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我国一家中国5月进出口数据公司向美国中国5月进出口数据一批玉米,信用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不得超过10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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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我国一家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玉米,信用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不得超过10月5 日,
2010年10月,我国一家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玉米,信用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不得超过10月5 日,
在交单要求开证行付款时,我出口公司于10月20日将货物装船2010年10月,但由于产品原因,开证行考虑运输时间过长,于是进行调查,发现真实装船时间为10月20日。(1)如果你是开证行,是否能接受以上单据?请说明理由,为能使单据被开证行接受,我国一家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玉米。(2)请指出题中提单种类名称,并说明哪些提单不能被银行接受,信用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不得超过10月5 日,我出口公司请求轮船公司预先将提单签发日期写为10月5日
以上提单叫倒签提单,侵犯了开证行和买方的利益,银行不会接受此类提单1、作为开证行,不能接受上述提单。2,它反映的不是真实的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期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不清洁提单,备妥待运提单等,因为真正的装船时间是10月20日,而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船期为10月5日。其他银行不能接受的提单还有
以上提单叫倒签提单,侵犯了开证行和买方的利益,银行不会接受此类提单1、作为开证行,不能接受上述提单。2,它反映的不是真实的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期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不清洁提单,备妥待运提单等,因为真正的装船时间是10月20日,而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船期为10月5日。其他银行不能接受的提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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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一 : 大一2015《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二 : 57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一、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是指从国际范围来看的国或地区与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2.进出口业务流程:贸易的基本流程在通常情况下可分为三部分,即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以及进出口合同履行阶段。3.国际条约与公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的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的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4.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5.国际商会:是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性民间商业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国际商会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法国的巴黎。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导致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目前,国际商会的会员已扩展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之中,由数万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组织和协调国家范围内的各种商业活动。二、判断题(×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三、简答题1.国际贸易有哪些特点?答:国际贸易在交易环境、交易条件、贸易做法等方面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国际贸易属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国际贸易风险大,具有不稳定性;国际市场商战不止,竞争激烈。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个环节中应注意哪些事项?答: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包括下列工作: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选择目标市场;选择交易对象;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二)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三)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这些环节包括:备货;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与保险;制单结汇。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编制进口计划、填制进口卡片、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等。(二)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三)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派船接运货物并办理保险;审单与付汇;报关、验收和拨交;进口索赔。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 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2.直接出口: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中间人, 而直接从事一切出口营销活动。在直接出口方式下,企业的一系列重要业务活动都是由其自身完成的。3.间接出口:是指企业将产品卖给国内的出口商或委托国内的外贸代理机构,由他们负责经营出口业务。4.海外生产:是指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它也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条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渠道。5.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是对外洽商交易、推销商品和安排出口业务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下列几方面:货源情况、国外市场情况、出口经营情况、推销计划和措施等。6.国际注册商标:是指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7.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在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主要有两个条约:一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另一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它们共同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联盟。二、简答题1.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为什么要进行国际市场调研?国际市场调研包括哪些内容?答:国际商品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商品流通与交换的场所。由于它与国内商品市场在构成、变动规律、市场环境和交换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任何企业若要参与国际商品市场营销活动并期望得到成功, 就必须首先要进行国阪商品市场调研。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的内容比较广泛, 归纳起来有两类:国际商品市场环境调研和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国际商品市场环境调研通常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地理环境以及竞争环境等的调研;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它概括有以下几方面:出口商品生产的调研、出口商品消费调研、国际商品市场需求潜力的调研、商品价格调研、营销方式调研和商品销售渠道调研等。2.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有哪些主要渠道?试比较这些渠道的优缺点。答: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有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渠道, 即间接出口、直接出口和国外生产。