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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信息来源:县妇联 &&&&&发布时间:
〗〖 浏览 645 次 〗 〖
蒲江妇女发展纲要
前言&&&&&&&&&&&&&&&&&&&&&&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二、总目标&&&&&&&&&&&&&&&&&&&7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8
(一)妇女与健康&&&&&&&&&&&&&&&&8
(二)妇女与教育&&&&&&&&&&&&&&&&12
(三)妇女与经济&&&&&&&&&&&&&&&&14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7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20
(六)妇女与环境&&&&&&&&&&&&&&&&22
(七)妇女与法律&&&&&&&&&&&&&&&&24
四、重大工程及行动计划&&&&&&&&&&&&&26
五、组织实施&&&&&&&&&&&&&&&&&&28
六、监测评估&&&&&&&&&&&&&&&&&&30
七、年蒲江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表&32
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2001年,蒲江县人民政府颁布了《蒲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县将妇女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截止2010年底,《蒲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我县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基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留守、流动妇女权益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未来十年,是我县全面加快&十二五&进程、推动蒲江发展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推进&三基地一轴心&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建设最美田园城市的重要时期,妇女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宗旨,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成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发展要求及我县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确保妇女平等获取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提升妇女经济地位、强化妇女政治文化权利,努力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依托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政策优势,加大对农村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5.创新引领原则。围绕&三基地一轴心&战略和建设最美田园城市发展目标,坚持按照一流标准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将创新意识贯彻到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引领妇女事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支撑男女平等发展的政策体系及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妇女各类差距不断缩小,形成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整体格局。
(二)具体目标
&&保障城乡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专项健康服务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女性在各类人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数量逐步增加,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与实施中得到充分体现,倡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有益于妇女平等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对涉及社会性别平等政策的审查更加严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高标准提升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更加优质的专项健康服务,扩大科学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运用,大力发展现代女性健康产业,推动妇女健康服务从孕产期保健领域向妇女整个生命健康领域、从育龄妇女向各年龄段妇女全面拓展,促进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非意愿人工流产率。
8.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47%。
9.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90%。
10.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
11.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达到97%以上。
1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
1.高标准提升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强化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为城乡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性质,增加基层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残疾妇女康复救助力度,与国际性组织、社会性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妇女康复服务体系,关怀伤残、丧偶、丧子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尤其要丰富农村社区文化,鼓励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多渠道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支持活动。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和营养水平,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强化艾滋病、性病传播的预防和控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卫生健康的非法行为。
2.保障妇女获得更优质的专项健康服务。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大力实施农村住院分娩补助等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继续推进&母婴安康项目&,着力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育龄妇女生育指导和健康教育,强化优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城乡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尤其加强针对农村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将妇科病检查纳入全民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在全民健康体检中设立妇科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对贫困、重症患者按规定给予治疗补助。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强化男女共同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扩大科学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运用。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重点发展与妇女健康紧密相关的重大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及常见多发病等疾病预防技术,发展个体化诊疗、数字化诊疗等临床适宜诊疗技术。推广实施优生优育先进技术,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对各类妇女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良广告信息,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大力发展现代妇女健康产业。顺应健康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市场化、高端化、个性化为原则,大力发展现代女性健康产业。以孕期营养保健、妇女产后心理保健、产后修复调理、婴儿照护、婴幼儿早教等母婴保健服务,女性健康筛查、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亚健康恢复、美容美体等健康管理服务为重点,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综合性、专科性医学机构。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女性健康产业发展。&
(二)妇女与教育
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确保适龄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渠道提升妇女综合素质,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增强妇女参与建设&三基地一轴心&和最美田园城市的能力。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9%。
3.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
6.提高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7.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占培训人员的比例&45%。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1&%。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和纲要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与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强化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保障适龄女性受教育权利。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平等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成都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加大对家庭贫困和残疾女生的资助力度,完善政府资助政策和资助体系,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帮助,确保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就学问题,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女童全面接受教育。
3.多渠道提升妇女综合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增设与妇女发展特质相适应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的需求。根据妇女身心特点,构建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更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4.鼓励女性人才为建设&三基地一轴心&,打造最美田园城市做出更大贡献。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女性高端人才中的比例。大力宣传女性人才的业绩,为创新型女性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经济
通过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力的保障力度,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以产业倍增战略为导向,千方百计提高妇女就业水平;依托蜀绣、编织等传统优势手工业,着力推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发挥城乡统筹发展基础优势,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着力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使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逐步增长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
4.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
5.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38%。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各项经济权利。
10.明显降低妇女贫困程度。
1.强化对妇女经济权力的保障力度。强化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和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紧扣产业倍增战略提升妇女就业水平。以产业倍增战略为导向,紧扣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倍增需求,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针对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特点,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提升妇女就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
