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二本三本合并的利弊是怎么回事?

截止发稿时
英镑汇率967.080&日元汇率5.164&欧元汇率758.620&美元汇率621.180&
1. 合并一行三会并不可取,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并不必然提高监管效率;
2. 应明确&一行三会&的职能分工,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三会应抽掉宏观调控社会目标,实施行为监管;
3.未来的改革重点是把监管协调机制做实,比如在国家层面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使其具有独立性,且权责匹配。
当下,一种流行的建议是将&一行三会&合并,建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或者将所有金融监管业务集中到央行,把央行变回大一统的超级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机构。
重走改革回头路的这一做法并不可取。银监会、、保监会均脱胎于央行,成立时间不长且监管已经步入正轨。当前,我国金融业规模巨大、业务复杂并且发展迅速。自2003年&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形成以来,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大大提高。如果此时合并三个监管机构,可能会导致监管效率上的损失。
合并各个监管部门还将面临利益分配及官员安置等极大阻力。而且,合并后的超级金融监管当局更加庞大和臃肿,形成对权力的垄断,缺少制约平衡。如果各个部门不能进行有机地统筹整合,只是各顾一摊,并不必然会提高监管效率。
因此,就当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而言,合并&一行三会&没有太大的必要性。分业监管有利于相关行业做深、做细,有利于保持部门稳定。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任务艰巨,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现有监管部门还是相对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没有改革的必要。金融混业发展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越来越多的挑战。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应当是规范行业发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而目前的监管体制使得&三会&需要对宏观经济运行负责,比如银监会需要配合国家宏观目标控制信贷投放,证监会需为股市指数负责,这些都偏离了监管的目标。监管部门把行业发展职能看得过重而轻视监管责任,有些领域监管重叠,有些领域则存在监管真空。监管机构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在风险处置中又相互推诿,例如此前股市动荡下各监管部门的救助过程就显得慌乱无序;此外,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缺失,也弱化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之下,一个合理的改革方向是对现有监管职能进行全面调整。央行应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抽掉宏观调控目标,仅仅作为监管法规的执行者,实施行为监管,包括规范市场规则,监督各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公平公正交易、保护投资者与消费者权益。
在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的前提之下,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是必然方向。2013年国务院就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而在更早的2004年,&三会&就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然而,由于缺少明确的决策机制,以及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联席会议机制更多是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并未真正起到监管协调的目标。
因此,未来的改革重点应当是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实,比如在国家层面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由国家副总理统筹负责,机构自身须具有独立性,在维护金融稳定的方面统筹协调一行三会。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稳定委员会一定要权责明确,比如实行投票制度,会议纪要可追溯、可追责。
由于系统性风险管理必须以流动性管理为基本手段,而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因此央行可在金融稳定委员会中发挥统筹作用,但为了保证独立性,以及破除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央行也不宜完全主导金融稳定委员会。
总结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可以看出,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监管体制并不存在最优。监管并非越统一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越好,关键要看监管的理念、功能是否能与监管的权责对应。如果能够对应,不论是合并还是分拆,都能实现监管功能。
从我国实际看,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该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将各部门从重视专业监管向行为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CF40是目前国内领先的专业智库,成立于日,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被业界评价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金融智库。
本栏目将基于CF40的大量内部成果,针对宏观经济、金融和国际领域的焦点、重点问题,第一时间提供第一手的专业分析。
本栏目所刊文章以匿名形式呈现,不代表CF40及其成员所在机构意见。
更多信息请点击:离开 “一行三会”的日子:这些官员都去了哪里?