在每条渠道之下, 又有若干进入国际市场的具体方式。间接出口主要是由中小生产企业采用的国际营销方式。这些企业一般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海外营销渠道及信息网络也不甚发达,因此,有必要利用别人的优势,将产品打入到国际市场,并为自己今后单独从事国际营销工作打下重要的基础。企业通过直接参加国际营销活动,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直接地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声誉,建立起自己的营销渠道网络,为今后进一步扩大及占领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由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国际营销活动的复杂性, 有时有可能迫使企业放弃传统的出口方式, 而改为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另外, 有些国家和地区市场较大,劳动力成本和原料成本较低,当地政府愿意让外国企业前来投资设厂,给本国或本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因此, 国外生产也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条非常重要及有效的渠道。3.企业在选择进入国际商品市场渠道时,应考虑哪些因素?答:企业在决定以何种方式进入国外市场时,首先要考虑影响企业国际营销方式的各种因素。 (一) 企业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目标、产品条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市场规模、产品出口的历史和经验。从企业自身因素看, 大企业由于拥有较强大的技术、资金实力, 推销经验丰富, 机构健全, 可能采取直接出口、对外投资等方式;而小企业可能采取间接出口的方式等。(二) 一般性参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市场信息、经验积累、投资、风险、控制程度、竞争状况等。4.如何对交易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在调查时,应重点考察哪些方面?答: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与咨询的途径有很多,如:通过银行调查、通过国外的工商团体进行调查、通过举办的国内外交易会主动接触客户、通过外国出版的企业名录厂商年鉴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通过国外的咨询机构调查等。对客户资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国外企业的组织机构情况,政治情况,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等。5.试分析我国企业商标国外注册的途经。答: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一、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3.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4.发盘:是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明确,并表示发盘人一旦得到接受即受其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即为发盘。5.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6.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7.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它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判断题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 )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 ,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这是一项有效的发盘。(√ )6.我某公司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该盘于10月7日抵达美商,10月8日我发现问题,向美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该发盘不能撤销。(√ )7.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则这笔交易达成。(× )8.公司对外发盘,国外的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这是有效接受。(× )9.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三、选择题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 )。A.接受生效的时间? B.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 C.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 D.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 C )生效。?A.合理时间内? B.向发盘人发出时? C.送达发盘人时? D.发盘人收到后以电报确认时?3.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发盘于( C )生效。?A. 向特定的人发出时? B. 合理时间内? C. 送达受盘人时? D. 受盘人收到并确认时4.关于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 D )。?A.逾期接受一律无效? B.逾期接受是一个新的发盘? C.逾期接受完全有效? D.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发盘人?5.某发盘人在其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 C ) 。?A.发盘? B.递盘? C.邀请发盘? D.还盘?6.某公司对外发盘时规定了发盘的有效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项发盘( A )。?A.不得撤消?B.可随意撤消?C.在对方表示接受前可以撤消?D.撤消的通知先于发盘到达对方即可撤消7.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有效的接受必须( C )。A.以口头或书面声明方式表示出来?B.以某种行为方式表示出来?C.以上二者均可 D.以上二者须同时具备8.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于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承诺须于11月20日前到达甲公司才有效。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承诺和撤回承诺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B )。?A.该合同成立?B.该合同不成立?C.须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不成立?D.须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成立9.在交易磋商之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ABCD )。?A.选配洽谈人员? B.选择目标市场? C.选择交易对象? D.制定磋商交易的方案? E.进行询盘?10.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下列(ABE )条件。?A.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必须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C.必须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D.必须列明各种交易条件? E.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即发盘中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ACD )。?A.表明货物的名称? B.表明交货的时间、地点?C.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D.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E.表明付款的时间和地点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撤销,下列(ABCE )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A.在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 B.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C.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D.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受盘人没有表示接受之前收到了发盘人的撤销通知 E.受盘人已经发出了接受通知?13.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 ,一般包括以下( ABCD )方面。?A.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没有被接受 B.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 C.发盘人依法撤销了发盘? D.发盘之后,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颁布了禁令?E.发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之后丧失了行为能力?1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ABC )。A.约首 B.本文 C.约尾 D.