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宝宝服用美林布洛芬混悬液液体温不降反升

宝宝昨下午3点全身发烫。体温38、4度,去医院开了布洛芬混悬液,金蝉口服液,脾氨肽,吃了一次一会就不烫了。到夜里2点又发烫到现在。上午吃了一次药。没啥作用、怎么办?我要不要去医院
宝宝昨下午3点全身发烫。体温38、4度,去医院开了布洛芬混悬液,金蝉口服液,脾氨肽,吃了一次一会就不烫了。到夜里2点又发烫到现在。上午吃了一次药。没啥作用、怎么办?我要不要去医院
疾病:婴幼儿
病情描述:
宝宝昨下午3点全身发烫。体温38、4度,去医院开了布洛芬混悬液,金蝉口服液,脾氨肽,吃了一次一会就不烫了。到夜里2点又发烫到现在。上午吃了一次药。没啥作用、怎么办?我要不要去医院
针对上述问题,王建磊 医生建议:
你好,反复发烧的情况最好给孩子到医院查个血常规检查一下,看是否血象高引起的症状。严重的情况需要输液治疗。让孩子多喝白开水,注意休息和保暖。
问为什么宝宝也有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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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半小孩反复发烧反复服用布洛芬混悬液有无影响?
08-11-25 &
正常小儿的基础体温为36.9℃~37.5℃。一般当体温超过基础体温1℃以上时,可认为发热。其中,低热是指体温波动于38℃左右,高热时体温在39℃以上。连续发热两个星期以上称为长期发热。 上述基础体温是指的直肠温度,即从肛门所测得,一般口腔温度较其低0.3℃~0.5℃,腋下及颈部温度又较口腔温度低0.3℃~0.5℃。 我的原则是38.5度以下,不要吃退烧药,打退烧针,要给宝宝多喝水。注意环境温度是否过高。在炎热的夏季,气温很高,婴儿自身调节体温的能力又差,妈妈抱着婴儿时热气不易散发,使体温升高。但是这种发热一般时间不会太久,再给孩子放在凉爽的地方,稍微扇一扇,给孩子饮一些清凉的水果汁,或给孩子洗个温水澡,几小时后体温就会降到正常。在冬季,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婴儿又包裹得过多,也会使婴儿体温升高。 若高烧38.5度以上,请立即让医生确诊是病毒感染的,还是细菌感染的,病毒感染就用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细菌感染的就用抗菌素(如头孢类),不要急于退烧,烧只是表象,要把病因找出来。 另外我想说的是不要迷信输液。医生说了,可以吃药的不要打针,可以打针的不要输液,关键是要用对药,而不是用重药。 注意是否有细菌或病毒感染的情况存在。 主要的症状及原因有以下: 发烧的同时流鼻涕——感冒(感冒症候群) 咽喉痛——咽喉炎、扁桃腺炎 持续发烧39℃左右,白眼珠充血且出眼屎——游泳池热 在高温场所发高烧的同时,筋疲力尽——中暑症(日射病) 腮腺肿胀——流行性腮腺炎 耳朵流水、情绪不稳——中耳炎 咳嗽得喘不过气来、呼吸困难——肺炎 牙床发红、唾液多——口腔炎 呕吐、抽筋、前囟门凸起——脑膜炎 呕吐、抽筋、意识不清——肺炎、急性脑病 尿的次数多、血尿——尿道感染 发烧的同时,抽风——热性抽筋 我的孩子有一回发烧,也是的,退烧药才吃下去,不一会就退下去了,过了几个小时又烧起来,如此反复。送去医院看了,验了个血,为病毒性感染引起的发烧,病毒性感染的一个特征就是反复发烧。 医生并没有开退热针,也没吊瓶,只是开了3针抗病毒针,打了3天果然就没再高起来过正常小儿的基础体温为36.9℃~37.5℃。一般当体温超过基础体温1℃以上时,可认为发热。其中,低热是指体温波动于38℃左右,高热时体温在39℃以上。连续发热两个星期以上称为长期发热。 上述基础体温是指的直肠温度,即从肛门所测得,一般口腔温度较其低0.3℃~0.5℃,腋下及颈部温度又较口腔温度低0.3℃~0.5℃。 我的原则是38.5度以下,不要吃退烧药,打退烧针,要给宝宝多喝水。注意环境温度是否过高。在炎热的夏季,气温很高,婴儿自身调节体温的能力又差,妈妈抱着婴儿时热气不易散发,使体温升高。但是这种发热一般时间不会太久,再给孩子放在凉爽的地方,稍微扇一扇,给孩子饮一些清凉的水果汁,或给孩子洗个温水澡,几小时后体温就会降到正常。在冬季,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婴儿又包裹得过多,也会使婴儿体温升高。 若高烧38.5度以上,请立即让医生确诊是病毒感染的,还是细菌感染的,病毒感染就用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细菌感染的就用抗菌素(如头孢类),不要急于退烧,烧只是表象,要把病因找出来。 另外我想说的是不要迷信输液。医生说了,可以吃药的不要打针,可以打针的不要输液,关键是要用对药,而不是用重药。 注意是否有细菌或病毒感染的情况存在。 主要的症状及原因有以下: 发烧的同时流鼻涕——感冒(感冒症候群) 咽喉痛——咽喉炎、扁桃腺炎 持续发烧39℃左右,白眼珠充血且出眼屎——游泳池热 在高温场所发高烧的同时,筋疲力尽——中暑症(日射病) 腮腺肿胀——流行性腮腺炎 耳朵流水、情绪不稳——中耳炎 咳嗽得喘不过气来、呼吸困难——肺炎 牙床发红、唾液多——口腔炎 呕吐、抽筋、前囟门凸起——脑膜炎 呕吐、抽筋、意识不清——肺炎、急性脑病 尿的次数多、血尿——尿道感染 发烧的同时,抽风——热性抽筋 我的孩子有一回发烧,也是的,退烧药才吃下去,不一会就退下去了,过了几个小时又烧起来,如此反复。