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边界问题问题

【图文】自由概念及其问题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自由概念及其问题
||暂无简介
总评分4.5|
浏览量98373
大小:182.0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略论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露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言论自由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而呈现出新的特点。较之传统社会公民的言论自由,互联网使公民更充分地行使了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对社会的进步和民主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面对这把双刃剑,我们应当趋利避害,在充分保障公民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网络言论自由权滥用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体现的就是当今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其价值往往会和真理联系到一起。无言论自由就无真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给言论自由更大的“喘息空间”,使公民的言论自由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当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问题进行阐述。
  一、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概述
  (一)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概念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类自由和民主自治的基石,被誉为公民的“第一权利”或“首要人权”。但是,由于客观现实及历史原因的限制,言论自由的价值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然而,互联网的发展却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带来了新的机遇。不可否认,互联网从其诞生到现在也就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历史,但却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即网络言论自由,就是公民所享有的在互联网上以各种方式获取、传递各种信息及思想的权利,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互联网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公民所享有的主张和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互联网只是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一种技术工具或媒介。
  (二)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人们深深感受到科技带来的变革。在言论表达领域,互联网虽与传统的口头、书面或者媒体等一样作为言论表达的工具,但是互联网的特殊性使言论自由越来越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社会言论自由的特性。互联网的特征可以“多、快、好、省”简单概括。“多”具体表现为互联网的广泛性、超地域性;“快”具体表现为互联网的及时性、高效性;“好”具体表现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省”具体表现为互联网的便捷性、虚拟性。正因为互联网具备上述特征,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与传统言论自由的不同之处就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言论主体的匿名性、平等性
  传统的言论媒介往往需要公民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也因此使得公民基于打击报复等各种原因而放弃其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同时传统的言论媒介也存在这样的缺陷:同样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公民,如农民工和高级知识分子,却因为其身份地位、知识学历的不同,说出来的话分量不同。但在互联网上则可以完全抛开这些顾虑。互联网在人类生存的真实世界中创建了一个虚拟的世界,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任何人可以不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通过虚拟一个人或几个人来代表自己在互联网上畅游。匿名性使在现实中有着重重顾虑的人可以在网络中寻找到认同、安慰、发泄,规避法律和道德的责任,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且每一个上网的人都可以在网上就某一主题发表自己的言论、观点,且不需要任何资格、资质和审核手续,更有可能畅所欲言。因为每个人的言论在网上表现都是无差别的字符,不带有任何身份色彩,能够引起其他网民关注的只有文字的内容和其所要表达的思想。互联网使公民言论表达具有了远甚传统媒介的平等性。
  2、言论内容的随意性、多样性
  言论在传统的媒介里表现得异常小心翼翼。通过传统媒介表达的言论让人看不出社会存在的问题,只是会感觉到我们的一切都是美好的。而且这种言论内容过于单调,多是围着中心思想转,非主流的都似乎是禁止的。公民也会处在被动的地位,受制于“祸从口出”的观念,不敢随意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自由的空间,任何人可以不受拘束地发挥、想象,表达自己的见解。况且互联网上的信息量相当庞大,在其中畅游总会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免不了发表自己独到的看法。可每个网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思想观念有所差异,对同样的问题存在完全相反的看法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这些言论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内容的随意、复杂、多样可想而知。
  3、言论传播的便捷性、快速性
  相信没有哪个时代会有今天如此便捷、快速的信息传输系统。在过去,公民可以通过口头、书面、影音等方式来行使言论自由,而这些方式往往受限于传播范围、物质技术条件、传播途径等。但如今互联网的发展为人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快捷。在短短几秒钟内,一条信息就可以被成千上万的人知道,这在以前是绝不可能的。传统的言论传播媒介如报纸,最快也要几个小时,因为它要排版、印刷,然后发行。然而,互联网的过程都是几乎感觉不到的即时过程,人的行为由物理空间转到虚拟空间并以电流的速度进行, 在互联网体系中,每有一个信息发送中心,任何一位网络使用者在任何一部联网电脑都可以向网络发送信息或从网络接收信息。一旦信息进入网络,就会自动分散复制,向所有计算机终端传输。也就是说在互联网上,只要有人上传消息,立刻就会被广大的网民知晓。互联网的高效性和即时性使得言论可以传播地更加快速、便捷,使言论具有更加丰富的含义,也使公民拥有了更广泛的言论自由。
  4、言论影响的广泛性、深远性
