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有三次关系,顿号与分号,逗号,分号,,,这句话什么意思,能举例子吗?求大神回答

断句:无鸡鸭亦可无鱼肉亦可青菜一碟足矣。 标点符号的定义 ?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 ? 标点符号有十六种,(初中只要掌握12种)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点号主要是表示词语或句子的停顿和语气,标号主要是表明词语或句子的性质和作用。 标点符号的分类 点号 顿号 逗号 分号 冒号 问号 叹号 句号 标号 省略号 破折号 括号 书名号 引号 分号(;) 分号是介于逗号与句号之间的标点。有的复句用句号会把完整的意思分割开来,用逗号又显不出各分句之间相对独立的意思,只能用分号。 1、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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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文字材料一样,法院法官所制作的裁判文书,都必须按人民出版总署制订的《标点符号用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标点符号是裁判文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用标点符号的裁判文书是不符合制作规范要求的,是不允许的。只有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裁判文书,才能使当事人、社会公众正确理解裁判的内容和要旨,也才能充分显示出法官所具有的文化素质和制作水平。无论是判决书、调解书还是裁定书,经常使用的标点符号不外乎句号、逗号等十余种。然而,不少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重视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随心所欲乱用,以致送达给当事人后被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指责、鄙视,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受到不良影响。为此,本文专就裁判文书中的几种常用标点符号进行辨析,并结合辨析介绍一些标点符号的使用基本常识,以期能对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有所裨益。文中标点符号的辨析例句,不针对任何法官,如有不当或错误,敬请原谅和批评指正。

    句号、逗号和顿号是裁判文书中使用频率最多的标点符号。下面我们先对一段交待“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文字的标点符号进行分析。

原告陶某某诉被告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某某和人民陪审员刘某某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路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间为2009年2月13日至2009年4月13日,确定开庭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公告期满后,被告路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这段文字共用了16个标点符号,制作者没有根据文意和句子的结构联系来考虑断句处该用什么符号,基本是一“逗”到底。这段话一是交待了合议庭的构成、适用的程序,二是交待了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出庭参加诉讼,三是表明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并终结。根据文意和句与句间的结构联系,笔者认为,第六个逗号应改为句号,第七个逗号可改为分号或句号,第九个逗号应改为顿号,第十三个逗号不用为好,第十四个逗号改为句号,第十五个句号改为逗号。

要正确使用这三种符号,我们得把握其基本功用。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这句话应该是与上下文意不同且相对独立完整意思的一句话;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表示中间停顿的还有分号、冒号等几种符号,但它们都有专门的职能作用,只有逗号是一般性的),其上下文字间的意思和结构不可用其他符号断开,否则便割裂了句意;顿号的作用是用来隔开并列的词、短语或句子,顿号前后的词、短语或句子大多是并列关系。这三种符号都表示停顿,但朗读时句号停顿的时间最长,逗号次之,顿号最短。

    比较句号、逗号与顿号,逗号的使用最灵活。怎样确定一句话中的逗号使用,我们可从句子的结构特点上去把握。

    1、在总承与分述关系的复句中,分句与分句之间不到需要用分号或冒号的程度,一般用逗号。如:对本案的定性,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盗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诈骗罪。(象这样的语句,不少法官对第一个逗号用冒号,第二个逗号用分号,但笔者认为用逗号好,因为该句未达到用冒号、分号的程度。)

    2、主语前有长定语或前置状语的长单句,一般用逗号停顿。如:2009年7月14日至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研讨会”在甘肃省张掖市召开。(该句主要长在主语之前有一前置时间状语和主办、承办两个定语。)

    3、长单句如果其宾语相当长,一般在动词之后加逗号停顿。如: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在主观上有盗窃犯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句动词“认为”后是一个长宾语,故用逗号断开。)

    4、前置状语后,一般用逗号停顿。如:关于本案涉及的借款利息,原告请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原被告在借条上未有利息约定……(“关于……利息”是一前置状语,用逗号断开。)

5、句子头上的附加语如“首先”、“另一方面”、“2009年7月19、“在中国”等,应加逗号表示停一停,但“现在”、“最近”、“这里”等,要根据句意和句子结构来确定是否加逗号。如:现在,经济危机尚未见底,我们对经济回暖还不能太乐观。(“现在”后不应加逗号。)

    6、句子头上的连接词如“所以”、“ 但是”、“否则”等,应以不加逗号为原则,确有需要才加。如:对原告的交通费请求,虽然,原告提交了相关票据350元,但从原告所受的伤和到医院治疗往返五次的情况,明显有扩大……(“虽然”后不应加逗号。)

    由于顿号是从逗号中分出来的,使用中也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并列的词语在一定的语境里用逗号比用顿号恰当;二是并非所有的并列成分都要用顿号,必须是有停顿才用得着顿号。如:

    (1)当前,在法院,很多法官是军转干部,教育系统转入的教师,企业人员。(并列词语居于句末,用逗号更好。)

    (2)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伤残补助金是按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户口计算……(原被告属并列词语,但在该句中其间不用顿号好。)

    对顿号与逗号的使用,可作这样去把握:顿号用在说话要停顿而结构上不能停顿的地方,逗号用在说话要停顿而结构上也有停顿可能的地方。

分号与冒号也是裁判文书中常用的标点符号。在用途上,分号与冒号都表示句子内部比较大的停顿,但又各不相同。分号主要用于并列关系(平行关系、正反关系、前后互为补充关系)复句的分句之间表示停顿;冒号主要是提起下文,或提出一个词语来供下文说明,或提醒读者注意下文。下面以四个例句说明:

    (1)原告举示的证据1,被告无异议;原告举示的证据2,被告认为与本案所诉无关联;原告举示的证据3,被告认为是虚假的。(该句是一个平行关系复句,在于说明被告对原告举示的三个证据的质证意见,按证据“1、2、3”顺序以分号停顿开,显示出质证意见很有层次。)

    (2)这次教育活动,受教育者必须完成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3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这是规定动作;否则,不符合这次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该句是一个正反关系的并列复句,前一分句从正面说具体要求,后一分句从反面加以强调。)

    (3)本案原告提出三个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离婚,二是要求抚育子女,三是要求平均分割财产。(这是一个复句,前一分句提出“请求”一词供下文说明,后三个分句从三个方面说明其有哪些具体请求,中间以冒号停顿开,前后形成总提与分承的句子关系。)

    (4)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这是一个单句,谓语“证明”后用冒号,意在提起读者注意下文“证明的”是什么)

    一是不注意分号与冒号的书写形式,误将冒号、分号混用。(个别判决书中出现,不作例举。)

    二是分号与句号、逗号相混淆。这是较多判决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表述。如:

以上证据,被告质证后对证据材料1无异议。对证据材料2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不应采纳,原件已被原、被告当面销毁,现被告已记不清原告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以前的原件一致。对证据材料3中“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证据材料4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对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材料3中“撤诉裁定书”无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对证据材料5有异议,认为该明细表不是被告的签名及指纹。对证据材料6表示不清楚。

这段话应这样表述和使用分号:

以上证据,被告质证后发表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不应采纳,因原件已被原被告当面销毁,现被告已记不清原告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以前的原件一致;对证据3中“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认为系复印件,对其中的“撤诉裁定书”的证明内容有异议;对证据4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对证据5有异议,认为该明细表不是被告的签名及指纹;对证据材料6表示不清楚。(以一个长单句表述被告的质证意见,用“是”作谓语,冒号后的长宾语,即每个证据的意见用分号隔开,就显得层次分明了。当然,也可以用一个并列关系的复句来显示被告的质证意见。)

    在判决书制作中,冒号的使用因认识上有分歧而不统一,下面提出来予以探讨。

    1、交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的判决书使用冒号,有的不用冒号。如:

    (1)原告重庆万兴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重庆市金龙工业园区姜家岩小区。

    (2)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大通汽车配件工业总公司大通汽车修理厂,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大塘居委4组。

    对两例句中的冒号使用,认为使用正确者不少,认为使用错误者也不少。笔者认为,在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语句中,两例句使用的冒号均不恰当。因为在这里没有提起下文的必要,同时冒号前后的词在语法上构成了同位短语,用冒号割裂了该短语;朗读时可以停顿,也可以不停顿。所以,两例句中的三处冒号均应删除。

被告辩称”和“本院认为”后,有的判决书使用冒号,有的判决书使用逗号。对此,法官之间有争论,认为该用冒号者有之,认为该用逗号者有之,认为两种任选其一均不为错有之。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选用冒号或逗号,上级法院并未统一要求,由法官根据表述的内容来确定。但有一点应注意,“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后用冒号,而在“本院认为”后用逗号是不当的,一份判决书应前后统一,前面使用冒号,后面则不能用逗号。

引号的作用表示文中有引用的部分,裁判文书中也常用到。在书写上,引号分为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一般引文用双引号,引文里的引文用单引号。在形式上,引号分为以下三种:直接引,即把与案件有关的法条或别人的话原封不动写下来,必须用引号;间接引,即传达别人的话,不用引号;局部引,即引用别人的话,一半是转述,一半是引述,引述部分必须用引号

    裁判文书中使用引号,作用有三:一是引用法条原文或当事人原话,表示不是杜撰,而是有依据、出处的;二是表示专门术语;三是表示强调或要求特别注意。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直接引用该条规定原文,表示夫妻关系平等是有法律依据的。)