送去医院看了,验了个血,为病毒性感染引起的发烧,病毒性感染的一个特征就是反复发烧。 医生并没有开退热针,也没吊瓶,只是开了3针抗病毒针,打了3天果然就没再高起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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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我儿子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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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多次使用 要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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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小儿的基础体温为36.9℃~37.5℃。一般当体温超过基础体温1℃以上时,可认为发热。其中,低热是指体温波动于38℃左右,高热时体温在39℃以上。连续发热两个星期以上称为长期发热。 上述基础体温是指的直肠温度,即从肛门所测得,一般口腔温度较其低0.3℃~0.5℃,腋下及颈部温度又较口腔温度低0.3℃~0.5℃。 你的宝宝37.4度若是从肛门量的,则完全正常,若是从腋下或颈部量的,则直肠温度在38~38.4度,属于低热。 我的原则是38.5度以下,不要吃退烧药,打退烧针,要给宝宝多喝水。注意环境温度是否过高。在炎热的夏季,气温很高,婴儿自身调节体温的能力又差,妈妈抱着婴儿时热气不易散发,使体温升高。但是这种发热一般时间不会太久,再给孩子放在凉爽的地方,稍微扇一扇,给孩子饮一些清凉的水果汁,或给孩子洗个温水澡,几小时后体温就会降到正常。在冬季,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婴儿又包裹得过多,也会使婴儿体温升高。 若高烧38.5度以上,请立即让医生确诊是病毒感染的,还是细菌感染的,病毒感染就用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细菌感染的就用抗菌素(如头孢类),不要急于退烧,烧只是表象,要把病因找出来。 另外我想说的是不要迷信输液。医生说了,可以吃药的不要打针,可以打针的不要输液,关键是要用对药,而不是用重药。 注意是否有细菌或病毒感染的情况存在。 主要的症状及原因有以下: 发烧的同时流鼻涕——感冒(感冒症候群) 咽喉痛——咽喉炎、扁桃腺炎 持续发烧39℃左右,白眼珠充血且出眼屎——游泳池热 在高温场所发高烧的同时,筋疲力尽——中暑症(日射病) 腮腺肿胀——流行性腮腺炎 耳朵流水、情绪不稳——中耳炎 咳嗽得喘不过气来、呼吸困难——肺炎 牙床发红、唾液多——口腔炎 呕吐、抽筋、前囟门凸起——脑膜炎 扑热息痛适用于2岁以上小儿根据年龄不同选择不同剂量,一般情况下,2-3岁5-100毫克,4-6岁100-150毫克,7-9岁150-200毫克,10-12岁200-250毫克。12岁以上,250-500毫克,轻度发热38℃以下,选择较小剂量,中度发热38℃-39℃,选择中间剂量,高热 39℃以上选择大剂量。扑热息痛规格有两种,500毫克/片、300毫克/片。服用退热药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4-6小时。当体温降至已常或较前下降后,也应4小时后测量体温,及时发现小儿发热,不要等到小儿再次出现高热时方服用退热药,以免出现高热惊厥。服用退热药时,药物剂量可灵活掌握,中度发热按说明书推荐剂量,高热或超高热时可适当增加剂量,中度认下发热可减少剂量。小儿发热一定要频饮水,稍增加食盐摄入量,饮料不能代替白水。 【药品名称】布洛芬【别 名】异丁苯丙酸,异丁洛芬,Lbuprofen【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 二部 第121页。【分子式与分子量】C13H18O2 ,206.28【性 状】 白色结晶性粉末,稍有特异臭,几乎无味。在乙醇、丙酮、氯仿或乙醚中易溶,在水中几乎不溶。本品熔点:74.5℃~77.5℃。【药理作用】 该药通过抑制诱导型致炎性环氧酶(COX2)将花生四烯代谢为介质性前列腺素或其他递质的合成,减轻前列腺素(PGE1、PGE2、PGI2)所致的局部组织充血、肿胀、发热。通过抑制白细胞活动及溶酶体释放,从而降低局部周围神经对缓激肽等致痛物质的痛觉敏感性,减少组织冲动,起到镇痛作用。本药用于治疗痛经的机理可能是应用其对前列腺素的抑制,使子宫内压下降、宫缩减少的作用。治疗痛风是通过消炎、镇痛,来缓解痛风,但不能纠正高尿酸血症。此外该药还对胃、肾等组织原型(生理性)环氧酶(又名OX1)有抑制作用,所以在服用本品后,可出现胃酸分泌增多,胃黏液分泌减少,胃、食管张力降低,肾血管流量减少等症状。