  传统社会中,公民发表言论往往会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后来,电子技术的进步使广播和电视成为主流传媒,但是这些传统言论传播方式都无法轻易突破地域的限制。而且这些传统言论媒介只有一个信息发送中心,一旦信息中心被关闭,传输系统都会陷于瘫痪。互联网则可以将全世界千百万台电脑联系起来,彻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实现了最广泛的参与。所以,一条小小的信息或者言论就有可能为全世界的人知晓,一个小小的事件有可能成为世界焦点。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双向交流的平台,网民们各自发表思想观点,热情地参与交流。在论坛中发表网帖,对某一话题、观点展开讨论,利用QQ等各种即时通讯工具聊天等。这样的网络言论使众多公民积极参与并形成聚合力,促使一些热点事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公众在互联网的言论宣传,致使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最近发生的多起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事件,也使得公安部作出了“必要时使用枪械”的决定,某些地区的小学校前甚至可以看到武警。
  二、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影响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的体现和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积极影响
  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自由的交流平台,促使公民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保障了人权。公民在互联网上自由地发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与广大的网民探讨、分析社会热点,使众多的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弘扬了社会正义。同时,言论自由在西方被看作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是推动政府行政职能发生变革的力量,逐渐推动政治民主进程的发展。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积极影响在公民、社会以及国家发展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二)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消极影响
  不可否认,互联网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极大发展。但是我们应当同时看到,正是因为网络言论自由具有不同于传统言论的匿名性、随意性、传播快速及影响深远性,言论在互联网上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片面性、非理性、欺诈性等。因此,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言论自由出现一些不如人意的负面影响。
  1、产生了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大量侵权问题
  传统的言论自由不会出现太多的侵权问题,但在互联网上,这种问题较为突出,成为一种新型暴力,即“网络暴力”。在和平时期,语言成了最大的暴力,而互联网就是这暴力的载体。互联网的过度开放,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断膨胀, 甚至超越了法律的底限,如网络上的谩骂、诽谤、恶炒等消极现象,必然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网民的素质良莠不齐。有些网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抱着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在互联网上随意地发表言论,甚至捏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等,严重地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的网友喜欢进行“人肉搜索”,把自己不喜欢的人的信息公之于众,并且妄加评论。又如各种“艳照门”,使得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在网络上公布,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及社会安定
  互联网上的言论内容广泛、复杂,涉及到各种领域,其中不乏大量虚假的、欺诈性的信息,如常见的中奖信息。同时有些网民过于偏激,过分夸张对自己的生活、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有些具有类似消极情绪的人会因此而聚集在一起,发表一些仇视人类、社会的言论,甚至会编造一些人类灭亡、世界末日的谣言,比如现在所谓的“网闹”。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是代表你可以造谣滋事。在互联网上,除了官方和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相对比较可靠外,其他的信息由于无法核实,不能予以否认,也不能加以肯定。多数的网民并不会理性地思考信息的真实性,而盲目地相信并加以传播。谎言说了一百遍就会成为真理。一条虚假的信息在广大网民的“接力赛”中被无限的夸大、扩张,极易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3、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随着经济、科学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人民素质随之不断提升,以致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素质的提升中有了极大的发展。有些网民出于个人正义,对于一些本来很正常、国家机关通过正常并合法的程序容易解决的事件,在网上大肆宣传,妄加推测,希望通过公民言论权、监督权的行使以来求得所谓的真理。近些年来,网上舆论对司法机关的非正常干扰尤为明显。由于广大公众缺乏法律等相关知识,对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不理解,以自己的正义标准来衡量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严重干预了司法秩序。不能否认,公民享有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权,但是不能是胡乱或者间接地指责,并给国家机关施加舆论压力。否则就会对公权力的正常行使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
  在互联网上同时存在着这样一种言论,教唆人们如何反抗本国的合法政府,如何组织反政府组织,如何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比如“法轮功”组织通过互联网利用电子邮件、突破封锁软件等方式发布如“九评共产党”等反对共产党的言论,捏造共产党迫害“法轮功”的虚假事件,力图搞垮共产党;西方媒体将中国的“和平崛起”误读为“中国威胁论”而打造声势;境外反华势力在网络上大肆宣扬和歪曲西藏“暴力事件”,支持西藏独立等。这些网络言论给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三、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规制
  虽然互联网使得言论自由出现很大的弊端,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毕竟言论自由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特征所表现出来的消极影响,本人认为在规制互联网言论自由方面,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立法,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必须以有法可依为前提。所以,立法无疑是一项规范和管理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措施。我国虽有在相关法规、条例中规定涉及网络言沦的一些原则性条款,但是缺乏约束力,而且至今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部关于互联网上言论规制的法律。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政府为规范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以不危害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为原则,制定相关法律。如美国制定的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电子通信隐私法等;德国出台了《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英国政府颁布了《三R安全规则》。在这些法律中,各国为探讨与自己基本国情相适应的言论自由保护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