[本站声明] 上网看看奇闻网刊载此文或图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本网站部分文章或图片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离开 “一行三会”的日子
  一面是金融机构业绩爆发,另一面是金融反腐的深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出现密集离职的热潮
  李德尚玉 杜卿卿 李静瑕 杨芮
  [据本报记者统计,仅2015年前5个月,证监会就有7名局级干部离职,这样的级别和规模比较罕见。]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波“一行三会”官员离职潮越来越引发市场关注。
  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新型金融业态方兴未艾,造成的金融监管层的人事变动还在持续。《第一财经日报》盘点近年来中国监管高层离职动向,发现“一行三会”离职官员分为三个走向:一是去往国际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二是监管系统内部调动,如央行官员去往证监会,或去往互联网金融协会;三是转向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甚至互联网金融业等。
  有去往金融机构的央行离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半开玩笑地表示,离职原因很简单,“为了养家糊口”。这无意中透露了监管机构收入低,内部缺少激励和约束机制,走向市场化机构成为金融精英的“无奈之举”。也有内部人士称,央行官员加入市场机构很正常,双向流动有助于央行官员理解市场,也有助于市场人士理解政策。
  央行精英加速流动
  随着8月伊始,姚余栋向《第一财经日报》确认辞去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职务,出任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央行高层集体“下海”的消息又添一桩。
  央行高层大变动要从2014年末说起。当时,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刘士余卸任,履职农行董事长。2016年2月,刘士余任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
  2014年末,金中夏辞去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职务,任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国执行董事。
  2015年2月,胡晓炼辞去央行副行长一职,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央行行长助理金琦于年初卸任,担任丝路基金董事长;5月,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从央行离职,出任华瑞银行副行长。
  2015年10月,1966年出生的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卸任,担任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在中国黄金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关键时刻,此次人事变动,预计将推动上金所加快打造“上海金”品牌。
  而2016年以来,央行前副行长、61岁的李东荣当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任会长。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随着国家级行业协会成立,李东荣正试图为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立“家规”。
  包括姚余栋在内,央行今年多次开启了官员转“首席”模式,赴市场化机构任职。央行货政二司原处长、青年经济学家伍戈离职,出任华融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和总经理助理;3月,央行金融稳定局金融体制改革处李超出任首席宏观研究员。
  证监会人事调整未完
  近日,证监会国际部主任祁斌离职赴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即“中投”)担任副总经理的消息,再次引发市场对证监会内部“人才流失”的关注。
  祁斌的下一站是中国“主权基金”中投,而证监会机构部主任梁永生则是调往江苏证监局任职。业内消息显示,今年6月离开的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陆泽峰,下一站可能是到大学任教,亦不是到金融机构“淘金”。
  自2014年底以来,随着市场向好、金融机构业绩爆发,以及金融反腐的深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出现一波密集离职的热潮。据本报记者统计,仅2015年前5个月,证监会就有7名局级干部离职,这样的级别和规模比较罕见。
  2015年1月,证监会宣布免去江向阳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新闻办公室(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职务,随后江向阳赴博时基金担任总经理一职。
  2015年3月,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原副主任王欧离职,去了中投公司的专项投资部。同时,证监会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韩燕也从原岗位离开。
  到了2015年5月,证监会又有三名局级干部同时离开,他们分别是稽查局原局长欧阳健生、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原副主任徐浩、私募基金监管部原副主任杨文辉。
  证监会的“离职潮”在2014年就已现端倪。2014年11月赴大成基金担任总经理的罗登攀,此前曾任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同赴大成基金的还有周健男,离职前在上市部任职。
  有媒体统计发现,2014年全年,证监会约有30名处级以上干部离职,其中大多数投身市场机构。可以看到,2015年下半年证监会人员离职相对较少。上述证监系统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是因为下半年证监会出台了一项政策,规定处级以上干部离职之后,3年内不得在监管对象内部任职。
  虽然无法证实该政策的出台是否为了限制人员离职,但客观上确实遏制了“离职潮”。
  近期证监会内部人员离职更多的则是系统内的人事调整。今年4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出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副书记;今年5月,上证所理事长桂敏杰退休;6月,郑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凡离任。有证监系统内部人士预计,这一轮人事大调整可能还没有结束。
  银监官员“下海”:去往金融机构居多
  《第一财经日报》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银监会系统共有6位官员“下海”,而这一轮银监会官员“下海”更多属意银行。
  “监管官员下海一方面考虑薪酬问题,另外一方面则是个人的发展问题。”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如是评论,他表示,监管指派官员到机构的,则是考虑个人本身的综合素质,与机构的“契合度”多高。
  2016年6月,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转战农行任董事长,这是2015年以来最高级别的银监官员从监管转向金融机构。
  2015年6月,银监会原非银部主任李伏安正式出任渤海银行董事长,他从河南银监局去银监会非银部仅一年时间。
  2016年7月,有媒体报道上海银监局副局长蒋明康加盟均瑶集团,均瑶集团则是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的发起人,蒋是否任职温州民商银行目前并未有确切消息。
  “民营银行走向常态化,需要更多的银行业高管人才,以后监管或者其他银行高管流动还会更加频繁。”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另外,互联网金融往往以更高的薪水和更多的发展空间来挖人。
  2015年4月,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出任陆金所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不过不到一年,2016年3月,杨晓军却加盟了玖富集团出任总裁。
  某大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监管官员“下海”可能会获得比在监管机构更多的薪酬和更多的空间,不过如果调整不好角色的转换,也会“水土不服”。
  保监会:离职者走向创新化机构、职位
  2011年以来,保监会就屡见“下海”例子,回顾此前,机构仍是重要选择之一。而近几年的趋势是,无论是机构和职位都紧跟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呈现向创新型机构和岗位转型的特点。
  据《第一财经日报》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10余名保监会官员“下海”。
