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违法事件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怎么查处

您现在的位置: > 东宝区区级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 > 内容
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132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政府【浏览字体:
职权编码&CF002243职权名称&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职权依据&【国家部委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日通过)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处罚种类&"1.警告;&&&&&&&&&&&&&&&&&&&&&&&&&&&&&&&&&&&&&&&&&&&&&&&&&&&&&&&&&&&&&&&&&&&&&&&&&&& 2.罚款;&&&&&&&&&&&&&&&&&&&&&&&&&&&&&&&&&&&&&&&&&&&&&&&&&&&&&&&&&&&&&&&&&&& 3.责令停止发布;&&&&&&&&&&&&&&&&&&&&&&&&&&&&&&&&&&&&&&&&&&&&&&&&&&&&&&& 4.暂扣或者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待2015年新修订《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后及工商总局相关规章出台后再行确定。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同意并授权后,予以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第四十九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十条 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第五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五)行政处罚行为;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县级: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二、相关依据《广告法》(日通过,日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机构&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综合业务科咨询方式&、荆门市金虾路2号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综合业务科监督投诉方式&、荆门市金虾路2号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人事监察科
上一篇: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东宝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网站维护电话:地址:荆门市金虾路9号鄂ICP备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3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日至7月30日)。
&&&&(三)总结整改阶段(日至15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三)举报奖励,群防群治。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
2015年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汇总表
医疗广告监测情况
移送工商案件数
其中违法医疗广告总数及分类
处罚总数(户)
警告(户)
责令停业整顿(户)
吊销诊疗科目(户)
吊销执业许可证(户)
总数(条)
电视(条)
广播(条)
报刊(条)
杂志/宣传册(条)
户外(条)
注:1、户外医疗广告包括:各类户外医疗广告牌、医疗广告条幅、机动车车体医疗广告等。
2、9月1日前上报此次专项整治的医疗广告监测数据。
2015年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医疗服务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5&&&&&&&&&&&&
广告类别情况
发布医疗广告总数(条)
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条)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条)
报纸(条)
户外(条)
影视(条)
期刊(条)
印刷品(条)
网络(条)
其他(条)
&&&注:1、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栏在填写条数的同时,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编号及有效期;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栏填写条数的同时,注明本年度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行政处罚或被不良记分情况;
&&&&&&&3、广告类别情况填报条数的同时,注明发布媒体名称、发布时间及频次;
&&&&&&&4、空白项填“无”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年4月16日印发31.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卫计委 - 权责清单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25570YCF00431
31.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型
对机构和人员违规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31.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
1.警告;2.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制定本系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1.立案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实体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要时审查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执法程序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5.决定责任:履行告知或根据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6.送达责任: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核实取证后办理结案手续;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情况符合结案条件的,办理结案手续。
8.监管责任: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七条& 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5.《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二十七条 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应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四十七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
7.《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五十一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督办的案件查处工作。
2.县级: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二、相关依据
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
第七条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 宜昌市绿萝路4号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监督投诉方式
&& 宜昌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办事流程图【国家卫计委: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国家卫计委: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Copyright (C) 2017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卫生行政违法案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