上中职不升为高职,高职不升为本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应当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稳定的中、高职结构,各个中、高职学校都要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在各自的定位上潜心办学,提升质量,争创一流。”
  袁贵仁还说:“关于职业教育的学生升学,我们的导向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职业教育应坚持就业导向,而不能简单办成升学教育,但学生就业和不同方式的升学并不完全对立,不能把职业教育办成‘断头’教育,使职教学生失去上升通道。”
  如何解决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和歧视?
  江苏省2014年中职毕业生的平均底薪仅为1918元,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西部某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临时人员,也要求本科毕业生……严以新委员摆事实、谈问题,尖锐地指出:“全社会尚未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诸多方面存在政策限制和歧视。政府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劳动光荣,崇尚一技之长,不简单唯学历、唯文凭;制定技能人才发展的专项规划和专项计划,强化培养措施;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使用政策。
  尹蔚民还透露:“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办法,使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等方面能够逐步享受与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如何解决西部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债务问题?
  “请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像贵州这样的西部省份,发展职业教育的债务如何解决,使其丢下包袱,轻装上阵?”罗亮权委员提问。
  “我们是不主张过度举债搞学校建设的。贵州省目前政府债务规模在全国排名靠前,财政化债的负担很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何立峰回应道,“为解决贵州等西部省份职业教育的负债问题,我们建议,一要更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建设;二要坚持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原则,加强职业学校债务的管理;三要引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共同建设。”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全国人大批准,并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达了两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专项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上述债券的规模完全覆盖了审计确定的今年到期政府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已经纳入政府债务的职业教育债务。因此,包括贵州等西部省份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今年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专题询问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有什么效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备充分、抓住关键和要害提出问题,不回避矛盾。答问人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回答问题。专题询问始终气氛热烈,还有不少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问题和思考。
  从事民办教育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彬生提出:“技工荒已经成为制造业、服务业的重要瓶颈,政府能否就此破除中高等职业院校设置的限制条件,鼓励民办职业教育?”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则带来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针对职业教育特点,制定符合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的教师政策?”
  “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既反映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又反映了对职业教育的深入研究,抓住了关键,抓住了要害,针对性很强。”刘延东表示,目前,中央正在制订“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要将有些意见吸纳到规划之中,通盘考虑。
  本次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是常委会首次围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询问,这既是对执法检查效果的强化,也是对专题询问方式的丰富和完善。张德江在专题询问结束时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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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职业教育需要良好政策环境天津大学  刘春生政策是党和国家为了贯彻、实施方针、路线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是统一和引导人们意志、行为的重要依据。职业教育要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职业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要素市场的劳动市场和人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起来。但是,目前还很不健全,突出表现为:一是国家尚未完全建立起劳动准入制度,劳动市场还没有对就业者普遍提出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的限制要求,导致了劳动者接不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照样可以就业的非合理的就业现状;二是企业用人缺乏职业资格标准和对劳动者不同学历实行不同报酬的基本规定,致使一些企业招工无标准,在用人的学历上盲目攀高,造成人才盲目消费、超前消费。
  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和落实就业准人制度。早在1994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6月,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提出从1999年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并于2000年7月做出规定,对90个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就业者必须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被录用。劳动准入政策是实现合理就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从而抑制"普高热",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措施。因此,政府应加大劳动准入制度推行的力度,扩大"准人"的范围,使应该实施准入政策的行业、企业和职业岗位尽快建立劳动准入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和职业教育的长久不衰。同时,还要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确定不同学历劳动者工资的低限标准,以此增强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意识。
  二、要加大投入,体现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责任
  从经济角度讲,职业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除了受教育者个人和接受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外,社会则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流动,减少社会失业。而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职业教育的这种"准公共产品"特性,是决定其必须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经费投入和调节的理论依据。市场对职业教育的调节主要在效率领域;政府主要在公平领域。市场和政府共同调节,既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效率,又可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公平。显然政府的调节十分重要,责任重大。从"投入"角度看,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我们应该实行学生受益学生缴费,企业受益企业出资,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政策。在受益者中,社会、国家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政府应当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方。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日本在19世纪末为了大力振兴职业教育,在文部大臣井上毅的主持下,于1894年制定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有力地推动了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美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时同样也采取政府大力投入的办法。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就是通过赠地实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1917年国会通过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就是由"国家援助职业教育委员会"提出,经国会批准颁布的,规定联邦政府必须拨款,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而新西兰政府的投入则高达70%。
  尽管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方面也有很大的投入,但与国外相比,与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相比就显得相当不足。而职业教育恰恰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和对学生实施技能训练,比普通教育要有更大的投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各级职业学校比普通学校要高出1-2倍的收费标准。在社会严重存在鄙薄职业教育的情况下,本应通过经济杠杆即降低收费标准来引导和约束学生的分流,满足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但是,我们所实行的高收费政策,无疑会加剧学生去挤"独木桥",影响职业教育的生源。因此,一方面,建议国家要制定增加职业教育投入的政策,确保正常的教育经费;另一方面,测建议政府将职教与普教的收费标准拉平,甚至低于普教。然后将提高普教收费之所得,由地方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当然,职业教育不能期望完全依赖政府的投入,还必须激活自身的产业属性,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教育资源。
  三、要对职业教育资源实施保护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职业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我国已积累了相当雄厚的职业教育资源。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体制转轨,认识出现滑坡,导致了职教资源的严重流失。职业教育资源在短期内如此流失,实在令人费解。如不加以制止,不仅会影响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大量中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而且还会加深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鄙薄,削弱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使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艰难。
