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陕西林业厅历届厅长长

本报讯 记者万绍华 赵辉报道 3月25日下午,湖北省林业厅召开干部大会,省委组织部宣布省委决定,刘新池任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海涛调任中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
刘新池,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阳新县委常委、副县长,通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咸宁市委常委兼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仙桃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2012年12月当选中共湖北省委委员。2013年2月,任湖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2013年3月,任湖北省林业厅厅长。
(作者: 万绍华 赵辉)&&&&&&&&(编辑: 施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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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湖北省林业厅2014年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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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2014年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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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林业部门职能,认真开展林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林业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通过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各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林业信息10200条。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发表林业新闻2000余条,各大知名网站转载湖北林业改革发展新闻信息1000多条。
  (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审核清理的《湖北省林业厅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及时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将现有省级12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各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等向社会公开,在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均进行了公示;林业政务服务大厅配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双屏互动查询系统”等设备,也提供审批申报、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服务。2014年,受理省级林业行政审批项目1130件,其中在办58件,已办结1072件,限时办结率100%,均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在林业厅门户网站及林业政务服务大厅透明公开。
  (二)公开财政资金信息。
  一是省级财政林业竞争性分配项目网上公开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4〕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8号)要求,我厅于日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就2014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事宜进行了公告,公示期为7天。8月1日,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2014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本进行了评审。8月8日,根据专家评分结果,按规定比例,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差额公示。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网上公开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4〕50号)精神,我厅组织专班,对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2013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并于今年5月26日,将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在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我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得到了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三是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要求,4月30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我厅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8月29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我厅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说明。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厅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对13个涉及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省政府采购网、省林业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
  (三)公开林业部门重要职能信息。
  一是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对日至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6件,宣布废止50件,宣布失效121件,予以修改19件,并将清理结果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2014年,共形成并报送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
  二是公开人事信息。通过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厅机关电子信息屏及时公开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任免、离退、出国考察学习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共公开相关信息46条。
  三是公开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信息。根据《湖北省林业厅“三重一大”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经厅党组研究后及时公开,保证机关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2014年,先后开展了绿满荆楚行动、森林城市建设、绿色林产品交易会及生态文化论坛、拍摄10集《美丽湖北湿地行》专题片、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重大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公开林业系统重点工程项目信息。林业部门的重点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我厅通过采取“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理、事后有通报”等措施,让项目实施方、项目利益相关方充分掌握项目政策、规定和进展情况。2014年,先后对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低产林改造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制度,有效维护了广大林农、企业的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及收费情况
  2014年,我厅通过政府网站“省长信箱”&、省林业厅网站“厅长信箱”受理网上公众诉求143件,全部及时给予了回复;通过省林业厅网站&“在线沟通”等栏目受理各类在线咨询356人次,回复率100%。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措施保障情况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和信息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个处室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厅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牵头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宣传办负责湖北林业网站管理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法规处负责林业政策性文件起草、报批和公开工作;其他各处室(单位)负责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校审、报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处室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公开制度,确保工作规范。为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我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受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林业信访规定、在线沟通值班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媒体和网上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建立了群众诉求受理首问负责制和“AB角”制度,有效防止了职责不明和推诿扯皮等现象,使群众来信来访各项诉求落到实处。同时,明确由厅监察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构,落实了监督责任。
  (三)优化公开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将“信息公开”栏目放在“湖北省林业厅”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下设最新要闻、公示公告、综合信息、文件法规、人事管理、公开条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部门文件、政府采购、计划规划、公开申请、信息监察、行政复议、年度报告等20个子栏目,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发布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实时更新。及时处理网上“公众诉求”,完善“在线沟通”功能,对群众诉求按时反馈。
  (四)落实配套措施,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为给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丰富的渠道,我厅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厅机关档案室的设施,为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提供服务。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的要求,将相关审批职能集中在“省林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扩建审批大厅,购置设备,提高行政审批的信息化水平。将我厅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全部上墙,并安排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及时为公众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中研普华报道:
相关研究报告
  12月17日,省厅召开全省森林资源工作会议。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武汉专员办专员周少舟,副厅长蔡静峰,总工程师洪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刚刚召开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森林资源管理面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刘新池强调:一是关于森林资源管理,要严格林地的红线管理。林地是林业部门生存之基础,是林业发展之根本,是力量之源泉;要严格执行林地的定额管理;还要严格林地管理的奖惩制度。二是关于人工商品林的采伐与管理问题,工业林、老百姓自种林等,该放的要坚决放活。生态公益林、天保工程区、自然保护区等该管的要坚决管住。三是建立健全森林增长的考核制度,要从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资源保护四个方面对各地进行考核。四是加大森林资源破坏的查处力度。五是加强林权登记的发证工作。六是建立健全森林资产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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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
湖北省林业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 ,靠近雄楚国际大酒店四季西餐厅。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党的政策,执行中央和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等职能,。其机构可分为厅办公室,厅政法规处等部分
湖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
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
湖北省林业厅
