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谈谈学习辩证法某一原理(规律与范畴)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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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学知识,谈谈辩证法某一原理的体会
根据所学知识,谈谈辩证法某一原理的体会规律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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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实际分析阐述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的现实意义
正文共2202字(过滤空格、图,但标点、数字占一个字)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结合黑格尔、费尔巴克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科学。
但是唯物辩证法到底是什么呢?
唯物辩证法讲的是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我认为唯物辩证法主要强调其三个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2、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也叫量变质变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量变和部分质变引起根本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也叫“肯定否定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一个周期接一个周期地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上升的,具体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上升性和回复性的统一。
对以上规律有个整体认识后,根据学习心得,我分别来谈谈它们的现实意义:
一、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的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
③矛盾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视非主要矛盾。注意和防止在解决主要矛盾即主要倾向时,忽视被掩盖的另一种倾向。对于次要矛盾和次要问题,既不能看作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不能忽视或加以掩盖。主次矛盾发生转化时,注意工作重点的转移。
二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就是不断经过量变到质变,新的量变达到新的质变,这种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向前发展的。
像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一样,社会的发展也有量变、部分质变和质变等基本形式。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是在保持社会的基本的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稳定状态中的连续性变化,社会在这种变化中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对于新生的社会来说,尤其需要稳定的量变过程来建设自身和完善自身。社会发展中部分质变主要是社会体制的改革与调整,它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调整与改革是新建立的社会逐步走向完善的必有之路。社会发展中的质变是社会革命解决基本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决定性环节,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就是在这三种形式的循环交替中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要获得发展,必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我认为,由于事物的矛盾运动,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所以否定之否定规律也包含着两个方面:
1. 肯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方面。
2. 否定方面:
①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它物的方面。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②在它们既相对立又相排斥的斗争中,当肯定方面居于优势时,事物保持其原有性质和自身存在;一旦否定方面在事物发展中居于优势、取得了支配地位时,就使事物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达到对事物自身的否定。事物的自我否定,也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的飞跃。
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做出一个自以为正确的选择后,经历了各种环境的检验,发现自己选错了,于是做出了相反的选择,去尝试另外一条路。在那条路上走了一段时间,忽然发现,原来最初的选择才是正确的,于是再次否定了自己,回到原来的路上,不过,这次的选择是经过实践检验后的理性选择,已经不是开始的简单判断了。人们一再的否定自己,而没有否定,【作文章文学网www.zuowenzhang.com】,就没有真正的进步。
唯物辩证法在于物体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固有的存在,无论你在与不在,看得见与看不见,它都在那里,不会因为你没有看到而消失。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以上就是我对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的现实意义的一点体会,理解还比较肤浅,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期望通过进一步学习加深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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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号-1、上海范海辛、T生反方:das、凯华、平林漠漠瞎捣乱的:晋如、中年悍妇观众:念安居士正方观点:
:辩证法有一个神奇的好处,就在于,你想它是啥就是啥.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假如有人认为辨证法是放屁,也是正确的.这种假设有几种可能:一,此人的认识水准就是放屁.二,此人的认识水准达到了放屁阶段.这正是辨证法的神奇之处.
认为,辨证法就是辨证法,仅仅是辨证法.要能区分辨证法和辨证唯物主义,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有些基本的哲学问题,只要基础的看几本哲学书,就可以了.误解辩证法的人,恐怕都没看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对辩证法的看法,这是一个基本阅读文本.哲学问题不象社会问题,有多样性,哲学问题有其严格的规范.可以不夸张的说,哲学的基本问题,在现代,是不存在争论的.有句老话说:吾尝终日所思,不若须臾之所学.哲学爱好者初步争论的问题,在近代哲学家那里,尤其在康德和黑格尔,基本都获得的解决,只是这种理解和解决,没有通俗化,普遍化.其实辩证法,根本不用辩论,这就好比牛顿力学.只要你去看看基本哲学读物,就可以明白的事情.辩证法,归根到底,是一个方法.是一个人类思辩的方法.比如说,我要从上海到北京,可以选择航空,铁路,高速公路.那是不同的“道“,但作为工具,飞机,火车,汽车,就是一个工具,一个方法.而辩证法,是没有啥好争论,无非就是三个端.但这三个端,是有一定争论.但无论如何争论,二个“异“端和一个“中项“的“终“端,这一点,也没争论.反方观点:das:要弄清楚恩格斯的辩证法是什么,必须先搞清楚他是哪里来的。恩格斯自己有两种说法:一、 打碎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外壳,取了他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中抽出来的。二、 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规律。恩格斯的两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但是两种说法都会使人对辩证法的正确性怀疑: 如果辩证法如恩格斯所说:是从一个极不可靠的哲学体系中抽出来的,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规律。辩证法本身肯定更不可靠。如果是恩格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我们知道,恩格斯的时代,现代科学刚刚起步,人们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所知甚少,更为要命的是,任何归纳总是有局限性的,用于归纳的东西再多,也不能证明结论是正确的。因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辩证法是一种十分可疑的理论。它的正确性有待理性和实践的检验。辩证法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只是一种假说。是一百多年前,一个叫恩格斯的人,并非完全出于对世界的好奇,更多地是出于一种功利的目的:证明一种对于历史和未来的看法和预言,粗略的,从当时极为有限的知识中总结出来的一种假说。这种假说必须向所有的假说一样接受检验。注:我是按拼音的先后顺序给的正反方的名单,而正反方的观点我只是从辩论贴子抽取的,并不代表正方双方的完整观点及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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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8:35:00
《自然辩证法》(“Dialectics of Nature“),是一部没有写完的着作,是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 - 1895)多年来对自然科学研究的总结。对19世纪中期的主要自然科学成就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了概括,并批判了自然科学中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观念。
自然辩证法在恩格斯生前从没有发表过,在他去世後1896年发表了其中一篇论文《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1898年发表了其中另一篇论文《神灵世界中的自然科学》。直到1925年才在前苏联出版的德文和俄文译本对照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中全文发表。  
偶比较喜欢读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读了至少三次,其中也有谈论辩证法的.