约期 E.索赔条款及附件四、简答题1.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必须由指定的受盘人作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4)接受的传送方式也应符合发盘的要求。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哪些货物不适用《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电力的买卖。3.简述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答:订立与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国际有关公约和当事人选择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如下: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合同条款是合同中通常包括的内容,并不是必须都包括这些条款,合同才成立有效。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交易货物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合同的内容条款作出增加或减少的约定。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答:交易一方的发盘一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不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概括起来,合同应具备下述条件才算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7.如何理解格式合同的特点?答:格式合同通常有以下特点:(1)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但如果格式合同是由政府部门拟定的,一般不作为格式条款。(2)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内容繁复,条款甚多,具体细致,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且重复使用。(3)作为要约,格式条款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一、判断题(×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 5.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 Stowed 和FOB Trimmed。(× ) 6.FOB under Tackle 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8.FAS与 FOB的相同之处之一是卖方都要承担货物的装船费用。(√ )9.《华沙一淮滨新闻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这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9.中性包装:是指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10、标的物: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11.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 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12.定牌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也要求 , 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这种做法就称为定牌生产。四、简答题1.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哪些?57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_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1)凭实物表示品质:①看货买卖;②凭样品买卖。 (2)凭说明表示品质: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⑥凭产地名称买卖。2.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答: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注意:(1)品名和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笼统字眼。(2)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标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3)应注意各品质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3.何谓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意义何在?答: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它主要用于某些初级产品。而品质公差则大都用于工业制成品,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品质的最大限度,这种品质公差,可以由买卖双方商定,也可以按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幅度掌握。在合同中订立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主要是为了便于卖方交货,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卖方交货品质只要在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范围内,可以认为符合合同,一般都按合同价格计收价款。4.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哪些?答: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 System),以及在公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SI)。5.何谓溢短装条款?溢短装的选择权由谁掌握合适?答:所谓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溢短装的选择权,由买卖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多由卖方选择。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应注意:(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2)明确计量单位;(3)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4)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7.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为了确定包装条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定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2)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3)明确包装由谁供应和包装费由谁负担。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一、名词解释1.物流: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2.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越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是实现货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间的物理性移动而发生的国际贸易活动。国际物流系统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流通加工和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组成。3.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4.OCP运输:意即陆上运输通常可以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指落基山脉以东地区,它属内陆地区范围。美国西部的铁路、公路和船公司为了吸引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运送的货载,共同拟订了OCP运输条款,规定了较低廉的运费率。我国对美出口货物,如按OCP运输条款达成交易,卖方可按OCP海运费率支付运费,将货物发运至美国西海岸港口。买方则委托港口转运代理将货转运至内陆地区,买方也可享受在 内陆运输中的OCP优惠费率。因此,采用OCP运输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有利。5.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有很大差别。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6.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7.Clean B/L:即清洁提单,凡托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Clean B/L)。8.分批装运:凡一笔交易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叫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to be allowed)。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在不同时间将不同港口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则不能算作分批装运。该惯例还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允许分批装运。