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唯亭春兴精工最新消息科技有限公司里面裴艳多的手机号麻烦告诉我一下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 |&&|&&|&
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字体大小:
案例标题:原告苏州清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虎商初字第?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刘晓夏;朱维贤;徐俊方;朱叶蓁
原始文档:无&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虎商初字第?号
原告苏州清荷?????有限公司,住址:??????202室。法定代表人唐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臧祝文,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笑,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期间至日止)。委托代理人计月霏,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期间自日始)。被告苏州春?????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孙洁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涛,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苏州清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晓夏独任审判,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本案于日、7月7日、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臧祝文、韩笑(参加日庭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温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日庭审,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苏州清荷?????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7月,原、被告签订了《废水回用工程供货及工程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设计、生产成套、安装、调试一套40立方每天生产废水回用水处理项目,被告支付给原告工程安装价款1360000元。截至2011年12月,被告在工程验收日(日)后向原告支付了合同总金额的95%(1292000元),尚余68000元作为质保金未予支付。嗣后,在一年质保期届满后,即2012年11月以后,原告通过邮件方式催讨质保金,被告未予回复。2014年4月,原告又向被告发律师函催促余款,但被告迟迟不肯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质保金68000元及逾期利息9089.33元(暂主张利息从日起到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1、《废水回用工程供货及工程安装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且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验收合格后,被告应在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合同第六条约定原告为被告出具移交使用单作为原告向被告收款的依据。2、律师函,证明日原告以律师函的方式向被告主张过质保金。3、关于被告日废水处理情况的说明,证明该污水处理系统目前正常运行。4、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该检测报告是由原告以及被告的经办人鲁树林共同取样并送至苏州……(本文书还有467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
本文书有原始文件资料,如需查看或下载请点此支付。
隐藏信息: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
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书来自互联网,本站发布的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如侵犯您的版权请点此 。
文档规则:
o律师上传合同和认领案例可获得经验值、信用值
相关文书ID号输入规则:
律师输入ID号并确认之后,即达成关联。
点击"",找到需要关联的文书,点击进入该文书的详情页,查看地址栏,最后几位阿拉伯数字即是。如链接“/wl/Document/DocumentShow.aspx?did=10049”,ID号为。图文解释请看。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江苏省&苏州市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汇法律师群:安全追欠防骗联盟群:&&异议处理邮箱:
&&京ICP证140452号&&汇法网&&版权所有&&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原告苏州清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摘录标签名:
常用摘录标签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到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方军雄周中胜日
相关个股 |
| 所属行业:所属概念: -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  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增资及受  让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52%的股权(其中通过增资获得目标公司34.57%的股权,通  过受让获得目标公司17.43%的股权)。   
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乙方”)  与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亿隆”或者 “目标公司 ”)的股东北京  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臣利源”或“甲方”,持有驰亿隆100%  股权)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6,050万  元对驰亿隆进行增资并持有驰亿隆34.57%的股权(其中1,822.925764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剩余4,227.0742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三臣利源持有的  驰亿隆17.43%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450万元缴足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从而合计  持有驰亿隆52%的股权,
成为驰亿隆的控股股东。   
公司采取分期分批的支付方式对驰亿隆增资及受让驰亿隆部分股权,具体支付  条款详见本公告“四、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3、法定代表人:
杨金福   
4、住所地址:北京市海定区东北旺南路29号楼4层4580室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
日至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  品)、润滑油、日用杂货、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燃料油、  机械设备、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三臣利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3、法定代表人:
王学禄   
4、住所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杜社村委会东南100米   
5、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
日至日   
8、经营范围:
车辆机电产品、车辆操作系统、车辆滤清系统技术开发及委托  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交通专用设备、  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环保专用设备;委托加工计  算机软硬件;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日/2016 年1-3  
50,779,006.64
54,852,906.58   
34,366,251.31
41,108,421.10   
16,412,755.33
13,744,485.48   
2,420,288.68
-7,132,588.55
-2,668,269.85  注:以上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及受让股权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北京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增资及受让股权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741.921397
52.00%   
北京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531.004367
48.00%   
5,272.925764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驰亿隆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   
(五)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及收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三臣利源 (以下简称 “甲方”)以及驰亿隆 (以下  
简称“目标公司 ”)于日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  学禄,甲方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持有目标公  司100 %股权。   
第二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数额及方式   
2.1双方同意,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450万元增加为万元,新增  的注册资本万元,由乙方认缴。   
2.2新增注册资本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65.43%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34.57%  的股权。甲方愿将目标公司17.4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完成增资及股权转让后,乙  方将拥有目标公司52%的股权,甲方将拥有目标公司48%的股权。  
2.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就此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权益和义务,乙方接受上述股权以及相关的所有权益和义务的  转让。   
第三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1双方同意,由乙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向目标公司支付6500万元,其中  万元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50万元用于缴足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其  余出资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完成增资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3450万元变更为万元。   
3.2乙方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向目标公司出缴资本,具体出资数额和方式为:  
3.2.1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1500万元,作为实缴新增的注  册资本。   
3.2.2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日期间,目标公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的  利润(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本协议所称利润均为扣除非正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达  到800万元,则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2500万元,该笔资金中的322.925764万元作为  缴足乙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用于缴足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另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500万元支付时间为、经双方共同确认利润后10   日内。如目标公司利润无法取得双方共同认可,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利润作出专项审计,双方将共同认可该审计结果。   
3.2.3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日期间,目标公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的  利润达到2000万元,则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2500万元,该笔款项转入目标公司资本  公积。支付时间为经双方共同确认利润后10日内。如目标公司利润无法取得双方共  同认可,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利润作出专  项审计,双方将共同认可该审计结果。   