不知道DAS是从哪个文本作为基本读物呢?
偶是不会去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一是不可能去阅读那么多的书,二是恩格斯的哲学功力很一般.
自然辩证法,掌握了辩证法,按照现代科学,用辩证法解释自然,大多数人都是可以做到的.
我不知道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有哪些重大观点和结论,不妨摘些出来,你谈谈你的理解和看法.注意,先要理解,再谈看法.当然,理解是要恩格斯的理解,看法是你的看法.
回复日期: 8:46:00
恩格斯原准备写成一部巨着,为此仔细研究了大量文献,写了十几篇论文和170多个札记。从1873年开始写作,1878年以前,他要写作《反杜林论》,因此只是为本书收集材料。1878年以後,他开始正式写作,写了大部分论文和片段,并拟订全书计划草案,写了导言。1883年马克思去世,恩格斯全力于完成马克思的《资本论》出版校对工作,还承担起主要领导国际工人运动的责任,没有时间继续写作,虽然後来陆续还写到1886年,但再没有能继续写,直到1895年他去世。
目前出版的是基于恩格斯遗留下的四束材料,除去其中显然和《自然辩证法》无关的几篇札记,共包括十篇论文,169段札记,两个计划草案,共有181部分。其中包括辩证法、数学、力学和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内容,对物质运动形式的分类,对科学历史、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关系等的见解。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对自然科学研究的观念,对过去自然科学发现的总结和对未来科学发展的预测。
自然辩证法的提法,是很不哲学的,这比辩证唯物主义的提法更不哲学,更容易误读.
自然辩证法,无非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解释自然,并且通过这些解释来加强辩证法.马克思试图用社会实践来将玄想的辩证法固定化,恩格斯试图用自然来加强辩证法,这种方法,都是本末倒置的,做为分析方法是好,但一旦固定了,那么缺陷也是巨大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受人攻击的一个原因.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8:52:00
谈到恩格斯的辩证法,基本读物就有两个: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恩格斯致死都不愿发表,后人因此还差一点打架。发表以前拿去征求爱因斯坦的意见,因为自然辩证法是要指导自然科学的,爱因斯坦是当时最著名的自然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如果作者是一个普通人,我看这篇文章没有必要发表。鉴于作者是一个有重要历史影响的人物,你们就随便把。
回复日期: 8:56:00
《反杜林论》,按
同学看来,是恩格斯最好的著作,是一本为马克思辩护的著作.现在反马克思的认识,基本都没有超过杜林的水平.所以这本书随手摘的东西,就可以驳斥一般的反马克思言论.书中对辩证法,初步提出了几个纲领,成为以后广为流传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所以,很快就又回到辩证唯物主义的讨论中去.这就不仅仅涉及恩格斯了,要去更多的直接了解马克思.马克思的最后文凭是德国的哲学博士.所以更高级的辩护,恩格斯是有局限性的.但也足够了,所以反杜林论还是一本好书.爱因斯坦说:如果作者是一个普通人,我看这篇文章没有必要发表。自然辩证法,掌握了辩证法,按照现代科学,用辩证法解释自然,大多数人都是可以做到的.哈哈哈,就这道理.为何我要提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因为在这里,辩证法,是对前辩证法的总结,是对后辩证法的发展,在这个点上,过去和将来,显现的很清楚.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9:10:00
既然是讨论,我觉得应该抽去唯物、唯心,只讨论辩证法本身,至少把辩证过程疏理清楚。
各位讨论辩证法,基本没提到黑格尔的:)
最完整阐述推演辩证过程的恰恰是他:)
国人有学人津津乐道于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是山的“辩证法”,却不知在黑的体系里,只相当于存在论里的第一范畴(肯定----有限的简单规定)、第二范畴(否定----分化)、第三范畴(否定之否定----由分化回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在这个阶段,一切界说都是有限的界说而已。当然,存在论最主要的二节分别是“质”和“量”。
这是什么?这只是辩证法的起点。我们有没有看到悍妇女士的三原则?定理?规则?或者其它的什么?记不清了:)如果就此满足了,那么只能称作“原始的辩证思维方式”,或者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式的辩证思维方式,也可以称为辩证法的片断,或者碎片。而非作为一个系统的辩证法本身。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9:25:00
我们讨论作为一个系统的辩证法本身是不可能的,在康德和黑格尔这里就会卡壳。我们不可能在这里争论清楚,至少我没有这个能力。我赞成康德反对黑格尔,我认为康德和黑格尔在这里存在严重对立,但是我对黑格尔这个庞然大物一直心有余悸。我们不可能在这里以此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恩格斯的辩证法,是我们应当讨论的时候啦。我只是怀疑论者,胜负对我来说无所谓。我只是真切的对这个世界怀有好奇,无论胜负,对我来说都是胜利。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5:18:00