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9.速遣费:是指租船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时间应得到的奖励费用。租船人有权向船舶所有人索要速遣费。速遣费通常是滞期费的一半。10.滞期费:是指租船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对此租船人必须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滞期费,以补偿船舶所有人因发生滞期而遭受的损失。11.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12.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二、判断题(× )1.国际货物运输是独立的国际贸易运输活动,不应属于国际物流范畴。(× )2.采用定期租船时,在租货期限内,租船人可随意在任何航区内和任何航线上使用和调度船舶。 (√ )3.采用OCP条款,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 )4.采用OCP条款,货物必须经由美国东海岸港口中转。(× )5.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海运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6.铁路运单具有物权凭证作用。(× )7.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发货人据以结算货款的凭证。(√ )8.多式联运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的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9.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一种运输单据。(× )10.多式联运单据不得做成可转让的。(× )11.多式联运单据只能作为可转让的单据。(× )12.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或需作特殊处理的货物在基本运费之外加收的费用。 (√ )13.采用班轮运输,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14. 由于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将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故应算作分批装运。(× ) 15. 装运期的规定方法很多,其中比较明确合理的规定方法是近期装运。(√ ) 16. 在海运进出口合同中,对大宗商品交易,装运港和目的港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三 : 17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及答案四 : 15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附答案)五 : 96吴国新版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二章(P359.10.)9.我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来函均规定为麻袋装。但我方在装船时发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80公吨,剩下20公吨便以塑料袋包装。试问:这样做有无问题?应该怎样做?〖解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可能被买方索赔。因为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是麻袋,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均应该是麻袋装,如果不采用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无论材料好坏,均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案例中卖方用塑料袋装,违反合同,就面临着被索赔或拒收货物的危险。10.我某出口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某商品一批,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中又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货物到后,买方出具了货物的质量检验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水分14%,杂质2.5%,并据此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试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解答〗本例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如果某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保证实际交付的商品品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又要和样品保持一致。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例中两公司交易商品的品质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相符,和样品不符,所以卖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第三章(P61.9.10.)9.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解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保险是由买方办理的,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10.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解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弥补货物损失。第四章(P86.7.8.9.10.)7.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请更正或补充。(1)每码3.5元CIF香港;(2)每箱400英镑CFR英国;(3)每吨1000美元FOB伦敦;(4)每打200欧元CFR净价含2%佣金;(5)1000美元CIF上海减1%折扣。〖解答〗(1)不正确。货币单位不明确。应改为:每码3.5港元CIF香港。(2)不正确。CFR术语后必须跟目的港。应改为:每箱400英镑CFR伦敦。(3)不正确。计量单位不明确,FOB术语后必须跟本国的装运港。可改为:每公吨1000美元FOB天津。(4)不正确。CFR后必须跟国外的目的港,含佣价与净价必须明确。应改为:每打200欧元CFR汉堡含2%佣金。(5)不正确。缺少计量单位,CIF术语后要跟国外目的港。应改为:每箱1000美元CIF纽约减1%折扣。8.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国内进货价共10000元人民币,加工费支出1500元人民币,商品流通费是1000元人民币,税金支出为100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为2000美元。试计算:(1)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是多少?(2)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是多少?(3)该商品的出口销售盈亏率是多少?(已知当天的汇率为USD100=RMB804.49~807.71)〖解答〗(1)出口总成本=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出口前的一切税金=1+ =12600(元人民币)(2)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12600(元人民币/美元)(3)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9?126001%该批业务中,出口总成本为12600元人民币;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元人民币/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27.70%。9.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22美元FOBC3%广州,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为每箱CIFC5%汉堡。已知运费为每箱1美元,保险费为CIF加成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请问:(1)要保持出口外汇净收入不变,CIFC5%应改报为多少?(2)已知进货成本为160元人民币/箱,每箱的商品流通费为进口成本的3%,出口退税为30元/箱,该商品的出口销售盈亏率及换汇成本是多少?(已知当天的汇率为USD100=RMB804.49~807.71)〖解答〗(1)原报价佣金=含佣价×佣金率=22×3%=0.66(美元)则FOB净价=含佣价-佣金=22-0.66=21.34(美元)那么,CIF净价=FOB净价?海外运费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1.34?11?1.1?0.8%=22.54(美元)则:CIFC5%=CIF净价1?佣金率=22.541?5%=23.73(美元)(2)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21.34?8.0?3%?30?160?160?3%?30?100% =27.29%?160?3%?3021.34(3)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币/美元)160?人民币? =美元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6.32(元人民即:该笔业务中,CIFC5%为23.73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27.29%;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2元人民币/美元。10.