    (2)原告在庭审中称,他的左头部被被告用木棍打了一下,但未有头部受伤的医生诊断。(间接引,传达当事人的话,不用引号。)

    (3)原告称,其与被告发生纠纷后出现过呕吐,头顶部有血包,现“经常头痛,睡觉做恶梦”。(局部引,表示强调。)

    (4)该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出租汽车经营权’,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及规费1266元……”(直接引,单引号中表示专门术语。)

    (5)被告在庭审中承认“打了原告一拳”。(局部引,表示要求当事人特别注意。)

    书名号分单书名号“〈〉”与双书名号“《》”,其作用是用于书名和篇名。如果书名或篇名内还有书名或篇名,外书名或篇名用双书名号,内书名或篇名用单书名。如: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1、引号误当书名号使用。本来,引号与书名号是很好区分的,其书写形式和作用都没有相同之点,但我们的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却混淆不清,误将引号当书名号使用。如:  

    2008年6月,原告罗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合同”,约定:“门面租期一年……”(这里用引号是错的,应用书名号,因为原告罗某与王某所签合同是具体明确的,相当于一篇文章的篇名。)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的“婚姻法”虽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称,但因引用的法条具体明确,“婚姻法”相当于书名,应加“《》”表示该法条出自哪一部法律。)

    3、使用引号后,涉及到的句号或逗号是在句内还是在句外,不少法官搞不清楚。如:

    (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这一规定,原被告未到法定婚龄,其婚姻自始无效。(完整引用法条中的一句原文,末尾的句号应在引号之内。)

    (2)被告在答辩时称未与原告发生纠纷,但在庭审中承认“打了原告一拳”,这表明原告头部的伤系被告所致。( 将被告的话作为作者一句的一部分,末尾的逗号应在引号之外。)

     括号主要有圆括号“()”、方括号“[ ]”、角括号“〔〕”、方头括号“【】”四种,其中裁判文书中经常使用的是圆括号。

圆括号的主要作用,一是表示文章中注释的部分,二是对上面的词语作订正或补充。如:

    (1)原告周建勋(也名周三)……(对另一名字作注释。)

    (2)定于今日下午四时,在一会议室召开各庭科室(局)负责人会议,希届时参加。(括号相当于作补充,等于“或”或“及”。)

    (3)因为不注意校对,不少裁判文书中常出现错别字,如被告辨(辩)称、被告向原告出据(具)欠条一张等。(括号表示订正前面的错字。)

    委托代理人陈提斯,重庆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该括号之所以位置放置错误,是因为这个括号称“句内括号”(另一种用于句外的称“句外括号”,对全句作注释)括号内的词语只是对句子的一部分即“委托代理人”作注释,而不是对全句作注释,括号应放置于“委托代理人”与“陈提斯”之间。

    该括号前的逗号应取消,因为括号是对前面的出生时间作补充,用了逗号则分割了括号与出生时间的紧密联系。

避免以上两种错误,我们应注意掌握这样两个原则:第一,如果括号内的词语只是注释句子的一部分(句内括号),其位置应在被注释部分之后,句逗号应放在括号之后;括号内可以有逗号或分号,但不能有句号。第二,如果括号内的词语是注释全句的(句外括号),其位置可以放在句号之后,括号后不用句逗号;括号内如果是一个句子,应该在句末用句号。

    破折号和省略号在判决书中的使用率不高,本文仅对其作用作一简介。

    破折号在文章中占两个字的位置,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种:1、表示说话的中断和停顿(多用于文学作品中);2、提示下文,总结或说明上文,与冒号的用法相同;3、表示文章中的注释或插说;4、用于文章副标题前。如:

    (1)这可以算是真实话,然而——也不尽然。(表示说话停顿)

    (2)我们是以少胜多的——我们向整个中国统治者这样说。(说明上文)

    (3)1922年,朱德同志在德国——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故乡——结识了周恩来同志。(表示注释)

——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研讨会综述

    省略号共六个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是否省略,应根据行文需要来决定。如:

    “团结就是力量……”这首红歌,在六十年代人人都会唱。(只引用歌词的一句,余下的用省略号表示)

    运用省略号值得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用三点或点一长串,都是错误的;二是省略号前后句逗号的正确使用。省略号前面如果是完整的句子,应用句号,然后用省略号;如果前面不是完整的句子,一般不用句逗号。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是原件……”

作为法官,制作任何形式的裁判文书,都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其实,要保证常用的十余种标点符号不出差错有三条路径:一是在思想上重视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二是要重温和掌握裁判文书的常用标点符号的使用常识,因为标点符号的使用常识在法官读小学或初中时就专门学习过;三是阅读书报或他人制作的裁判文书时,不妨去审视一下标点符号,想一想作者对标点符号的使用,从中会悟出正确的用法来,这是最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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