    恩格斯的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量变质变规律是变化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发展的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意思是说:任何事物中都有矛盾,这些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动力。  康德说事物内部都有对立的因素,黑格尔和恩格斯非要说里头有矛盾,一切纠纷由此而起。那么,对立的因素和矛盾,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自然科学中无可避免要用到“矛盾”这个概念,我说:你的这个理论有矛盾。意思是说:你的理论不能自恰,不能自圆其说,他一定是错误的。你必须抛弃或者修改你的理论,使他能够自圆其说才行,这是我们对科学理论的最起码要求。一个理论能够自圆其说了,才需要用实践去检验,如果他不能自圆其说,他里头有矛盾,什么都不要说,他肯定是错的,不需要再用实践检验。  形式逻辑中最重要的是“矛盾律”,也叫做不矛盾律。我更喜欢后一种叫法。它既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也是思维的规律。一件东西,不可能既具有某种属性,同时又不具有这种属性。一个东西不能既是狗,又是汽车,一件东西也不能既是狗又不是狗。他不能自相矛盾,所以它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作为认识的规律是说:一个人不应当同时认定一件东西既是狗又不是狗,也不应当认定它既是狗,又是汽车。你非要这样认为,对不起,你违背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任何违背矛盾律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在形式逻辑中,“矛盾”的意思和自然科学中差不多:思维过程不能自相矛盾,不能前后矛盾,否则,他是错误的。  科学和形式逻辑认为:客观事物中不能有矛盾,思维中不能有矛盾。像康德这样的哲学大佬也这样认为,恩格斯为什么非要说客观事物中有矛盾,而且无所不在呢?难道他认为一件东西既在那里,同时又不在那里?一件东西是他自己,同时又不是他自己吗?  是的,恩格斯就是这么认为,而且,这就是全部恩格斯辩证法的根基。  恩格斯认为:如果我们孤立、静止的看待一件事物,是看不到茅盾的,但是,世界上没有孤立静止的事物,一旦我们用相互联系的观点、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事物,就会发现到处都是矛盾,矛盾无处不在。  对于无生命的物质,恩格斯举了一个运动的例子:一个处于运动中的事物,在每一个特定时刻,它既在一个点上,又不在那一个点上。所以,矛盾无处不在。  对于有生命的物体,恩格斯举了一个变化的例子:一个细胞,一个蛋白质分子,他无时无刻不是处于新陈代谢的变化之中,在每一个特定时刻,这个蛋白质分子既是他自己,又不是他自己。所以,矛盾无处不在。  显然,恩格斯受到芝诺悖论、赫拉克利特的那条河以及康德的二律背反的影响。康德的忠告是: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任何试图超越这种理性限度的妄想,必然导致二律背反这种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但是,挑战极限是人的天性,没有多少人把康德的忠告放在心上,黑格尔、恩格斯不放心上,爱因斯坦、霍金也不放心上。不同的是:爱因斯坦、霍金用科学的方法挑战极限,取得节节胜利,康德步步退守,但仍然游刃有余,未显败象。恩格斯用“矛盾”挑战康德,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一下子把康德扫进历史垃圾堆。  随着量子力学的诞生,恩格斯的辩证法不攻自破了。海森堡终结了恩格斯的第一个论据,普朗克谋杀了第二个。  海森堡证明了:粒子位置的不确定性乘以动量的不确定性,其结果不能小于一个确定得值——普朗克常数。这就是说物体的位置和能量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这不是由于测量工具不精确造成的测量的误差,而是客观世界的本质特征,是本质的不确定。也就是说:一个处于运动中的事物,在每一个特定时刻,他不可能在任何一个点上,但是肯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这里面毫无矛盾。  普朗克证明了:能量不能无限分割,必须依“能量子”的形式,一包一包地发射或者接收。事物的变化,包括细胞蛋白质分子的新陈代谢,不能在无限小的时间内,依无限小的数量进行。他必须在某一时刻,依一定的数量进行。在任何时刻,他都是他自己,而不是其他。这里面毫无矛盾。  像所有的人一样,恩格斯有他的时代,他不可能超越他的时代。他从他那个时代的牛顿力学、细胞学、进化论、能量守恒定律出发去总结规律,发现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无法解释,有许多矛盾。很多人想着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他们成了科学家;有人想着怎样解释这些问题,他们成了哲学家。恩格斯却想:这些问题为什么几千年了解决不了?肯定是不可能解决的。为什么不能解决?肯定这些矛盾是事物的本质规律,是事物生来就有的,是事物要伴随终生的。嗷,事物里面都有矛盾,过去人们不知道,整天老是想着解决这些矛盾,都想歪了。科学以后不要想着解决矛盾,想着怎样利用矛盾就足够了。  恩格斯错了,科学对了。你以为呢?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38:00
  这是什么东西啊?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就算自己在反驳了?我不会对一个脑子里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都是空对空的人谈什么辨证法!只是普及一点常识:  1、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产生了科学的基础范式,即确定的定义或公理体系,并靠形式逻辑做有效推论,但在哲学中,这种“人的规定性”就是确定的永真吗?就是绝对正确的吗?  2、量子理论恰恰是实证对确定性科学的一次重大挑战(这种挑战在科学史上从没有停止过),而之前罗素及其歌德尔完成了对数理逻辑基础的挑战,也就是说形式逻辑适用范围有限(这个“有限”最简单的看不就是说不能解释一切吗?)。  3、把辨证法降低到你想当然的水平再去说对错是很无聊的,我随便举个例子:一个判断比如“它是狗”,这个判断有无一个潜在前提,即“在此时此刻”它是狗?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的矛盾律隐含了需要分割时间,以时点(时段在历史长河中也是时点)为所有判断的前提。而辩证逻辑中时间是连续的,是一个整体!  4、科学和哲学是不同的,哲学希望探讨约束几乎没有的根本问题,而科学是要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就像形式逻辑中的定义那样,你定义的越细致(约束越多),那么推理的有效性越强,可操作性越强,但同样丢失的信息越多。而哲学是要尽可能的保留全部信息,回答基础的问题,是能在一个层面比较的东西吗?
