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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清单入门至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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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计价依据解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问题探讨、分析(一)
计价依据解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问题探讨、分析
一、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和方式
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已有很多年的历史,对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突出作用。省建设厅2008年12月份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办法”,对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对象、程序等作了规定。定额解释是计价依据解释的一部分,还有清单计价的争议问题,有关政策的解释,以及一些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
目前的解释方式分为口头解释,书面回复,造价信息公开发布的解释,三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的。
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问题分析
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
第一类是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
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第三类是对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不正确使用存在问题;
第四类是合同约定、履行中存在的争议。
四类问题交织在一起。
第一类 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
发生的争议
计价政策指的是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定,共同构成这个制度框架,来规范计价行为。这些政策规定非常重要,《清单计价规范》第4.7.1条规定,“基准日”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了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以下文件规定构成了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1年的6号文,在2006年8月颁布的107号文基础上做了大量修订,针对近5年的使用,将暴露出来的,市场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逐一的有针对性的做了解决。
问1:新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条件的区别。
答:《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以下简称“6号文”)自2011年4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该办法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修订而来。
2011年4月1日之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者2011年4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应执行“107号文”。“107号文”可与“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20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其中针对“2009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内容,见2009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
问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于不同地区的工程是否有差别?
答“6号文”所规定的基本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做了市区、县城镇、非市区和县城镇的区别,与“税金”的执行区域的划分原则一致。“107号”文未针对不同地区基本费费率作出差异性的规定。
问3: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单独的土石方等专项工程有无专门性的规定?
答:“6号文”增加了几种新的工程类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的土方、单独的桩基
,其基本费费率作了单独规定。“107号文”未针对上述工程类型基本费费率作出专门规定。
问题6: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规定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
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107号文”虽未对该问题中的情况作出规定,但遇到时仍按上述“6号文”的规定原则处理。
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未纳入总包现场评价且未单独现场评价的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规定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配套的工程,在该问题条件下执行2009定额T.措施项目192页表格说明第8条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
问8:按规定可以不现场评价的工程如何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第十条第2款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
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配套的工程,在该问题条件下执行2009定额T.措施项目192页表格说明第8条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
问题9: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
答:“6号文第八条第3款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执行“107号文”的工程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问题13:总包和专业分包均由发包人直接发包,总包、专业分包之间无合同关系,但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接受了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的,如何处理安全文明费用的关系?
答:“6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
