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考取一河南二级建造师挂靠证能不能一起挂靠

  问: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挂靠吗
  网友答:以上二个证书不可以同时挂靠。按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二个不同专业的证书是可以同时挂靠,但以上二个证书的内容是相悖的,一个证书用于甲方(业主),一个证书用于乙方(施工方),所以持证人不可能同时即服务甲方又服务乙方。只有以上二个证书是不能同时使用的,如果是其他不同专业的是可以同时使用,如: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这些工作内容相近并不抵触,就可以同时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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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能不能同时注册挂靠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能不能同时注册挂靠
经常有建造师咨询我们:已经有二级建造师证书了,现在又考了一级建造师,问能不能同时注册在一家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是否一样,如果一建和二建是同一个专业,那我们仅能注册一个证书,自然是保留一级建造师注销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前必须要注销二级建造师。
如果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是不同的专业,那么一建和二建就能注册在同一家企业。但是对于异地挂靠的建造师来说,我们给的建议是注销二级建造师保留一级建造师。因为二级建造师仅能在本省使用,无法跨省注册,所以对于外地注册来说,还是需要注销二级建造师。剩下一级建造时候,无论是后期变更还是更方面操作都比较简便,本站仅提供意见参考,具体问题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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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 08:00 - 18:00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真的是不能挂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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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都已经交了
阳而不举举而不坚坚而不久久而不射射而不稠稠而不多多而不游游而不定定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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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4]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全面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审批事项。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昨日再次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王龙江在与会时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目前为止,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是让各部门剥夺他们的核心权力,让他们自我革命。”王龙江道出了改革过程中的难题。鉴于此,政治动员、给定缩额成为了突破难题的方法。在政治动员方面,*河蟹*总理主持召开的一次国务院全体会议将处长一级纳入,王龙江透露,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尚属首次。
国务院宣布明年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就属于非行政审批事项,所以一二建也中枪了!河南省已经率先取消二建注册审批住建部的简报上说,企业不用人数来保资质了,并且,所以,不用建造师挂靠了,要挂的话,可以挂项目。
但是挂项目,也改革了,以前是企业责任制,出了事,由企业负责。今后是建造师责任制,出了事,由建造师自已扛,并且加大刑法力度。
中国已经全面迈入了全面改革之年,改革和反腐将成为这届政府的使命重任。2015年5月,非行政性审批事项将全部取消,设计院资质对一注数量不再做出要求,一注挂靠拿钱将退出历史,未来注册考试难度降低,一注将成为行业门槛,未来的建筑师就是今天的律师模式,设计院将逐步变成设计事务所。
关于最近关心的一二建会不会取消的问题,不是注册取消,是行政审批权取消,政府不在承担此项工作,转由社会组织性质的协会承担,跟物业管理师、安全工程师一样,以后所有执业资格都要与国际接轨,下放到协会,由协会负责组织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名义上已经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造价由造价协会承担,政府监管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申报审核,政府监督协会,协会监督企业,企业自行年度申报,计入企业信用系统,一旦违反,信用降低;违规违法的,由法律制裁;中国的司法逐步走向相对独立。
『永远不要低估一颗总冠军的心』
引用16楼 @ 发表的:
有相关政策的链接吗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昨日再次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王龙江在与会时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目前为止,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是让各部门剥夺他们的核心权力,让他们自我革命。”王龙江道出了改革过程中的难题。
鉴于此,政治动员、给定缩额成为了突破难题的方法。在政治动员方面,*河蟹*总理主持召开的一次国务院全体会议将处长一级纳入,王龙江透露,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尚属首次。
国务院宣布明年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就属于非行政审批事项,所以一二建也中枪了!河南省已经率先取消二建注册审批
住建部的简报上说,企业不用人数来保资质了,并且,所以,不用建造师挂靠了,要挂的话,可以挂项目。但是挂项目,也改革了,以前是企业责任制,出了事,由企业负责。今后是建造师责任制,出了事,由建造师自已扛,并且加大刑法力度。
中国已经全面迈入了全面改革之年,改革和反腐将成为这届政府的使命重任。2015年5月,非行政性审批事项将全部取消,设计院资质对一注数量不再做出要求,一注挂靠拿钱将退出历史,未来注册考试难度降低,一注将成为行业门槛,未来的建筑师就是今天的律师模式,设计院将逐步变成设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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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4楼 @ 发表的:
不是我想多,是看新闻看的。
具体怎么实施
现在为止都是瞎猜测
各种版本 各种传言
不过再怎么着有证总比没证好吧
所以只能静观其变。。。。
引用24楼 @+ 发表的:
具体怎么实施
现在为止都是瞎猜测
各种版本 各种传言
不过再怎么着有证总比没证好吧
所以只能静观其变。。。。
对的,不过规范化是规范化,钱也是少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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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真正实行了才算数吧,现在的私企哪有这么正规发自手机虎扑
我身骑白马 走三关
我改换素衣 回中原
放下西凉没人管
我一心只想王宝钏
那取消挂靠不就收入少了…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22楼 @ 发表的:
人社部发[2014]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全面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审批事项。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昨日再次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王龙江在与会时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目前为止,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是让各部门剥夺他们的核心权力,让他们自我革命。”王龙江道出了改革过程中的难题。
鉴于此,政治动员、给定缩额成为了突破难题的方法。在政治动员方面,*河蟹*总理主持召开的一次国务院全体会议将处长一级纳入,王龙江透露,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尚属首次。
国务院宣布明年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就属于非行政审批事项,所以一二建也中枪了!河南省已经率先取消二建注册审批
住建部的简报上说,企业不用人数来保资质了,并且,所以,不用建造师挂靠了,要挂的话,可以挂项目。
但是挂项目,也改革了,以前是企业责任制,出了事,由企业负责。今后是建造师责任制,出了事,由建造师自已扛,并且加大刑法力度。