3.着力推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充分利用绣、编、织、纺等传统优势手工业在促进妇女稳定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促进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妇女家庭生活所在地以及地域知识体系特点,以蜀绣、草编、竹编以及家纺服装为重点产业、蜀绣为率先发展振兴产业,发挥社区生产网络的集聚效应,鼓励妇女就近、就地、居家就业,形成居家灵活就业带,实现产业、就业与妇女人口三位一体的均衡发展。
4.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确保妇女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耕地保护基金等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妇女的权利。各项农村产权存续期间,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分户并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落实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面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引导、帮助妇女从事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参政水平不断提高;鼓励女性参与文化事业,妇女在文化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妇女平等享有民主、自由权利的整体氛围。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镇(乡)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县、镇(乡)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巩固增加。
4.县、镇(乡)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巩固提高。
5.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巩固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0%以上。
9.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0%以上。
1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50%。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增强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高农村妇女民主政治参与的比例和质量。完善企事业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督,确保女性在公务员录用中占适当比例,保证妇女平等权利。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逐步提高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重视并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锻炼,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制度。
3.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文化事业中的作用。夯实新时期妇女和家庭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在广大妇女中积极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爱国仁德、改革创新、敬业奉献、诚信友善、艰苦奋斗等道德规范和时代精神。面向社会各界妇女,广泛开展妇女文化建设主题行动,进一步提升妇女整体文化素养和参与文化建设的能力,发展壮大妇女文化人才队伍。利用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汇聚妇女,广泛调动妇女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丰富妇女文化精神生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女性参与文化事业;为女性文化工作者提供必要的专项创作和活动经费,创作更多更好的反映基层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反应妇女特色的文化产品。
4.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重视并采纳妇联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着力提高妇女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不断提升各项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流动妇女服务与管理,建立起广覆盖、高水平的妇女社会保障体系。
1.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100%。
2.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100%。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率&100%。
4.妇女失业保险覆盖率&100%。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加率&100%。
6.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90%。
1.提高妇女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和社会保障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妇女关爱行动&,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对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按规定对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社保缴费补贴,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2.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组织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力量及时为困境中的妇女提供救助。
3.加强流动妇女服务与管理。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建立部门联动、区域互动、群众互动的机制。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落实企业法人和社区负责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交换。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问题,使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性别平等原则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社区环境,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有益的社会环境。
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
3.建立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9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
9.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大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2.加大对性别平等原则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督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社区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七)妇女与法律
深化法制建设和全民普法,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促进妇女以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权益受到非法侵害。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不断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制止和依法调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深化法制建设和全民普法。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2.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3.提高妇女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提高妇女维权意识,畅通妇女维权渠道,实施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工程,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四、重大工程及行动计划
(一)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水平。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母婴安康工程。结合实际按照10%&15%的增幅逐年增加&母婴安康项目&经费,用于产儿科能力建设及产儿科急救,以及母子保健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妇幼健康知识宣传等。足额配套项目经费,建立产儿科急救专项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现代女性健康产业重点工程。积极引进涉及女性健康管理、母婴保健服务等领域的国内外医学机构,促进我县现代女性健康产业发展。
(四)女性心理健康关爱行动。针对社会转型期女性面临的家庭、职场双重压力以及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依托灾后心理重建形成的心理援助工作平台和运作模式,为女性提供心理健康关爱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针对性服务,强化学校和社区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女性自身重视和积极处置心理健康问题。开展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帮助女性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并适时实施心理危机(预防)干预行动。
(五)妇女就业增收快车行动。按照《成都市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推动传统优势手工业振兴发展大纲(2011&2015)》的要求,深度挖掘绣、编、纺、织传统优势手工项目的就业潜力,建立以蜀绣、竹编和手工绒线编织等生产示范基地、家庭车间、家庭绣坊为支撑的就业格局,力争帮助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从2011年起5年内,建成2个市级&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培养树立5名&巾帼就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开展扶持计划,发展品牌项目,搭建帮扶平台,提供多种服务措施,逐步建立起以缩小城乡女性就业增收差异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妇女就业率为突破,以加强专项政策扶持为保障的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社会联动新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均衡发展。
(六)老年妇女关爱行动。加大对老年妇女的关爱力度,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不断拓展对老年妇女的关爱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
(七)流动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围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产生的流动留守妇女,从文化教育、法律维权、卫生健康、环境优化等角度实施好&十百千万&关爱行动计划,即对流动留守妇女,发十万份宣传资料,送千场知识讲座,办百件实事好事,树十佳优秀流动留守妇女和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工作的先进典型。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纲要的组织保障。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
(二)制定妇女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计划。县政府依据市政府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政府妇女发展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全县妇女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相对贫困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项目化推进工作的力度,努力为妇女办好事实事,推动解决妇女发展和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纲要内容传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妇女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六、监测评估
(一)加强纲要监测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健全纲要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做到统计口径一致。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开展联络和监测统计、评估工作,按时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县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七、年蒲江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表
妇女人均预算期寿命
孕产妇死亡率
城乡孕产妇死亡率差距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
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人工流产率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占培训人员的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妇女青壮年文盲率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