成都市2006年701号文有类似规定。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规费、安全文明费的计算基础反映的是一个正常水平,跟投标策略无关。
(二)规费计取的问题
1、规费的计费基础是分部分项及措施定额人工费可不可以人为调整,如果调整了怎么办?
不论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还有结算价,都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任何超出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
2、如果在施工期间,核定的规费标准发生了变化如何处理?
规费是按年度核定的,如果施工期间,核定的规费标准发生了变化,应按年度工程量分段计取规费。(今年的第二期省造价信息中做了正式解释)
(三)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问题
1、人工费调整的三原则。
首先:是应当调整,是政策性的调整,不是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
第二原则:按工程量分段调整
第三个原则:每一段的调整是按照前后两次调整系数的差值调整
&实例:如合同约定人工费不调整,我站的答复原则。
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即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招标前和招标后以及施工过程中均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执行时间,按工作量分段执行,每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前后两次人工费调整系数的差。
如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约定存在争议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37.1条约定处理。
2、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1〕17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
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
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三)、关于税金计取问题
跨2月1日工程税金问题:
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应当按照工程造价有关税金计取的规定执行。如证实该工程承包人是按地方教育附加由1%调整到2%后新的税率缴纳的,则应执行川建造价发[号文件。
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当中存在的
问题1:项目列项、项目划分内容重复、重叠,互相包含,界限不清
实例:关于墙面抹灰和涂料清单的争议
墙面一般抹灰(室内)
墙体部位:室内
砂浆配合比:混合砂浆
详图集:详西南04J515-N04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底层抹灰
5、补洞、补槽
6、钢丝网片
墙面涂料(室内)
1、基层类型:抹灰面
2、腻子种类:刮滑石粉腻子
3、油漆品种、刷漆遍数:108涂料涂料遍数按现行规范执行
4、腻子要求:规范要求
1、刷、喷涂料
2、刮腻子、打磨砂子
3、基层清理
4、工程数据
业主认为既然特征描述中引用了标准图集做法,做法中有“5.喷涂料”的工作,墙面抹灰中就应当包含涂料,墙面涂料项目与抹灰发生重复;施工单位认为抹灰不该包含涂料,引用标准图只是为了说明抹灰的做法,并非抹灰项目包含涂料的工作,而实际上投标人也没有在抹灰中报涂料的价。
我们比较赞成施工单位的意见,理由如下。1、清单规范当中对墙面抹灰和油漆涂料都有明确的划分,抹灰和涂料应该分别单独列项。2、引用标准图应理解为是进一步说明抹灰的做法,对涂料的要求并无具体描述,该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也无“喷刷涂料”的要求,并非要求该项目综合单价包含“涂料”,3、同时该工程量清单中另外单独编制了“墙面涂料(室内)”项目(项目编码:
001),因此,墙面涂料应按该清单中
“墙面涂料(室内)”项目(编码:)计价。
实例:关于楼地面、防水和地下室底板的争议
水泥沙浆楼地面(地下室)
【项目特征】
耐磨层:50厚C20耐磨混凝土面层,设间距≤环节60000mm的分格缝,分配φ6钢筋&#,集水坑周边2m找坡1%;
结构层:250厚钢筋混凝土底板(抗渗等级为S6);
3. 保护层:20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
4. 防水层:4厚聚脂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
垫层:100厚C15索混凝土层原浆收光;
索土夯实;
地下车库防水地面
【项目特征】
保护层:1:2.5水泥砂浆(中砂)厚度20mm;
2. 防水层做法:4厚聚脂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
3. 结构层:250厚钢筋混凝土底板(抗渗等级为S6);
筏板基础C40(S6抗渗商品砼)
【项目特征】
垫层材料种类、厚度:C15垫层
混凝土强度等级:C40商品砼(S6抗渗商品砼)
施工单位认为楼地面中虽然有防水和筏板基础的特征描述,但后面清单中有专门的防水和筏板项目,未对楼地面中的防水层和筏板报价;发包人认为楼地面已经含了防水和筏板基础,不应该再按单独的防水计价,如果承包人未对水泥砂浆楼地面的防水和筏板报价,只能算承包人的失误或者让利。
我们认为争议的原因还是出在项目列项互相包含,重复。在编制清单时应注意项目间的界限,最好不要造成清单之间互相包含,项目与项目之间的界限应该清晰。如果出于特殊要求,考虑到未来清单项目既有适合的综合项目又有具体单独项目(所谓的备用项目),也应当明确表述用意,加以说明。清单规范中也有工作内容不重复的原则。
但同时也不赞成投标人对待这样清单的态度,我们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清单项目特征有明确描述的,投标人就应该报价,如果自作主张哪些报,哪些不报,自担责任。
“2009年67号文”《清单规范实施办法》规定清单招标控制价要将详细内容公布给投标人,“2009年61号文”《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投标人认为控制价有误,可以在收到控制价后的5日内向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2:对清单项目的内涵、适用范围不清
实例:某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土方工程
挖土石方(大开挖)
土壤类别:土、石综合
挖土深度:详设计
弃土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废弃料品种:余土
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这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清单规范中建筑工程“挖土方”项目适用于山坡切土和竖向布置挖土,这个工程实际上是挖地下室土方,应该使用挖基础土方的清单项目。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的计算规则也不同,挖基础土方的计算规则是垫层底面积乘以深度,挖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严格来说,这个挖土方项目不能适用于挖地下室土方,如果双方存在争议,重新确定地下室土方的综合单价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实例:关于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的问题
工程情况,招标文件及合同将挖沟槽土方的计算规则改为按实际挖方量计算。
