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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网友曝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你家的小宝入学了吗?
网友爆料-1191354/新塘独家消息
今天“新塘爆料(微信)”接到网友“VSGQ”发来爆料消息说:
随着新一年的开始,2016年秋季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又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记者从区教育局了解到,自2016年3月起,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将有新的政策,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文件,在此,提请各位来穗人员子女家长注意提前办好文件中要求前置办理的相关文件(学历验证、就业服务登记、缴纳社保证明、房产证及房屋租赁登记、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义工及志愿者服务证明、表彰证明等)。咨询电话:0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在广州市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务工人员。
来穗人员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办局根据来穗人员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优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潜力,核实入学申请人提交的学历等信息材料,加大对接收来穗人员子女入学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负责将来穗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下各公、民办学校执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有关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出租屋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计划生育信息材料。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合法自建或购买房产等居住信息材料。
增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子女的户籍信息等有关材料。
团区委、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志愿者服务和义工服务工作情况材料。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区科经信局负责做好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信息系统的立项审核和评审工作,提供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的技术支持。
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负责做好本办法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办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本辖区内公办学位的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入学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来穗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本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第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各职能部门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的有关项目,制定本部门所负责工作事项的办事指南。
第七条 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增城区教育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来穗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在增城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到申请学校的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领取上述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2个志愿学校。
(四)入学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积分入学系统”项目要求,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该项得分结果)。如果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填报的资料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核实,则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入学申请人可在积分入学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申请人的所有积分审核后,入学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及资料数据进行修改。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者的总积分,以镇街为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积分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七)积分入学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及对应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可再投第二志愿学校。
(八)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在其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一周。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九)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子女,按积分入学系统内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通过积分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如放弃所得学位,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增城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学位。
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设立的招生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料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输入积分入学系统;提交申请后需查询相关积分入学信息的,可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查询。
第八条 通过本积分办法未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来穗人员子女,可自行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报名入学。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但必须减免或退回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的费用。
第九条 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第十条 对接收来穗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到的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开始试行,有效期3年,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附件2: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
附件3: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
(以上为网友爆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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