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后,在职工患病医疗期待遇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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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伶俐事件:员工患病,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消息来源:金道律师事务所
日,刘伶俐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2014年10月,刘伶俐被确诊患有卵巢癌。
日,刘伶俐的母亲到博文学院为女儿请假,此时院方才知道刘伶俐得了癌症。母亲希望单位能继续给孩子买医疗保险,院方并未应允。
日,五天后,博文学院发布《关于开除刘伶俐等同志的决定》,以旷工为由将刘伶俐开除。
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开除决定无效,恢复劳动关系。
博文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李伶俐去世,博文学院一直未履行判决。
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正式回应:
&&&&&&&&&一、坚决执行法院终审判决,恢复刘伶俐的劳务关系;
& & & & &二、对人事处处长江雪芸做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 & & & &三、72000元的工资及丧葬抚恤金补偿。
日晚,博文学院在官网刊发道歉信。
日,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 刘伶俐作为患病员工,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又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期限
5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5年以上20年以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员工患病,医疗期内的特殊保护
& & &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患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两种方式
& & & &&(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 &&(二)员工存在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 & &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 &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 & &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可见,医疗期满后,只要职工能达到从事原工作的条件,就应当从事原工作。若不能,则由用人单位安排转岗。在上述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 &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因医疗期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从用人单位领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 & &&另外,如职工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满,该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才有权利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职工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裁减人员,不得将其列为裁减对象,亦不得以其不胜任工作或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员工患病,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 & &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 &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 & &&(三) 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号):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 & & &&1.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 & &&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 & &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物价生活补贴计发问题。
& & &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 & & & &刘伶俐事件&背后反映了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权益的漠视和职工维权的艰难。除了惋惜和遗憾之外,我们希望劳动者通过此类事件懂得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纠纷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劳动者的尊严。我们更希望用人单位对此类事件引以为戒,关爱员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合法处理劳动关系,对法律多一分敬畏,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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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员工
11:00&&来源: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 |
根据《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除了三期女职工,还有三类职工即使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首先,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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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单位能否立刻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郭虹 王林虎 日期:[导读]本案说明,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期满后的用工管理上,要依法操作,否则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加大用工成本的风险。  【案例】 
  张某于2011年8月应聘到四川内江A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2014年1月,公司安排全部职工身体健康检查时,张某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公司担心传染,便依法给予3个月医疗期,并按月发放张某的基本工资(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到日医疗期满后,公司仍担心乙肝会在公司内传染,日,A公司以张某有乙肝传染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同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张某。张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A公司依法支付了张某经济补偿5400元。但张某领取经济补偿后,认为A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歧视行为,且他的乙肝(小三阳)经治疗后有好转,无传染性,随即要求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之后,张某与A公司反复协商无果,他发现单位与李某已签订劳动合同,顶替了他的工作岗位。在确认无法恢复劳动关系后,于日张某提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即赔偿金108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补助费10800元。仲裁委受案后,经查实A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存在A公司已支付张某一倍经济补偿5400元的事实。仲裁委对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了开庭前调解。最后,成功调解:即通过A公司补足另一倍经济补偿5400元以及支付10000元的医疗补助费给张某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而圆满结案。
  【评析】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医疗期的规定问题;二是患病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第一,在本案例中,职工患病,公司给予医疗期,这是正确的。但张某医疗期应是多长时间,应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的规定来确定。本案中,张某实际工作年限8年,在A公司工作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A公司给予的医疗期是正确的。
  第二,医疗期满以后,如果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劳部发【号第六条的规定,不应低于6个月工资;若患重病的,还应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100%)。在本案中,张某医疗期满后,A公司未依法安排张某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由于A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程序,故仲裁委通过调解,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本案说明,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期满后的用工管理上,要依法操作,否则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加大用工成本的风险。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人社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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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换上职业病的,此时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其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疗。那要是在医疗期满后发现影响工作的话,此时单位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金。
  二、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怎么办?
  (一)金
  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综上,要是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要求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的话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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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还在医疗期内,企业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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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还在医疗期内  日,谢某因病住院治疗,向公司部门主管请病假1个月,后因手术需卧床恢复数月,谢某又口头续假两个月。日,该公司发出公告以谢某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违反公司请假制度为由,对谢某按自动离职处理。  谢某与公司签有正规劳动合同。经与公司协商未果,谢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公司后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向谢某赔偿15000元。  企业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劳动者首先应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其次应证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吴江某公司擅自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来源:法邦网)
本文编辑:河南省总工会 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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