某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1.22条违反了“清单规范”第3.2.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但鉴于该工程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沟槽、基坑土方清单工程量应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条约定计算。如发、承包双方对沟槽、基坑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有争议的,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方式解决。
第二个问题:建筑工程清单中并没有余方弃置的概念,建筑工程的挖土方中就含了土方运输、土方外运。余方弃置概念来自于市政工程清单中,挖、填方平衡以后,剩余土方外弃,市政挖土方中的土方运输是场内运输,余方弃置运输可以理解为场外运输。
这样的清单造成双方争议,到底执不执行余方弃置项目。业主认为挖土方里面有运输,余方弃置就不该执行,承包人认为,你既然编了余方弃置,挖土方里面的运输我就只考虑了一部分,剩下一部分在余方弃置里面。考虑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清单列的问题,投标人考虑还是合乎逻辑的,我们比较支持承包人的意见。一般土方”的运输应理解为从挖方点至临时堆土点的运输,而“余方弃置”的运输应理解为余方点装料运至弃置点的运输。
第三个问题:土、石方综合列项问题(土、石比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附录清单项目划分和特征描述的原则,土方工程与石方工程应分别列项,石方的岩石类别应进行描述。该工程清单项目挖基础土石方(大开挖)将土方、石方综合在一个清单项目中违反了计价规范第3.2.2条规定。如该工程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一致,则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仍然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执行;如该工程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同时,则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
第四个问题 关于场平土石方开挖(或挖一般土方、挖土方)计算规则的问题(扩展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附录A中挖土方(编码)及石方开挖(编码:)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根据此规则要求,发包人在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应当提供明确的土石方开挖的设计图示尺寸。若发包人未提供明确的土石方开挖设计图示尺寸,发、承包双方可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土石方开挖尺寸。
第五个问题:关于石方开挖是否适用于基坑、基槽石方开挖的问题(扩展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根据清单规范项目划分规定,建筑工程基坑、基槽石方开挖应按“石方开挖”(编码)列项,并执行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问题3:特征描述不清的问题
为规范和引导造价人员正确编制特征描述,我们省2004年编著了《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指南》,将特征描述的情况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描述的,二是不需要详细描述的,三是需要详细描述的。
实例:某建筑工程玻璃幕墙清单项目
1、骨架材料种类:详设计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详设计
3、面层固定方式:详设计
4、嵌缝、塞口材料种类:详设计
该工程施工图对幕墙的部位画了示意图,对幕墙的上部封口部位选用了标准图,对幕墙玻璃有所要求,但对幕墙的骨架、骨架的连接方式等幕墙主要内容并无具体设计,而是注明由甲方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幕墙公司深化设计。可以看到清单描述中所谓详设计的内容根本就不存在,投标人因此就报了一个很低的价格。后来由设计院对幕墙深化设计后,承包人提出要对清单项目重新组,理由就是,招标时的设计和清单根本就报不出价格,所以报的再低都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虽然清单编制的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完全免除投标人的责任。在玻璃幕墙招标施工图设计不完整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依据招标时的设计文件及投标人的经验做出报价。可以根据现有资料,根据规范,报出满足最低要求的报价。
什么样的清单算是编制的比较好的清单呢?编制人员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最终达到能让投标人清晰、明确地理解招标人的意图,而不产生歧义,如果有必要可多做些说明。
问题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新增项目组价的问题
清单计价当中,“三原则”的问题。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综合单价;
B.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综合单价;
C.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参考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什么是新增项目?如果项目的前9位编码相同,可以认为这两个项目具有很高的相似度,进一步还要分析它的施工工艺的差别,人材机构成情况。重新组价应该是一种特殊情况,应该被限制在一个比较窄的范围内,只有当清单当没有可参考的价格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只要清单中有客参照的内容,就尽可能利用,当然具体还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约定,只有材料发生变化,人工机械都不发生变化的就是相似项目,否则就是新增项目要重新组价,这种理解过于机械。
实例:上人屋面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
1、找平层:15厚1:2水泥砂浆
2、防水层:sbs卷材防水
3、保护层:15厚1:2水泥砂浆
4、保温层:水泥珍珠岩,具体详设计
5、找平层:1:2水泥砂浆
6、块料面层:200*200釉面砖
其他都没有变化,就是第3项设计变更为20厚,承包人认为该清单项目不光材料发生变化,人工机械也有变化,所以根据合同约定应该重新组价。这种情况在一般看来,应该是类似项目,调整就可以了。
2、工程量的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的影响。
一种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一种是施工图上的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这两种原因所引起工程量变化如果超过一定比例对综合单价的影响,我们认为综合单价应当调整,超过一定比例的超过部分,或者减少一定比例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清单规范和实施办法都说的是应予“调整”,没有说“重新组价”,也没有具体规定调整方法。
实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55条:“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如何理解?