  所以,对于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制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尽快地制定相关法律。
  在制定有关互联网言论方面的法律、法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将“网络实名制”加以立法,以消除互联网言论主体匿名性带来的不利。本人认为,“网络实名制”虽然会给网络言论自由造成一定的阻碍,但是对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真正从受害者角度出发的正确选择。而且从现在的互联网发展来看,“网络实名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了。
  第二,是否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的范围,以消除互联网言论内容随意性的负面影响。对于公民来说,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其言论可以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法律不加以限制。但这不是意味着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任何言论。任何不利于国家正常管理、社会和谐发展的言论都应当禁止。可即使法律对此加以规制,也不能保证互联网上不出现这样的信息。这就要求通过立法赋予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上的言论加以监控的权力,过滤那些明显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信息。同时,这种权力必须加以制约,有所监督。第三、明确规定公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最基础的内容。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为后盾,任何规范都是纸上谈兵。
  但是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不能忽视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的正面影响。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把言论自由视为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我们应当充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而不能完全以禁止性的条款来规范“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否则“国人不敢言,道路以目”的悲剧将会发生。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曾这样说,对于网络言论,简单的封、盖、堵越来越失去效力,甚至会适得其反,及时公开信息、引导舆论,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相关部委应出台相关条例办法,规范网络、推进网络建没,建立完善的新闻发言人体制,对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新闻发言人主动配合主流网媒进行宣传,争取主动引导舆论。???
  (二)发展行业协会,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监管
  在社会生活中,各行各业一般都会有一个行业性的自治组织。比如律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医药行业协会等。这些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同时行业协会要制定并执行本行业的纪律,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作风等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对该行业的特征了如指掌。所以,行业协会的有效管理,对该行业的正常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
  发展互联网行业协会,对于改善互联网自身的缺陷有很大的作用。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机制。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辅助政府管理,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改善网络环境,引导网民正确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充分发挥言论自由权的积极作用。同时,对网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对互联网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管理及国家安全的言论,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规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网站,或者载有上述恶意言论的网站,进行警告或者通过行政、经济手段督促其进行整改,通过对网站的监管,促使网站负责人自律,从而保证该网站的正常运行;对于违法违规的网站,行业协会还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通过国家公权力来达到制约、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协会可以主动创建网络信誉制度,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信誉加以监督,通过对其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影响性等方面的考察,及时地给予正确的信誉评价,并予以公布。网民通过了解相关信息,在对一些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信誉的评价基础上对其提供的信息加以筛选:对于信誉高的供应商提供信息的信任度自然会比那些低信誉的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信任度高。这样也可以维护互联网的正常稳定发展。
  (三)加强公民法律和道德素养,减少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滥用
  互联网言论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权力的干预和互联网行业的自律。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殊性,这两种力量是不可能全面发挥的。归根结底,个人法律和道德素养的高低决定着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是要展现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的积极作用?还是要倾向于消极影响?就要看广大网民的素质了。本人认为,在所有的素质中,法律和道德素养应当是最重要的。
  首先,公民应该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众所周知,法律知识没必要也不可能每个人都具备,但是对于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样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是每个网民都知道的。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网民是可以匿名、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的。但是,言论从来不因为本身的善(价值)赢得法律的保护。相反,每一次具体的言论保护,都是相关利益的角力,即言论之外某一价值对言论后果的权衡与配置。??  
