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宁波房管所所系统升级,恢复正常了吗?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 青天为我做主!
& 冤!冤!冤!历经一年多时间,我 只有哭泣而无法喊冤,因为现在社会,尤其在 官场自古至今都是官官相互。
& & 我叫吴新芳,家住睢宁县高集乡新庄村新前组。我丈夫匡朝红肇事一案已开庭两次。在途中由于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大概有一个月左右公安调查到报案人李庆超,他说当时看到一辆红色摩托三轮车碰到受害人逃走。而我们家摩托三轮车
是蓝色的,这样的证据难道检察院也能再次下批捕证吗 ?难道就因为他们家人官大,有权有势?? 在庭中检查院出示假口供而且多次拒绝我方律师提出的现场模拟,法院也不表态。这时我感觉到法律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公正,在庭上受害者的家人还口苦狂言要拿刀杀我们全家,当场举拳想打我家老人难道就因为他们家人有官就目无王法??我含泪青天国法可在,天理何在!??我也深信在共产党的天下冤情总有一天可以得到昭雪!!!
& 他们不分清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怎么能认定匡朝红有罪!他是无辜的,是 清白的。我们家老的老小的小生活都很难维持了,请王书记为我们洗清冤情,为我们做主,我是农村人对法律不太懂,下面是
律师为匡朝红写的辩护词!
& 经过庭审调查.质证.辩护人认定,睢宁县检查院起诉书指控匡朝红犯有车祸肇事罪,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匡朝红有罪!
一.苏公务鉴定【2009】66号物证检验报告中的【检材】提取严重失实。匡朝红的三轮车驾驶室左侧铁皮,不可能擦碰到王万福自行车座垫外套右后侧{照片下剪处}。两处擦碰无法形成,分述如下:
1.三轮车驾驶室前面示流线型,其左侧若与自行车座垫{也是 流线型}擦碰,只能与座垫右侧一点 擦碰,不能延伸到座垫后面。{检材}取自座垫后面,{中部偏右}不可思议!
2.自行车座垫高度与三轮车驾驶室{检材铁皮}高度不吻合,有一定偏差,两处若形成这种擦碰点令人怀疑!
3.日,交巡警大队分别勘察停放在两处的三轮车和 自行车时,并没发现两车擦痕,{两车 检材 处}只发现三轮车{检材}处有陈旧性刮痕。更没有 发现自行车座垫检材处有附着物。当日将两车扣往停车场{春蕾修理厂}。2月10日在停车场,交警则认定自行车座垫上有附着物,甚是蹊跷!具有专业经验的交警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发现!而在7天之后发现!?
4.2009年2月 4日,警方在询问匡朝红时,没有指出三轮车上有擦痕,自行车上有附着物。
5.乘车少年匡洋洋{16岁},匡玉坤{11岁}没有发现三轮车在行驶中有擦碰自行车事件{问话笔录存睢宁交巡警大队}
6.报警人李庆超证明是一辆红色三轮车擦碰到自行车的。
二.朱官路口的 监控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朱官路口通往104国道可以有两方面来车,一是利华缫丝厂门前慢车道,二是 朱集方向来的车辆。该路口的监控不能证明来车都是从利华缫丝厂门前来的!
2.当天监控14时15分左右,有三轮车上了104国道。匡朝红是 接到父亲去世电话立即返回家中的。匡是 几时几分接的电话,这段路需走多长时间,均没有查准匡朝红估计说是下午2点多钟动身不能作为凭证。警方当时调了监控,就应该立即查找匡朝红通话时间,计算三轮车行驶时间。
3.监控画面黑糊不清,不能辨别车号,也辨别不清颜色,无法断定就是匡朝红的车。再者该车是从缫丝厂门前过来,还是从朱官路上过来!
