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新农村合作医疗顺产和一胎剖腹产二胎顺产是补助还是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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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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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生育需要注意些什么?
& & & 准妈妈分娩的话一般医生都会建议采取顺产的方式,但是不少准妈妈们因为各种原因只能够选择剖腹产,而剖腹产的话术前和术后的一些注意事项准妈妈们必须要有所了解,这关于手术的顺利进行和术后伤口的恢复,否则的话很容易给今后烙下病根,不利于二胎的生育。
  那么,剖腹产需要注意什么?哪些事项要重视?
  广安思源医院产科专家说,剖腹产做为一种手术,手术前需要按照生产医院规定签署手术同意书,然后进行相关的产前准备,比如注意休息、术前禁食;提前一天入院待产等,然后通过术前麻醉之后开始手术。
  术前禁食是需要孕妈妈在手术前重点注意的,因为呕吐及反流是麻醉特别严重的并发症,会使胃内容物误吸入气管内,引起机械性气道阻塞,导致产妇死亡。因此,通常需要准妈妈在手术前4个小时就开始禁止进食水和饮料,手术前夜晚餐要清淡,午夜12点以后不要再吃东西,以保证肠道清洁,减少术中感染
  另外,剖腹产术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剖腹产术6小时后,产妇可以翻身、侧卧,而且可以进仞清淡易消化的半流质,如稀饭、面条、萝卜汤等,有利于身体的康复。注意:剖腹产手术后前三天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提醒妈妈们在这时除了需要喂奶时喂孩子外,其他时间一定要闭目休息,以尽快恢复体力。
  但是,专家提醒,剖腹产若在手术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感染、大出血、麻醉意外等危险情况,因此,剖腹产非常考验医院的医疗设备、医生的技术经验以及是否有完善的应急措施等硬件水平。所以孕妈妈们在选择剖腹产医院时一定要选择一家正规的、综合性较强的医院!
  破腹产生孩子 选择广安思源医院不会错
  广安思源产科医院作为受欢迎的专科医院,而且产科是广安思源产科医院重点科室之一,具有多为资深产科专家,技术精湛的产科医生,为每位产妇接生,能够提供优生优育、围产保健。医院有独立的产房,产房环境优良,为每个产妇提供了生产时的良好环境
  同时,广安思源医院开展的新式美容剖宫产,是目前较好的剖宫产手术,让宝宝健康降临,让妈妈健康漂亮。新式美容剖宫产是新剖腹产技术,能使伤口疼痛明显减轻,产妇可早活动,早恢复。同时,由于术中全部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组织,不仅无异物反应,该线还有抗菌作用,可减少伤口疼痛发生,皮内连续包埋缝合该线可很快吸收,不留隐患。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剖腹产需要注意什么?哪些事项要重视&的相关介绍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准妈妈们更好的迎接破腹产,生出健康的宝宝,同时让破腹产对身体的伤害降低到最小。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点击广安思源医院在线医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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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来源:
广安市前锋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医疗工作的通知》(广市卫办发〔号)和《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广安新合发〔2015〕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1.(1)农户筹资。参合农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全年缴费120元。
(2)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中、省、市、区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共410元。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财政所代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区民政局在册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个人所缴的参合费用由区民政局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凡在日前缴清个人资金的,参合补偿时间限定为日&日。
(二)资金的使用
1.风险基金分年度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提取,总体规模应保持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不足10%的,应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得再继续提取。
2.按筹资总额扣除补提风险基金后的25%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补偿参合农民的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一般诊疗费及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门诊诊查费等。
3.按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等部分后的剩余基金,用于报销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报销额不超过12万元。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37号)等精神,参合农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按全市统一标准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合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但不得将预防接种、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列为基金支出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
5.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保障对象单次或累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400元的,超出部分实行分段分比例赔付。具体赔付标准为: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负担费用&)在84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范围的费用,按50%赔付〔赔付额=(个人负担费用-8400元)&50%〕;个人负担费用在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范围的费用,按60%赔付〔赔付额=21600元&50%+(个人负担费用-30000元)&60%〕;个人负担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费用,按70%赔付〔赔付额=21600元&50%+20000元&60%+(个人负担费用-50000元)&70%〕。具体按照《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2015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前府办发〔号)执行。
(三)费用报销
1.门诊统筹基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个人年度限额120元,报完为止。
2.住院期间的药品费、辅助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和基本床位费等。
3.违法、犯罪、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自伤、吸毒、麻醉品成瘾、欺诈等故意行为及其第三者责任人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报销的和不能报销的费用。具体范围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范围(试行)的通知》(广市卫办发〔号)执行。
4.门诊报账凭据含正规发票、处方、合作医疗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账凭据含定点医院出院证明、病情证明、正规结账发票、费用结算总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外出务工或探亲在异地就医除前款住院凭据外,须提供用工单位证明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批准,由本区确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区外医疗机构或其他公立专科医院住院除前款住院凭据外,须提供转出医疗机构门急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和《广安市前锋区新农合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方可报销;外伤或中毒病人须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5.(1)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凡在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门诊医药用费的,按照85%补偿比例报销,补偿额度以户为单位,实行最高封顶,每户全年封顶为其参合人数&120元,家庭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区外公立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其补偿比例为85%,补偿由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办理,无村卫生室的由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
