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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_3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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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英文缩写 全称 A/MMA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 AA 丙烯酸 AAS 丙烯酸酯-丙烯酸酯-苯乙烯共聚物 ABFN 偶氮(二)甲酰胺 ABN 偶氮(二)异丁腈 ABPS 壬基苯氧基丙烷磺酸钠 ABS 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crylon…2015年江西省南昌市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 1.(3分)(2015o南昌)计算(﹣1)0的结果为() A.1B.﹣1C.0D.无意义 2.(3分)(2015o南昌)2015年初,一列…切换场景的界面,通常称“涨潮”,也有人叫“特殊”。捕鱼达人中每6分钟一次涨潮,捕鱼达人online中10分钟一次涨潮。 捕鱼达人游戏中,如何把握涨潮也是很重要的技巧。但很多人不会把握涨潮的机会。目前网上还没有人写关于涨潮的技巧,也算是独家的心法总结了…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网公司二○○六年七月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 批准:陈荣真 审核:张文峰
李剑辉 初审:唐卓尧
庞新穗 编写:杨开平
林少华梁俊晖
李新超马煜华
黄明辉陈志光
总则 ..................................... 5第二章
电力调度管理 ............................ 6第一节
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 6第二节
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 .................... 6第三节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 ........................ 9第四节
调度管理制度 ............................ 11第五节
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 ...................... 13第六节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 14第七节
发、购电管理 ............................ 16第八节
负荷管理 ................................ 17第九节
设备检修管理 ............................ 19第十节
系统频率管理 ............................ 25第十一节
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 ................ 27第十二节
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 .................... 32第三章
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 33第四章
水库调度管理 ............................ 36第五章
发电机组并网管理 ....................... 38第一节
机组并网运行要求 ........................ 38第二节
并网调试要求 ............................ 39第六章
电力系统运行操作 ....................... 40第一节
操作管理制度 ............................ 40第二节
系统基本操作 ............................ 45第七章
系统事故处理 ............................ 50第一节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 50第二节
线路事故处理 ............................ 52第三节
发电机事故处理 .......................... 54第四节
变压器事故处理 .......................... 55第五节
线路高抗事故处理 ........................ 56第六节
开关异常处理 ............................ 56第七节
母线事故处理 ............................ 57第八节
串联铁磁谐振处理 ........................ 58第九节
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 58第十节
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 .................... 59第十一节
通信中断的处理 .......................... 60第十二节
中调EMS失灵的处理 ...................... 60第十三节
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 .................... 61第十四节
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 61第八章
继电保护装臵的调度管理 ................. 62第一节
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 .................. 62第二节
纵联保护运行管理 ........................ 64第三节
线路重合闸管理 .......................... 66第四节
母线保护管理 ............................ 66第五节
旁路代路管理 ............................ 67第六节
其他运行要求 ............................ 67第九章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安全自动装臵调度管理 67第十章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 70第一节
一般原则 ................................ 70第二节
运行管理 ................................ 71 第十一章
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72 第十二章
系统关口电能计量管理 ................... 76 第十三章
罚则 ..................................... 77 附录一:
调度常用术语 ............................ 79一、调度管理 ..................................... 79二、设备状态 ..................................... 79三、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 80四、设备各种状态改变的操作步骤 .................... 86五、冠语 ......................................... 88六、数字读法 ..................................... 88 附录二:
广东电力系统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 89 附录三
新设备投产应报中调的技术资料 ........... 97 附录四
广东电力系统内由总调调管的500kV设备名称.................................................... 99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第 2 条: 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完全处于广东省境内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及计量系统、电力交易系统等辅助设备组成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的统一整体。第 3 条: 广东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第 4 条: 广东电力系统设臵省、地区(市)、县(含区或县级市)三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并依次简称为中调、地调、县(区)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 5 条: 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 6 条: 本规程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广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以及接受其调度管理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简称各运行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广东电力系统内各运行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第 7 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公司。第二章
电力调度管理第一节
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第 8 条: 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保证管辖电力系统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要。2. 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 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系统在供电成本最低、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5. 按照电力市场调度营运规则,保障电力市场营运秩序。第二节
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第 9 条: 中调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组织指挥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2. 接受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3. 执行总调下达的南方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广东电网的运行方式;参与编制调管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调管范围内设备检修;下达调管范围内电厂的机组出力曲线,并对执行情况监督考核。4. 参加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年度发(购)、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执行总调下达的电力、电量输送计划,依据购售电合同和购售电计划,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月度计划和日调度计划,监督各项计划的完成。5.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负责进行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负责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并督促实施。6. 指挥广东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和调压工作,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经济运行。7. 根据上级的有关生产计划,合理分配各地市网供电指标,并监督执行。8. 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系统快速限电、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并监督有关单位正确执行。9. 指挥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参与电力系统事故分析,制定反措方案并督促落实。10. 负责组织编制广东电力系统“黑启动”方案,并组织试验。11. 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的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12. 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结算工作。13. 参与协调水库综合调度方案的制定。负责协调防洪、灌溉和供水等工作的安排。负责抽水蓄能电厂水库的合理调度。14. 审定中调调管范围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的配臵和选型,负责其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臵、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15.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技术监督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广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并对各运行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16. 参与电力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和自动化设备)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设备的启动方案,并协助做好设备接入系统的有关工作。17. 履行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 10 条: 地调的主要职责1. 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2. 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运行技术措施、规定,对县(区)调调度管理的考核办法。3. 执行中调下达的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4. 做好本地区负荷侧管理、负荷预测及上报工作。执行中调发、供电计划,并根据有关合同要求,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5. 负责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调峰、调压和电力系统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并做好各运行单位的相关管理和考核工作。6.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时上报管辖电力系统运行信息;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7. 