4.有缫丝厂门前向西行走的车辆,也可从 朱官路口向南行驶,不在监控范围内。
三.匡朝红在浙江余姚市朗霞派出所的供词不能作为案件依据。匡只是简单叙述被通缉的原因,没有详细谈问案件前因后果及辩解。这份供词再匡朝红7.8次供述中是份孤供{匡朝红当庭说电脑上读给我听,口音也听不清楚}。匡朝红在这之前和之后的详细供述和辩解中,均不承认自己是车祸肇事者。
四.匡朝红家属吴新芳参与民事调解的 过程是 可以理解的,为家庭减少灾难是自然现象。但他的行为不能证明匡朝红就是车祸肇事者更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再民事处分上他没受到匡朝红的授权,没有法律效率
& 综上所述,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匡朝红是本案车祸肇事者。证据‘物证鉴定’疑点甚多,必须进行‘模拟实验’测可证明这个鉴定正确与否。公诉人以危险方法为由不同意‘模拟实验’,不能成立,王礼山律师不怕危险,愿做此案试验者,以证案情清白!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0-03-15 15:37
&&&&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据我们了解,你所反映的交通擎事一案,目前,睢宁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 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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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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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0-03-15 16:22
&俗话说的好:哪个庙上都会有几个冤死鬼!
发表于:10-03-15 18:02
交通擎事?回复 第2楼 的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工作要认真!!!
发表于:10-03-15 18:13
三年羁旅客,今日又南冠。
无限山河泪,谁言天地宽!
已知泉路近,欲别故乡难。
毅魄归来日,灵旗空际看
发表于:10-03-15 18:55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的话:
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 数千年来的中国历史中冤案无数,读来总是令善良的人们扼腕顿足、热泪滂沱。 然而,追寻冤案发生的原因,也总是“各有各的不幸”。
& 绝不能以一句“不合时宜的言论”来概括?这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那么,我们回到这些冤案发生的当时当地去会发现什么呢? 力求从卷帙浩繁的材料中剥茧抽丝,去伪存真。
发表于:10-03-15 20:48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山魂海韵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的话: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数千年来的中国历史中冤案无数,读来总是令善良的人们扼腕顿足、热泪滂沱。 然而,追寻冤案发生的原因,也总是“各有各的不幸”。 绝不能以一句“不合时宜的言论”来概括?这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那么,我们回到这些冤案发生的当时当地去会发现什么呢?
力求从卷帙浩...
说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10-03-15 21:31
&&&&& 应是法律部门的事,其他人、其它部门说都没力度、还得从法律部门及主管部门解决。再说,结果还没出来。如不公正,可一直上诉,相信法律还是公正的,一定要有证据。要有理有据的讲,会争取同志们的支持,否则,是不会跟瞎扯的。
发表于:10-03-16 00:20
回复 第2楼 的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 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 作为官方发言人怎能说出这样不负责人的言词,这也太没水准了吧。。。愤怒!!!
&& 提议:让此发言人下课!!!
发表于:10-03-16 09:56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山魂海韵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的话: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数千年来的中国历史中冤案无数,读来总是令善良的人们扼腕顿足、热泪滂沱。 然而,追寻冤案发生的原因,也总是“各有各的不幸”。 绝不能以一句“不合时宜的言论”来概括?这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那么,我们回到这些冤案发生的当时当地去会发现什么呢?
力求从卷帙浩...
&支持6楼留言!
发表于:10-03-16 10:12
回复 第2楼 的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本不想跟帖,可是看到这样的回复,我不敢相信这是官方的回复,威逼,恐吓,匪气十足,官方有你这样的人是我们睢宁的悲哀。
发表于:10-03-16 11:11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的话:
吴新芳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据我们了解,你所反映的交通擎事一案,目前,睢宁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岚山镇人民政府 ...
&请睢宁岚山镇网络发言人出来回复:交通擎事是什么案子?
发表于:10-03-17 11:05
&&[第2版 03-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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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网络发言人情况一览表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党委秘书
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发表于:10-03-16 21:22
四、建委系统
岚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房管局副局长,免现职
旅游局副局长
房管局副局长,免现职
姚集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旅游局副局长,免现职
庆安镇组织委员
规划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城建商贸招商组组长,免现职
发表于:10-03-16 21:23
岚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房管局副局长,免现职
发表于:10-03-16 21:29
网络发言人是有失误,也请大家不要过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发表于:10-03-16 21:43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没事闲扯蛋 的话:
网络发言人是有失误,也请大家不要过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错误之后,关键看态度和应对措施;
&赵本山语录:犯了再改,改了再犯,千锺百炼才是好同志!
