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的规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_百度百科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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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也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十元、数百元的商品,生产供应厂商往往都须出具质赶保修书,而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数亿元甚至更多,如果没有保修的书面约定,那么对投资人和用户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经济准则。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嫩法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质量保修期限
《建筑法》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接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国务院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主要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员及联络办法,保修答复和处理时限,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等。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对建设单位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被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日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实行终身负责制。可以说,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等的最低保修期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制》中,对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作出了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其保修期为各方都认可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  (三)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存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同、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胡。  各类工程根据其重要程度、结构类型、质量要求和使用性能等所确定的使用年限尾不的。确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意昧着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建设工程就一定要报废、拆除。该建设工:程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提出技术加固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并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达到能继续使用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如果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负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公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三、保修义务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毁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地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照同家有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l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接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赔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腺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贵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l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赞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  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像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l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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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和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日发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日发布的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第十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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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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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一般是多久
提问者:曹皓月|
浏览:946|
时间: 17:48:13
已有4条答案
回答数:10541|被采纳数:0
所有回答:&10541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
屋面防水 &&3 &&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1 &&年;
墙面、顶抹灰层脱落 &&1 &&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 &&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 &&年;
管道堵塞 &&2 &&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1 &&个采暖期或供次期;
卫生洁具 &&1 &&年;灯具、电器开关 &&6 &&个月;
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回答数:593|被采纳数:0
开心宝贝_8379
所有回答:&593
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保修年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数:12476|被采纳数:3
可可么么哒
所有回答:&12476
保修年限一般就是2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门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我觉得也是很不错的。
回答数:39240|被采纳数:5
所有回答:&39240
房屋结构保修是50年保修。其它各个另当别论,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门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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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书
11:58&&来源: |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xxxxx有限公司xxxx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十、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十一、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十三、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十四、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以下承诺:
  1.保修责任和义务;
  2.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3.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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