负责划分本地区(市)所辖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8. 参与调度管辖范围新设备启动、接入电网的有关工作。9. 参与制定本地区(市)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中调备案。10. 参与本地区(市)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和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讨论和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负责本地区(市)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通信网络和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技术管理。第三节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第 11 条: 属中调调度管辖的范围1. 在广东电力系统500kV电网中,除总调调管范围以外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详见附录四)。2. 在广东电力系统220kV电网中,除了220kV主变压器和220kV直配线路及终端变电站外,所有220kV输电线路及其两侧设备,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以及其附属的一次设备。3. 220kV及以上主变的分接头开关及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总调调管的500kV主变分接头开关和220kV终端变电站主变分接头开关及其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除外)。4. 与中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中调调管的发电厂的调度管辖范围在并网调度协议中给予明确。一般包括:(1) 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升压站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2) 火电厂锅炉、磨煤机、给水泵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与出力的主要附属设备;水电厂水库及影响水电厂运行的水工建筑;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及影响常规岛运行的辅助设备;(3) 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装臵(AGC)、自动电压控制装臵(AVC)。5. 广东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电网的安全自动装臵。6. 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的调管范围随一次设备划分。7. 与其他电力系统联网运行,按联网协议规定属中调调管的设备。第 12 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电网实际对调管范围进行调整与实施。第 13 条: 在广东电力系统内属中调调度管辖的电网称为统调电网,中调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称为统调机组,其发电厂称为统调电厂。中调、地调、县(区)调管辖电网的总和称为省网。第四节
调度管理制度第 14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第 15 条: 各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以下简称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第 16 条: 除调度中心领导和调度部正、副部长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不得干预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运行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第 17 条: 统调电厂值长必须经过中调的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岗位认证,方可接受中调调度指令。第 18 条: 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保证在任何时间都有具备接受中调调度指令资格的人员在主控制室(监控中心)或具备有效的通信联系手段。第 19 条: 发布、接受调度指令,双方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调度指令应简单、扼要,态度严肃认真,正确使用调度术语。受令人接到指令后,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如因未复诵核对而发生误操作,由发令人和接令人共同承担责任。发、受令双方均应作好录音、记录,录音保存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广东电力系统调度业务使用普通话。第 20 条: 运行值班人员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后,必须迅速执行,不得延误或拒绝执行。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汇报。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执行时,必须征得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第 21 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人报告,由该发令人决定指令执行或者撤销。发令人决定该指令继续执行的,受令人应当执行。但如果受令人认为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第 22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有责任及时通报有关运行信息。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集控员必须严密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及负载情况,当中调调管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 23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调调管设备的状态。现场需要操作中调调管的设备,必须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调度许可后才可进行。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可按现场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必须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电网紧急需要时,上级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执行,然后迅速报告调管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第 24 条: 各发电厂及地调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自动装臵的整定值等,应主动与中调调度管辖设备相匹配和协调。第 25 条: 中调根据各地市供电局在运行管理方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水平,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可将中调调管设备的操作权下放给有关地调。有关地调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操作安全和管理界面清晰。第 26 条: 需要退出统调电网线路重合闸的带电作业,由线路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通过相应的地调或电厂值长向中调值班调度员申请。中调值班调度员在退出线路两侧重合闸后,应在调度自动化监控系统上设臵带电作业标志。带电作业工作结束,线路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通过相应的地调或电厂值长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 27 条: 凡属中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当正常运行状态变化对总调调度管辖电网有影响时,应经总调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当对地调调度管辖电网有影响时,应事先通知地调做好相关措施。第 28 条: 凡属地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对中调调度管辖电力系统运行有影响,必须事先报告中调,取得许可后方可操作。第 29 条: 凡接受两级及以上调度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在接到设备操作命令时,操作前有义务通报相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设备发生事故时,首先应向设备归属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然后亦应向相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通报。第 30 条: 在特殊情况下,中调可以委托地调对中调调管设备进行调度管理,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将委托管理原因通知相关运行值班人员。在此期间内,受委托方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相关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接受该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第 31 条: 各运行值班单位具备接受中调调度指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和中调调度员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单位。第五节
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第 32 条: 中调设臵三个调度员岗位,由高至低依次为总值长、发电调度员、输变电调度员。每值各岗位至少有一人。各调度岗位之间应紧密配合,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完成本值内调度值班工作。第 33 条: 总值长的职责:⒈是当值调度负责人,领导和指挥本值的系统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对本值内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⒉全面掌握系统运行情况,执行日调度计划。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可对本值调度计划、当日或次日网间购电计划、各地区用电指标、非统调电厂发电计划作出必要的调整。⒊决定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系统的临时运行方式,批准可在本值内完成的设备临时检修。⒋批准本值内调度操作指令票,并落实监护措施。⒌负责电网事故处理。第 34 条: 发电调度员的职责⒈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监视和控制系统频率及联络线功率,调整电钟误差,按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原则指挥控制统调电厂机组开停及出力调整。⒉监视系统电压,合理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及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的投退,保持中枢点电压符合规定值。⒊批准统调发电机组的检修工作开工和接受其竣工报告。⒋修改和下达本值内统调电厂发电曲线、当日或次日非统调电厂发电曲线。⒌执行统调水电厂水库调度计划。⒍审核、监护执行本值内调度操作指令票,协助输变电调度员进行系统运行操作。第 35 条: 输变电调度员的职责⒈监视系统潮流,并据此提出调整要求供发电调度员参考。 ⒉负责系统运行操作,编制调度操作指令票。⒊批准调管范围内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开工和接受其竣工报告。⒋监督地调按要求控制用电负荷,监督地调执行非统调电厂发电曲线。⒌协助发电调度员进行频率和联络线功率调整工作。第六节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 36 条: 中调以总调制定的运行方式编制要求为依据,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对电力、电量、设备检修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年、月、日及各类特殊运行方式。其中年度运行方式由广东电网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月、日及特殊运行方式由调度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第 37 条: 各级调度部门均应编制本电力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下一级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必须采用相应的安全稳定措施应与上一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相匹配,确保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各地调的年度运行方式应报中调备案。第 38 条: 每年10月,广东电网公司、各供电局的计划、生技、基建、营销(交易)部门应按中调的要求提供次年本网有关基建、技改计划投产项目、投产时间、设备参数、电力电量预测及网间送受电计划等年度运行方式编制所需资料。第 39 条: 年度运行方式应于前一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总调。其主要内容包括:1. 新设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计划投产时间2. 系统逐月最高负荷和电量需求预计;3. 各种电源发电计划及电力、电量平衡;4. 发电设备和主要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及其进度表;5. 预测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制定相应水库调度计划;6. 系统调峰、调频情况分析;7. 经济调度原则和网损计算分析;8. 系统潮流计算及安全分析;9. 系统稳定水平分析,稳定运行规定,提高稳定水平的措施;10. 电力系统无功电压分析;1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臵配臵情况及整定方案;12. 网络正常运行方式结线图;13. 电力系统短路容量表;14. 本年度电力系统运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或建议。第 40 条: 月度运行方式应于前一月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按要求上报总调,并下发各地调及有关单位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1. 月度检修计划及进度表。2. 统调水库来水预测、水电发电计划及水位控制目标。3. 月度最高负荷预测、统调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非统调电源发电计划安排、各地市用电指标安排等。4. 发供电基建投产项目。5. PSS装臵的配臵及投运情况。6. 无功电压及各类自动装臵运行要求。7. 本月重要运行方式变更及说明。第 41 条: 日运行方式应于前一日16时之前完成编制,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上报总调,其内容包括:1. 系统日有功负荷预计曲线。2. 各厂24小时有功出力分配及发电量预计。3. 各厂、站主设备及输变电设备检修安排。4. 开、停机方式安排及注意事项。5. 与其他电力系统的电力电量交换计划。6. 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第 42 条: 中调管辖线路停运及500kV主变停运,必须编制运行方式变更通知单,其主要内容包括:1. 运行方式变更原因。2. 设备停电工作的时间。3. 改变运行方式的具体安排,电力平衡及注意事项。4. 改变运行方式后的潮流及稳定情况说明。5. 继电保护、自动装臵、通信及远动装臵的变动情况。第 43 条: 在编制发、供电计划时,应当留有备用容量,分配备用容量时应考虑电力系统的送受电能力,备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事故备用、检修备用等,电力系统的总备用容量不宜低于最大发电负荷的20%,各种备用容量宜采用如下标准:1. 负荷备用:一般为最大发电负荷的2-5%。2. 事故备用:一般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但不小于电力系统中最大机组的容量。3. 检修备用:应当结合电力系统负荷特点,水、火电比例、设备质量、检修水平等情况确定,一般宜为最大发电负荷的8-15%。电力系统如果不能按上述要求留足备用容量运行时,按总调下达的指标执行。第七节