发表于:10-03-17 00:07
回复 第17楼 的 鬼怕我1: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鬼怕我1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没事闲扯蛋 的话:网络发言人是有失误,也请大家不要过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错误之后,关键看态度和应对措施;
赵本山语录:犯了再改,改了再犯,千锺百炼才是好同志!...
赞一个!!!
发表于:10-03-17 08:55
&&&& 我为“擎”字致歉,应为“交通肇事”。请各位谅解........&&&
&&&& 由于当事人是我们镇村民,我们也很关注,鉴于案件正在审理中,司法独立、政府不能干涉。建议在结果还没出来之际,没必要说“官官相护”的过激话,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 在此,谢谢各位关注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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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0-03-17 09:16
&&& 好像该司法部门回复,司法独立,政府不宜干涉。岚山镇发言好像多余,真是找事有事。
发表于:10-03-17 09:19
&&& 赞18楼,打错个字,多大事,难道我们都没写错过字,网友们难道没这个度量.太小气了
发表于:10-03-17 10:39
既然案件在审理当中,我们是不能干涉的,再说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真的不公正,楼主可以上诉的,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的。
发表于:10-03-17 10:42
&发言人能否再对这句话作出解释呢: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发表于:10-03-17 11:02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我是位普通人 的话:
赞18楼,打错个字,多大事,难道我们都没写错过字,网友们难道没这个度量.太小气了...
回复 第19楼 的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 党和人民把这份工作交给了你们,你们要认真扎实的工作,要对得起党和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广阔天地里挥洒你们的汗水,燃烧你们的激情,在这里建立属于你们的光辉事迹!
你们要&&&&&&&&&&&&&&&&&&
有一颗时刻奋斗的心;
&&&&&&&&&&&&&&&&&&&
有年轻人的工作激情;
&&&&&&&&&&&&&&&&&&&
有时刻学习的准备;
&&&&&&&&&&&&&&&&&&&
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冲动;
&&&&&&&&&&&&&&&&&&&&有知难而上的精神......
发表于:10-03-17 11:47
回复 第23楼 的 新华社驻徐州记者: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发表于:10-03-17 12:33
以下是引用 第23楼 新华社驻徐州记者 的话:
发言人能否再对这句话作出解释呢: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步步紧逼,不留余地,不是睢宁百姓的作风,好民风,宽容先行!!
发表于:10-03-17 12:35
这位网民,你好!
你所提及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匡某某犯罪一案,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请相信,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现有证据,作出公正判决的。
睢宁县法院网络发言人
  &&&&&&&&&&&&&&&&&&&&&&&&&&&&&&&&&&&&&&&&&&&&&&&&&&
&2010年3月17日
发表于:10-03-17 12:46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吴新芳 的话:
时我感觉到法律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公正,在庭上受害者的家人还口苦狂言要拿刀杀我们全家,当场举拳想打我家老人难道就因为他们家人有官就目无王法?...
回复 第27楼 的 睢宁县法院网络发言人:
&在法庭上老百姓也没有安全感?楼主反映的事情是否属实?
发表于:10-03-17 16:03
&&&&& 我也来说一句,作为睢宁人或关注睢宁的人应该了解“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这句话很正常。理由是1、当时睢宁县正在评“十大好帖、十大恶贴、十大好短信、十大坏短信”活动,睢宁报还登载发恶贴、恶短信被判刑、拘留的人和事。2、案件正在审理中,就说“官官相护......”等过激言论确实不合时宜、如果再说些过激的话有可能逐犯法律。3、镇级政府既不是办案单位,也不是办案主管单位,作为当事人所在地政府,提醒之怎么会有威胁之意呢?纯属善意忠告....。
&&&&& 各位网友,我认为没必要为此追询。还是共同关注案件的结果、公正吧。不知所说当否?
发表于:10-03-17 16:25
&&& 再补充一点,案件正在审理中,就说“官官相护......”等过激言论确实不合时宜、如果再说些过激的话有可能逐犯法律。这应该理解为政府的用意、善意(这应该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吧――一个官司还没结束,再引个官司上身,确实要注意言行)。
&&& 在此应该感谢镇政府才对啊,不能曲解人家的善意啊!
