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操行重修心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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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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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课程重修的范围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合格或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必须参加重修,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一)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读年限+1年)的重修申请。  (二)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当年无重修资格,一年后表现较好者可提出申请课程重修。  (三)学生申请课程的重新学习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只享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如果考试仍不合格,直接参加毕业清理考试。  (四)学生第七学期仍有不及格的课程,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无作弊受到处分的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清考。  二、课程重修的申请  (一)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为学生重修报名及注册时间,不在重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视为放弃重修资格,不补受理学生的重修申请,学生不能参加毕业前的清理考试。  (二)每学期期末,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查阅个人成绩。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后持表到开课院系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  (三)开课院系汇总已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学生的名单,于第三周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统一安排,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开课通知并告知学生重修课程与课程代码、学分、开课学期、开课班级及本学期课表等相关信息。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凡办理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课程的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载,不能参加正常毕业清理考试。  (二)重修学生应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如有课程考核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于考试前3天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除教务处列出的特殊课程外,在校生重修成绩以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给出重修综合成绩。  (四)在校生须持学生重修注册表、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重修考生名单见考试试卷袋内,由监考教师带入考场。未在名单内且不能出示重修申请表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予以清出。  (六)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授课教师(或开课院系指定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重修成绩不合格者,直接参加毕业清理考试。  2012届毕业生清理考试即将举行,根据上述规定,凡有不及格课程又未按时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将取消毕业清理考试资格。  &&&&&&&&&&&&&&&&&&&&&&&&&&&&&&&&&&&&&&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重修课程审批表 - 相关下载 - 河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专注于软件人的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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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重修课程审批表 来 源: phpcms&&&&发布时间: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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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3743 更新时间: 8:47:20
载录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条 课程重修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及本专业指定的选修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凡擅自缺考及考试舞弊者。
3、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且重新选修该门课程者。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已办理缓考手续且缓考不及格者。
5、旷缺课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30%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第二十一条 课程重修管理
(一)重修报名、排课、考试等日常管理,由各系部教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二)每学期的第2周为学生办理重修报名时间。重修课程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系领导审批,获准后到教务实训处办理重修课程的书面手续和到财务科交纳课程重修费。未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过期不予办理。
(三)重修方式分为跟班听课、辅导答疑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务实训处视重修人数多少或单独安排上课,或安排随下一年级听课,但不专门单独安排考试。
(四)重修课程必须进行考核。重修成绩按考试的实际成绩记载。&
(五)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再次重修,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六)凡跨学年、学期的同一门课程,如果后修课程已通过,但先修课程不及格,不能被覆盖,必须重修。
(七)开课系部教务管理人员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学生重修课程名单汇总后,最迟于每学期的第2周周五将课程重修学生名单送至各任课教师,并将汇总表交到教务实训处,以便教师和教务实训处了解重修学生情况及参加该课程考试的人数。学生个人课程重修申请由系部保留备查。
(八)各系部在安排期末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避免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九)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未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下一年度学生必须重新向本院(系)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已办理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应按以下两种办法之一登记成绩:1.学生可以随班听课、做作业及考试,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2.学生可以不随班听课、不做作业,但必须参加考试,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将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十一)没有办理重修手续而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考试成绩无效。
(十二)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十三)对转专业学生,其补修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课程重修费标准
课程重修必须交纳重修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学院核定的标准执行。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招生电话: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 E -MAIL:
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编:5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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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第一学期第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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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考试工作[2015]47号
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号)及《晋中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稿)》(院教字[2015]16号)文件中有关重修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本学期所设课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1.拟修课程成绩录入“缺课1/3”的学生;
2.拟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
3.2014级转专业的学生;(重修课程见附件)
4.因休学、退役等办理了复学手续的学生。
拟修课程成绩录入为“缺考”、“旷考”、“舞弊”的,均不能申请重修,只能参加毕业清考。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学生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第1、2种情况的学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其路径为:点击教务处网页“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学生成绩”→点击“申请重修”→选择“本学期所开课程”点击申请,提交。
2.纸质报名
符合上述第3、4种情况的学生采用纸质报名的方式,其路径为:在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 →“学生用表”→“考试相关学生用表”下载《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根据表格内容填写。
(二)通过纸质报名方式申请重修的学生,须经学院相关人员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反馈给学院,由学院通知重修学生。
三、报名时间
学生应于日前完成重修报名工作。通过纸质方式报名的学生须按时将《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报教务处(文韬苑①B217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否则系统无法认定。
(二)要选择与本人未通过的课程名称和代码一致的课程,否则系统无法认定。
(三)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安排重修考试,私自参加考试所获成绩无效。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学习并报名,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务处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 电话:传真: 版权所有:晋中学院教务处&&|&&&All Rights&Reserved.关于学年第二期专科学生重修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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