  作者:
回复日期: 17:19:00
  凯华版主谈自然权利的文章写的好,按照他的哲学,将各种材料剪裁的相当恰当,组织构造的相当合理,虽然我有些观点不同意,但阅读那样的文章,收获还是很多的.  DSA在一个很小的篇幅里,罗列了大量人名,概念,原理.但基本上,没有一个概念讲的清晰.除了教科书教育的三大定律外,基本都不着谱,看了都不知道如何下手批判.      概念的飞跃,范围的随意,实在不知道说啥?  偶作为一个业余哲学爱好者,精力是有限的.并且我的阅读,并非是出于无聊,出于爱好.而是在于解决问题.  我们国家的宪法里,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解马克思主义,就有很重要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就好比对自然科学常识的认识,甚至比这更重要.  所以我把我的精力集中在马克思资本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这些重要领域,比较而言,希腊哲学,或者现代哲学,很多书籍,没有必要,是不去阅读的.  所以对DSA的文章,我只要指出,对康德的理解,你的错误之处实在太多.与其道听途说,不如好好自己直接去读原著.对于康德的二律背反,首先,不能随意使用.其次,在康德那里,二律背反是得到解决的.  还是基本的问题,你指出,恩格斯是如何说的,恩格斯在说这些话的前后内容,也适当指出,那么就便于理解.不要混淆这些人,他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  不要在一个很短的句子里,既有引用,又有别人的观点,再有自己的感情.如此混淆,如何能说明问题.从某种角度看,DSA,连一些基本的哲学训练都不具备.你的一些概念,基本都是教科书的裁剪内容,基本就不是原著的内容.同样,你提到了二律背反,基本不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里的二律背反,仅仅只有一个空洞名词,和谬误的理解.同样,对辩证法,我也怀疑你,是否清晰.  在反杜林论里,近四百页的书,涉及辩证法的只有二十页,二节:质和量,否定之否定.  所以每次见人说三大规律就好笑,那种教育结果真害人.理解了辩证法,这三个规律就自然而然体现出来,而不是从这所谓的三大规律去理解辩证法,这是最最根本的问题.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7:43:00
    作者:
回复日期: 17:19:00    8  无论如何,你不能从总体上批判辩证法,许多人那样做过,都会陷入泥潭。  我要选几个点,三大规律,是三个绝好的点。我要把它一刀一刀割开,分别包围,各个击破。  辩证法如果整体上是对的,他的一部分也应该是对的。如果他的一个或者几个重要的部分是错的,他肯定是错的。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7:45:00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38:00       这是什么东西啊?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就算自己在反驳了?    你只要证明任何一段是抄的,就算我败了  
  作者:
回复日期: 18:21:00
  DSA同学的态度还是很好的,
同学就再多说一些  无论把三大规律归入辩证法还是唯物辩证法,都是死读书造成的麻烦.从辩证法出发,是可以得到这三大规律,然而要从三大规律出发,去理解辩证法或者反驳辩证法,都是相当荒谬的.首先需要高度注意的是:一,辩证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更加具备严格的条件.二,其次,辨证法的结果出现问题,也是合理的,这无碍辩证法本身的.三,最后,必然性,必然性有着哲学和政治的内涵.本身也是有条件.      我举一个例子,鸡有三大特征,一:二只脚;二,有羽毛.三:能生蛋.这样一说,就知道兔子,羊,牛,猪等等,显然和鸡不一样.同样显然,鸭是和鸡一样的.哪怕具备这三大特征,鸡和鸭的差异还是明显的.用鸭的脚批判鸡的脚,能说明啥?恐怕啥都不能说明.要是从这三个特征出发,去认识鸡,那显然是很荒谬的.      再有,DSA的文章,从三大规律出发,最后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恩格斯不是科学家.并且这个讨论题目,不是辩证法.而应该是:恩格斯是不是科学家?      再有,不讲条件的到处使用辩证法,这是一个毛病.更重要的是,不是讨论辩证法,而是讨论辩证法和科学的区别,讨论辩证法得出的结论,是好是坏,等等等,都把讨论主题引向黑洞.哲学的明晰性,荡然无存.      另: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38:00          这是什么东西啊?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就算自己在反驳了?         你只要证明任何一段是抄的,就算我败了       要是抄的还就好了,抄了高手还能说明问题.关键的是,东一榔头,西一锤子的,真不知道要说啥好.哈哈.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20:53:00
    不要绕弯子,谁对谁错,网友自有公论。如果我错了,我说的话在那里,我的靶子在那里,哪一句错了,你可以有的放矢,直接指出来。不要在外围胡言乱语:das不懂哲学,das水平太差,二律背反深刻的很,das不懂,。是的,我不懂,康德许多话我不懂,但是也有时候,读康德,就像和隔壁老头说话,我眼里只有康德,没有柏拉图。对于我来说,康德就是哲学,哲学就是康德。但是,我并不是无原则的崇拜,我是怀疑论者,我读过所有著名的哲学著作,后来不读了,只读康德。要我这样的怀疑论者相信一个人是很难的,康德是一个,牛顿、爱因斯坦,都算半个。  喝多了,胡言乱语。明天下午开始,我有一段时间,要从事我的工作,非常困难,可能要两三个星期。在此期间,我不能写帖子,我会随时来回帖,尽量每天来一次。  我爱你们,朋友。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21:51:00