发表于:10-03-17 18:49
回复 第30楼 的 我是位普通人:
&&&&&&& 先从“虐猫事件”为起点,从“俯卧撑”到“躲猫猫”,从“公费旅游”到“天价烟局长”,从“罗彩霞事件”再到“杭州70码”;近点的邳州违规征地事件到我们县规划局被处理事件;这种种扑朔迷离、本可能被人有意无意搞得不了了之的事件最终得以真相大白(是否全部真相还有待怀疑),网民的力量功不可没。正是他们强大的呼声,使得法律得到了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甚至从中央高层到地方也对网民的意见不敢等闲视之。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大量的上访者受到了启发,一时间上网申冤成为了时髦,上访不如上网成为流行口号。各大论坛上充满了对世间不公的血泪控诉。现实中找不到救济途径的受害者把希望寄托在千万个网民的关注和同情上。但网上申冤有用吗?但网民不能代替执法者,更不能对贪赃枉法者直接进行制裁,网民能给那些枉法者处分吗?能把他们给撤职了?中国的人事管理可是上级说了算,不是网民能决定的。也不是所以网民强烈关注的案件都真相大白于天下,能不能公布真相,那要看领导重视不重视,是否有良心。不要以为网民是黎叔,生气了,后果很严重。
发表于:10-03-17 19:02
&&[第2版 03-17 19:02]
回复 第30楼 的 我是位普通人:
&&& 走投无路才到网上求助。。。
  30的楼你想想你求爹爹告奶奶死活都没处伸冤的时候....
  只能到网上来的绝望心情。。。
  你居然还用这么闲的语调来调侃这些无助的人。。。。
发表于:10-03-17 18:58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的话:
回复 第30楼 的 我是位普通人: 走投无路才到网上求助。。。 楼主你想想你求爹爹告奶奶死活都没处伸冤的时候....
只能到网上来的绝望心情。。。 你居然还用这么闲的语调来调侃这些无助的人。。。。...
发表于:10-03-17 18:59
回复 第30楼 的 我是位普通人:
老子看到你这样的出来说话,就头疼!
死年半个去
发表于:10-03-17 19:19
&&&&& 请说话文明点,这样讲话网友们怎么看?这里不是争吵的地方,有事说事.....
发表于:10-03-17 10:35
尊敬的各位网友:
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舆论环境,是我们的愿望,也是全社会的希望,为使网络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共同营造“公道、文明、守法”的良好网风,我向广大网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持公道。坚持公平、正义,树立操守为重的观念,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做公道人;对社会发展要积极献言献策,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发无谓牢骚;对非公道、非理性的的言论予以积极引导,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
二、自觉文明。文明上网、文明用网,自觉提高网络道德水平;平等交流、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不相互攻击,不谩骂侮辱,积极向上,努力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三、守法守纪。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虚拟的网络,要讲真实的话,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炒作,不诽谤他人,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侵蚀,不制作、不发布、不传播网络低俗信息,积极构建绿色网络文化空间。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创建“公道、文明、守法”的网风而共同努力!
发表于:10-03-17 19:44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的话:
吴新芳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据我们了解,你所反映的交通擎事一案,目前,睢宁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岚山镇人民政府 ...
我感受到了,网络发言人有种威胁的意思! 大家有没感觉到,顶起!!