  因此,针对当前职教资源流失的现状,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加以制止。一是要加强管理,严格职业学校的办、撤报批手续,防止由于某些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导致职业学校随意停办或改作他用;二是要加强职教法的执法检查,落实职教法中的要求,对于拒绝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和义务的行业组织和企业,令其改正以至进行处罚;三是教育部门必须树立大教育观,彻底清除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管好、用好职业教育资源;四是职业学校自身要坚定职业教育的信念和信心,坚守阵地,坚持方向,义无反顾地走发展职业教育的道路。
  四、要调整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顾名思义,就是所培养的人才,一般来讲既要具有高等教育阶段所要求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同时也要具有比中级技能水平更高一级的高级技能水平,要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关键是生源。目前,我国高等职业学校采取主要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的政策,是很值得商榷的。我国近几年之所以骤然出现普高热、职教冷,是与高校扩招尤其是与高职院校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有直接关系的。因为这使许多初中毕业生意识到,升大学已经不是难过的独木桥,只要进入到普通高中,就有可能跻身于教育塔尖,圆了上大学的梦。尽管高职也已经开了招收少量中职毕业生的口子,但终因数量太小,对初中学生缺乏吸引力。由此看来,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必须调整,由以招收普高毕业生为主改为主要从三校生中进行招生,以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为主。这样不仅可以实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级理论与技能相结合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高等职业教育,而且还能利用中、高职衔接的政策优势,拓通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的渠道,以此吸引、引导和制约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分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为他们继续接受更高的教育,不断实现更好的追求和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职业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当然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从市场中找办法、找出路。政府也应该加强责任,为职业教育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是保障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根本。
    《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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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撰写时间:日 作者: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职成[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行业指导重要性的认识
1.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认真指导职业学校办学,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结合,密切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确保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离不开行业的指导。
2. 强化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当前,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加强行业指导,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力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职业教育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依靠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国家战略任务的新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
3.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明确举办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完善管理模式,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信息,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提出制定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咨询建议,参与国家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等工作。
4.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遵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教育教学。要依靠行业相关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5.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作用。行指委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专家组织,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发挥行指委的作用是新阶段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各行指委要按照工作职能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积极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成为职业教育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职业学校的服务者和相关活动的组织者。&
三、突出重点,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新机制,指导推动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通过整合实训资源,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在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等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促进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7.推进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接职业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指导方案开发,指导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探索教材创新,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8.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依照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等新的人才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指导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有效途径。紧贴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
9.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所负责的职业资格认证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双证书”实施工作试点。依据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指导相关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技能训练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等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在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点,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
10.推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行业内中职与高职及职业培训机构集团化办学。指导推进招生和教学模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入学方式和学习形式,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指导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探索中、高职课程相贯通,职业技能成果与学习成绩的互认和衔接。指导职工在职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并协同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职工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满足在职职工继续学习、终身发展的需求。
&&& 四、完善机制,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
11. 切实加强行指委能力建设。各行指委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努力做到指导到位、有力,服务专业、有效,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要加强行指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 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要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以及专业设置标准、国家级示范校和示范专业点建设等工作都应听取有关行业的意见。
13. 健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行业指导制度和工作机制。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写校本教材,培养培训师资,组织实施教学,使学校人才培养最大限度地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
14.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指导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为促进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行业指导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5. 转变职能,适应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的要求,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要在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方面与时俱进。要建立行业指导例会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对话交流。要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承担,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制定实施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办学的宏观政策、政府购买企业培训实训资源的政策。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评估行业指导、参与职业教育督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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