  即使你所发表的言论是正确的,是真实的,但只要该言论侵犯到他人、集体或者是国家的利益时,它就是不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况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也不会因为你不懂法,而赦免你所犯下的罪过。所以,任何网民都应该不予发表那些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言论;并且及时举报那些虚假的信息、扭曲事实的政治性言论、危及国家安全的言论。这应当是网民们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其次,道德的约束不可忽视。一方面,加强公民的道德素养,增强对危险、有害信息的抵抗力,可以填补法律对某些地方某些领域无能为力的真空。公民道德素养提高,会增强其对互联网上信息真伪的明辨力,使其认真思考和对待互联网上的大量信息。对于其中有益的信息加以吸收和消化,对其中有害的信息自然会加以屏蔽,不会以讹传讹,这对于互联网言论自由广泛且便捷地传播有害信息带来的深远影响具有一定的抵制作用。试想,如果网民的道德素养都很高的话,一条虚假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时,网民都能很明确相信该信息为假,自然不会将此信息加以传播,还有可能会举报,该信息也就不会害到其他的人了。另一方面,公民道德素养提高,对于那些有害信息不会再互联网上发表,从根源上切断了有害信息的传播。所以,加强公民的道德素养,对于净化互联网环境,更好地发挥公民言论自由权有益无害。
  因此,加强公民的法律和道德素养,一方面可以减少恶意言论的发表,另一方面可以使网民明辨网上虚假信息,减少此类信息的传播,最终防止滥用网络言论自由权。
  四、结语
  著名的网络预言家约翰o佩里o巴洛在《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中提出:“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能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我们正在创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
  在互联网这个独立的空间中,公民言论自由权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促使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互联网给公民提供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的空间,可种种问题的出现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我们相信,在我国关于网络言论立法的制定和完善下,在公众提高个人素质和互联网加强行业监管的情况下,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必定会为我们有益利用,扬长避短,成为公民表达个人意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民主的强有力工具,从而真正实现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参考文献
【1】曾佳,论网络言论自由[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8 期
【2】 孟凡涛 孙春牛,宪政视野下的互联网表达自由[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08期
【3】李忠,因特网与言论自由是保护[J],法学论坛,日,第17卷第1期
【4】刘争明,网络言论自由之反思[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1月,第27卷第1期
【5】王利明 葛维宝,中美法学前沿对话[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6】刘纲 刘宏煊,论网上“言论自由”[J],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1月
【7】周绪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J],今日南国,2009年7月
【8】辛文娟 赖涵,从“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审判看网络言论的监管[J],新闻知识,2009年7月
【9】冯象,案子为什么难办——政法笔记[J],读书,2000年第11期
【10】燕金武 徐春燕,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J],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0期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相关新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南大学联合成立的“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在南京东南大学挂牌成立。最...&&nbsp刘海洋:日本在航行自由问题上很虚伪
  防卫省昨日发布了一条简短消息,称海军的一艘船舶于当天进入鹿儿岛县口永良部岛以西的日本领海。日本防卫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哪国军舰,无论是进入日本的领海还是毗连区水域,只要它是无害航行,并不需要对方国家的许可。这个官方表态,表面上看是尊重了他国军舰在其领海享有的无害通过权,实则是用看似合法的&无害通过&限制了包括中国军舰在内的各国船舶的航行自由,反映了日本在航行自由问题上的虚伪以及它的盘算。
  中国国防部新闻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吐噶喇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中国军舰通过该海峡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航行自由原则&。中方这个简短的表态其实信息量很大,至少反映出在以下方面与日方表态的不同:第一,中国军舰进入的是吐噶喇海峡内的领海,而不是一般日本大陆沿岸的领海。第二,中国军舰所进入的吐噶喇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这条关键信息表明,中国军舰进入日本领海是行使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过境通行权,而不是日本防卫省所称的领海无害通过权。第三,中国军舰的通过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自由航行原则,也就是说,从性质上讲中国军舰的通过是符合国际法的,日本政府不必故作大惊小怪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存在很大不同。从权利内容上看,海峡使用国在过境通行制度下的权利范围要比行使无害通过制度大很多。其一,包括军用舰机在内的所有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不应受到任何阻碍。而按无害通过制度的规定,沿海国出于安全需要可以依法暂停某一海域的无害通过。其二,过境通行制度同样适用于飞机。而按无害通过制度,无论是军机还是民用航空器,在领海内都不享有无害通过权。第三,潜艇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不需要浮出水面和展示旗帜,因为潜航是潜艇航行的通常方式。而按无害通过制度,潜艇在领海内航行须浮出水面并展示旗帜。
  如果是按着日本将其定性为无害通过,那么中国的军机将不能从该海峡穿行,中国的潜艇也不能从该海峡潜航通过。日方的精明之处还体现在其海洋政策上。按照日本领海法律制度的规定,日本实行12海里领海宽度,但在宗谷海峡、津轻海峡等五处海峡水道实行3海里领海宽度。看似日本对其海洋权益进行了自我限制,实则严重限制了国际社会共同享有的航行自由。因为在3海里领海宽度下,只为国际社会留出一条狭窄的航道,且不一定是可航水道。如果在这五处实行12海里领海,则这些海峡都成为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领海海峡,国际社会享有的权利范围会大很多。
  另外,日本一方面跟随炒作本不存在问题的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别国在日本相关海域的合法自由航行说三道四,更体现了它虚伪的一面。