某欧洲客商对我出口商品的接受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的价格为FOB广州每公吨人民币1980元。当时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100欧元=728.09~730.28元人民币。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按发票价值加成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试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解答〗(1)我方可以接受欧洲客商的报价。(2)本案应先将我公司内部掌握价换算成CIF价,然后再与欧洲客商的报价对比,从而确定是否可以接受对方的报价。我公司FOB报价改报CIF价为CIF汉堡=FOB?海外运费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9?600?7.28091?1.1?1% =398.15欧元显然,我方内部掌握的CIF汉堡价为每公吨398.15欧元,低于欧洲客商的报价即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故可以接受对方的报价。第五章(P114.4.5.6.7.8.9.)4. 某轮从广州港装卸杂货——人造纤维,体积为20立方米、毛重为17.8公吨,运往欧洲某港口,托运人要求选择卸货港Rotterdam或Hamburg,Rotterdam和Hamburg都是基本港口,基本运费率为USD800.0/FT,三个以内选卸港的附加费率为每运费吨加收USD3.0,“W/M”。请问:(1)该托运人中支付多少运费(以美元计)?(2)如果改用集装箱运输,海运费的基本费率为USD1100.0/TEU,货币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10%。改用集装箱运输时,该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以美元计)?(3)若不计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两种运输方式的其他费用,托运人从节省海运费考虑,是否应该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解答〗因为M大于W,按体积计收。(1)Freight Ton为20.0Freight=20.0×(800.0+3.0)=USD16060.0(2)可选用1个TEU,Freight=1100×(1+10%+10%)=USD1320.0或者 Freight=1100×(1+10%)×(1+10%)= USD1331(3)因为(1)大于(2),所以应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5.某票货从张家港出口到欧洲费力克斯托(FELIXSTOWE),经上海转船。2×20’FCL,上海到费力克斯托的费率是USD’,张家港经上海转船,其费率在上海直达费力克斯托的费率基础上加USD100/20’,另有货币贬值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5%。问: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解答〗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2×()×(1+5%+10%)=4485 USD或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2×()×(1+5%)×(1+10%)=4504.5USD6.某进出口公司委托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办一小桶货物以海运方式出口国外。货物的重量为0.5吨,小桶(圆的)的直径为0.7米,桶高为1米。货代最后为货主找到一杂货班轮公司实际承运该货物。货代查了船公司的运价本,运价本中对该货物运输航线、港口、运价等的规定为:基本运价是每运费吨支付100美元(USD100/FreightTon);燃油附加费按基本运费增收10%(BAF10%);货币贬值附加费按基本运费增收10%(CAF10%);计算标准是“W/M”;起码提单按1运费吨计算(Minimum freight:one freight ton)。 你作为货运代理人,请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并告诉货主以下内容:(1)货物的计费吨(运费吨)是多少?(2)该批货物的基本运费是多少?(3)该批货物的附加运费是多少?总的运费是多少?〖解答〗(1)1个运费吨;(2)100美元;(3)不收(没有),100美元7.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萘污染。请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解答〗(1)可向保险公司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货代公司索赔,货主与货代之间有着委托代理关系。(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8. 某货主委托某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自上海到香港。该货代公司代表货主向船公司订舱后取得提单,船公司要求该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该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后该货主向某海事法院起诉该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造成货主无法结汇产生巨额损失。根据上述案例,分析该货代公司对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解答〗该货代公司对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此案该货代公司是接受货主委托,其是货主的代理人,应按货主的指示完成委托事宜,不应听从船公司的要求扣提单,从而损害货主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代理的职责,因此,其应当对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9.某货主委托承运人的货运站装载1000箱小五金,货运站在收到1000箱货物后出具仓库收据给货主。在装箱时,装箱单上记载980箱,货运抵进口国货运站,拆箱单上记载980箱,由于提单上记载1000箱,同时提单上又加注“由货主装箱、计数”,收货人便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但承运人拒赔。根据题意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提单上类似“由货主装载、计数”的批注是否适用拼箱货?为什么?(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3)承运人如果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多少箱?〖解答〗(1)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2)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20箱。第七章(P174.7.8.9.10.)7.CFR成交花生酥糖,运往南美,所租船设备陈旧,船主到处揽货,以至于4个月后才到达目的港,买方已投保一切险,是否会得到赔偿?(货物运输延迟导致)〖解答〗买方无法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因为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而这是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8.我出口CFR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CFR价格为150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试问,投保金额是多少?应付保险费多少?〖解答〗保险金额=150000÷[1-(1+10%)×(0.6%+0.03%)]×(1+10%)=166046美元保险费=166046×(0.6%+0.03%)=1046美元9.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若有不妥,试予以更正并说明原因。1(2险。(3)渗漏险、受潮受热险。(无主险)(4)包装破裂险、串味险、战争险和罢工险。(无主险)(5)水渍险、锈损险。〖解答〗(1)一切险包含偷窃提货不着险、碰损破碎险,不用加保。(2)平安险和水渍险均是基本险,保留一个。(3)渗漏险、受潮受热险均是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要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4)包装破裂险、串味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均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要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5)水渍险、锈损险的条款是妥当的。10.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横滨出口一批仪器,投保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用卡车将货物由北京运往天津装船,途中一辆卡车撞车,造成部分仪表损坏,请问该项损失应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应予以赔偿?〖解答〗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CFR的风险划分点是装运港船舷,该损失发生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损失由卖方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因为CFR术语下,是由买方买保险,卖方有损失,却没买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第八章(P199.8.9.)8.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绣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解答〗答:我公司可以拒绝对方的索赔要求。(1)索赔要求已超过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货到目的港30天内检验,这里的复验期限也就是索赔期限。