【体内过程】 口服本药90%被吸收。食物可能延缓吸收,但吸收量不变;与镁、铝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服用单剂量该药90分钟左右达峰值,在5小时后关节液中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则高于血药浓度,并可维持12小时,半衰期为1.8~2.0小时。血浆中药物经肝脏,12%代谢为葡萄糖醛酸,24小时后大部分经肾排出体外,其中1%为原形物,一部分还随粪便排出体外。【临床应用】 本品具有镇痛、退热和消炎作用,主要用于以下病症:1. 关节炎:该药可缓解急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软组织风湿的发作,并可长期服用。上海市光华医院应用布洛芬缓释胶囊治疗风湿性关节炎与芬必得治疗该疾病进行了对照,结果显示:布洛芬缓释胶囊与芬必得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疗效相似。2. 疼痛: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牙科、产科、矫形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运动损伤后的肌肉、骨骼引起的疼痛。也可缓解头痛、滑囊炎、肌腱炎等非类风湿性关节炎性疼痛。3. 痛风:该药对痛风具有镇痛和抗炎作用。4. 痛经,对原发性痛经及宫内异物(如宫内节育器)引起的继发性痛经,除缓解疼痛外,还可以减少月经失血量。5. 退热:主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高热。秦玉生等在布洛芬栓对发热患儿的解热实验中,60例发热儿童在常规退热的基础上应用小儿布洛芬栓,而58例对照组的儿童仅给以常规退热。结果治疗组显效率为35%,总有效率为91.7%,均高于对照组的5.2%和75.9%,显示小儿布洛芬栓在治疗小儿发热方面具有满意疗效。【注意事项】 1. 有消化溃疡病史者易出现胃肠不良反应。活动期消化溃疡或合并出血、穿孔者禁用。2. 有肝、肾潜在性病变者并不禁服,但宜定期监测肝功能。3. 有支气管哮喘或对阿斯匹林致支气管哮喘者慎用。4. 对阿斯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可有交叉过敏反应。5. 对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哺乳期妇女也不宜服用。6. 本品可影响凝血时间(延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升高)、血糖(下降)、肌酐清除率(下降)。7. 布洛芬颗粒、布洛芬口服液、布洛芬栓主要适用于小儿,但应注意以下情况: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治疗镇痛也不能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止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不良反应】 1. 服用者约16%出现消化道不良反应,但较轻。可引起消化溃疡,对有溃疡史者可引起胃肠道潜血,但少于阿斯匹林,随剂量增大而增加。2. 可引起头痛、嗜睡、眩晕、耳鸣等中枢系统的不良反应。3.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患者,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4. 肾脏:对有潜在性肾病的易感者可出现肾乳头坏死和急性肾功能不全。5. 该药还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哮喘、粒细胞减少症和肝酶升高。6. 刘启萍等在应用该药时曾出现严重耳鸣。7. 服用过量可引起中毒,从而出现抽搐、昏迷、视物模糊、复视、眼震、心率减慢等中毒症状。8. 该药引起过敏时可出现皮疹等症状。【药物过量及处理】 已有上百例超量报道,其摄入量为1.2克(儿童)到16克(成人)不等。症状表现为头晕、眼球震颤、呼吸暂停、神志不清、低血压等。多数病例皆可恢复,不留后遗症。一次性服用本品超量,未服其他药品,尚无死亡报道。目前还没有特效解毒剂,应以常规支持疗法处置。所以一旦发现误服或过量服用本品时,应立即送医院由医师进行处理。【药物相互作用】 1. 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消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2. 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3. 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4. 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5. 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6. 