答:减少15%以上剩余部分含义如下举例说明,某招标清单项目工程量为100m,后因变更调整为80m,其减少幅度超过了15%,减少15%以上剩余部分为80m。
实例:某工程移栽乔木工程量清单情况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清况:
乔木种类:综合
乔木胸径:综合
养护期:综合
实际发生了1200株乔木移栽。
某工程的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比选要求所做的自主报价。对于来函中所涉及的移栽乔木2个清单项目,如实际施工时所移栽的乔木的项目特征或设计要求未发生变化,应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执行;如实际施工时所移栽的乔木的项目特征或设计要求发生变化的,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整。实际移栽的数量与比选清单数量增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比例(如无约定按15%)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比例(如无约定按15%)以外时,其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如果招标文件或合同都约定无论工程量发生任何变化,其综合单价都不作任何调整,怎么处理?
特殊报价条件下,项目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
1、找平层:15厚1:2水泥砂浆
2、防水层:sbs卷材防水
3、保护层:15厚1:2水泥砂浆
4、保温层:水泥珍珠岩,具体详设计
5、找平层:1:2水泥砂浆
6、块料面层:200*200釉面砖
&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第3项保护层:15厚1:2水泥砂浆变更为30厚C20细石混凝土。调整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问题,以下假设有两种情况。
A过高:15厚1:2水泥砂浆保护层层投标时组价过高50元/m2;
B过低: 15厚1:2水泥砂浆保护层层投标时组价过低(甚至遗漏),0元/m2。
调整时是否简单将报价中相应组价部分扣除,再换入变更后部分?
常用办法,不考虑原投标时报价是否正常,调整时只考虑正常变更条件下的差值,即变更前的正常定额组价与变更后正常定额组价的差值。本示例中,假设正常情况下每平米水泥砂浆保护层变更为C20细石混凝土,造价差值为10元/m2,就在原综合单价上调增10元。
问题5:措施项目的计价问题
1、招标文件及合同均约定,措施项目无论任何条件下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如何处理?
A.任何费用包干和固定都应有一定条件的约定的。措施项目费是与设计条件、施工条件、市场条件等密切联系的费用。这些条件的变化并不是承包人完全能够预测的掌控的。如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如为非承包人原因上述条件变化,特别是设计变更和业主原因的施工条件变化,导致措施费用受到影响的,作出相应调整是更为合理的做法。
B.很多合同约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调整,但措施项目不论任何条件变化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其实措施项目的调整原则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有类似情况。
比如设计变更造成基础深度加深,就会对很多措施项目产生影响,土方护壁、降水等等。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模板会有影响。“08规范”当中4.7.4条对措施项目的调整作了具体规定。原清单已有的项目按原清单的组价方式调整,比如垂直运输,混凝土模板;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投标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
C.发包人(业主)这样来约定不是一种理智选择。一旦发生较大变化不但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反而造成争议不断。
2、招标人没有列的措施清单项目,投标人也没有报价,但工程实施中却要发生的措施项目,如何处理。
A、措施项目笼统地说,没有明确所谓“漏项”的概念,招标人出于投资控制和保证清单和控制价的质量的目的,应当考虑正常的一般的相对合理的措施项目及费用。
B、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认为应当发生的措施费用,应当报价,招标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投标人应当进行增补。“四川省清单规范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小条有规定。
C、2006年的112号文与2009年67号文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的确存在差异。
实例:2010年某工程紧邻某江,招标文件未编制降排水项目,且未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投标人虽踏堪现场但因招标人上述原因未编制降排水方案,也未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发生了降排水费用,双方争议该费用是否该另行计取。
我站答复:因该工程紧邻某江,投标人应根据其经验及通过现场踏勘所掌握的施工条件,在投标施工方案中考虑相应的降、排水方案,并根据方案自主报价,投标人未根据投标降、排水施工方案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该工程投标方案科学合理、报价依据充分,该工程招标人招标时应向投标人提供地勘报告和水文资料。如因招标人未向投标人提供地勘报告和水文资料,造成投标人降、排水投标施工方案不能满足实际地质状况和水文情况的要求,致使实际施工方案与投标施工方案发生变化,造成实际降、排水措施费用高于投标方案降、排水措施费用时,其增加的降、排水措施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3、如何进行措施项目的列项
A、措施(一)应注意除安全文明费之外的措施费用形式上是按“项”,以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不易计算工程量。如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
B、措施(二)适用于能计算具体工程量,能采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方式编制的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五要素非常关键,需要招标清单明确说明,出问题通常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这样的编制方式充分体现了分部分项清单的一些特点,发包人对清单本身承担责任,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承担责任。但同样,投标人对应当发生,但发标清单未列的项目应当增补列项,这不属于措施清单缺项。这是与分部分项不同之处。
C、因现行规范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方面不够完善,造成实际工作中措施项目清单因列项的不规范导致的争议不断。
示例1:措施(二)中能否按“项”列项?其后果如何
项目特征描述
现浇混凝土模板及其支架
满堂基础模板
这样的措施项目过于笼统,虽不值得肯定,但也不能简单否定,算是打擦边球,原因在于规范没有对措施项目列项作出具体规定,将要颁布的新规范做了行了规定。在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下又有定额项目的编制方法不可取。模糊了清单项目于组价定额项目的界限,易让投标人无所适从。按“项”编制的清单项目,投标人要考虑具体工程量和报价的责任。
项目特征描述
满堂基础模板
如工程量3850m2有误,如何处理?