    正方能否发一个帖子,让我这个既无哲学素养,又不懂二律背反的平头百姓批判一下?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23:43:00
    我不同意das和凯华的观点。老夫虽然是一个顽固的一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运动员,却是一个原教旨的马克思主义者。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虽然是斯大林给起的名称,我认为这个名称还是恰当的,不能因人废言。而且其主要内容还是马克思、恩格斯二位先贤创立的。      我自己创立的“新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为平台,主要吸取了康德、韦伯和波普尔三人的学说形成的。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23:57:00
  das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二者关系理解上有失误。这里简单提醒一下——  辩证逻辑是建立在形式逻辑基础上的,虽然它高于形式逻辑,但是它不能违反形式逻辑,违反了,那就不合逻辑,是诡辩。譬如,辩证逻辑中有一条“A既是A,又是非A”,这里“又是非A”是有条件的,不讲条件就不是辩证逻辑。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0:03:00
  我读过康德,也读过一点黑格尔。按照我的理解,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不共戴天。  这是根本的分歧,没有调和的余地。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0:17:00
    没学好形式逻辑,不明白形式逻辑的局限,怎能体会出辨证逻辑在认识中起到的作用呢?在那个放屁贴中,中年斑竹转了我以前的帖子,题目是《错误的逻辑――将哲学的方法论纳入形式逻辑讨论普适》,我们现在是不是就在做这样的事呢?如果我们能靠这种非此即彼(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的对错思维,能靠严格割裂联系的孤立定义方式就讨论清楚辩证逻辑,那么辨证逻辑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形式逻辑也一定能圆满的解释世界!它能吗?  如果形式逻辑不过关,如此的文字能在辩论中获胜吗?呵呵,阿Q精神只对精神有效,对其它尤其是科学而言肯定无效。我来指一段:  ----------------------------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7:43:00   无论如何,你不能从总体上批判辩证法,许多人那样做过,都会陷入泥潭。  我要选几个点,三大规律,是三个绝好的点。我要把它一刀一刀割开,分别包围,各个击破。  辩证法如果整体上是对的,他的一部分也应该是对的。如果他的一个或者几个重要的部分是错的,他肯定是错的。    ---------------------------  显然这是dasdas8452在解释他那一段东拉西扯所采用的方法,也幸好有了这段,才能让我提高点效率(因为原来那段几乎没有一个像样点的因为所以)。  我不得不大声疾呼,dasdas8452创造(凯华斑竹注意这个词,呵呵)了一种新的逻辑推理形式!这种新的推理形式将是开天辟地的一次伟大创造!试举例:  当我们要反驳一条性质判断时,比如dasdas8452是人。完全可以“把它一刀一刀割开,分别包围,各个击破”,从论证“胳膊不是人”,“细胞不是人”、“分子不是人”着手,最后得出“dasdas8452不是人”的结论。呵呵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11:26:00
    辩证逻辑是对世界真实状况的把握——一个变动不居、普遍联系的世界。为了具体把握,必须使变动相对静止,并隔断事物的联系,以孤立静止地确定事物的特性,由此才有形式逻辑。但形式逻辑反映的并非真实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      作者:中年悍妇
回复日期: 11:33:00
  T老师说:辩证法不是要在形而上学的层面来理解,是要在实际中应用滴---      作者:
回复日期: 11:35:00
  T生老师,老范,你们二位老前辈还是就放过DSA吧......      作者:
回复日期: 11:40:00
      作者:中年悍妇 回复日期: 11:33:00         T老师说:辩证法不是要在形而上学的层面来理解,是要在实际中应用滴---    T生老师一定不是这样说的,悍妇引用T生的讲话,就和DSA引用康德的话一样,夹有自己的理解.    辩证法就是辩证法,仅仅就是辩证法.辨证法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明珠,也许是人类思辩的最高成果.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所以作为唯物论的辩证法,是讲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注重实际中应用的.    作者:中年悍妇
回复日期: 11:41:00
  呵呵,应该改为“不只是要”,而不是“不是要”。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1:53:00
    呵呵,还是标准问题。我们讨论的就是两个形而上学的工具,你用什么标准来判定它们呢?  