  考虑到日本诸海峡水道对国际航运和贸易的重要性,保障各国舰船和飞机在日本海相关海峡水道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航行自由,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日本干扰西太平洋海域航行自由的做法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作者是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责编:冷春洋
版权作品,未经《环球时报》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环球时报系产品
扫描关注环球网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这里是美国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博士论文
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研究
【摘要】:在马克思的理论构想中,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价值理想。但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理论与现实的反差,突显了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主义自由是一个复杂而又宏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主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的自由思想,结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坚持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深入研究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研究社会主义自由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价值上看,可以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化对马克思主义自由思想的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从现实意义看,对探索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自由的实现有重要启示意义,对树立科学的自由观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部分主要归纳、总结、分析、评价目前关于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的研究现状,发现目前关于社会主义自由大多从哲学、政治学、法学角度研究,而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进行的问题研究相对较少,理论性的研究较多,而具启发性、实践性、解释性的研究成果较少。在此基础上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还明确了本文研究的相关问题,即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自由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主要分析社会主义自由思想的形成及主要内容,阐释了社会主义自由的逻辑形成、基本内容、主体构成、主要特征、评价标准等问题。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社会主义自由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条件,社会主义自由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自由学说为理论基础,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发展、形成的;社会主义自由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包括了主体自由、社会自由、自由个性;社会主义自由的主体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族类主体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自由的主体在不同的语境和场域中有着不同的涵义;社会主义自由有着现实的评价标准,即自由时间、自主活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自由具有历史过程性、阶级规定性、实践全面性、现实相对性等特征。
第二章主要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由实现的制约因素及其成因。主要从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维度展开分析。从历时态总结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的自由问题,即计划经济单一化对人的生存发展的局限,政治体制集中化对人的政治权利的限制,文化体制公式化对人的精神活动的制约;从共时态出发分析社会主义现实发展中自由实现面临的挑战,即物质生产力发展对人的需要满足的限制,精神文化问题对人的发展的限制,政治制度不完善对人的权利的限制,社会秩序不稳定对人的自由实现的限制。最后分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由实现制约因素存在的原因,即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制约、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知。
第三章主要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自由的实现问题。主要从市场经济与自由的内在关系出发,对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进行历史哲学的分析,论述市场经济的自由属性,评价市场经济在人的自由实现中的作用及问题,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的自由实现的新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自由实现的重要意义出发,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促进自由精神的培育,促进自由时间的充裕,促进自由主体的生成;最后,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自由实现,即要坚持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平的统一,促进市场经济运行和人的现代化的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的需要满足的统一。
第四章主要论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与自由的实现问题。首先分析了民主法治与自由的内在关系,提出民主法治是自由实现的基础,自由是民主法治的衡量尺度,自由是民主法治的价值目标;接着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人的自由权利的统一,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人的自由意识的统一,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最后提出要通过法治建设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提出要通过立法建设规定公民的自由权利,要通过严格执法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要通过法治宣传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第五章主要分析人民主体性的保障与自由的实现问题。该部分首先分析人民主体性与自由的内在统一,提出人民主体性反映社会主义自由的内在属性,人民主体性是社会主义自由实现的内在动力;该部分提出要通过民生改善彰显人民价值主体性,认为关照人的生存条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要改善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促进自由的实现;该部分提出要通过社会建设彰显人民的社会主体性,实现社会建设和人的自主性的统一,实现社会和谐与个人发展的统一;该部分提出要通过文化建设提升人民自主性,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自由发展的方向,通过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自由的实现。