3.3乙方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分三年并附条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的时间和方式分别为:   
3.3.1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500万元。  
3.3.2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日期间,目标公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的  利润达到800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万元,支付时间为经双  方共同确认利润后10日内,如目标公司的利润无法取得双方共同认可,则双方共同  委托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利润作出专项审计,双方将共同  认可该审计结果。   
3.3.3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日期间,目标公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的  利润达到2000万元,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1600万元,支付时间为  经双方共同确认利润后10日内。  
3.3.4甲方承诺,
2016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以此为  前提则乙方应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按照下述公式向甲方支付第四期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目标公司2016年净利润×10×52%×20%。   
3.3.5甲方承诺,
2017年度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以此为  前提则乙方应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按照下述公式向甲方支付第五期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目标公司2017年净利润×10×52%×10%。   
3.3.6甲方承诺, 2018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如2018年度  目标公司净利润低于1亿元且不低于5200万,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退还所收取的第  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现金补偿、股权补偿或二者同时的方式  保证目标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3.4双方一致确认,在履行本协议中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均由乙方委托具有  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车辆机电产品、车辆操作系统、车辆滤清  系统等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和委托业务加工的专业企业,专注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  驰亿隆公司现有产品面向国内军工市场。驰亿隆成立以来,与军方各部门以及国内  大型军工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GJB9001B军品质量体系认证、武器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证。   
驰亿隆近几年与主要军工大型企业和重点科研研究院所合作,产品涉及军工重  点装备的分系统和功能部件、零部件配套等,并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标公司的  产品项目除了具有较强的军工产品特征,另外还兼具拓展民用市场的潜力。   
公司出于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军  工领域市场业务,结合驰亿隆现有的资源优势和春兴精工的资本与技术优势,不断  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军工领域的市场优势,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军工领域的市场格  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驰亿隆将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收购存在管理团队磨合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内控管理制度、激励机  制、优势资源互补等有效措施,实现双方的融合并促进双方更好发展。   
(2)随着下属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  理力度,保证对各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目标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收购及增  资的风险可控和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会审字 [号);   
4、《估值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6]第2286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 — 电子制造
行业排名:
11/28(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收入分析:
重大事项,停牌自起连续停牌
打败了62%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0.89元,股价与成本持平。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二、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三、拟收购福昌电子以扩大产业规模
四、控股凯茂科技52%股权
个股深一度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  【事件简述】:  日公告,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52%的股权;并与目标公司的股东FULL SUNNY INTERNATIONAL CO., LTD.以及仙游县格莱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1,859.6737万元。其中1,194.3317万美元用于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2%的股权,FULL SUNNY INTERNATIONAL CO., LTD.持有目标公司26.472%股权,仙游县格莱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21.528%股权。  【事件点评】:  本次交易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近两月机构评级】:  无  【技术点睛】:  该股停牌。
责任编辑:zjj
禁止发表不文明、攻击性、及法律禁止言语
请发表您的意见(游客无法发送评论,请
还可以输入 140 个字符
热门评论网友评论只代表同花顺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同花顺金融服务网观点。
所属行业:
电子 — 电子制造
行业排名:
11/28(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收入分析:
重大事项,停牌自起连续停牌
打败了62%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0.89元,股价与成本持平。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二、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三、拟收购福昌电子以扩大产业规模
四、控股凯茂科技52%股权
个股深一度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报告|春兴精工|报告期|适用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新浪财经App:直播上线 博主一对一指导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洁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兴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兴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33.5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募集资金。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61.3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客户票据较多。
3、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42.36%,主要是因为预付货款的增加。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5.66%,主要是因为1年内到期融资租赁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37.8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增多。
6、长期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35.64%,主要是因为1年以上的融资租赁款减少。
7、无形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73.1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元生智汇增加土地9558万元。
8、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增加204.9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票。
9、财务费用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306.0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10、投资收益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69.6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期货投资盈利增加。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39.36%,主要是因为财务费用增加1218万。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21.0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材料采购金额的增加。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839.1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4.1亿,购买设备增多。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52.1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10.88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71%的股权。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及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黄红伍
注册资本:万美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下郎工业区第21栋、22栋、23栋、25栋、26栋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纳米镜片、手机玻璃镜片及其技术研发。增加:生产经营电子类视窗、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液晶显示器、触控面板及其技术研发;从事以上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本公司直接持有凯茂科技 52%的股权,凯茂科技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日至日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凯茂科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合同为准;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稳步提升,经营情况逐步向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含本次担保)万元,占最近一年(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01,871.77万元的 52.84%。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日上午10:00在春兴精工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cn)。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披露;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cn)。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单兴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简历
单兴洲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在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4年2月至2008年10月在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自2008年12月至2012年4月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
第一季度报告
热门推荐APP专享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002547春兴精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