  事实上这并非新鲜,例如早期的阳光保险集团董事长张维功曾任广东保监局局长、百年人寿董事长何勇生曾任大连保监局局长、中华联合保险董事长李迎春曾任安徽保监局局长、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方力曾任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一职等等。
  随着这两年资本密集投入保险业,新筹建的保险公司亦希望“抢夺”人才,对于保险高层人才的需求亦日益旺盛。近几年来,保监会官员入驻保险企业任高管已成潮流。从2011年初至今,包括闫波、丁昶、张宗韬、赵小鸣等在内共有10多名保监会官员先后下海,转投长安责任保险、华泰保险等保险机构任高管。
  近日,曾“下海”华泰财险的张宗韬以华农保险拟任总经理的身份,出现在了6月的一场车险讨论活动中,其职业履历覆盖监管层参与商车费改制度设计、财险公司实践等,职业轨迹也较为鲜明。
  而地方保监局亦屡有“下海”案例,比如,江西保监局原局长张兴出任大众保险董事长,吉林保监局原局长刘德江挂帅都邦保险董事长等。&>&&>&&有关于"" 的文章列表
“一行三会”合并呼声又起怎样才是正确的改革姿势?
财新网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撰文称,为统筹协调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案应该是:撤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机构、业务、人员、服务并入中央银行,建立单一金融管理体制。在去年的股灾之后,加强金融监管逐步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有人提议合并“一行三会”,或将所有金融监管业务集中到央行。金融监管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究竟哪一种才是正确的改革姿势?央行官员李波给出了一个参考方式——央行官员:以宏观审慎为核心 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文:李波|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出发,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是两种较好的选择,是否有利于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当前研究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出发点和视角。针对空间轴问题,主要通过识别和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的流动性和资本要求、适当限制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降低杠杆率和风险敞口等,防范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之间的传染。是否有利于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当前研究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出发点和视角。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从宏观、逆周期和跨市场的视角评估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的风险传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意义正在于此。可以说,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已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核心内容,也是我们下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应围绕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构建起新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一、何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按照一般通行的理解,宏观审慎政策旨在减缓由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的风险传播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造成的冲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家在反思金融危机教训时认识到,由于缺乏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采取有效措施,忽视了风险的跨市场传播,导致金融体系和市场剧烈波动,成为触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宏观审慎政策之所以重要,在于其能够弥补原有金融管理体制上的重大缺陷。从宏观角度看,传统货币政策主要是盯物价稳定,但即使CPI基本稳定,金融市场、资产价格的波动也可能很大。价格稳定并不等于金融稳定。从微观角度看,传统金融监管的核心是保持个体机构的稳健,但个体稳健不等于整体稳健,金融规则的顺周期性、个体风险的传染性还可能加剧整体的不稳定,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合成谬误”问题。可见,在宏观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有一块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空白,亟须从宏观和整体的角度来观察和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弥补金融管理制度的不足,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跨时间和跨空间两个维度,相应地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也分别针对时间轴和空间轴来设计。从时间轴上看,经济金融体系中宏观和微观层面上有太多的正反馈环,而负反馈环不多,由此系统呈现非常明显的顺周期性。从空间轴上看,相关联的机构和市场间由于风险传染会导致系统性破坏。为应对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工具:针对时间轴问题,主要通过对资本水平、杠杆率等提出动态的逆周期要求,以实现“以丰补歉”,平滑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针对空间轴问题,主要通过识别和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的流动性和资本要求、适当限制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降低杠杆率和风险敞口等,防范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之间的传染。从全球看,已初步形成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体系。巴塞尔协议Ⅲ在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上增加了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新的要求,并对金融机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逆风向调节的改革理念。针对特定金融市场,各国也在尝试一些可逆周期调节的宏观审慎工具,例如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贷款价值比(LTV),针对股市和债市的杠杆率/折扣率规则等。针对资本流动,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在研究引入宏观审慎措施,例如对外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等。值得注意的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包含了政策目标、评估、工具、实施、传导、治理架构等,其内涵要远大于所谓“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macroprudentialpolicy”这一表述,这是一个包括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目标、评估、工具、传导机制与治理架构等一系列组合的总称,与货币政策是并列的,而监管只是这一框架中涉及到具体执行的一个环节,因此宏观审慎政策的内涵要远大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宏观审慎监管”的表述并不准确和全面,应更广泛地使用“宏观审慎政策”这一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宏观审慎政策、微观审慎监管以及货币政策这三个概念还容易混淆,有必要加以厘清。执行宏观审慎政策需要运用一些类似金融监管的工具,如对银行资本水平、拨备、杠杆率等提出要求,这是不少人简单将其等同为监管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两者差别很大。