,我已经说过了,实践观是马哲的核心,而阶级论不是,阶级论是唯物史观中根据历史事实和辨证法所获得的推论,我不谈阶级论是因为它对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没用,也就是说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国际竞争下的发展问题(这是邓小平的总结,我认同),而不是阶级问题。      作者:中年悍妇
回复日期: 11:53:00
  但形式逻辑反映的并非真实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  --------  形式逻辑判断的就是那个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辩证逻辑研究的是那个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2:05:00
    “形式逻辑判断的就是那个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辩证逻辑研究的是那个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  这句话清楚表达出了这两个形而上学工具对世界的解释实际还是取决于“人的规定性”。  
  作者:
回复日期: 12:13:00
    我和T生老师讨论实践性和阶级性,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大问题.  严格的说来,从笛卡儿以后的西方哲学,都是立足于实践性的,不同与中世纪的哲学,是神学的形而上学,是纯粹思辩.笛卡儿如此,休谟如此,康德也如此.休谟并且将实践的经验看作最最根本的,以至于在思辩上,在形而上学上陷入怀疑论,在实践中信仰经验主义.康德始终把经验放在基础地位,在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思辩.康德后的哲学家,都是在康德的基础上,发展其花样百出的哲学,从那以后,基本就没有啥新东西.  所以,概括的讲,笛卡儿以后的西方哲学,基本都是立足于实践性的.  马克思依然如此,并且强调其实践性.  但,最最有影响的,是其阶级性,无论从共产党宣言也好,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通信时候,马克思再三的表态要做无产阶级的理论家.  所以,从马克思主义那里,阶级性的核心,是毫无疑问的.这是理解的第一.第二,是我们自己坦然的以阶级立场去认识和表述.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2:23:00
    辩证逻辑研究的是那个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  =================  这意思就是说辩证逻辑研究的是“是此又彼、又黑也白”的世界???这个世界很奇妙!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2:26:00
  几位正辩,你们论述一下“辩证法”的核心观点,再指出其适用范围,另外,“三大规律”是先验的呢还是经验总结的?
  作者:
回复日期: 12:29:00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2:23:00   辩证逻辑研究的是那个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  =================  这意思就是说辩证逻辑研究的是“是此又彼、又黑也白”的世界???这个世界很奇妙!      是这样的,就是这样的.    辩证法的基本看法上,T生,老范,和偶的基本一致的.所以,虽然表达各色各样,但彼此是能看明白的.辩证法的丰富性就在于此,同样,这个丰富性处理不好,就是沦为诡辩.      作者:
回复日期: 12:38:00
  凯华老兄又在说三大规律,这种应试教育的成果,实在害人不浅.要从那三个结果来说辩证法,那只能更混淆.  比如说苹果,在家里的时候,假如你的小孩问你苹果哪里来的,你的回答只能是超市买来的.不会说把苹果树的生长经历讲一下,再讲苹果的生长经历,再讲苹果的运输过程,再讲苹果的销售过程.是否再问,钱哪里来的,再讲金融问题吧.这样一来,你的小孩就成天才,忘记吃苹果了,  凯华老兄点一下我的ID,我有文章专讲简单理解辩证法的.也可以在关天,查找“辩证法“关键词,先看我的文章一下,能否明白?如果那样不能明白,偶现在也说不明白.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13:00
  既然凯华斑竹非要问“这是好人还是坏人”这样的问题,我只能回答:对立统一规律、质变量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辨证逻辑的三大规律,如何?      作者:
回复日期: 13:14:00
  当然有,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你要仔细体会的话,是能明白的.我早年读书,一看到自由,是喜欢的,一看到自由主义就讨厌.但现在看书,自由主义就多看看,去钻进去理解,那么问题就可以从自由主义的自身中体现出来.  辩证法是一个主观的思辩法宝,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普遍性.你钻进去理解就是了.但是,一旦没有彻底理解,出现偏差是很大的.  偶看自己写的东西,很不满意,文章还是没把关键问题讲明白.  不然,你让T生,和老范也写一个命题作文,辩证法是啥?不提唯物辩证法,看看他们能否写明白.  偶看辩证法,从希腊哲学到康德,到黑格尔,到马克思.看的多,但要系统说,还是不行的.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3:25:00
    当我们要反驳一条性质判断时,比如dasdas8452是人。完全可以“把它一刀一刀割开,分别包围,各个击破”,从论证“胳膊不是人”,“细胞不是人”、“分子不是人”着手,最后得出“dasdas8452不是人”的结论。呵呵  8888  T老头理解错了,我的逻辑是这样滴:从论证T老头的胳膊不是人胳膊,T老头的脑袋不是人脑袋,T老头得脑子是猪脑子,从而就可以得出结论:T老头不是人。  这么简单的逻辑,T老头也能搞错,真是天才——天生的蠢材。  T老头骂人在先,竟然没有人搭理我的抗议。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3:28:00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13:00         既然凯华斑竹非要问“这是好人还是坏人”这样的问题,我只能回答:对立统一规律、质变量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辨证逻辑的三大规律,如何?    ==================      好的,还是那问题:,“三大规律”是先验的呢还是经验总结的?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3:31:00
  当你们大而化之的使用辩证法这个词时,根本就是胡扯淡。这个词是无数概念的集合,甚至里面有许多相反的概念。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32:00
  那你有无论证过,人切开局部后,局部是如何保持人的共性的?如人分子和猪分子是不一样的,人分子才能产生人,猪分子只能产生猪等等等等。呵呵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34:00
  经验总结的。  凯华斑竹,我建议你在问这些问题时,顺带想一下,这些问题也能问形式逻辑!      作者:
回复日期: 13:47:00
  德国古典哲学是很严谨的,不是先验和经验的问题  感性--知性--理性  感觉从直观开始,这是感性的  在知性阶段,我们对感受的杂多的直观,有点体会其一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来源于二个方面,一个是主观的意识,一个是客观的对象.  获得规则的来源是二端的,那么这个规则就是辨证的结果,这个辨证的结果是可以通过经验再去体会的.  但辨证的结果和经验是比较一致的,那么往往把这种规则称为法则和原则.  但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这个规则有一个先天含糊的“规定“存在,这个规定的研究,是范畴,是康德的范畴,还是亚里士多德德范畴?还是马克思的社会决定?其实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先搁置它.  法则是立法的规则,原则是作为原因,作为结果的源头的规则.  自然是自然的立法,自然(客观)让我们了解自然,还是自然是自由的立法,自由(主观)让我们了解自然?这也是一个问题,康德是认为是后者的.  所以概念本身也是一个辨证结果,它的一手牵着现象,一手牵着原理.  这样就形成一个体系,现象--概念--原理.  在这么一个体系里,那么作为原则,就是概念和概念的各种关系.这种原则,原理,在体系中,就是规律,定律.  我这样讲,能明白吗?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3:49:00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34:00       经验总结的。  凯华斑竹,我建议你在问这些问题时,顺带想一下,这些问题也能问形式逻辑!  =============  这些“规律”是经验总结,就是归纳法,可靠吗?我想你明白这个意思。我认为辩论本身就是形式逻辑,是,它必然是,不是,它必然不是,辩论就是辩这个的,不然还辩什么??  