(2)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对患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后不纳入)、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甲类特殊疾病实行门诊补偿,所有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5%报销,全年累计封顶线为3000元/人;对患高血压(Ⅱ级以上,伴有心、脑、肾损害)、糖尿病(脏器损害、功能改变)、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手术治疗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乙类特殊疾病实行门诊补偿,所有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5%报销,全年累计封顶线为1000元/人。特殊疾病门诊补偿于3月、6月、9月在当地中心卫生院(经开区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特殊门诊申请表》集中申请,9月30日后不再受理;费用报销于6月、12月在当地中心卫生院(经开区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集中报销,次年3月需到当地中心卫生院(经开区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年审,否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按《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前区卫计〔2014〕71号)执行。
(3)结核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门诊补偿:对患结核病的参合农民在结核病归口单位和定点医院(区疾病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实行不计起付线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85%,全年累计个人门诊补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参合农民在归口单位和定点医院(区疾病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实行不计起付线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85%,全年累计个人门诊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
(4)一般诊疗费补偿:对本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偿,将参合农民门诊就诊产生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四个收费项目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民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后上调的门诊诊查费)由新农合报销支付,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新农合支付通过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门诊6元/人次进行补偿;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10元/人次(含一个疗程)进行补偿;定点村卫生室按门诊4.5元/人次进行补偿,农民个人自付0.5元/人次(村卫生室费用总额不超过参合人数&5元)。
(5)住院费用补偿: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实行住院医疗费扣除起报标准、自费药品费、特殊检查费和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后按比例报销,具体为:
①在本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区妇幼保健院等按中心卫生院标准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部分的85%;区级医疗机构(含市妇幼保健院等按区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部分的70%;市人民医院(含城北分院)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部分的60%。
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四川省内、广安市外医疗机构(含省外省级定点)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1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部分的50%;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300元,补偿比例为可报销部分的40%。
③母(父)婴共享补偿。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即2月底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下年度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并缴纳个人参合费,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④住院分娩。市外住院正常分娩按照450元/人次给予定额补助,剖宫产按照1500元/人次给予定额补助。参合孕产妇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应结合中央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进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定额补助,但两项补助之和应不超过其住院费用总额。
⑤对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患者实行定额补助。实行每透析一次给予定额补助,具体为:市人民医院420元/次,广安区中医院450元/次。药费、床位费、血液净化器按《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尿毒症患者住院补偿的通知》文件执行。
⑥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将顺产、剖宫产、子宫肌瘤、腹股沟斜疝、白内障、睾丸鞘膜积液、股骨干骨折等20种疾病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各级新农合定点机构须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严格按临床路径和《广安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管理服务纲要》完成诊疗。参合患者按单病种支付标准支付定额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区合管办按定额补偿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时结算。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卫办发〔号)执行。
⑦费用报销封顶线,全年累计个人住院补偿金额不超过12万元。
⑧费用报销保底。参合农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报销,其报销额达不到住院医疗费用30%的,按30%报销(异地就医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除外),其差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统筹基金(在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
6.(1)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就诊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窗口报销。
(2)外出务工、探亲访友或转诊转院异地住院医疗费在所在片区中心卫生院(经开区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新农合服务站办理。
(3)外出务工和临时居住人员住院报销参合农民凡在区外务工或临时居住期间因病或因探亲、访友等原因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须在入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患病住院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所在地中心卫生院(经开区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新农合服务站申报登记备案(内容为:入院日期、诊断名称、医院住址、电话等)。出院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到参合地报销。