发、购电管理第 44 条: 中调根据购售电合同和政府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季)度发电计划,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和社会对电力电量的需求,编制月、日发电计划。第 45 条: 中调每日22:00前将次日发电曲线下达至各统调电厂,每日14:00前将次日非统调电源发电计划下达至各地调;各统调电厂和地调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第 46 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中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运行需要调整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直至开、停发电机组:1. 发、供电设备事故或电网事故。2. 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3.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4. 主干联络线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5. 实际负荷偏离预计负荷而调整困难时。6. 由于水情突然变化,防汛等紧急情况。7. 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其它紧急情况。中调值班调度员修改后的计划曲线是中调考核运行单位的依据。第 47 条: 中调对统调电厂和地调执行发电计划曲线的结果进行考核。每个月初,中调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各有关单位发布。第八节
负荷管理第 48 条: 中调根据季度电力电量平衡的结果,编制季度供电计划,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第 49 条: 中调根据次月电力电量平衡的结果,编制月供电计划,在月底下达至各地调。第 50 条: 中调根据次日电力电量平衡的结果,结合系统运行情况,编制次日供电计划,在14:00前下达到各地调。日供电计划分日峰计划和晚峰计划。第 51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实时调整供电计划,并监督执行。第 52 条: 为准确做好发、供电平衡,各地调应按时向中调提交下列资料:1.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如下资料:(1) 地调所辖地区的年度(分月)有功、无功最大、最小电力预计值,并将负荷分布于220kV变电站(或发电厂)的具体情况列出。(2) 新投产、扩建变电站引起的负荷变化和新增负荷情况。(3) 地区按月供电电力、电量和非统调电厂的上网电力、电量预计值。(4) 非统调电厂年度(分月)机组最大、最小有功、无功出力预计值。2. 提前10天上报下月如下资料:(1) 地调所辖地区的季(分月)有功、无功最大、最小电力预计值。(2) 新投产、扩建变电站引起的负荷变化和新增负荷情况。(3) 地区按月供电电力、电量和非统调电厂的上网电力、电量预计值。(4) 非统调电厂季度(分月)机组最大、最小有功、无功出力预计值。3.提前8天上报下月如下资料:(1) 法定节日期间本地区有功、无功负荷日曲线及全天有功电量预计值。(2) 法定节日期间本地区非统调电厂日上网有功曲线及全天有功电量预计值。4.每天11:00前上报如下资料:(1) 次日本地区有功负荷日曲线和全天有功电量预计值。(2) 次日本地区非统调电厂的日上网有功电力曲线及电量预计值。(3) 星期五加报本星期日和下周星期一的上述两项内容。⒌各地调在每月20日前向中调上报上月本地区综合性的《调度月报》。第 53 条: 当地区负荷变化与预计供电负荷曲线相差较大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实际运行需要下令地调调整非统调电厂出力或指定非统调电厂临时开、停机组。第 54 条: 各地调应在每年一季度末之前,向中调上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三级快速事故限电线路表》。每年四月底之前,中调编制完成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广东电网《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三级快速事故限电线路表》。第九节
设备检修管理第 55 条: 统调电网主要设备的检修及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由中调根据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及经批准的项目、工期和系统情况,统一安排检修计划。各单位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检修。第 56 条: 统调电网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均需填报申请及上报有关检修或试验计划,由中调统一安排。总调调度范围内的设备试验或检修影响统调电网设备或电网运行的,须同时向总调、中调填报申请,由总调、中调协调后统一安排。与中华电力联网设备检修申请报中调,由中调协调处理。地调调管的设备检修,如影响中调调管设备或电网运行的,应事先与中调联系并征得同意。当统调电网设备检修影响地区电网运行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地调。第 57 条: 输变电设备检修分类:(1) 计划检修:指年、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2) 临时检修:指非计划性的检修,如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检修等。第 58 条: 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应严格按批准的年、月度检修计划及中调安排的具体日期和工期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至少应提前一个月向中调申报。第 59 条: 各运行单位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向中调报送下一年度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中调统一协调后,于十二月底前予以正式公布。第 60 条: 根据中调公布的年度检修计划,各运行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二日前向中调报送下月统调电网的输变电设备月度检修计划(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调将根据系统运行的条件安排月度计划,并通知各运行单位。第 61 条: 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安排虽已列入中调月度计划,但仍应按如下规定向中调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1) 一般情况下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检修前五个工作日的11时前向中调提交检修工作申请单。如检修引起设备运行参数变更的须同时报送参数及启动方案。中调应在设备检修前两个工作日批复。(2) 所有500kV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备、将引起系统运行方式重大变化或对用户送电有影响的设备计划检修项目,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检修前十个工作日向中调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检修方案,中调应在设备检修前三个工作日向地调批复。(3) 法定节日检修,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节日前十五天向中调提出申请,以便中调安排节日运行方式,并在节日前五天向地调批复。(4) 地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如影响统调电网设备或电网运行的,地调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与中调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执行。(5) 检修申请单应准确填明检修设备的名称、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工期、安全措施以及对其他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影响等具体要求,填写应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第 62 条: 备用中的设备需退出备用进行检修时,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运行设备的规定办理检修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将备用设备退出备用,进行检修。第 63 条: 凡基建工程影响运行设备的停电工作,应由该运行设备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的调度部门向中调办理停电申请和履行相关的停送电手续。第 64 条: 统调电网输变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需进行临时检修时,设备归属运行维护单位须向中调办理临时检修申请手续,并同时附送设备缺陷或异常事件的评估报告。第 65 条: 设备被迫停止运行进行抢修,必须24小时内向中调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第 66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如下临时检修项目:1. 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或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2. 线路带电作业。3. 停电设备范围内增加的不可预见工作(可提前预见的工作应提前申报),不得超过已批准计划检修的时间或扩大停电范围。4. 对系统运行无明显影响并在本值内能完成的临时检修项目。 第 67 条: 中调调管的输电线路进行带电作业,设备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无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但在赴现场工作前应由相应地调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工作内容和要求,并需得到同意。对确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的线路带电作业,宜事先按计划检修流程办理申请手续。第 68 条: 统调发电机组和影响发电出力及运行可靠性的机组附属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均需上报有关检修或试验计划及填报申请。第 69 条: 发电设备的检修需求应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检修开始结束时间、检修工期等技术标准亦参照导则规定内容执行。第 70 条: 发电设备检修按计划性分类如下:计划检修:指列入年、月度计划的检修工作以及经中调批准的节日消缺。临时检修:在中调批准工期内完成的非计划性检修。事故抢修:指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以外的检修,包括超过中调批准期限仍未能结束工作的计划性检修。第 71 条: 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1. 年度计划的上报及确定各发电厂必须在10月1日前向中调上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需求。中调在综合协调后于本年度11月20日前,正式发布次年度全网统调发电设备检修计划。2. 月度计划的上报及确定各发电厂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于每月20日17:00前向中调上报次月检修申请。如检修计划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应在原年度计划日期前二个月向中调申报。中调对各发电厂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作统一安排并在月底前予以公布。第 72 条: 发电设备检修的申请与批复列入中调月度计划的发电设备检修,应按如下规定向中调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1. 一般的计划检修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调提交检修申请,中调在检修前2天批复。中调根据系统情况可将机组临时检修结合计划检修进行安排。其中,A级检修必须是在近期的40天之内,B级检修在30天内,C级检修在20天之内,但不能利用其他机组的计划检修结合安排。2. 设备发生异常情况须进行临时检修时,应提前6小时向中调提出申请。3. 节日消缺应在节日前十五天向中调提出申请。4. 备用中的设备需退出备用进行检修时,同样须按运行设备的规定办理检修申请手续。5. 统调发电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运,应及时向中调提出申请。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运,由电厂运行值班员根据现场规定处理,并立即向中调调度员报告,且在24小时内向中调补办正式申请单。6. 配合性检修、运行或备用设备在负荷低谷期间消除缺陷(不包括被迫停运)、水轮机进水口清渣等情况,经中调同意,不统计为临时检修。第 73 条: 发电设备检修变更与取消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已安排的检修计划,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因故需取消检修计划时,视不同性质作如下处理:申请方取消:如因电厂的原因而要求取消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应提前于原定检修日期前20日书面报中调,中调将不再另行安排该设备的计划检修。批准方取消:如受电网运行客观条件所限需调整发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则保留该设备的检修申请,由中调与申请方协商,另行安排。第 74 条: 计划检修延期1.