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7. 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8.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9. 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10. 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11.另外有报道本品与甲状腺素相互作用可引起高血压。【剂型规格】 布洛芬的非处方药剂型限定为:布洛芬片剂:200mg;布洛芬胶囊:300mg;布洛芬口服液:10ml(100mg);小儿布洛芬栓:100mg。【用法用量】 1. 布洛芬片:口服,成人每次一片,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片。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布洛芬胶囊:口服,成人每次一粒,每日2次(早晚各1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布洛芬颗粒:开水冲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包)次数1~310~141/3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616~201/27~922~263/410~1228~3214. 布洛芬口服液: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1~310~146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4~616~20107~922~261510~1228~32205. 布洛芬栓:直肠给,1~3岁小儿,每次1粒(塞肛门内),症状不缓解,每隔4~6小时重复1次。24小时不得超过4粒。 3岁以上小儿推荐使用每粒100mg的栓剂。 呕吐、抽筋、意识不清——肺炎、急性脑病 尿的次数多、血尿——尿道感染 注意是否有细菌或病毒感染的情况存在。 主要的症状及原因有以下: 发烧的同时流鼻涕——感冒(感冒症候群) 咽喉痛——咽喉炎、扁桃腺炎 持续发烧39℃左右,白眼珠充血且出眼屎——游泳池热 在高温场所发高烧的同时,筋疲力尽——中暑症(日射病) 腮腺肿胀——流行性腮腺炎 耳朵流水、情绪不稳——中耳炎 咳嗽得喘不过气来、呼吸困难——肺炎 牙床发红、唾液多——口腔炎 呕吐、抽筋、前囟门凸起——脑膜炎 呕吐、抽筋、意识不清——肺炎、急性脑病 尿的次数多、血尿——尿道感染 发烧的同时,抽风——热性抽筋 我的孩子有一回发烧,也是的,退烧药才吃下去,不一会就退下去了,过了几个小时又烧起来,如此反复。送去医院看了,验了个血,为病毒性感染引起的发烧,病毒性感染的一个特征就是反复发烧。 医生并没有开退热针,也没吊瓶,只是开了3针抗病毒针,打了3天果然就没再高起来过正常小儿的基础体温为36.9℃~37.5℃。一般当体温超过基础体温1℃以上时,可认为发热。其中,低热是指体温波动于38℃左右,高热时体温在39℃以上。连续发热两个星期以上称为长期发热。 上述基础体温是指的直肠温度,即从肛门所测得,一般口腔温度较其低0.3℃~0.5℃,腋下及颈部温度又较口腔温度低0.3℃~0.5℃。 我的原则是38.5度以下,不要吃退烧药,打退烧针,要给宝宝多喝水。注意环境温度是否过高。在炎热的夏季,气温很高,婴儿自身调节体温的能力又差,妈妈抱着婴儿时热气不易散发,使体温升高。但是这种发热一般时间不会太久,再给孩子放在凉爽的地方,稍微扇一扇,给孩子饮一些清凉的水果汁,或给孩子洗个温水澡,几小时后体温就会降到正常。在冬季,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婴儿又包裹得过多,也会使婴儿体温升高。 发烧的同时,抽风——热性抽筋 我的孩子有一回发烧,也是的,退烧药才吃下去,不一会就退下去了,过了几个小时又烧起来,如此反复。送去医院看了,验了个血,为病毒性感染引起的发烧,病毒性感染的一个特征就是反复发烧。 医生并没有开退热针,也没吊瓶,只是开了3针抗病毒针,打了3天果然就没再高起来过正常小儿的基础体温为36.9℃~37.5℃。一般当体温超过基础体温1℃以上时,可认为发热。其中,低热是指体温波动于38℃左右,高热时体温在39℃以上。连续发热两个星期以上称为长期发热。 上述基础体温是指的直肠温度,即从肛门所测得,一般口腔温度较其低0.3℃~0.5℃,腋下及颈部温度又较口腔温度低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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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小儿的基础体温为36.9℃~37.5℃。一般当体温超过基础体温1℃以上时,可认为发热。其中,低热是指体温波动于38℃左右,高热时体温在39℃以上。连续发热两个星期以上称为长期发热。 