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省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申报工作。(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小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灭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森严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基金和对全省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林业厅现任领导
刘新池,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
董祚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造林绿化、外资造林、退耕还林、林木种苗、森林病虫害防治、国有林场、木本生物质能源研究开发、林业碳汇、林业血防、我厅支持仙洪试验区、“中国农谷”、88个试点乡镇和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分管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处(双低改造办、林业碳汇办)、绿化办、外资造林项目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和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国有林场工作站、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省林业厅林木育种对外技术合作中心。
刘晓洪,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援藏、援疆、“6.16”工程、移民工程、发展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对口支援三峡、7个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我厅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支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支持荆州“壮腰”工程和厅直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六型”机关建设、林业工会、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团委、妇工委和林业工会。
黄德华,副厅长;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林业教育工作。分管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业产业处、科技教育处、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省园林工程技术学校。
蔡静峰,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林业科技工作,主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北分院全面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
王铭德,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林业政策法规、林业行政审批、森林资源管理和我厅支持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林业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省林业厅林政稽查总队。联系国家林业局驻武汉专员办。
陈年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林业宣传、新闻发布、林业工程基金稽查审计、基建工作和我厅支持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分管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基金站、宣传中心、基建办和花木盆景杂志社。
洪 石,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林业对外合作、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林业志编纂、机关后勤、森林旅游、培训中心工作。分管对外合作处、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省森林公园与旅游管理中心(省林业厅森林旅行社)和培训中心。
陈毓安,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局、防火办、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省湿地中心。联系森林武警部队。厅党组安排和厅长委托的事项。
湖北省林业厅业务处室
湖北省林业厅厅办公室
机构职责: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1]
湖北省林业厅厅政策法规处
机构职责:组织起草全省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
湖北省林业厅厅人事处
机构职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事项;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3]
湖北省林业厅厅计划资金处
机构职责: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督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厅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办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4]
湖北省林业厅厅植树造林处
机构职责: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指导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担全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5]
湖北省林业厅省绿化办
机构职责:承担全省种苗和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和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而下之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和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丘陵和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担全省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1]
湖北省林业厅厅资源管理处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权林地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2]
湖北省林业厅厅林改处
机构职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1]
湖北省林业厅厅野保处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2]
湖北省林业厅厅产业处
机构职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1]
湖北省林业厅厅科教处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2]
湖北省林业厅厅对外合作处
机构职责: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3]
湖北省林业厅厅离退休干部处
机构职责: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活动,协助抓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支部建设;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办理老干部去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并做好遗属照顾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4]
湖北省林业厅厅机关党委
机构职责:负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订厅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批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人员组成,审批新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权限审批(审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问题;领导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6]
湖北省林业厅厅林业工会
机构职责:研究和反映涉及本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组织全省林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劳模评选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市、州林业行业工会的工作;领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作。[7]
湖北省林业厅厅监察室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它事项。[8]
湖北省林业厅厅森林公安
机构职责: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及时分析掌握全省林区治安形势,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可直接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确有困难的案件。[1]
湖北省林业厅厅防火办
机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生物防护林带工程建设;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
湖北省林业厅厅外资造林
机构职责:负责外资造林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年度计划;项目物资的招标、采购和分配工作;制定项目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项目的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检查验收等工作。[3]
厅天保中心 厅退耕中心, 厅湿地中心
厅基金站 厅宣传中心 厅后勤中心
湖北省林业厅局直单位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湖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湖北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 湖北省园林工程技术学校
湖北省国有林场工作站 湖北省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 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 花木盆景杂志社
湖北省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管理中心 湖北省林业厅招待所
湖北林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简称《意见》)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简称《规定》),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厅职能运行的透明度及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结合省林业厅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湖北省林业厅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省林业厅网站
2、新闻媒体。
3、省档案馆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公开时限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一)公开范围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而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四)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湖北省林业厅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按要求填写完《申请表》后,请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湖北省林业厅受理机构信箱
2、申请的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湖北省林业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也可在网页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作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公开权利人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省林业厅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邮政编码:430079),也可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湖北省林业厅工作动态
省林业厅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日上午,省林业厅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董祚华主持召开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厅直单位党政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书记李鸿忠14日上午在省委传达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进一步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重要宣示和重大部署,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和巨大勇气。全会对于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林业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设计,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10]
.湖北省林业厅[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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