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因故不能按时竣工,如延迟后的结束时间不超过批准结束日24:00,则由运行值班人员提前2小时直接向中调值班调度员办理延期手续。其他情况下,须在结束工期前一天按检修申请流程向中调办理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2. 发电设备检修因故不能按期完工时,必须在批准的计划工期未过半以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而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原批复工期的四分之一。如办理延期手续后仍然不能按期完工,则须重新提交申请,统计为非计划停运一次。在该申请未获得批准之前,按事故抢修处理。3. 如因电网需要,中调有权推迟设备检修开始时间或指令已开工的检修设备终止工作,将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推迟开工的检修工作按批准的更改工期执行。第 75 条: 中调负责对发电设备检修及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考核。第 76 条: 中调调管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计划检修、试验等工作,其申请、批复手续与一次设备检修的规定相同。第 77 条: 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是指从设备停电(或退出备用)操作完毕、中调值班调度员允许检修开工时间至中调值班调度员接到设备可以恢复送电(或备用)的报告时止。申请时间应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线路停、送电操作时间按50分钟计算)。发电设备检修的时间计算是指设备从系统断开或退出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恢复备用或交系统运行为止。断开设备和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发电机组启动、调试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第 78 条: 停电检修申请获得批准的设备,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调度许可,现场运行人员才允许将设备转入检修状态或改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整定值及进行投退操作。第 79 条: 统调电网输电线路停电检修,中调值班调度员负责线路的停送电操作。检修工作票由线路归属运行维护单位签发,并由地调代中调签署工作许可及报竣工手续。第 80 条: 中调调管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包括带电作业)的开、竣工联系:1. 发电厂设备的检修开工指令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给值长。2. 统调电网输电线路停电检修,线路的检修开工指令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给地调值班调度员或电厂值长。3. 变电站设备的检修开工指令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给变电站值班长或集控员。4. 竣工由上述受令单位向中调汇报。第 81 条: 严禁未经申请或经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或设备因其他原因而停电的机会,在停运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工作。第 82 条: 已经批准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因故不能按计划进行停电检修时,应立即告知有关单位,视不同性质作如下处理:1. 如因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原因而要求取消该项停电检修计划的,则中调将取消该项停电申请,日后须另行办理。2. 如因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原因而要求更改该项停电检修计划的工期时间,须经中调批准同意。3. 由于客观因素需要延时开工,须向中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原因,且可以在原批准工期内完成检修者,可继续使用原申请单,否则,检修申请单作废,应另行办理申请,重新履行相关手续。4. 如属于电网原因需要将停电检修计划改期的,则保留该项停电检修申请,由中调另行安排检修工期。第 83 条: 发电厂及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设备检修或试验进度,在此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调报告。第 84 条: 设备检修虽已开工,但如因系统需要,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现场情况,有权指令其停止检修,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第十节
系统频率管理第 85 条: 广东电力系统频率标准是50Hz,正常运行频率不得超过50〒0.2Hz。系统频率的调整,除保持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还应保持电钟与标准钟的误差不得超过〒30秒。第 86 条: 广东中调值班调度员负责按照总调有关规定控制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调整频率,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控制本地区的负荷与非统调电源出力,协助系统调频。第 87 条: 并网运行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必须具备接入AGC功能。AGC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要求,严禁擅自更改AGC调节参数。第 88 条: 凡有机组接入AGC功能的发电厂,必须指定专人维护,保证机组AGC能正常投入运行。并网运行机组AGC功能的投、退以及更改定值等均应按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第 89 条: 中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电网主调频厂,调频厂在出力允许可调范围内,按照调度员的指令负责系统频率的调整。第 90 条: 统调发电机组必须具备满足电网要求的一次调频功能。正常运行机组应当投入一次调频功能。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投、退或更改定值均须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许可。第 91 条: 当系统频率偏差超过50〒0.2Hz时,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值长应不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迅速自行调整本厂机组出力维持系统频率正常,并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 92 条: 当系统频率低于49.5Hz时,水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不等待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立即启动备用机组并入系统参与调频,并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 93 条: 当电网频率发生异常,安装于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的安全自动装臵在频率超出动作整定值而没有动作时,运行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应作如下处理:1. 系统频率低:对设定为低频自起动的机组,立即手动起动并网,并参与调频;对设定为低频切泵的蓄能机组,立即手动停泵。2. 系统频率高:对设定为高频切机的机组,立即将机组出力减至最小直至解列。第 94 条: 当系统频率达到低频减载装臵整定动作值,而该装臵未动作时,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集控员确认无误后,应迅速断开相应开关。第 95 条: 当预计系统备用容量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或频率低于正常控制标准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1. 开出统调备用机组。2. 增加购电和争取外网提供备用容量。3. 指令地调开出地方备用机组。4. 指令地调按要求控制用电负荷。5. 必要时按《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三级快速事故限电线路表》进行拉闸限电。第 96 条: 在处理系统频率下降事故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向地调下达地区限电负荷总额、控制目标或具体的限电线路指令,由地调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厂、站或集控中心下达限电指令,相关运行值班人员接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限电指令时,应立即执行。第 97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指令拉闸限电或自动减载装臵切除的负荷,必须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指令,方可恢复送电。系统频率恢复后的送电,必须视具体情况逐步进行,防止送电过速而造成系统频率再度下降超出允许范围。第 98 条: 统调发电厂机组应参加系统调峰,应按中调值班调度员的统一布臵调整运行出力,包括停机备用。第 99 条: 各地调管辖的非统调电源应参加系统调峰。地调接到中调值班调度员调整非统调电源出力指令时,必须迅速执行,包括指令非统调电源停机备用。第 100 条: 当统调电网内区域电网发生与主网解列运行的情况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指定区域电网其中一个地调负责指挥解列电网的频率调整,其标准频率为50Hz,频率偏差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区域电网内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调度,直至与主网重新并列为止。第 101 条: 系统频率及电钟均以中调为标准。第十一节