上述基础体温是指的直肠温度,即从肛门所测得,一般口腔温度较其低0.3℃~0.5℃,腋下及颈部温度又较口腔温度低0.3℃~0.5℃。 我的原则是38.5度以下,不要吃退烧药,打退烧针,要给宝宝多喝水。注意环境温度是否过高。在炎热的夏季,气温很高,婴儿自身调节体温的能力又差,妈妈抱着婴儿时热气不易散发,使体温升高。但是这种发热一般时间不会太久,再给孩子放在凉爽的地方,稍微扇一扇,给孩子饮一些清凉的水果汁,或给孩子洗个温水澡,几小时后体温就会降到正常。在冬季,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婴儿又包裹得过多,也会使婴儿体温升高。若高烧38.5度以上,请立即让医生确诊是病毒感染的,还是细菌感染的,病毒感染就用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细菌感染的就用抗菌素(如头孢类),不要急于退烧,烧只是表象,要把病因找出来。 另外我想说的是不要迷信输液。医生说了,可以吃药的不要打针,可以打针的不要输液,关键是要用对药,而不是用重药。 注意是否有细菌或病毒感染的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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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高热后抽搐即惊厥,严重者主要影响神经系统功能,以后要是有发烧一定要给小孩量体温,如果是高热39度以上要马上送医院,家离医院远的,立即给小孩用上家庭备用的退热剂,如:护彤或美林等退热剂,并给小孩多喝水,再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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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吃母乳吗,可能是肠炎哦,我的宝宝在四个月的时候也这样,不过吃了几次布洛芬混悬液和头孢,还有蒙脱石和一个调节菌群的药,就好了,你的宝宝好像很严重哦,别给他凉着了肚子,还有抗生素,不能吃超过三天左右,愿你宝宝早日康复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小儿发烧药“布洛芬混悬液”竟然可以吃死人?速度进来拜读......_李毅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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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发烧药“布洛芬混悬液”竟然可以吃死人?速度进来拜读......
小儿发烧药“布洛芬混悬液”竟然可以吃死人,且听我慢慢道来......
2017年在职研究生有没有取消,具体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河南商城县村医草菅人命,却逍遥法外!“布洛芬混悬液”何以成毒药?
我就是我,帅得不一样的杀马特
简述:,河南省商城县村医周威在明确知道患者汪国梅有哮喘史和哺乳期的前提下,给患者汪国梅开出了布洛芬混悬液,且并未对此药进行医嘱和给出相关说明书(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明确指出:哺乳期慎用、对阿斯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导致患者汪国梅在吃完药后半小时内死亡。(期间村医周威存在严重误导家属问题,在逝者吃完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还告知家属症状属于服用药物的正常反应,以致病情急剧恶化,延误了抢救时间。同时作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逝者吃完药发生不适时,逝者家属3次要求村医到现场诊断及抢救,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延误抢救时间,导致病人不治身亡。)家属报110,河南商城县鲇山派出所和刑警大队都有过来寻问笔录,作出排除他杀,够不上刑事案件,不预立案。后死者家属找了河南省商城县派出所,刑警队,卫生局,法院,药监局,信防局,检察院政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受理此案,给出合理解决,包括法院都不受理状告。所以我不禁要问:此等草菅的庸医,何以一直存在?为何得不到法律制裁?事故发生后为何所有河南商城县政府部门回复如此的一致?(村医的强硬并非没有原因,事后逝者家属了解到,该村医有亲属为县级高官,且听闻该高官已知会相关部门,此事尽量压着。但因无确凿证据,无法举报。我们不相信村医可以通天,然而小小县城却成了他们的天下。难道在河南省商城县真的是“权大于法”?而“法大于权”在这里只是神话?)
楼主你好,我是一个有素质的人,不像他们那些用下半身思考问题的臭屌丝。
我不会说要艹楼主什么的,我就想问楼主一个问题.......我能摸摸你的胸嘛?