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
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
男女收入差距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妇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各项经济权利
妇女贫困程度
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县、镇(乡)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数量
县、镇(乡)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
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
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妇女养老保障覆盖率
妇女失业保险覆盖率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加率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
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
建立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
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
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预防、制止和依法调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蒲江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前言&&&&&&&&&&&&&&&&&&&&&&37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8
(一)指导思想&&&&&&&&&&&&&&&&&38
(二)基本原则&&&&&&&&&&&&&&&&&38
二、发展目标&&&&&&&&&&&&&&&&&&39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41
(一)儿童与健康&&&&&&&&&&&&&&&&41
(二)儿童与教育&&&&&&&&&&&&&&&&44
(三)儿童与福利&&&&&&&&&&&&&&&&47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49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52
四、重大工程及行动计划&&&&&&&&&&&&&55
五、组织实施&&&&&&&&&&&&&&&&&&59
六、监测评估&&&&&&&&&&&&&&&&&&61
七、年蒲江儿童发展主要目标汇总表&&&63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蒲江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对全面提升蒲江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蒲江县制定了《蒲江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发展与环境、权利保护四个领域提出了我县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县将儿童发展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县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婴儿出生缺陷率上升;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救助的制度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是和的重要时期。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战略纲要,将为儿童全面发展、提高蒲江人口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保障儿童各项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成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要求和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创新引领原则。围绕&三基地一轴心&战略和建设最美田园城市发展目标,坚持按照一流标准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将创新意识贯彻到推进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政策等措施,快速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儿童优先获取各项公共资源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福利事业充分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到2020年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具体目标。
&&确保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获得的医疗保健、营养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日益提高,食品、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全面提升。
&&确保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项儿童教育事业充分发展,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待遇,儿童思想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高位均衡。
&&确保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惠及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特殊儿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流浪及留守儿童服务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
&&确保儿童享受良好社会环境。良好家庭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决策能力增强,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事业得到大发展,儿童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确保儿童得到全面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法规体系,儿童法律保护援助力度不断加强,儿童权益得到法律全面保护,儿童犯罪处理与矫治工作优化发展,儿童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母婴安康工程实施,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加大食品、用品和人身安全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1.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死亡率&3&。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5&。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5.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1/6。
6.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得到控制。
7.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乡)为单位达到97%以上。
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0.5&以下。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达到&6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2.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14.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5%。
1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7%。
1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5%。
1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
19.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20.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
2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2.提高适龄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2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应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儿科适宜技术培训,降低新生儿窒息复苏、早产与低体重、肺炎及先天性心脏病造成的儿童死亡。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2.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科学喂养与合理膳食指导、营养素补充指导,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补贴实物发放到学生个人。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全面的生殖健康知识。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和有心理创伤的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
3.加大食品、用品和人身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城乡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大力发展各项儿童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儿童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高位均衡。
1.&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得到促进。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9%。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
4.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
6.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和办学质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7.教育资源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
8.大幅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9.进一步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10.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11.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大力发展各项儿童教育事业。优化幼儿园布局,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可持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制定实施《蒲江县特殊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校车安全工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出行需求。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2.全面提升儿童思想素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教育内容,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加强儿童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等能力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健康等素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
3.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高位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实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业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农村公益性学前教育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全民教育(EFA)核心指标进行监测。建立学生课业负责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及性别结构优化,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实现农村中小学校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全覆盖。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失学,缀学。
(三)儿童与福利
提高惠及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健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服务体系,加强流浪及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
1.提高儿童福利范围。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5.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建好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1所。
9.建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1所。
10.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得到保障。