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第 102 条: 电压和无功功率调度管理的一般原则:1. 电压与无功功率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分层(电压等级)、分区(供电区)无功功率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2. 各级调度机构应负责调管范围内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并做好电压监测、控制与考核工作。第 103 条: 电压监测点与控制点的设臵1. 各级调度机构要根据本电网实际情况,设立电网电压监测点和电压控制(考核)点。对于电压监测点要规定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地调应将电压监测点的电压质量统计表按月上报中调备案。2. 用于监测电力系统电压值的节点,称为电压监测点。中调设立统调电网电压监测点的原则是:(1) 500kV变电站的500kV和220kV母线。(2) 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3) 接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统调发电厂高压侧母线。(4) 所设立的监测点能反映电网电压水平。电压监测点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应根据有关导则、标准、规定进行确定,并满足正常条件下的下级供电电压要求。3. 用于控制电力系统电压质量的节点,称为电压控制(考核)点。中调设立电网运行电压控制(考核)点的原则是:(1) 中调负责调度的500kV变电站的500kV、220kV母线。(2) 220kV枢纽变电站的220kV母线。(3) 接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统调发电厂的高压侧母线。(4) 所设立的控制点能调整控制该供电区域电压水平。电压控制点应在电压监测点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选取,中调根据电压质量标准,结合方式变化、负荷变动、基建投产等运行实际,对电压控制点制定无功电压控制目标,下达月度电压无功计划控制曲线,并对各供电局和发电厂的实际电压曲线合格率进行考核。4. 中调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电压监测点、电压控制(考核)点及其电压允许偏移范围。第 104 条: 无功功率管理1. 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应按中调下达的电压无功计划曲线或按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调节,以满足系统运行要求;2. 中调调管发电机组的P-Q曲线变更时,必须及时报送中调;3. 发电机的自动励磁调整装臵及强励装臵必须正常投入运行。若需要退出,必须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4. 无功功率按照分层分区的控制原则,力求就地平衡。避免无功功率的长距离输送;各变电站应充分发挥无功补偿设备的调压作用,切实做好无功补偿设备投切管理,保证电压在控制范围内运行。变电站主变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保持在0.95以上;5. 中调负责调管范围内50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臵的调度管理。正常情况下由变电站值班人员按中调下达的有关运行规定进行调整。系统需要时,地调调管范围的无功补偿设备的投退应服从中调值班调度员的统一指挥;6. 变电站主变投产时,要配臵相应的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一般按下列原则确定:500kV电压等级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0%配臵,22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容量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5%~30%配臵,或按主变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小于0.98考虑,使配臵补偿设备后主变拥有足够的无功电压调整能力;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设备可投率;新建扩建变电站配套的无功补偿设备应在工程投产时同时投产。7. 统调发电机组应具备一定的进相能力,具体进相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发电厂须向中调提出进相试验申请,并提供进相试验方案,经中调审批后方可进行。8. 电力部门和用户所安装的电力电容器组,应根据电网实际存在的情况,采取加装串联电抗器等措施,防止投切电容器过程中发生谐波放大,保证电力设备安全运行。9. 由于电力系统技术的发展,为满足电网对无功电压的要求,应建设全网的区域无功电压控制(AVC)系统。在建设AVC系统的过程中,发电厂应根据系统的无功电压技术要求配合研究开发本厂的AVC系统,对发电机组配臵自动电压无功控制装臵,并对机组的励磁控制系统进行必需的技术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供电局可自行开发本地区的区域电压无功自动优化控制系统,开发的系统必须能满足中调AVC系统相应的无功电压技术要求,不能满足调整要求的变电站应进行必须的技术改造。第 105 条: 变压器分接头开关的调整管理1.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和发电厂机组的升(降)压变的分接头开关由中调统一管理。220kV直配(或终端)变电站主变的分接头在满足无功基本平衡的前提下中调可授权地调进行管理,其分接头开关整定需报中调备案。必要时应服从中调的统一指挥。接入110kV电网统调电厂的主变分接头开关由地调管理,其整定需报中调备案。主变分接头开关的整定原则是要满足无功就地平衡及变压器二次侧电压在允许范围内运行。2. 500kV变电站主变分接头开关,应按中调值班调度指令进行调整。3. 220kV变电站主变分接头开关,在中调整定位臵的正负2档范围内,可根据变压器中、低压侧电压和本站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当系统电压发生变化,分接头开关在整定范围内难以有效控制,需要作出改变时,变电站必须征得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中调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分接头开关变动的情况。4. 装有无功电压自动调整装臵的500kV、220kV变电站, 装臵的整定值由地调负责整定,经中调审批后,方可投入自动调整变压器分接头开关,必要时中调有权要求地调调整装臵的整定值。5. 无功电压自动调整装臵的整定原则:在保证无功就地平衡和变压器各侧电压正常的前提下,按照中调有关分接头开关调整的规定进行整定;禁止超过电压允许范围进行调压;主变分接头每日自动调整次数不大于设备使用年限的日平均次数;电容器或电抗器每日自动投切的次数不应过于频繁;应有相关的闭锁功能,避免主变中压侧向高压侧大量吸收无功负荷。6. 变电站须采集主变母线电压、无功功率、分接头开关位臵、低压无功补偿投入容量等相关的实时无功电压远动“四遥”信号,分两路送至中调和地调的EMS能量管理系统。第 106 条: 发电厂、变电站的调压原则1.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500kV母线在正常运行方式情况下,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发电厂的220kV母线和500kV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在正常运行方式情况下,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异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在正常运行方式情况下,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异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2. 统调发电机组、变电站的无功出力、主变分接头开关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整原则如下:(1) 按高压侧母线电压进行控制。(2) 当高压侧母线电压接近或低于正常控制范围下限时,发电厂应提高机组无功出力,变电站应投入补偿电容器,电压仍偏低时才调整主变分接头,提高电压。(3) 当高压侧母线电压接近或高于正常控制范围上限时,发电厂应降低机组无功出力,中调调度员应联系地调减少上网地方机组的无功出力,变电站应退出补偿电容器,投入补偿电抗器,电压仍然偏高时,才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开关,降低电压。(4) 兼顾10kV母线电压调整的要求。3. 为了保证系统的稳定性,系统电压控制点的最低极限电压规定为额定电压的90%。 当该节点电压下降至最低极限电压以下时,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立即利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投入所有补偿电容器,以维持电压。同时,将情况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1) 利用一切手段增加系统无功功率。(2) 起动备用机组。(3) 当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恢复电压时,应立即对电压最低点及附近超用负荷的地区采取控制负荷水平的措施,使电压及时恢复至极限电压以上。系统电压控制点的最高极限电压规定为额定电压的110%。当该节点电压上升至最高极限电压以上时,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立即降低发电机的无功出力,退出所有无功补偿电容器,投入无功补偿电抗器,以维持电压。同时,将情况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1)要求相关地区发电机组转为进相运行工况。(2)停运并列运行的双回送电线路的其中一回。(3)投入一台主变空载运行。(4)投入变电站低压并联补偿电抗器。(5)限制地方电源向主网倒送无功。(6)调整变电站分接头开关位臵,缩小主变变比。第 107 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前后应进行实测,其谐波电流、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二节
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第 108 条: 变电站需经过无人值班试运行考核,经广东电网公司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无人值班。第 109 条: 中调调管的无人值班变电站须建立相应的集控中心(中心站),负责设备运行监控,根据中调调度指令负责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第 110 条: 调度员、集控员的职能必须分开。同时具备调度员、集控员资格的人员,当值期间只能担任其中一个岗位的工作。第 111 条: 必须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加强集控和巡维人员(操作人员)管理,确保电力系统操作的顺利进行。集控中心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轮值制度。在接到集控中心指令30分钟内,巡维人员必须到达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进行设备操作。第 112 条: 特殊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站必须有运行人员值班,必要时直接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操作完毕后应分别报告中调和集控中心。第三章