按分部分项形式编制的措施二项目工程量,其正确性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投标人对报价承担责任。
如果工程量偏少:承包人如果提出调整该工程量,应当支持,投标人不承担工程量正确性的责任。
如果工程量偏多:工程量理应作出调整,但合同约定为措施费包干不调整,问题就变得复杂。这样的合同条款通常是发包人提出来的格式条款。承包人会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我们不愿意看到这样尴尬的局面
因此在对清单编制质量没有充分信心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包干、固定。发包人不论条件是否容许总以固定、包干的方式控制工程造价,不是一种科学的方式。
实例:关于使用发电机的费用问题
工程情况:合同约定发包人提供电源,但因条件限制,发包人未能提供,要求承包人提供发电机,法宝人承担费用,但投标人报价中的相应电费如何扣除。
我站答复: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接口,但实际施工中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用电接口,为解决现场施工用电问题及确保工期,确定由承包人组织发电机发电,发电机发电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同时扣除相应的正常施工用电费用。由于该工程未专门对使用发电机期间的用电量单独计量,无法准确扣除正常施工用电费用,为科学合理地解决正常施工用电费用扣除问题,可将相邻、类似工程施工阶段的单方正常施工用电费用作为该工程正常施工用电费用的参考,据此扣除。
按照发电机功率*发电机台班计算计算用电量是不正确的
实例:干挂石材该不该包含钢骨架
1、挂贴方式:干挂
2、干挂方式:钢龙骨
3、面层材料种类:**花岗石
4、嵌缝、塞口材料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清单规范中“干挂石材钢骨架”清单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项目划分原则,干挂石材与干挂石材钢骨架应分别按石材墙面与干挂石材钢骨架列项。来函所涉及工程工程量清单块料墙面项目特征挂贴方式中描述为干挂,挂贴方式描述为:干挂,钢龙骨,此特征描述应理解为其安装工艺要求为钢骨架上干挂石材,不应理解为该清单项目包含钢龙骨。如发包人要求上述清单项目包含钢骨架,应当作出特别说明并在清单特征描述中对钢骨架的种类、规格,油漆品种、刷油遍数等作出具体描述。
第三类是对计价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或者不正确使用造成的问题
对清单和定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个认识误区是:将清单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混为一谈。
第二个认识误区,将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与定额的计算规则混为一谈。
第三个认识误区:将清单项目的内涵与定额项目的内涵混淆
疑问1:卷材防水在定额和规范的规则中有什么区别?
卷材防水,清单规范规定附加层不能计算工程量,应该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但在定额中规定附加层要另外计算,定额中没有包含。
疑问2:某些砌体中的镶嵌砖部分在定额中按零星砌砖执行,在清单计价中是否应单独列项。
砌体工程当中的镶嵌砖部分,我们说的配砖部分,清单规范并不要求将配砖部分分出来单独列项,应该综合在砌体综合单价当中,但是定额中对于有几种砌体,比如空心砖当中的镶嵌砖部分,应该套用零星砌砖定额项目。
定额的具体问题
问题1:2000定额于2010年4月2日已停止使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二○○○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定额”施行近十年来,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计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材料、新技术、
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二○○○定额”已不适宜于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用,因此,从即日起,“二○○○定额”停止在我省使用。
问题2:清水模板不抹灰怎么处理?