  作者:
回复日期: 13:58:00
  补充一下:  自然是自然的立法,自然(客观)让我们了解自然,还是自然是自由的立法,自由(主观)让我们了解自然?这也是一个问题,康德是认为是后者的.  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自然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如果是道德的形而上学,那么这纯粹是一个自由问题.如果是自然的形而上学,那么这是一个自然和自由辨证的问题.  关于如何对形而上学的问题,可以看赵老师和张老师的文章.它们讲的很好,我把他们集中起来作为学习资料转贴在关天里.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59:00
  我觉得你好玩了,形式逻辑难道不是靠归纳法得到的,我们既然在谈一种不同于形式逻辑的逻辑方式,你后面的自己证明自己有意思吗?  你认为辩论本身就是形式逻辑,简直荒谬,你这个简直是在说形式逻辑就是世界了!按你这种说法还要辩什么,形式逻辑就是那个类似神的标准,它对,所以它对。  如果说辩论语言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要求还差不多。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4:04:00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32:00       那你有无论证过,人切开局部后,局部是如何保持人的共性的?如人分子和猪分子是不一样的,人分子才能产生人,猪分子只能产生猪等等等等。呵呵    真是纠缠不清,辩证的完全丧失基本判断能力了。  你判断这是一个人还是一头猪,可以从整体判断,也可以从一只脚判断。如果那是一只人脚,这就是一个人;是一只猪蹄,这就是一头猪。  就这么简单。我屋后头幼儿园里每一个小朋友都知道,为什么就你不知道?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4:07:00
,扯那么远干什么,我写了那么多,凯华斑竹还要我写,现在却还是抱着自己的对错思维方式在扯。  我明确的说,无论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都在人类历史中不断验证着,还将检验下去,这是这些工具的宿命(我真不知道波普尔那段话凯华是怎么读的,难为他还是粉丝)!要淘汰它们请你拿出更好的来,想脱离历史的检验,靠自个得出个对错的结论都是痴人说梦!      作者:
回复日期: 14:09:00
  如果辨证的二端,是一个数学性的,那么辩证法就无法解决这问题.  如果辨证的二端,是一个力学性的,那么需要考虑“质“的同一性,在“量“的统一性中,取得一个可以确定的量,按照牛顿力学原理.  这个辨证结果C,就可以说,既是A,又是B.既不是A,又不是B.这是因为同一性的在统一性里,这是一个质的问题.A,B的本身,又消融到C里,这是一个量的问题.  注意,分析的时候,要分析到最能理解,最明晰的单位.  综合的时候,要考虑全面,从一个体系考虑.  总之:就是:一为一切,一切为一.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4:19:00
  das,你这种诡辩还是留在你的放屁贴里说吧,要让别人一次次指出谬误来,那么“皮厚”就成为辩论的标准了。你还是论证论证清楚自己切东西一定是按器官切割的,而不是按分子切割的,再来胡扯吧。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4:24:00
  老兄:形式逻辑是思维的方式,是先验的,无法证伪。但是:形式逻辑不涉及“认识论”的问题。而辩证逻辑要涉及“认识论”的问题。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4:30:00
  呵呵,凯华斑竹,原来你还是要靠先验来帮忙啊?可以。我也可以放下我的哲学观,这样回答你,辩证逻辑也是先验的,辩证逻辑只涉及方法论,不涉及认识论,而形式逻辑要涉及认识论,谁敢说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没有把形式逻辑上升为哲学!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4:42:00
  人们通过“经验”的方式得到“材料”(认识),再通过“形式逻辑”(如三段论)的方式进行思维,形式逻辑的先验性是康德论述的,就是十二范畴。  而辩论逻辑不同,三大规律本身就属于“认识论”,所以顾准说,这种逻辑必然是历史(实践)与逻辑的一致,也就是说:“历史(实践)发展,合乎我的理论,我的理论,说清了历史的发展”。  所以,辩证逻辑属于唯理主义,是一元化的方法论,不管如何“实践”,必然是走向唯心主义。事实上,近代科学的发展,是唯物主义的经验主义的结果,因为经验主义主张多元方法论。      作者:
回复日期: 14:49:00