电力系统稳定管理第 113 条: 广东电力系统的稳定管理与分析,应遵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暂态稳定计算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第 114 条: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系统阻尼,并有有功、无功(包括动态的)备用容量和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节有功、无功潮流时,以及事故后运行方式下,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第 115 条: 广东电力系统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元件N-1原则的要求,即:在系统中任一元件无故障或因故障退出运行后,不采取稳定控制措施,系统能够保持稳定,电网不损失负荷(单线路、单变压器供电除外),且无元件超过规定的过负荷能力。第 116 条: 电力系统运行中必须有良好的静态稳定性,当受到小干扰后,不发生周期性或非周期性的失步,不出现电压和频率异常。电力系统运行的静态稳定性按如下要求校核和控制:1. 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下,按功角判据计算的静态稳定储备系数Kp≥15%-20%; 按无功电压判据计算的静态稳定储备系数Ku≥10%-15%;2. 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下,采用频域计算的系统各种低频模式下的阻尼比不低于5%。3. 在事故后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下,Kp≥10%,Ku≥8%。 第 117 条: 广东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按下列原则校核及控制:1. 单回输电线路发生单相瞬间接地故障时,快速保护切除故障,单相重合成功时,系统应保持稳定。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时,重合不成功或线路三相无故障断开不重合,应保持解列后两侧系统各自稳定运行,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2. 同级或两级电压的双回、多回联络线和环网上的任一回线路发生单相永久故障重合不成功,或三相无故障跳开不重合,系统应保持稳定。对于电厂的送出线,必要时可采取快速降低发电机出力或切机的措施,但不应损失负荷。3. 任一台发电机组跳闸或失磁,保护正确动作后,或任一台变压器故障退出运行,系统应保持稳定。4. 任一回交流线路故障,正确断开后不重合,系统应保持稳定。5. 任一回直流线路发生单极故障,系统应保持稳定。6. 系统中任一大负荷突然变化(如冲击负荷或突然甩掉大量负荷等),系统应保持稳定。7. 同杆并架的双回线路,异名两相同时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双回线同时跳开,或一回线路发生三相短路跳开时另一回线路同时无故障误跳,系统应保持稳定,但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稳定控制措施。8. 任一段母线故障,系统应保持稳定,但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稳定控制措施。9. 任一回直流线路双极故障,系统应保持稳定,但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稳定控制措施。10. 向重要受端系统送电的两回以上线路中的任意两回同杆并架线路同时无故障或故障断开,系统应保持稳定,但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稳定控制措施。11. 任一线路、母线的主保护停运时,该元件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系统应保持稳定,但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稳定控制措施。第 118 条: 中调在编制年、月运行方式时,必须合理控制系统的短路电流,保证网内各处的最大短路电流均在其开关的开断能力之内。应对网内主干线稳定水平进行校验、分析,给出各主干线路、输送断面在运行中的稳定控制功率,并对电网运行结构、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臵提出要求,制定方案措施。同时,在重要的新设备投产前,或对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检修前,需根据系统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稳定分析计算,提出稳定措施。第 119 条: 严禁超稳定极限运行。因特殊原因需降低系统稳定考核标准运行时,要有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并需经有关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运行时间在24小时内应经调度中心领导批准,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应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第 120 条: 凡经暂态稳定计算分析需采取稳定控制措施的,须在相应地点装设安全稳定控制装臵,以保证故障后能及时采取切机、切负荷措施。为防止严重故障导致稳定破坏后发生系统崩溃,须在适当地点装设低频低压减载装臵及振荡解列装臵。第 121 条: 单机容量在100MW以上的发电机组,必须配臵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臵)。凡稳定计算表明须投入PSS装臵的机组,须由发电厂及时完成装臵的现场参数配臵试验,并按中调要求投入运行。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擅自投退。装臵由发电厂进行维护和定期校验。第 122 条: 220kV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未经中调批准,不得与220kV电网构成电磁环网长时间运行。第 123 条: 凡下一级电网中有影响上一级系统稳定运行的检修方式和快速保护停运方式,安排前,下一级调度机构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办理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安排。第 124 条: 凡对各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试验,或进行系统实时特性试验的,须提供有关的计算分析报告和试验方案,以及保证试验期间系统安全的措施,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向该级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的试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第 125 条: 与系统稳定分析计算紧密相关的设备模型及参数,包括汽轮机、水轮机等原动机、发电机、励磁系统、PSS、调速系统,以及变压器、线路等的模型及参数,各相关单位负责在其新出现或发生改变时主动向相应的调度机构提供。资料应详细准确,以保证系统计算基本数据的正确性。第 126 条: 在电网规划、大容量发电机组或枢纽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及电网改造设计中,各级调度部门参加设计审核时,应审查报告中是否包括相关的稳定计算分析和保证稳定的技术措施等内容,且结果是否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第四章
水库调度管理第 127 条: 水库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1. 在确保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按设计确定的任务、调度原则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泄、供水方式,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效益,发挥水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调频、调峰和事故备用作用。2. 合理调度水库,提高电厂经济运行水平。第 128 条: 水库运行1. 水电站水库设计的开发任务、水文特性和功能经济指标(如正常高水位、死水位、防洪限制水位等)是指导水电厂运行调度的依据,运行时必须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2. 水库调度应与水文气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水文预报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合理安排水电厂机组的开机方式。3. 依据系统实际情况和各水库综合利用部门的要求,编制水库调度计划,发挥水电站水库最大经济效益。4. 水库调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保证率和水文气象预报相结合的方法,所采用保证率一般可在70-75%,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计划要留有余地,根据实际的来水和水位情况及时调整。5. 水调人员应根据雨情、水情及水库下游的情况,对水库运用方式和发电安排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及时调整水库运行方式。第 129 条: 水库控制运用基本原则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最大效益,当安全与兴利二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2. 水库运行应以水库调度图为依据,水库调度应充分利用水头和水量,提高水量利用率。丰水期水电尽量要安排多发,减小弃水。枯水期水电一般担任电力系统调峰和事故备用,有计划消落水位,防止多用超发,除特殊情况外,水库水位不得低于死水位以下运行。3. 在汛期应严格执行规定的防洪限制水位,当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时,水库的蓄、泄由水库所在地区的防汛指挥部(地区三防)调度。水库拦截洪水尾巴必须经防汛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4. 水库防洪限制水位以下,由中调调度。5. 水库运行中,如发现水工建筑物有险情,或遇重大水情有可能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或泄流超过下游允许的安全泄流量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超过容许时间尚未得到上级批复时,为了保护水电工程和设备及上下游的安全,水电厂有权先行处理,但应立即报告上级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 130 条: 水库调度工作制度1. 各水电厂每年十月底前,应根据水文气象预报和历史资料分析,编制下一年度水库调度计划(包括主设备检修计划),并报中调。中调应根据各水电厂的发电计划及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的要求制定水库调度计划。2. 各水电厂应在每年汛前和汛末,根据当时水文气象预报情况,重新提出本水库调度计划的修改意见报中调,中调应相应修改水库调度计划。3. 各水电厂每日十时前,应将本日八时的水库上、下游水位,平均入库流量,发电用水量,单位耗水率,溢(泄)流水量,水量损失值及降雨量等报中调,必要时应按中调要求内容增报。4. 各水电厂每月22日前,应提出下月份水库调度计划(含水量预报修正值及水库运行方式)。每月5日前按规定表格内容填好上月份水库管理统计表及水电厂生产情况表报中调。5. 每年元月10日前,应按规定表格填写本厂水库上年度水库运行资料报中调及对本厂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的总结报中调,10月15日前中调依据系统水库调度情况参照各厂水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6. 各水电厂均应建立水库调度技术档案不断积累水库运行资料,对水库运行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第五章
发电机组并网管理第一节