微观审慎监管的任务是监督单个机构经营是否稳健,是否合规、透明,但宏观审慎政策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要目标,着力于平滑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需要在分析判断宏观形势基础上灵活进行逆风向调控,防范总量风险,其本质上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范畴。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可以进行逆周期调节,都具有宏观管理的属性,但两者的着力点和侧重点不同。货币政策主要针对整体经济和总量问题,侧重于经济和物价水平的稳定;而宏观审慎政策则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本身,侧重于维护金融稳定。两者恰好可以相互补充和强化。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系2015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股市经历了大幅波动,引发了一些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质疑。股市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快速上涨,股指大幅飙升,大量资金加杠杆入市。股市大跌后对场内和场外融资、信托、基金乃至银行体系等都产生了广泛的关联影响和冲击。实际上,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都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存在复杂的网络特征和联动关系。但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体制下,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整体评估、协调与应对。中央银行虽然负责金融稳定,却缺乏相应的监管信息、监管手段和政策工具。近期爆发的一些非法集资大案也暴露了目前“谁的孩子谁抱”的监管体制内在的缺陷。总的来看,上述风险事件均暴露出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突出问题。首先是混业经营、网络化效应与分业监管、分段监管之间存在矛盾,而更为重要的,是针对顺周期和跨市场风险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尚不完善,亟待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具体来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简单实行混业监管难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一是难以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二是容易引发监管套利,三是容易形成监管割据。三十人集团在《金融监督的结构:全球市场的路径与挑战》中认为,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加快的情况下,分业监管模式已十分落后,监管的是“一种不存在的商业模式”。因此必须加以改进。不过,一些学者据此提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应是混业监管,提出简单合并“三会”构建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建议。这样的模式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呢?我们先来看看英国的例子。1997年英国分离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实施混业监管,成立金融服务局(FSA)来统一监管金融业。但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北岩银行挤兑事件引发英国对分离央行监管权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反思。一是FSA作为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缺乏从宏观审慎角度预判风险的能力,未能关注到次贷危机后市场流动性整体紧张对北岩银行借短贷长经营模式的致命冲击。二是FSA和英格兰银行之间信息沟通、协调行动不足,未能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导致事件升级发酵。鉴此,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审慎监管职能回归央行,实行审慎监管“大一统”模式。一是撤销FSA,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审慎监管局(PRA),负责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审慎监管。二是设立独立于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对包括银、证、保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以及诸如债务催收等行业的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三是在英格兰银行内部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制定宏观审慎政策,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英国监管体制改革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体制反思和改革的一个缩影。混业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问题,但简单合并监管机构并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大与货币当局之间的协调成本。(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以有利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核心目标由于宏观审慎政策本质上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范畴,因此其制定和执行应集中在宏观部门,并在此基础上重构金融监管体制。过去主张将货币当局与监管机构相分离,一是考虑到中央银行出于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有可能影响货币政策的中立,二是认为货币政策与监管合一可能使中央银行的任务变得更加复杂,从而使评估其政策绩效更加困难。危机以来全球对此已进行广泛反思。如IMF前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所指出,上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央行政策透明度和完善治理的办法来解决,如果因为上述原因而把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分开是较差的办法,中央银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针对系统性风险,应强调的是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者的宏观审慎视角,因此并不必要对监管框架做大的调整。实际上,在货币当局与监管机构分离的情况下,如果将宏观审慎政策赋予监管机构也就意味着赋予了微观审慎监管主体以宏观和货币调控的职能,很容易导致多头管理货币条件的局面,“多龙治水”会造成政策信号紊乱、微观主体难以适从等问题,不利于金融调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外监管部门在宏观经济分析、周期判断上也不具有优势,会影响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以往情况看,这方面问题就比较突出。以往将央行与监管部门分设,本意在于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实际运行中往往产生相反的效果。监管机构由于直接监管金融机构,掌握着金融机构高管任职审批以及市场准入等权力,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而对全社会货币信贷总量投放等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监管机构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超越审慎监管的范畴,扮演起宏观调控者的角色。例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窗口指导,大幅削弱了人民银行引导货币条件向常态回归的努力。人民银行试图制定和实施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在2009年中即开始研究,但受制于多方面原因,到2011年初才正式实施。总的来看,将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赋予中央银行,有利于发挥央行的主导作用,但由于货币当局和监管机构都可能在资本、杠杆等方面施加影响,因此也存在相互协调的巨大成本。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审慎监管职能。