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取消天棚抹灰,使用清水模板,这是这个问题的前提
清水模板比普通模板增加的费用进行补偿,2009定额中规定人工乘以系数1.25,双方协商确定材料的调整。
协商按原设计图计算抹灰,模板也不补贴。
问题2:第四钢筋计算的问题(包含清单和定额问题)
1、关于钢筋搭接的问题。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清单规范的5批解释中,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设计规定是由设计确定的,不是由施工承包人自行能够决定的。包括施工图上的规定以及所选用标准图(比如03G101)上的规定。定额的计算原则与清单规范基本一致,定额耗量中包含了施工搭接,但没有包含设计搭接。
2、关于清单规范说明的第19条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答:《计价规范》附录A.4.18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现在有个很流行的做法就是将支撑钢筋、"铁马"作为措施钢筋,列入措施费来报价,严格来说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规范规定。
箍筋长度到底怎么算?
以下计算公式为抗震结构135。弯钩箍筋理论推导后经综合简化所得,供参考:
箍筋理论长度=2(a+b)-8d0+26.9d
其中a、b:构件外形尺寸
d0: 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箍筋直径
上述公式的计算条件:依据03G101-1及与之配套的06G901-1关于箍筋构造要求的有关规定,如设计对弯钩形式有明确要求时,按设计要求计算。
箍筋弯钩的折弯角度为135。,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上述公式以箍筋直径的4倍计。
箍筋90。的弯折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上述公式以箍筋直径的5倍计。
对有抗震、抗扭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后的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上述公式以箍筋直径的10倍计。
问题3,关于地下室挡土墙模板对拉螺栓的工作内容问题
定额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安拆工作中已包含切割对拉螺栓的固定端,并对对拉螺栓端头进行防锈防水处理等工作内容。
问题4、关于定额是否包含使用防水砂浆填堵对拉螺栓洞的工作内容问题
定额中已包含填堵对拉螺栓拆除后的孔洞的费用,不另计算。
问题5:关于施工现场搭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的费用问题
根据定额规定,如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该工程现场建立了混凝土搅拌站,除套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定额项目外,还应按规定计算混凝土搅拌站的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和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混凝土搅拌站的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和大型机械进场费项目,只适用于定额附录序号为&
几种规格的全自动、成套混凝土搅拌站。凡是用各型搅拌机和运输机械组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再计算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与进场费。如该工程使用的搅拌站设备非附录中的规格,属定额缺项,发、承包双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协商处理。
疑问8:约定按照定额计价的情况,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如何处理。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如双方对措施项目(一)中的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的计算无特别约定的,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按定额规定计价。
从2011年四月起,将定额解释中遇到的普遍性的问题的解释,分期在省造价信息上登载。
2011年专家答疑第一期(省造价信息第四期)
问题1:进行吊顶装修工程中满堂架高度是以装饰面高度还是结构底高度计?
答:2009定额装饰工程满堂脚手架执行
T.B建筑工程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高度从设计地坪算至结构板底或固定吊顶龙骨的支承面。
问题2: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安全文明费还是另行计算?
答: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另计算。
问题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问题4:2009定额规定,金属构件油漆按构件单体重量≤500kg按图示尺寸以总量计算,重量&500kg按涂刷面积以m2计算。其中单体如何理解?
答:单体是指能够独立完成基本功能的构件,如钢柱、钢梁、钢屋架、钢网架等视为单体构件。构成单体构件的杆件,如钢屋架、钢网架的杆件、节点等不应视为单体构件。金属栏杆、栅栏、围网等不区分单体构件是否≤500kg,均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
问题5: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具体如何理解。
答: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在相应定额
“其他材料费”的铁件用量中已包含,是按12次周转使用考虑的,定额勘误已将铁件用量列出。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
问题6:2009定额装饰脚手架执行条件中是否也要求施工高度超过3.6m时,方可计算装饰脚手架。
答:装饰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6m时,需搭设脚手架的,应按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规定计算脚手架。但装饰定额中的抹灰工程、
B.E.7.1涂料、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所涉及项目,如在已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包含的范围中,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如不在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包括的范围中,施工高度超过3.6m时,抹灰工程、
B.E.7.1涂料、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所涉及项目应按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规定计算脚手架。
问题7:2009定额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规定“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列入措施费内”,该规定与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是什么关系。
答:建筑工程中,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另行计算,与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未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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