机组并网运行要求第 131 条: 凡要求并入广东电力系统并接受中调调度的发电机组,必须在首次并网调试前30天与中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第 132 条: 在取得广东电网公司颁发的机组入网许可证书后,机组方可申请并网运行。第 133 条: 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臵、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 134 条: 并网机组应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条件:1. 电气主结线方式以及并网方式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 机组的励磁调节系统和调速系统应符合我国电力行业标准,按电网的要求装设电力系统稳定器(PSS)。3. 发电机组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含电网要求安装的)已具备投运条件,定值满足电力系统稳定运行要求。4. 调度自动化设备功能(包括远动设施、电量采集、发电计划曲线下载等)已按设计建成,有关远动信息已接入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5. 与中调的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并投入运行。6. 与并网运行有关的电能计量装臵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安装和校验完毕。7. 已向中调提供电气主结线图、主要设备参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远动及通信设备等技术资料。水电厂还应提供水工建筑、水文、水库调度曲线(调度图)等资料,核电厂应提供核岛的有关资料和图纸。8. 其他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节
并网调试要求第 135 条: 发电厂应在新投产机组并网带负荷调试前1个月向中调提交总体调试计划。调试期间,发电厂应每日向中调申报三天滚动调试计划。中调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安排机组的调试计划,并提前一天批复。第 136 条: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连续满负荷试运行,当值值长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上报满负荷试运行的开始与结束时刻。第 137 条: 新投产机组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按照中调要求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并将信号送至中调,2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还应投入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并接入中调AGC主站系统。采用电液或数字型调速系统的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死区值按照:1. 火电机组≤〒0.05Hz整定。2. 水电机组≤〒0.033Hz整定。第 138 条: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六个月内应完成发电机进相试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试验以及其他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必须进行的试验。第六章
电力系统运行操作第一节
操作管理制度第 139 条: 广东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第 140 条: 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分为一次设备操作和二次设备操作。一次设备操作包括运行状态变更和运行参数调整;二次设备操作包括二次装臵的运行定值更改和状态变更。第 141 条: 输变电设备状态分为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四种。发电机组状态分为运行、备用、检修三种。二次设备的状态分为投入、退出(信号)、停用三种。第 142 条: 使一次设备的运行状态变更称为倒闸操作,是指断开或合上开关、拉开或合上刀闸(地刀)、拆除或挂接临时地线,将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操作。一次设备运行参数调整是将设备的运行参数由一个运行值调整到另一个运行值的过程,主要有频率、电压、出力、负荷、潮流、相位等的调整。第 143 条: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一切运行操作必须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调度许可才能进行。第 144 条: 根据调管范围的划分,广东电力系统调度发令模式可分为直接操作、委托操作、配合操作和转令四种。1. 一般情况下,各级调度对其调管范围内设备采用直接操作模式。2. 同一厂站内的设备,分属不同调度调管,经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协商后,可采取委托操作模式将其中一方调管设备委托另一方值班调度员操作。委托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明确委托操作范围、设备的起始和目标状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委托方值班调度员通知相关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委托操作期间,如委托范围内设备发生异常,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操作完成后,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报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向现场核实并记录清楚,委托操作关系自然结束。3. 线路或联络变压器两侧开关由不同调度调管,应采用配合操作模式,由双方值班调度员协商操作目的、操作顺序和注意事项,按顺序发令,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报对方,直至全部操作完成。4. 转令:值班调度员对其调管范围内设备通过下级值班调度员转达调度指令。第 145 条: 以下情况,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操作申请,得到调度许可后即可进行操作:1. 500kV变电站的低压电抗器、电容器以及站用变的状态改变。2. 有载调压主变分接头开关的调节。3. 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改变。4. 发电机组调节系统的投入和退出。5. 发电机组试验或退出备用。第 146 条: 调度指令包括单项令、逐项令和综合令。第 147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逐项令或综合令,必须使用操作票;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单项令,不需要使用操作票,但必须明确操作目的,必要时应作详细记录。第 148 条: 各类调度指令的适用范围:1. 对于一个操作任务,凡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配合完成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操作的或虽然只涉及一个单位但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操作,均应发布逐项令。发令调度员按操作票顺序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人按照下达的操作指令完成现场操作。每执行完一项操作指令,必须向发令调度员报告,等待接受下一项操作指令,直到全部操作完成。2. 对于只涉及一个单位而无需其他任何单位配合即可完成的操作任务,可使用综合令。对经批准操作权下放给相关地调的线路的停、送电操作,中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综合令,由地调值班调度员编制调度操作指令票进行逐项操作。3. 以下操作可以发布单项令:(1)参数调整。(2)二次设备操作。(3)机、炉开停。(4)单一项目操作,如合上或断开单一的开关,投入或退出机组辅助调节功能。(5)控制或解除控制用电负荷,拉闸限电或恢复用户供电。(6)设备启动、调试时按照启动方案执行的操作。(7)事故处理。其中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的恢复性倒闸操作,应使用综合令或逐项令进行操作。(8)中调下达给统调电厂的发电曲线以及中调下达给地调的非统调电厂发电曲线、错峰预警信号。第 149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向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明确操作任务和要求。发令人对发布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第 150 条: 电网操作票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和变电操作票。调度操作指令票根据本规程编制;变电操作票由现场运行值班单位根据有关规程编制,但不得与本规程相矛盾。第 151 条: 调度操作指令票包括逐项令操作票和综合令操作票。中调值班调度员下达逐项令时必须使用逐项令操作票,下达综合令时必须使用综合令操作票。第 152 条: 逐项令操作票和综合令操作票应分别编号、存档管理。每一个操作任务,发令端和受令端使用的操作票必须一一对应,且每一份操作票与操作令号也须一一对应。第 153 条: 中调的调度操作指令票,一般情况下由输变电调度员编写、签名,经发电调度员审核、签名,最后经总值长批准、签名。特殊情况下由发电调度员编写、签名,经总值长审核、批准并签名。否则,均属无效票,不允许使用。第 154 条: 当值开始操作但未完成的逐项令操作票,由下一值调度员重新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并签名后方可继续使用。第 155 条: 对于需要发布逐项令或综合令的操作任务,决不允许先下令,后补填写操作票。第 156 条: 在下令进行一次设备倒闸操作前,中调值班调度员必须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设备状态。第 157 条: 操作时,调度员按照操作指令票的内容和顺序下达操作指令。一份逐项令操作票,当值内不允许两人及以上人员分别下达调度指令或受理回令。第 158 条: 逐项令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逐项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如遇连续几项由同一单位操作,可将这几项一次按顺序下达,操作单位则逐项执行,一次汇报。第 159 条: 一般情况下,设备由运行状态与热备用状态互为转换操作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热备用状态与冷备用状态互为转换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冷备用状态与检修状态互为转换操作时间20分钟。线路停送电倒闸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分钟。第 160 条: 调度操作指令票的票面应整洁、无涂改、字体清楚,使用调度术语,设备名称应冠以电压等级、使用双重称号。第 161 条: 综合令操作票内容应参照标准综合令术语编写;下列内容应填入逐项令操作票:1. 操作任务及相关操作单位。2. 应断开或合上的开关、应拉开或合上的刀闸(接地刀闸)。3. 应挂接或拆除的临时地线。4. 必须配合更改的继电保护定值或运行状态。第 162 条: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逐项令或综合令,必须根据现场规程编制变电操作票,然后进行操作。变电操作票应包括为完成该逐项令或综合令所必需的一次设备倒闸操作和二次设备操作内容。第 163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若计划安排方面的手续不全,或缺少某些必要的附件,或计划安排与相关单位的配套计划不符合时均不允许操作,必须重新落实、安排好后,方可操作。第 164 条: 倒闸操作前,中调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考虑:1. 结线方式改变后的合理性,电网有功、无功出力与负荷的平衡,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并应考虑必要的备用容量。2. 潮流变化后是否会引起其他元件过载或重载,出现异常的纠正措施,并应将运行结线及潮流变化及时通知有关现场,加强监视。