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了城建税和城建税教育附加申报表费,地税还要申报报吗

您是第******位访问者,当前在线人数******人
您现在正在浏览: &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办件标题&&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请表,怎么申报?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提交时间&&
联系电话 &&
处理状态&&
答复内容&&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请具体说明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哪些栏次的填写有疑问,以便我们准确作答。或可持该表至办税服务厅由导税人员现场指导填报。
&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咨询热线&
答复时间&&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城建税及附加”操作说明
阅读次数:8773[ 字体大小:&& ]&&&&&&&&根据市地税局要求,从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再需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预缴城建税及附加,而是由纳税人按季度自行进行网上申报并缴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登录互联网地税局(记住:一定要在互联网地税局中申报!),在申报主界面左下角点击“城建税及附加”磁贴,进入“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页面。在此申报页面中,申报方式选择“按季申报”,在“计税依据―增值税―一般增值税”列中(第一列)输入本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金额=本季度内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国税局代开专票时已预缴的增值税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申报”按钮即可。&&&&特别注意:&&&&1、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只需要季度网上申报,即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征期内进行网上申报。&&&&2、 一定要在互联网地税局中申报!不能在国税局的“代征地税”菜单下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申报。&&&&3、 小规模纳税人在互联网地税局中填写完“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表”后,就不需要再填写国税局的“代征地税”申报表了。&&&&责任编辑: 来源:免缴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南通市通州地方税务局)
访问次数:
  从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日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日。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2.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2016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和通知全文
2016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和通知全文
编辑:义俏&
  导读:新政落地前,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据市地税局测算,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用的缴纳义务人将由5.2万户增加到12.05万户,新增减免费用725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435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万元),减免费用将由950万元激增至8207万元,增长8.6倍。
  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全文,更多阅读欢迎访问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新闻】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啦!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优惠扩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并不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
  换句话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仍然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2016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和通知全文相关推荐
[2016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和通知全文]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22338" data-title="2016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和通知全文" data-image="">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建税及附加税申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