本文仅尝试对社会主义自由问题有一个基本的总体把握,并为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由实现提供一个基本思路。社会主义自由问题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课题,仅仅通过一篇学位论文解答所有疑惑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许多问题都需要今后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解决。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学位级别】:博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D091【目录】:
摘要4-7Abstract7-13导论13-27 第一节 目前关于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研究的现状及其评价13-20
一、 研究的现状13-18
二、 研究现状的评价18-20 第二节 研究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的意义20-23
一、 理论价值20-22
二、 现实意义22-23 第三节 本文研究的相关问题23-27
一、 社会主义与自由的内在关联23-24
二、 社会主义自由的价值澄清24-27第一章 社会主义自由思想的形成及主要内容27-65 第一节 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目标27-36
一、 早期人类社会的自由思想及主要观点27-29
二、 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及其局限29-31
三、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自由思想及其问题31-33
四、 马克思主义自由思想的产生33-35
五、 社会主义自由思想的形成35-36 第二节 社会主义自由的基本内容36-45
一、 人的主体自由37-40
二、 人的社会自由40-42
三、 人的自由个性42-45 第三节 社会主义自由的主体构成45-52
一、 社会主义自由主体的特点46-48
二、 社会主义自由主体的分类48-51
三、 社会主义自由主体的关系51-52 第四节 社会主义自由的评价标准52-59
一、 自由时间52-55
二、 自主活动55-57
三、 人的全面发展57-59 第五节 社会主义自由的属性特征59-65
一、 历史过程性60-61
二、 阶级规定性61-62
三、 现实相对性62-63
四、 实践全面性63-65第二章 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由实现的制约因素及成因65-80 第一节 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的自由问题65-69
一、 计划经济单一化对人的生存发展的局限65-67
二、 政治体制集中化对人的政治权利限制67-68
三、 文化体制公式化人的精神活动的制约68-69 第二节 社会主义现实发展中自由面临的挑战69-76
一、 生产力进步和人的需要满足69-70
二、 精神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70-73
三、 政治制度完善和人的权利保障73-74
四、 社会秩序稳定和人的自由实现74-76 第三节 社会主义实践中自由制约因素的成因76-80
一、 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问题76-77
二、 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制约问题77-78
三、 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知问题78-80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自由的实现80-93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自由的内在关系80-83
一、 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发展80-81
二、 市场经济的自由属性81-82
三、 市场经济在自由发展中的作用及问题82-83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自由实现的重要意义83-87
一、 促进人的自由发展84-85
二、 促进自由精神的培育85-86
三、 促进自由时间的充裕86
四、 促进自由主体的生成86-87 第三节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自由实现87-93
一、 坚持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统一87-89
二、 促进市场经济运行和人的现代化的统一89-91
三、 实现市场经济发展与人的需要满足的统一91-93第四章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与自由的实现93-105 第一节 民主法治与自由的内在关系93-96
一、 民主法治是自由实现的基础93-95
二、 自由是民主法治的衡量尺度95
三、 自由是民主法治的价值目标95-96 第二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96-101
一、 社会主义民主与人的自由权利的统一97-99
二、 社会主义民主与人的自由意识的统一99-100
三、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100-101 第三节 通过法治建设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101-105
一、 立法建设规定公民的自由权利102-103
二、 严格执法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103-104
三、 法治宣传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104-105第五章 人民主体性的保障与自由的实现105-127 第一节 人民主体性与自由的内在关系105-107
一、 人民主体性反映社会主义自由的内在属性105-106
二、 人民主体性是社会主义自由实现的内在动力106-107 第二节 民生改善与人民主体性的彰显107-112
一、 关照人的生存条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107-110
二、 改善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促进自由的实现110-112 第三节 社会建设与人民主体性的体现112-116
一、 实现社会建设与人的自由的统一112-115
二、 促进社会和谐与个体发展的统一115-116 第四节 文化发展与人民主体性的提升116-127
一、 培育核心价值观保证自由发展的方向117-119
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自由的实现119-127参考文献127-143后记143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向文华;[J];理论前沿;2004年12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魏建国;[D];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由光问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