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签字表组长签字医疗事故鉴定书 给患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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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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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s0100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主任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郑雪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学领域中具有专门专业知识的法定鉴定机构,其任务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出现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另外,作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又是一种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助于法院公正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因此作为一名医学专家作出一个公正、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尤显重要,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专家们注意。一、鉴定程序和内容一鉴定程序1、鉴定会前程序医学会在开始鉴定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医学会在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按通知参加鉴定,鉴定时各方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参加鉴定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在鉴定时应予回避:①专家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鉴定结论可能会与鉴定专家产生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方面的影响;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邻居、同事、同学、师生、战友或者有远亲属关系等关系。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在进行鉴定之前,鉴定组还应对下列事实予以审查:①查明争议事实:患者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此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存在损害事实,那么损害事实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否涉及其他医疗机构和个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何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是否导致其人身损害;患者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没有责任。②审查与调查: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收集有关物证,鉴定或检验调取的物证。2、鉴定会程序①鉴定会由组长主持,鉴定时先由患方陈述意见,然后由医疗机构介绍治疗经过,医患双方的陈述时间相同。②专家可以向医患双方提问,在向医疗机构提问时可以召集医方参加诊疗的各当事人逐个进入鉴定会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③专家听取双方陈述答辩意见,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专家在进行分析后决定取舍,但是必须给予双方当事人这个机会。现实中有的鉴定组不允许当事人陈述答辩意见,认为当事人只需对诊治过程讲明情况即可。这种理解有偏差,不仅无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为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这不仅是义务也是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在鉴定时陈述意见和理由是其法定权利,鉴定组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这项权利的行使。④双方当事人退常⑤专家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⑥专家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在会议记录中予以注明注意:不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予以说明。⑦医学会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⑧医学会应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医患双方当事人,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委托的鉴定书无须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可直接送达医患双方当事人。二鉴定内容1、要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鉴定时要确定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否违反诊疗操作常规、教科书的规定,是否违反医学常识、常规。2、专家要分析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行为,那么该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①一因一果,即一个医疗过失造成一个损害后果;②复合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的医务人员同时具有过失,共同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如二个医生互相推诿;③连锁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医务人员共同过失,但行为不是同时发生,例如医生开错处方,药剂师发错药;④异步的因果关系,即多因一果,其他原因占一定比例,如车祸、打架、自己摔倒、建筑物倒塌、自杀、被人下毒等等,根据侵权法理论这些情形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⑤助成因果关系,即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过失,例如病人不配合诊疗,不如实反应病史。⑥无因果关系,虽然医务人员存在不足,但与患者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在上述因果关系中,专家还须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比例,然后据此确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比例。3、分析确定患者不良后果程度。确定患者治疗后的情况:死亡、伤残等级、损失程度。4、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医疗事故分甲等、乙等、二级医疗事第1页 / 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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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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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四、其体应当注意的事项
鉴定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该义务不仅仅体现在鉴定会议前,提交材料、缴纳鉴定费的方面。这种配合的义务同样体现在,鉴定会现场的过程中。比如,鉴定组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新做的“CT、B超、X光片子”等等,如果这些材料对于专家判定损伤后果,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十分关键的,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困难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再如,在鉴定会上往往要求患者直接到场经行检查,如果不能到场导致鉴定专家无法直接看到患者的情况的,无法做出判断的,也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
另外,如果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这是对人员不合格、程序不合法的补救性措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由于医学会的原因导致的,理所当然不应当再收取相关的费用。从医疗鉴定法律实践看,该规定也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另外,多提醒一句,本次的重新鉴定还是在本级别(首次鉴定、市县级的鉴定)的鉴定程序。与不服首次鉴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程序是不同的。希望大家对鉴定程序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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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医疗事故鉴定举行 专家组当场出具结果
  日03:01  信息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蔡民) 广州市首宗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昨天下午在广州医学会正式开锣,来自本市各大医院的7名专家现场向医患双方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并当场出具鉴定报告。  患者:  切肿瘤切盲双眼  昨天,患方代表在现场医疗事故鉴定会中称,现年27岁的关小姐于一年前发现自已的视力明显下降,并到过多家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右眼视力为0.5,为脑部安区胆脂瘤压迫视神经引起视力模糊。去年6月3日,患者便入广东某脑科医院治疗,该医院的术前检查为眼睛视力为0.5,脑部长有安区胆脂瘤,双侧视神经原发性萎缩,并建议患者行开颅手术抢救视力。  6月10日,医患双方鉴定手术协议书之后,该医院为其实施了手术切除肿瘤。术后4个小时,患者双目失明。当时该医院医生解释为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患者可在一个月内康复,而患者在该医院住院治疗了45天,总共花去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后仍不见好转,于是患者出院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至今已逾7个月,患者仍属失明状态,显然为该医院在给病人做手术过程中出差错所致。  医院:  手术合常规后果已说明  医院的代表陈述说,6月10日,医院对患者施行手术时,事先专门组织专家会诊,制定了一套完整规范的手术方案,医生也同时跟患者说明了手术可能造成失明的后果,且医患双方鉴定的手术协议书上也明确注有该项后果。手术时,医生是从肿物的囊内实行摘除术,未搔扰肿物囊外的任何组织,手术过程顺利,至于术后造成视力下降是客观原因,属无法避免,手术过程符合常规。  专家:  聚焦手术过程众说纷纭  现场鉴定会上,专家分别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医患双方退场后,专家就医患双方的矛盾焦点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专家们对该医院的诊断确认无疑,但是手术是否会造成眼睛失明却是众说纷纭。  有专家认为,患者术前眼睛尚有0.5的视力,而切除胆脂瘤手术反造成了双眼失明,尚没有足够的医学临床论据,应当为手术处理不当引起的相关病症。也有的认为患者是因为切除肿瘤之后,致使颅内压改变发生视神经的病变,而医生施行手术过程并没有过错,符合常规治疗程序,不能算是医疗事故。  医学会:  审议通过公开鉴定结果  据市医学会有关人士介绍,专家鉴定会结束之后,组长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具鉴定结果,该结果待市卫生局审定其鉴定程序的合法后才向医患双方公开,公布鉴定结果仍是以组长签发的鉴定报告书为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不做任何干涉。  据悉,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都是卫生部门的医疗鉴定委员会来组织材料,由指定的专家出具鉴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自由随机抽取,专家自主选出组长,鉴定会由专家组长主持,鉴定书也由专家组长起草,医学会只起到组织者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也只是临督鉴定全过程的合法性,不干预专家鉴定的任何结果。  □相关介绍  专家鉴定会流程  医患双方代表坐定――所有专家进场――封存专家名字交由医患双方查验――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正式开始――患方代表陈述(15分)――医院代表陈述(15分)――医学会出具患者X光片――专家自由向医患方代表提问――医患双方代表退场――每位专家轮流发表意见――现场填写意见表――专家组组长综合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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