本案德国客户在半年后才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超过了索赔期限。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公司索赔的权利。(2)德国客户的索赔理由不尽合理。尽管索赔文件中声称有70%的货物已绣损,但他无法证明这些锈损是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的。按照CFR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为装运港船舷。除非买方能证明这种锈损是由货物本身固有的瑕疵所致,否则卖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德国客户提供的索赔依据不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双方规定在货到目的港后××天内检验时,买方提供的检验证书应由目的港的检验机构出具。而本案的检验证书是由德国内地的检验机构出具,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卖方可以认为这批货物的绣损,是由于买方在收货后因保管不善所致。因此,卖方有理由拒赔。9. 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的条件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该批货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物到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在加拿大检验的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公司应如何对待加拿大的检验证书?〖解答〗我公司应认可加拿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新目的地后进行。”按照上述规定,本案纽约商人提交的加拿大检验证书是有效的。第十章(P264.7.8.9.)7.某出口公司接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下列条款:“Credit amount USD50,000, according to invoice 75% to be paid at sight, the remaining 25% to th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单据,经检验单证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500美元。但货到60天之后,开证行以开证人声称到货品质欠佳为理由,拒付其余25%的货款。请问:开征行拘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解答〗①开证行不能凭开证人对货物品质不满的意见拒付25%的应付款。因为根据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第9条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受益人提交了所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了信用证条款时,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如系即期信用证,则可根据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日期进行付款......”第4条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据此,开证行拒绝付款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迟付而使受益人遭受利息的损失,理应由开证行承担。 ②关于货物品质问题,如果确实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开证人可以根据实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依照合同条款直接向出口方提出索赔,绝不能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开证行也不得受理此种要求。8.我某外贸公司以CIF鹿特丹与某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我某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96吴国新版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及答案_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解答〗本案例因对信用证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果:①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a) L/C规定的条件仅仅是说明付款时间;(b)货到港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好坏,开证行均应付款。②开证行有权拒付,理由:(a)L/C中的条款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b)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不能满足L/C条件。所以开证行有权拒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审证,以免造成被动和损失。 第十二章(P299.9.10.)9.我某公司出口农产品,于日向美国某进口商发盘,在发盘中除了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的有效期内美进口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进口商来电称:“我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您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解答〗(1)中、美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在该笔业务中也未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双方当事人应受《公约》的制约。(2)按《公约》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而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仍构成接受。而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改变。(3)合同应按“装入新袋”的条件成立。10.英国某出口商A于5月3日向德国某进口商B发出一项发盘,德国商人于收到该发盘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英国商人,表示完全同意发盘内容。但英国商人在发出发盘后发现该商品行情上涨,便于5月7日下午致电德国商人,要求撤销其发盘,英国商人收到德国商人接受的通知时间是5月8日上午。请分析:1)若按英国法律,英国商人提出撤销发盘的要求是否合法?(2)若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英、德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解答〗(1)按英国法律,英商提出撤销发盘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规定:接受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投邮生效)双方存在合同关系。(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英商在要求撤销的通知发出前(5月7日),德商接受的通知已经到达(5月6日),所以合同成立。第十三章(P317.9.10.)9.中方贸易公司与荷兰进口商按CIF 鹿特丹条件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到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变色,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工具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分析:(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应支付货款?(3)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解答〗(1)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这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凡属除外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CIF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CIF条件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3)出口商应负赔偿责任。10.我国A 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所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点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有下列单证不符:(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2)正本提单由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解答〗(1)该理由不成立。理由:《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2)该理由也不成立。理由:根据《UCP500》的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项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3)该理由成立。《UCP5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 或CIP金额加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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