医生,是一个高尚而特殊的职业。医者德为先,一个没有良好医术与医德,对患者没有高度责任感的医生,他起的作用往往会是相反的,他的角色可能就会由救死扶伤转换为杀手。这个世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高于过生命权,如果医生草菅人命,却依然消遥法外,是多么让人绝望的事。,我的好姐姐,姐夫的好老婆,三个月小外女的好妈妈--汪国梅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他才29啊!刚生完宝宝三个月,当时体验一切正常,而且还是顺产。可是!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小孩才刚过100天,为什么这样的不幸会降临到我们家???妈妈、爸爸,天天以泪洗面,精神面临奔溃;姐夫整天迷迷糊糊,不辨方向;三个月大的宝宝,天天用哭声在找妈妈......作为死者家属,面对办案人员的一拖再拖,失职村医的推卸责任,最早的愤怒过去了,剩下的只有无尽的悲哀,因为我已经没有力气愤怒了,周围有些人事不关己高高挂、把我们死者亲属的愤怒看成是无理取闹的漠然态度,也让我无比的寒心。如果是天灾,我们无话可说!但是真的,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人祸,为什么会这样?村医院真的是阎王殿吗?有进无出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医疗事故还是年年不断,一次次没有医生救治,一次次误诊,请不要,请不要这样漠视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医者父母心,请你们把患者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父母儿女来看待,好吗?我不希望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里了!因为我经历了,明白了,这其中的痛,不是言语可以表达的!面对各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推脱,以及村医的态度,我能做的只是把事情的详细经过重新整理了一下,我不知道看这边帖子的各位是如何想的,但是我想说:我只求看帖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能够凭着良心给我们说句公道话.日,住在娘家的逝者汪国梅(后面简称逝者)在17:00左右出现轻微发烧症状(在家测量体温为38.6度),因为尚在哺乳期,考虑到身体不适会影响哺乳效果,带领小侄子(3岁)骑电动车于1分钟内到达河南商城县匡店村周威卫生室(距离逝者母亲家仅500米),期间周威对逝者进行了常规的体温测试(体温为38.3度)及相关症状了解,开出了药品:小阿莫威阿莫西林颗粒+布洛芬混悬液(从一盒恬倩布洛芬混悬液药品中拿出一瓶,并未给使用说明书及任何医嘱)。逝者于18:50左右服用一瓶盖(约10ml)布洛芬混悬液(未服用阿莫西林颗粒),19:23左右出现大汗淋漓(头发完全湿透)及恶心呕吐现象,此时逝者父亲第一次致电村医周威询问原因,周威告知,此为药物正常反应,不必担心;但家属反应,逝者情况危机,要求村医周威到家里进行挂诊,周威答复,服用布洛芬后,会出现此情况,持续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施救。4分钟后情况加剧,逝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不清,逝者父亲19:28第二次致电被申请人,要求村医周威速来现场施救,周威还是以上述理由拒绝前往;3分钟后逝者出现昏厥现象,逝者父亲19:32第三次致电周威,想要求配合急救,但是周威未接电话;家属19:33致电120急救,后担心120时间太长,自行联系车辆愈赶往医院急救(此时120急救车未到),车要开时周威出现,逝者家属请求其一同前往医院,配合急救治疗,周威却说“我不认识县医院的人,去了没用”拒绝前往;20:00左右赶到河南省商城县人民医院,医生确认已经无生命体征现象,在家属要求下进行抢救无效,医院给出死亡结论。5月16日13:00死者家属进行了110报警。后来公安机关(河南商城县鲇鱼山派出所)协调逝者家属和周威进行面对面沟通,之中周威对于5月15日开药给逝者之前已经知悉逝者患有哮喘疾病予以承认。(鲇鱼山派出所有相关视频和录音为证,同时逝者父母作为本事件的唯一目击人,也可以作为本问题的证人)。针对上述事情经过的描述,我们认为村医周威在本次事件中负有重大责任一、作为一名有合法医疗资格诊断的医务工作者,在明明知道逝者有哮喘史和哺乳的前提下,给逝者开出了布洛芬混悬液,且并未对此状况进行医嘱和给出相关说明书(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明确指出:哺乳者慎用、对阿斯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二、村医周威存在严重误导家属问题,在逝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还告知家属症状属于服用药物的正常反应,以致病情急剧恶劣,延误了抢救时间。三、村医周威作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者父母心”的医德,不履行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在逝者吃完药发生不适时,逝者家属多次要求村医到现场诊断及抢救,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延误抢救时间,导致病人不治身亡。我不知道,我不理解,为什么姐姐突然就去了。去的毫无征兆。一切就像是一场梦一样,我逼自己躺下去闭上眼睛,我希望我醒来就可以发现这是一场梦。可是我连闭上眼睛都做不到,一闭上眼睛,我就看到姐姐被村医治死的惨象如果,医生不要那么的草率,认真的下药,不要误诊;如果村医不要逃避责任站出来,在姐姐吃完药有不良反应后及时来救治;如果一开始我姐不去村医看病!!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如果,但是如果如果如果……有那么一个如果,也许姐姐还会在我们面前笑,和我们共享天伦之乐!但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只能说我们的心很痛,很痛,很痛!!!谁为我们说一句公道话!谁来为我们做主!谁来为我们申冤!!!