发表于:10-03-17 20:24
回复 第1楼 的 吴新芳:
回复 第30楼 的 我是位普通人:
& 放弃原则和正义的忍让是不应该的。人人心中有一根做人的底线,个个心中都装有一颗良心,放弃原则,不顾正义的退让之举是要遭到世人唾弃的。唯有据理力争,还以颜色,才能赢得的尊严和地位。
&忍让是以相互尊重相互谅解为基础的。如果让得个忍辱求全,让得个别人骑在头上拉屎,让得个毫无尊严与人格,像行尸走肉般生活,那就太不应该了。
发表于:10-03-17 22:44
&&& 这一起交通肇事案已致受害人近两年时间昏迷不醒、老伴操劳过度早逝。到目前为止,尚没人因此而承担责任,肇事者仍然逍遥法外。该承担责任的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来!每一个案件都在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
发表于:10-03-18 07:31
发表于:10-03-17 22:44 []
&&& 这一起交通肇事案已致受害人近两年时间昏迷不醒、老伴操劳过度早逝。到目前为止,尚没人因此而承担责任,肇事者仍然逍遥法外。该承担责任的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来!每一个案件都在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
&& 网友们,期盼司法部门尽快找到肇事者,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吧!“该承担责任的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来!每一个案件都在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
& 相信司法部门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同时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发表于:10-03-18 08:57
&&&&&& 各位网友,大家好!针对部分网友的质询和要求,本发言人再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 一、再一次对发贴出现错字致歉。由于本人粗心大意,错把“交通肇事”打成“交通擎事”。对此,我再一次向广大网友致歉。同时,我也向镇主要领导作了检讨。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犯同样错误。
&&& 二、为什么说楼主发贴不合时宜?楼主所反映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尚未判决。结果没出来就说冤,能合时宜吗?
&&& 三、为什么要提醒楼主不要有过激言辞?各位网友请看一下楼主发贴的标题:“官官相护,欺负百姓,申冤!!!!”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发表这样的言论,影响睢宁形象不说,我还真为你捏把汗。
&&& 四、为什么要过问本贴?因为楼主是我镇老新庄村村民,我们希望我镇的每一名群众,都能用理性、合法的方式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 希望楼主积极地搜集证据,积极应诉,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希望各位网友能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线索,出主意、想办法,而不是在这里互相指责。
&&& 谢谢大家对岚山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厚爱!
&&&&&&&&&&&&&&&&&&&&&&&
发表于:10-03-18 10:05
哪里都这样,南京高淳的法院不也这样吗?现在有人有钱就是法律,像我们这些老百姓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
发表于:10-03-18 10:08
回复 第1楼 的 吴新芳:
回复 第40楼 的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回复 第39楼 的 我是位普通人:
&& 吴新芳应当对下面二位说:“噢!对不起了官老爷大人!因为我这人天生神力,所以出手不知道轻重。官老爷大人见谅!”
&& 官老爷抓住吴新芳的手不但没有放,而且还加了一点点劲。“啊!~”吴一声惨叫!官笑道:“呵呵!你的手要断了吗?断了才好呢!免得你用你这双手到了2010年还在网络上申冤……”嘿嘿
发表于:10-03-18 10:29
回复 第27楼 的 睢宁县法院网络发言人:
为什么有利于我方的证据,检查机关没有拿到庭上?为什么目击证人所说‘我看到的是红色摩托三轮车碰到受害者,逃离现场’这样的直接证据没有起到一点作用!反而借此证据诉上法院,这又是为何呢?而且我方律师强烈要求现场模拟,为我们洗清冤情,3翻2次遭到检察院拒绝。而且法院也不回应,我丈夫在看守所被关押8、9个月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
发表于:10-03-18 10:43
同情& 看结果
发表于:10-03-18 10:46
回复 第38楼 的 市井一小民:
回复 第38楼 的 市井一小民:
我们也很同情受害者的遭遇,也 可以理解 他们的心情,但作为一个官家人,怎么可以在法庭上就想举手打老人呢 ??我丈夫是无辜的!!!证人看到是 红色摩托三轮车,而我们家
车是蓝色的 ,他们应该借此找到真正的 肇事者。还我们一个清白。
发表于:10-03-18 10:57
回复 第27楼 的 睢宁县法院网络发言人:
我们相信法院是公正的,会还我们一个清白,虽然我们是贫民老百姓,但也听说在王书记领导下,司法部门为民办实事,处事公正
发表于:10-03-18 11:07
回复 第2楼 的 睢宁县岚山镇网络发言人:
对于你的这段话,我真的很伤心,因为你们是我们的父母官,你们应该了解一下我们的冤情,因为有些话我压积在心里很久,无处诉说!所以才在发帖申冤。因为你是我们的父母官,你们又知道我家老的
老小 的小,这两年的生活是怎样熬过来的。。。。。
发表于:10-03-18 13:04
早知媒体如此厉害,何不早日弄清事实!办实事拖拉,看好处积极!