3. 注意操作时所引起的功率、电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对系统稳定的影响。4.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是否配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是否符合继电保护规定的要求。5. 对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影响。6. 系统结线方式改变后,运行方式和潮流限制的有关措施。7. 长距离输电线路送电,未端电压是否升高和防止发电机自励磁。8. 是否造成非同期合闸、带地线合开关、带负荷拉刀闸等误操作。9. 是否需要转移调度权。10. 对于存在缺陷的设备操作,要考虑操作中产生的问题对系统的影响。第 165 条: 发令人和受令人在倒闸操作中应认真遵守下列各项:1. 发令和受令人都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并双方互通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指令全部内容复诵,并得到发令人确认,方可执行。2. 受令人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向发令人报告执行情况,方可认为该项操作完毕。3. 发、受令双方必须将发、受令和回令按规定记录,并录音备案。4. 按操作票进行操作时,遇有临时变更,必须经中调总值长同意,按实际情况修改操作票内容或重新编制操作票,才能继续操作。5. 在操作过程中,如系统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原操作。第 166 条: 倒闸操作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检查操作有否遗漏,并及时核对EMS画面,使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第 167 条: 正常情况下,交接班期间应尽可能避免进行操作。如交接班期间必须进行的操作,应操作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第 168 条: 任何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禁“约时”操作;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第二节
系统基本操作第 169 条: 开关操作1. 开关带电合闸前,必须有完备的继电保护投入。2. 开关合闸后,应检查三相电流是否正常。3. 开关分闸操作时,当发现开关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开关。开关合闸操作时,若发现开关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断开该开关。第 170 条: 刀闸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开或合上刀闸。带电的情况下,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1. 拉、合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2. 拉、合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母线充电电流。3. 拉、合无接地故障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4. 拉、合220kV及以下等电位的环路电流,必须采取防止环路内开关分闸的措施。5. 拉、合充电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空载引线。6. 特殊情况下按规定拉、合500kV3/2开关结线方式的母线环路电流。第 171 条: 系统解、并列操作1. 系统并列操作的条件:⑴相序、相位相同。⑵频率相等,频率偏差不大于0.2Hz。⑶电压相等,500kV电压差允许不大于10%,220kV电压差允许不大于20%。2. 严禁非同期并列。3. 系统解列操作:⑴两系统解列时,应先将解列点的有功潮流调至接近零,无功潮流调至尽量小,使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变动在允许范围内;⑵对解列后脱离主系统的区域系统可由中调委托该区域内其中一个地调负责调度,并应指令有关单位接受该地调调度。第 172 条: 系统合环与解环操作1. 合环操作相位必须相同;500kV电压差一般不应超过10%,相角差一般不应超过20°;220kV电压差一般不应超过20%,相角差不应超过25°;必须确保合环后各环节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2. 解环操作,应先检查解环点的有功、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各环节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3. 地调利用短时电磁环网,在各供电片区之间进行负荷转供的操作前,必须知会中调值班调度员,并确认当前主网的运行情况符合操作条件。第 173 条: 线路操作1. 检修后相序有可能变动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核相。2. 线路送电操作前,应检查线路工作是否全部结束、工作人员是否撤离、接地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继电保护是否完备并按要求投入。3. 线路充电一般应选择大电源侧为充电端,充电端必须有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长线路充电时必须避免线路未端电压超过允许值。4. 用小电源向线路充电时,应考虑继电保护的灵敏度,并应有防止送电端发电机产生自励磁的措施。5. 线路停电操作应当按照断开开关、拉开线路侧刀闸、拉开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若开关已断开,线路侧刀闸因故不能拉开,应及时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证实线路对侧已停电,并在开关靠线路侧验明无电压后,允许拉开母线侧刀闸。线路送电操作顺序相反。6. 线路各侧均与电源明显隔离或具有可判断的隔离点,经验明无电压后才允许合上线路接地刀闸或挂接临时地线。7. 在未经试验及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充电或拉闸。8. 装有高抗的线路一般不允许无高抗运行。如高抗不能投运,而电网需要该线路运行,应经计算分析或试验,并经调度中心领导批准。第 174 条: 500kV线路高抗操作1. 线路高抗只能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拉开、合上高抗刀闸的操作应在线路处于冷备用状态时进行。2. 线路高抗送电前,应投入本体及远方跳闸继电保护。第 175 条: 变压器操作1. 变压器并列条件:⑴结线组别相同。⑵电压比相等。⑶阻抗电压相等。电压比和阻抗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2. 对吊装大修后的变压器,可能引起相序变动,投入运行前应先核相,并经工作全电压冲击合闸三次。3. 变压器充电时应投入完备的继电保护,并应考虑变压器充电励磁涌流对继电保护的影响。4. 合上或断开变压器开关,使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时,该变压器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变压器并入电网运行后,其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应按继电保护要求执行。5. 两台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转换时,应始终保持至少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6.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一般先从高压侧充电,后合上低压侧。停电时操作顺序相反。7. 切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的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后方可停下待停变压器。8. 无载调压变压器停电更改分接头后,必须测量三相直流电阻合格后,才能恢复送电。9. 当500kV长线路末端投入空载变压器时,线路末端电压不应大于变压器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以免磁路饱和引起异常的高次谐波而击穿变压器绝缘。10. 停用、投入或切换电压互感器,应考虑对继电保护、自动装臵和表计的影响。第 176 条: 母线操作1. 进行母线操作时必须注意对继电保护、仪表及计量装臵的影响。2. 设备倒换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3. 正常情况下,运行中设备进行倒换母线操作时,应将母联开关及其两侧刀闸合上,并退出母联开关的操作电源,才能进行倒闸操作。设备开关的母线侧刀闸必须按照“先合后拉”的原则进行操作。4. 热备用设备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其母线侧刀闸应按照“先拉后合”的原则进行。5. 双母线停用一组母线时,应防止运行母线电压互感器低压侧向空母线反充电,引起电压互感器二次电源保险熔断,造成继电保护误动作。6. 向母线充电时,必须投入有足够灵敏度、可快速切除故障的继电保护;用变压器开关向母线充电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7. 母线充电或停电时,应采取防止产生谐振的措施。第 177 条: 代路操作时应当注意:1. 一般情况下应将旁路开关与被代开关并列运行,确认旁路开关带上负荷,才能断开被代开关。2. 必须考虑代路前后对继电保护的影响,对继电保护作必要的调整。3. 如果旁路开关与被代开关并列运行可能造成继电保护误动,原则上应先断开被代开关,然后进行旁路开关代路操作。第 178 条: 零起升压1. 对长距离线路进行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经验算不会发生自励磁。2. 作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先将强行励磁、复式励磁、自动电压校正器和失磁保护停用。3. 作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升压变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
广东电力系统 调度规程 广东电网公司 二○○六年七月 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 批准:陈荣真 审核:张文峰 李剑辉 初审:唐卓尧 吴烈鑫 庞新穗 编写:杨开平 陈慧坤 林少华 梁俊晖 刘嘉宁 李 力 张荫群 李扬絮 李新超 马煜华 高志华 黄明辉 …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国际关系思想传统概论 取自时殷弘:《国际政治——理论探究o历史概观o战略思考》(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传统概论 现实主义思想家大多从人性本恶这一根本前提出发,而且无不以国际无政府状态(更准确地说是霍布斯式…2012小学二年级英语上册期末测试题 一、 请按顺序排列26个英文字母,并将其写在下面的四线格里(30 points) Bb Ff Zz Gg Hh Aa Xx Dd Jj Oo Yy Cc Ii Kk Nn Pp Qq Ee Ll Mm Tt Rr…厦门大白城景点简介 厦大白城沙滩位于厦门大学南部白城脚下,为演武大桥与胡里山炮台之间的一片美丽的沙滩。不仅是厦大学子,更多的厦门市民和游客喜欢到此漫步、游戏、游泳和观赏夕阳,这里是天然的休闲公园。厦大白城还有许多有趣的景致,沙滩上点缀着一只只巨大的鼠…就爱阅读网友整理上传,为您提供最全的知识大全,期待您的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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