【二】从村医草菅人命害死我姐后,我们一直遵守法律,按照法规找政府寻求解决。我们一直相信党,相信政府可以给我们一个结果,我们一直相信法律可以给我们公正。很多次,我们信心坚定,我们坚定不移;很多次我们相信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但现实却那么残酷,一次次无情贱踏着我们脆弱的心灵。每天奔波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一次次的希望换来的总是失望。我们找了河南省商城县派出所,刑警队,卫生局,法院,药监局,信防局,检察院政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出合理解决,包括法院都不受理,理由是先做医学鉴定,但医疗事故鉴定要45-80天,这么长时间等待对死者家属是多大的煎熬,而且不良庸医还消遥法外,直到此刻,庸医都没有来看过死者和家属一眼,更别说没道歉。这是一个刚生完孩孑的年轻妈妈,可恶的无良村医狠心的医死了她,三个月大的女儿还没来得及叫声妈妈,还没来得及记住妈妈的样子…晚8点左右我姐被村医治死,第二天下午()1点报110,河南商城县鲇山派出所和刑警大队都有过来寻问笔录,后作出排除他杀,够不上刑事案件,不预立案。因为当时家里只有几个老人在,不懂,没有提出异议。我们是5.16晚7点左右到家,了解姐姐死亡经过后认为村医有重大责任,且要立案,当晚八点我们赶到商城县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继续说已排除他杀,不预立案,是医疗事故归卫生局管;并且刑警大队已接管,叫我们找刑警队和卫生局。一早我们赶到刑警大队要求立案,但刑警大队理由也是排除他杀,不立案。让我们找卫生局。早8点多我们又赶到卫生局,由于是星期六,门卫说没人上班,我们又赶到商城县鲇山派出所说明情况,后在派出所帮助下联系到卫生局,卫生局说由于是星期六没人上班,要联系人下午才来,当时大约上午11点左右。直到晚5点多卫生局医政股长周益国赶到,后相关专家也都到齐。周股长说道:由于尸检时间是48小时内,现在已过45小时,而且要到武汉,时间己来不及所以请这些专家作个死亡原固分析,以作事故处理依据。而直到此时死者家属才知道这点:尸检要48小时内,可前面却一直没人说过。晚8点多死亡讨论会后,周股长说分析结果明天上午会出来,死者家属说如果事情不处理,就不入土。周股长说,己过48小时,尸体留着也验不了,可先入土。为了卫生局的分析报告,5.18一早我们就去等,因为家里习俗死三天要入土,但为了后面好告村医我们决定在有卫生局死亡分析结果后再入土,所以我们一直在卫生局门口等,但一直没结果,在打几次电话催后,周股长说入土没事,尸体己没用过了48小时。死亡结果己出正在盖章,由于当时己11点多,家里老人一直在等,我们就先将尸体入土。后1小时左右卫生局的死亡分析结果才出来。卫生局给出了一张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为:一是布洛芬混悬液过敏,致过敏休克死亡。二是哮喘发作致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从我们看来二个死亡原因都是因为村医周威在明明知道逝者有哮喘史和哺乳的前提下,给逝者开出了布洛芬混悬液,且并未对此状况进行医嘱和给出相关说明书(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明确指出:哺乳者慎用、对阿斯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而导致死亡,村医是有责任的。
但后来我们拿着卫生局这个死亡原因分析找卫生局和派出所处理时,都以证据不足而被推来推去。而派出所和卫生局却一直未对村医开的至我姐死亡药布洛芬混悬液作鉴定,在我们质疑时,派出所以排除他杀不立案就不鉴定此药,卫生局说鉴定药要去药监局,没办法我们自己到药监局提出想对我姐喝的药作鉴定,被告知药开瓶后不能做,结果不准,只能找同批次未开封,但村医周威在医死人后就关门找不到人,无法提取药作鉴定。后来几天里经过多次追问无果后,我们找到了律师,但在问过法院后也不受理,说这死亡分析没法律效力,必须要医学鉴定。实在没办法去了商城县信防局,当时杨检查长立既打电话卫生局长要求出具明确的鉴定结果,同时要求商城县派出所先把案子接下。当时我们又看到了希望,但后两天就又没结果了。后又找过商城县法院、检察院领导,但都以要医学鉴定结果为由才处理。
实在没办法前几天我们到信阳申请作医学鉴定。当时回复我们可先递交材料,等村医周威的答辩递交后再确认是否受理……再次茫然,"医学鉴定",这个各政府要的处理条件,我们的唯一希望,现在政府的回答却是也不确定是否可以做?脑袋一片空白,我想问一下我们到底该咋办?谁可以告诉我?面对各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推脱,以及村医的态度,我能做的只是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告诉大家,我不知道各位是如何想的,但是我想说请大家凭着良心给我们说句公道话.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及支持,替我们家和三个月宝宝讨回公道...希望大家的呼吁能让无良村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的亲人不再受无良村医的毒害事后我们得知前几年村医周威就曾经医死过一个人,后通过关系摆平。而就在死者出事的前一天,此无良庸医周威也有误诊。酒后患者明确提醒不要打头孢有过敏,而且患者老婆还提示过,此庸医依然打了头孢,致患者病危,所幸及时送到县医院,幸存。所以我不禁要问:此等草菅的庸医,何以一直存在?为何得不到法律制裁?事故发生后为何所有河南商城县政府部门回复如此的一致?村医的强硬并非没有原因,事后逝者家属了解到,该村医有亲属为县级高官,且听闻该高官已知会相关部门,此事尽量压着。但因无确凿证据,无法举报。我们不相信村医可以通天,然而小小县城却成了他们的天下。难道在河南商城县真的是“权大于法”,或者“法大于权”在这里只是神话?