围绕这一重大的理念变化,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重大的改革,基本都遵循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由央行负责审慎监管的原则,尤其是强化了央行主导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特征。这样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符合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内在要求,实现了权责的有效结合。三、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种方案比较在总结理论发展和国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与建立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相匹配,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除应具有目标合理、责任清晰、人员专业、执法独立等传统特征外,还应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能够掌握必要的统计数据和监管信息,监管部门有义务提供;二是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有对所有金融机构制定宏观审慎管理规则的权力,并有足够手段实施这些规则;三是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对重要金融市场(房地产、股市、债市等)可以制定宏观审慎管理规则,并有足够手段实施这些规则;四是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可对资本流动(包括外债)制定宏观审慎管理规则,并有足够手段实施这些规则;五是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直接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六是宏观审慎政策制定部门可对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部门发布指令,后者有义务执行。目前,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中央银行缺乏必要的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和数据是进行宏观审慎评估和制定宏观审慎政策的基础,受制于机构分设等因素,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建设滞后。二是宏观审慎政策与金融监管缺乏政策协同性。金融监管部门存在越界实施宏观调控的冲动,与中央银行缺乏沟通,容易形成政策叠加或政策背离,影响金融调控效果。三是宏观审慎政策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协调成本高。中央银行的决策,“三会”没有义务执行。四是中央银行缺乏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监管与央行分设后,新调控手段的补充没有跟上,面对金融宏观调控目标多、任务重的现实,实施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受制于体制机制因素,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创新和发展也相对滞后。必须加快改革,完善适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的现代金融管理体制。总的来看,国际上“三个统筹”的趋势,即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应主要由中央银行来承担,这既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也符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佳实践,应以此为基础构建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基于此,我们可以对几种可能方案的利弊进行比较。方案一:“委员会+一行三会”。保持现有的“一行三会”格局不变,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一行三会都参加,发挥咨询议事功能,并负责综合协调。这一方案的优点是只有“加法”没有“减法”,不改变现有机构格局,不涉及原有机构和人员的重新安排,实施难度最小。但问题是这种监管体制对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效协调的机制作用不大,也没有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且协调成本仍可能很高。方案二:“央行+金融监管委员会”。保持央行职能不变,合并“三会”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即简单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建新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综合监管。这一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金融业综合经营和综合监管的要求,也可能有利于降低“三会”之间的协调成本,但其问题在于既不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也不符合国际上的最佳实践,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仍处于割裂状态,而且“一行”和“一会”之间可能会存在更大的协调成本。方案三:“央行+行为监管局”。将“三会”的审慎监管职能并入中央银行,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类似英国和荷兰模式)。在合并后的人民银行下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并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同时,央行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体现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适度分离。这一方案既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也符合金融业综合经营和综合监管的要求,还能够彻底解决监管割据问题,降低协调成本,是比较好的可选方案,但由于涉及较多的机构和人员调整,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可能会相对较大。方案四:“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执行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并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三会”合并组建新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微观审慎监管,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分别吸收了英国、欧盟和美国模式的部分要素)。将“三会”中的部分监管人员转入中央银行,充实职能调整后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三会”合并后的审慎监管局,专司系统重要性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同时,集中目前“一行三会”中投资者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力量,组建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央行可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审慎监管局和行为监管局提出建议和要求。比较而言,方案一和方案二不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和国际金融改革的大潮流,建议不予考虑。方案三和方案四符合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并兼顾了综合监管和“双峰监管”,也符合国际上“三个统筹”的趋势。方案三更加强调了中央银行的优势和功能,方案四则相对折中,既强化了央行的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执行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又适当减小了改革的阻力,并通过机构间合理和明确的分工降低协调成本。当然,并不存在所谓最优的金融监管体制,各国国情存在差异,各方案都可能有利有弊。关键是新的金融监管体制要有利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升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合并村是怎么回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