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理保留退学后学籍保留几年的手续一般要多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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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春季学期转学手续的通知
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局
鹤教基[2014]54号
关于办理2015年春季学期转学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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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3、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不接收转学学生。
4、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5、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15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1、办理时间:
1月4日―1月18日& 拟转学学生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15年春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并于1月19日前报教育局审批备案。(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章确认)
1月19日―1月30日& 经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春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 完成电子学籍的调档。
2、办理指引:有关办理指引和相关表格请登录鹤山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到学校索取。
3、办理要求: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全镇(街道)统筹安排。若所属镇(街)的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并报镇政府后,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的学位情况,进行全市统筹安排。
(3)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已满班额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
(4)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
4、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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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 &&&& 2014年12 月31日
文章录入:ghzxxx&&&&责任编辑:ghz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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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收集  更新时间:13-11-22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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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 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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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问:刘先生介绍,他孙子小刘于2013年8月向合肥信息技术学院缴了7000元左右的学费,但是去年9月16日,小刘报名参军,去了部队。刘先生称,因为听说大学生参军有补助,所以去学校咨询。&但是校方却告诉我,他们查不到他的学籍。可能是我孙子当时缴学费后,并没有将信息登记到网络上。&刘先生很疑惑。
记者帮忙:3月2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合肥信息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杨先生表示,按规定如果是大一新生参军的话,学校会主动办好保留学籍相关手续,如果是老生参军的话,则需要去办理休学手续,也是保留学籍,&我清楚记得,当时我给小刘办保留学籍的手续了。&
杨先生表示,没有查到小刘的学籍信息可能是因为对方查的不是学校的学籍信息网站。&刘先生可以来学校教务处,亲自再查一下。&
(记者 姚庆林 实习生 吴蓉)
原标题:孩子参军后学籍去哪了?
编辑:魏娟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江淮晨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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