1.提高惠及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救助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2.健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服务体系。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督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服务和引导,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促进儿童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创造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大儿童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确保儿童享受良好的社会环境。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比例&90%。
4.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比例&80%。
5.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2次。
6.确保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三本课外图书。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每个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1名。
1.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服务与引导。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倡导平等、文明、和睦、活泼、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等暴力事件的发生。提高公众对儿童参与权等儿童权利的认识,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创造条件,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鼓励儿童参与儿童事务的决策,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尊重儿童合理化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大力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广告及烟酒广告的播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大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社会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复杂地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在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禁止无成年人陪伴监护的儿童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3.加大儿童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农家书屋&、农村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强化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儿童犯罪处理与矫治制度,推进儿童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建设,完善统筹城乡的儿童法律保护和援助体系,确保儿童获得全面的法律保障。
1.90%以上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活动的权利。
4.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并得到贯彻落实。
5.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6.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医学登记和身份登记。
7.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
8.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9.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制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明显增强。
10.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1.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1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3.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行为。
14.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6.司法保护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强化对儿童的法律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隐私权、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等权益。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用人单位(个人)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非法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解决好收养、非婚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2.完善儿童犯罪处理与矫治制度。严格执行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依法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3.推进儿童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加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人员,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少年审判制度。
四、重大工程及行动计划
(一)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母婴安康工程。、县、逐救保健、根据实际,足额配套项目经费,并建立产儿科急救专项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城乡公益性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工程。科学制定县域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按照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发展村级幼儿园,支持开展农村村级幼儿园分园、巡回教学点或活动室建设,逐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网络,确保儿童平等、便利获得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制定公益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年增加政府投入。
(三)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科学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发展规划,按照不低于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增加儿童福利经费专项支出,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制定儿童福利服务标准,实现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建好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目标。
(四)儿童体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儿童体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健康体检制度,使儿童每年均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完善营养干预机制,加强城乡儿童及其家庭营养指导。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儿童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完善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使每个儿童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体育运动会,做到儿童人人有体育项目。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丰富课间操形式,大力支持学生社团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五)亲子共成长行动计划。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至少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委会制度,构建学校教育主导突出、家庭教育功能彰显的家校互动、家校共育格局。倡导&百万家庭共成长&,引导家庭&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提高科学教子水平。围绕&我知父母心&主题,引导中小学生感恩父母,融洽代际关系,通过主题班会、队会、生命教育课、亲子对话等多种方式,教会孩子理解父母、感恩生命、立志成才。
(六)特殊儿童群体帮扶行动计划。对救助条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给予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等救助,开展家庭寄养等帮扶救助工作。积极采用集中供养、社会收养和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帮助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的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儿童实现就业。加大财政投入和吸纳社会捐助,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长效机制。引导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救助保护活动,对女童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积极推进&春蕾计划&,让所有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
(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校车安全工程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和出行需要。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均建立至少1所校外活动场所。大力发展农村托幼园所,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儿童托管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积极推动组织、个人和留守儿童亲情牵手、结对帮扶。
(八)中小学普法教育行动计划。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送法进学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到2015年,打造1个市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3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每所学校开设1个法制书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制教育读物,每年至少开设1期法制教育宣传专栏,每学期设立1天&法制宣传教育日&,开展主题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做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儿童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依据市儿童发展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儿童发展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全县儿童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级妇女儿工委员成员单位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项目化运作推进工作,努力为儿童办实事好事,着力解决影响儿童发展和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县党校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通过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十)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教专业化人才。高度重视学前及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及性别结构优化,鼓励并引导更多男性投身学前及中小学学前教育事业,大力开展学前及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学前及中小学教师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六、监测评估
(一)加强纲要监测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健全纲要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做到统计口径一致。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开展联络和监测统计、评估工作,按时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县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七、年蒲江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汇总表
2020年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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