文章太长我就简单来描述下事情的过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在农村发生了严重医疗事故:村医在知道患者有哮喘且在哺乳期,给患者开出了禁忌药,致患者吃完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又误导家属告知不良反应属服药的正常反应,以致病情急剧恶化,延误了抢救时间,期间逝者家属3次要求村医到现场诊断及抢救,村医均置之不理,延误抢救时间,导致病人在吃完药后半小时内死亡。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做到在48小时内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就没有办法做了;而卫生局给出了一张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为:一是布洛芬混悬液过敏,致过敏休克死亡。二是哮喘发作致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以上二个死亡原因都与村医对死者用药有直接关系,但问题是有关部门,公检法都认为,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他们无法处理,对卫生局组织专家讨论得出的死亡原因分析被认为没有法律效力,就被推来推去,不了了之。后来卫生部说如果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没法律效力的话,不尸检也可以做医学鉴定,官僚们又认为只有医学鉴定才有法律效力,没办法死者家属到信阳申请医学鉴定;而医学鉴定相关部门也还没受理,回复说要先收集证据后再确定是否受理.....死者的家属现在是被推来推去,想不了了之,叫天不灵,叫地不理;一句话,逼上梁山。
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做到在48小时内尸检原因:&?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晚8点死亡,由于当时家里只有老人在,人都忙晕了,所以死亡17小时后报警110,后鲇鱼山派出所做出排出他杀,不立案,要去找卫生局。早8(死亡36小时)后找卫生局处理,门卫说由于星期六不上班,没找到人,10点鲇鱼山派出所民警联系到卫生局领导后说下午会派人处理(死亡38小时)。最后卫生局在下午5点多到达(死亡45小时) 卫生局周股长说:由于尸检时间是48小时内,现在已过45小时,而且要到武汉,时间己来不及所以请了几个专家来作个死亡原固分析,以作事故后续处理依据。而直到此时死者家属才知道这点:尸检要48小时内,可前面却一直没人说过。所以,就这么多原因,巧合导致最重要的尸检没法做。
草菅人命村医周威的诊所竟然开业了!!!难道在河南商城县村医周威真是关系深到无法无天?在刚治死人后,还在调查期间,竟然还可以行医?此等草菅的庸医,何以一直存在?为何得不到法律制裁?事故发生后为何所有河南商城县政府部门回复如此的一致?难道在河南省商城县真的是“权大于法”?而“法大于权”在这里只是神话?(村医的强硬并非没有原因,事后逝者家属了解到,该村医有亲属为县级高官,且听闻该高官已知会相关部门,此事尽量压着。但因无确凿证据,无法举报。我们不相信村医可以通天,然而小小县城却成了他们的天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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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城县卫生局给出了一张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为:一是布洛芬混悬液过敏,致过敏休克死亡。二是哮喘发作致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而布洛芬是诱发支气管哮喘发作的致命药,网上有多个案例,发病的时间症状都一样,请看关联案例论文....
姐姐已经走快一个月了,尸骨未寒。政府不仅不给解决问题,一拖再拖,尽然让庸医正常重新开业,心寒呀。家属的精神一次次被打击。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事件尚未处理完,责任没有确定清楚。是谁给了庸医重新开业的许可?是医生无证行医,还是政府部门归还了相关证照。无论如何,死者家属都无法接受。为避免您至亲至爱的人遭受此噩运,请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你关注并转发此贴,我们需要你们的关注,希望政府部门还我们家一个公道。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总是出在河南?
“拥抱你吧”我是这么想的 也想马上行动可是我发现 你的世界好像不缺我你的唇烙有别人的吻 你的手被别人紧握我忘了 原谅你还是会和别人结婚 多想 我就是这个别人 后来啊也慢慢习惯了一个人 一个人吃饭 看书 发呆 睡觉哦对 睡觉当然是一个人但是你要知道 一个人久了会上瘾 两个人久了会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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