(4)转诊(转院)住院费用报销
①参合患者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接诊医疗机构按规定的相应类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报销。病人上转的,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应扣除原下级医疗机构已扣部分;病人下转的,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不再扣除起付标准。
②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所发生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因急诊(特指病情紧急并抢救住院的患者)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③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
(5)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区参合农民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患者回当地不再办理补偿报销(专科疾病问题另行明确,特殊情况需就诊医院签字盖章注明未及时结报原因)。
(6)门诊补偿限于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住院补偿限于次年6月30日前有效,逾期不予办理。区新合办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二、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一)基层首诊
患者就医原则上应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以及《分级诊疗指南》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
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但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及时向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
(二)逐级转诊
1.按照依次、逐级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参合患者原则上应在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对参合患者无法诊治的,可逐级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时由首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据实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同意,报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和跨区(县)转诊(转院),签定定点合作协议的除外。
2.因病情需要,须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同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区合管办审批同意方可转省内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省级或其他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3.应从严掌握省外转诊(转院),特殊情况下需转往省外就诊的,须由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同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区合管办审批同意方可转往省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4.因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条件限制和病情需要,患者可以从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上级医疗机构直接接诊或从下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转回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康复性)治疗。
(三)广安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制度,按照市内各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区(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实行互认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三、参合者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对象。一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的农民;二是农村计划外生育未上户人员;三是因婚姻原因未迁户口移居我区居住的农民(因婚姻原因移居外地、未迁户口且不在我区居住的农民不纳入参合对象);四是因其他原因已注销户籍,但现尚居住在原户籍的农民,按现在的实际所在家庭成员参合;五是失地农民不纳入参合对象,失地当年已参合人员仍可享受新农合补偿,失地次年即不纳入参合对象。参合农民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参合者享受以下权利。按规定享受各项新农合补偿政策;享受各项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合者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积极配合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疾病诊治工作;检举破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违纪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新农合工作严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共同抓好新农合各项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参合农民费用的收缴和照片的归集工作,确保《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和发放以及参合农民登记表、基金票据、家庭台帐基本信息等准确无误。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特别是新农合筹资标准、补偿政策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决杜绝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参合农民不能够充分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严明纪律,从严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严格参合标准,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合。严禁由村、组集体资金或由乡镇(街道)、村、组干部代缴、垫缴的行为发生。要严格审核参合农民意外伤害情况以及外出务工、转诊转院人员情况的真实性,涉及需乡镇(街道)、村、组提供证明的要落实审核人员、审签人员、签章人员,严禁随意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意外伤害时应严格审核外伤情况证明,确保外伤证明的真实性,如对外伤情况有异议需调查核实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管理权限提请区纪检部门处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审核不严导致基金流失的除追回基金外,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区合管办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全过程的监管,杜绝各类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把好报账审核关。凡因工作失误或串通参合人员谋取私利给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执业资格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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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孕妇剖腹产跟顺产的费用都可以全额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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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顺产是补贴1000块,剖腹产是补贴2000块的是不可以全额报销的。
08-21 13:17
我们这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顺产是补贴1000块,剖腹产是补贴2000块的是不可以全额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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