发表于:10-03-18 15:05
让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10-03-18 15:47
发表于:10-03-15 15:37 []
发表于:10-03-15 15:37 []
&&&&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据我们了解,你所反映的交通擎事一案,目前,睢宁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 另外,提醒你不要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避免可能由此造成的让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
岚山镇人民政府
这样的发言人太没水平,官官相互不是没有,如果没有就不要设纪检委了,何况当事人提及只是本案官员,有何后果?有威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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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河二手房并没停止网签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杨奕)昨日,有媒体曝出香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的通知,20日起暂停二手房网签业务,一时间引发关于香河实施限购政策的猜想。北京晨报记者向香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得知,暂停只是因为系统升级,今日即可恢复正常网签。
  “香河现在二手房网签暂停办理,新盘也都已经封盘,要‘五一’后才开。除了香河,大厂、燕郊好多楼盘也都封盘停售。”昨日,香河一位房产中介人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由于具体的限购细则还没出台,暂时没有房源可售,“现在香河均价在9000元/平方米至12000元/平方米,我们二期预计开盘价每平方米8500元至9500元,2018年6月交房。一期是去年年初开的盘,当时每平方米才4000多元。”
  从通州确定为北京市副中心以来,廊坊等环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房价涨幅较大。4月1日晚,廊坊发布房地产调控意见,就三河、大厂、香河、固安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出9项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廊九条”具体落地的细则和时间待定,香河昨日突然暂停网签,牵动了市场的神经,认为细则落地的时间或许越来越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出台限购政策的本质是为了防范炒房因素的增加,对于香河来说,后续市场可能会暂时降温。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庆安副县长被停职&名字仍在官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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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庆安副县长被停职 名字仍在官网上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舆论关注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开枪击毙涉嫌暴力袭警的徐纯合事件,公安部和铁路总公司责成铁路公安机关全面展开调查,回应社会关切。
  本月2日下午,黑龙江省庆安县45岁男子徐纯合在该县火车站候车室内与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枪击案发生后,官方迟迟未公开现场完整视频,引发外界极大质疑。
  公安部回应,铁路公安局迅速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庆安开展调查处置等工作,检察机关已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有明确法律规定,对民警是否属于依法开枪情况的调查认定需要一个过程。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连日来,工作组和检察机关调取了事件现场全部视频资料,走访了数十名旅客和群众,获取了大量证人证言材料。
  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调查结果将尽快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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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安副县长学历造假被停职
  昨日有消息称,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国生因户籍年龄、学历造假以及妻子“吃空饷”等问题被停职。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庆安县政府证实了此消息。此前,已有网友爆料称其中专未毕业,大学学历造假,妻子在政府吃空饷。据媒体报道,董国生曾慰问庆安枪击案中的受伤民警。
  庆安县副县长被停职 名字仍在官网上
  昨天下午,有消息称“庆安副县长学历造假被停职”。报道称,绥化市委纪检委的调查结果显示,董国生实际出生日期为1974年11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75年11月,其户籍年龄存在造假问题;董国生持有的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毕业证书,编号与持有人姓名不符,为假证书。
  报道称,有关纪检部门还发现,董国生妻子姜某自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长期请病假在家休养,其间一直领取工资,存在“吃空饷”问题。绥化市委已决定停止董国生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对其违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其本人及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昨日,北青报记者打开庆安县政府网站“领导介绍”一栏,在县委常委和常务副县长两处仍可以看到董国生的名字。点开后,县委常委页面显示其分管政府常务和公安、司法工作;副县长的页面显示其还分管政府办、法院和检察院等23个政府部门。
  北青报记者致电庆安县人民政府宣传部,对方表示董国生确实已经被停职。
  曾慰问庆安枪击案中受伤民警
  据此前媒体报道,5月3日,董国生代表省市领导慰问了事件中的受伤民警。报道称,董国生对民警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负伤情况下坚持与歹徒搏斗的行为给予了肯定。
  早在5月6日,就有网友扒出董国生的“黑史”,类似的消息在网上很快广泛传播。网上流传的信息称,董国生中专还没有毕业,大学学历是假文凭,30岁当常务副县长,夫人在政府部门吃空饷。
(责编: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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