中国已经全面迈入了全面改革之年,改革和反腐将成为这届政府的使命重任。2015年5月,非行政性审批事项将全部取消,设计院资质对一注数量不再做出要求,一注挂靠拿钱将退出历史,未来注册考试难度降低,一注将成为行业门槛,未来的建筑师就是今天的律师模式,设计院将逐步变成设计事务所。
关于最近关心的一二建会不会取消的问题,不是注册取消,是行政审批权取消,政府不在承担此项工作,转由社会组织性质的协会承担,跟物业管理师、安全工程师一样,以后所有执业资格都要与国际接轨,下放到协会,由协会负责组织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名义上已经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造价由造价协会承担,政府监管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申报审核,政府监督协会,协会监督企业,企业自行年度申报,计入企业信用系统,一旦违反,信用降低;违规违法的,由法律制裁;中国的司法逐步走向相对独立。
你这是什么文件
114年9月4日 星期四
站内搜索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返回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88828
(人社部发〔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原则要求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河蟹*〔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2014年年内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争取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三、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提出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申请,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行业协会、学会是否具有承接能力,优先选择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积累经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移交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会同国务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设置的依法规范管理。各地区负责取消本地区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减少资格许可和认定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取消职业资格有关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这才是人社部官网上文件的原文
为什么会被解读成你上面那些
我有点很迷惑。。。。。
这是人社部 53号文的链接。。。
引用28楼 @+ 发表的:
你这是什么文件
114年9月4日 星期四
站内搜索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返回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88828
(人社部发〔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原则要求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河蟹*〔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2014年年内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争取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三、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提出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申请,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行业协会、学会是否具有承接能力,优先选择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积累经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监督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移交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会同国务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设置的依法规范管理。各地区负责取消本地区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减少资格许可和认定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取消职业资格有关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这才是人社部官网上文件的原文
为什么会被解读成你上面那些
我有点很迷惑。。。。。
这我就不知道了。。我同学发在微信群里的。。。
『永远不要低估一颗总冠军的心』
你们都别考吧。。。。我今年就2门。。。保佑我过吧。。。5W一年挂靠费向我招手。。。
传说中的NIKE买手。。。
传说中的李宁安踏匹克鸿星尔克361特步买手。。。
(人社部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河蟹*〔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河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河蟹*、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河蟹*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这是人社部144号函
加上刚才我发的 53号文
对应起来大家自己解读下
求别瞎传了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那些不是建筑行业纯拿挂靠费的没戏了?太好了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33楼 @ 发表的: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那些不是建筑行业纯拿挂靠费的没戏了?太好了
应该就是这样了。
Talent wins games,but teamwork wins championships.
引用32楼 @+ 发表的:
(人社部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河蟹*〔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河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河蟹*、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河蟹*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这是人社部144号函
加上刚才我发的 53号文
对应起来大家自己解读下
求别瞎传了
我刚开电脑看了下文件
具体我也不懂~我上面发的那个那段文字是中建八局的微信推送的
大概意思就是一建二建并不是说不能挂靠而是说企业凭资质不需要数量了,挂靠挂靠在项目上
而且建筑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永远不要低估一颗总冠军的心』
引用35楼 @ 发表的:
我刚开电脑看了下文件
具体我也不懂~我上面发的那个那段文字是中建八局的微信推送的
大概意思就是一建二建并不是说不能挂靠而是说企业凭资质不需要数量了,挂靠挂靠在项目上
而且建筑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不需要挂靠了,挂靠也只能挂项目了,等于就是没钱拿了啊。
Talent wins games,but teamwork wins championships.
现在有些地区已经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的证肯定不能注册成功了。
一建还好,专业限制比较严,问题最多的是二建,各种奇葩专业随便开个工作年限证明就能考,我见过什么畜牧学,兽医的都考二建。。
宅男费纸,宅女费电……
引用35楼 @ 发表的:
我刚开电脑看了下文件
具体我也不懂~我上面发的那个那段文字是中建八局的微信推送的
大概意思就是一建二建并不是说不能挂靠而是说企业凭资质不需要数量了,挂靠挂靠在项目上
而且建筑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额 从来没有一个文件说 企业资质不需要建造师
住建部上根本没有这文件 现在唯一的可靠消息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如果一建真的取消 才有可能涉及到企业资质问题
都是瞎*河蟹*推测的。。。 毫无根据可言
引用10楼 @ 发表的:
企业不需要挂靠了,挂靠也只能挂项目了,等于就是没钱拿了啊。
应该是这样。。。不过我很好奇不是土建专业的考一建二建都怎么考过的。。。
『永远不要低估一颗总冠军的心』
引用39楼 @ 发表的:
应该是这样。。。不过我很好奇不是土建专业的考一建二建都怎么考过的。。。
我同事和我说了,有些人就是考试厉害,专门考试的,三十多岁考了十多个证了。。
平时上班可以看书,很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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