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应税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与会计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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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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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问:应交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
答:=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比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举例】甲公司2012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000000元,职工福利费300000元,工会经费5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00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980+(30-200&14%)+(5-200&2%)+(10-200&2.5%)+12=2000
应交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特别注意: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等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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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业务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所得税视同销售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怎么区分一项业务是的视同销售收入还是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回答】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的视同销售参考:《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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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与当期所得税分别如何计算
16:26:3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关于两者的计算,在下述文字中有重要说明。
  一、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二、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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