  凯华斑竹的哲学停留在希腊-英国哲学中,我们辩证法,是从德国古典哲学中得到的新式装备.  如果停留在希腊哲学的形式逻辑中,以及亚里士多得的范畴中,就没有现代科学技术.  英国哲学的落后和不彻底性,就是没有从当时的科学技术中吸取营养.想反,康德开始的德国哲学,将力学原理,生物学,物理学的先进科学都使用上了,并且提出系统理论.我们现代科技的互联网络,航天系统,都是系统的.系统哲学的先进,是不言而喻的.问题也是多多,但好处也是多多的.  形式逻辑,在康德那里,是使用很充分的.我贴出纯粹理性的书目,你就能直观.  如果形式逻辑的认识是停留在希腊和英国时代的,那就很麻烦.  另外,顾准的理解是偏差很大的,辨证逻辑的结果,也许是一元化的.但辨证的过程呢?辨证结果和经验的反复磨合呢?  顾准的哲学很差,经济学一般,做人糊涂,把老婆都逼死了,还能说啥?理论和实践都不合格,能成为一个偶像,是很偶然的.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4:51:00
  请你就不要搬别人的书了,这些书我比你读得多,你这样的论证方式无非是“因为这是康德说的,所以形式逻辑先验”,这样的论证和形式逻辑毫无关系,只和主观有关系。反驳这种主观也很简单,我说辩证逻辑先验,怎么?不对,凭什么康德说就对,我说就不对?  要像你们这样脱离实践,忘记了科学几乎又发展了二百年,钻在文本中臆想,哲学还能指导实践吗?变成神学是迟早的事!  比如:波粒二相性在说什么?有无违背形式逻辑的“矛盾律”?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4:58:00
  你的意思是老康提出了指导科学的“系统理论”?有什幺内容?与辩证法有关吗?  顾准先生的很多观点对我都有很大启发,顾准先生研究希腊城邦制度,我研究古希腊哲学经典,目的是一样的。      作者:
回复日期: 15:02:00
  英国哲学讲究经验的归纳  德国哲学是以经验为基础,先有一个分析,使用传统的形式逻辑形成概念.再由概念出发,进行辨证逻辑的综合.综合的结果,在和经验比较.  这样的过程,是一个开放体系,如果哪里出错了,可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研究,比归纳要高级许多.  但是,你要把辩证逻辑单独抽出来,能说明啥?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5:05:00
  如果辩证逻辑是先验的,还要“实践”干什么呢?以后遇到什么,把三大规律套上去分析就行了。我说了,辩证逻辑涉及到“认识”,这与形式逻辑有区别,而“认识”是不可能先验的,只有上帝才认识万物和古往今来所有规律!    那么你这个“辩证逻辑”如何“综合”呢?举个具体例子吧,书本上的也行。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5:17:00
  呵呵,我已经说了我放下我的哲学观,就和你辩“辩证逻辑是正确的”这件事,你提到实践观干什么?呵呵,你说辨证法涉及“认识”,那形式逻辑就不涉及“认识”?形式逻辑是先验的,形式逻辑能无条件裁决人类的判断,这还不涉及“认识”?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5:29:00
  我所说这里的“认识”,是指对外部世界观察得到的“材料”,形式逻辑只负责“思维”、“分析”。  而“三大规律”本身就是对外部世界观察得到的“材料”,而“三大规律”也是辩证逻辑的“思维”和“分析”的方式。二合为一了。  区别就在这里。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5:40:00
    呵呵,你不如直接说成:你的“认识”是被形式逻辑主观定义的“认识”。你记住我放下实践观了,所以“三大规律”也只负责“思维”、“分析”,只要你说形式逻辑和外界“材料”无关,我就也说辨证逻辑和外界“材料”无关;我拿起实践观,它们就都不再是先验的了,凯华斑竹你最好能记住这点,我现在就在按你的方式构造一个独立的、割裂其它联系的辨证法,所有的批驳都会转移到形式逻辑上去,也都会在主观定义前败北。      呵呵,我来说个科学史上的例子:  凯华斑竹等人坚持只有形式逻辑是唯一正确的、合理、合法的逻辑形式,同时这个逻辑形式又是先验的,故形式逻辑实际指导了一切人类的判断,也必能指导一切人类的判断。(这是凯华斑竹等人的一次归纳,当然我认为是归纳,而凯华斑竹可能认为是神授)  当形式逻辑裁决“电子究竟是波,还是粒子”遇到了麻烦,因为经验科学曾经总结出波和粒子是两种对立的属性,但电子在不同条件下却被观察到同时具有这两种属性,为了能解释这种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实证现象,波粒二相性被提出,从此“电子既是波又是粒子”的通俗解释被广为承认。  当然我们可以再回头修改波和粒子的定义,或者将其纳入在同一公理体系中作为性质固定,但在这个质疑、进步的过程中,谁敢说形式逻辑没有遭遇到辨证逻辑的挑战呢?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6:15:00
  我要提醒你:形式逻辑是形而上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形而上学还有一个部分,就是有关“是”的研究,这才涉及到认识。  假如你的辩证逻辑与外部材科无关,那这三大规律从何而来?当年恩格斯就批评黑格尔的存在论、本质论、理念论是先验主义的,但他又说三大规律是人们从客观世界总结出来的,可见是经验主义的。  至于波粒二像性,如果我们采取经验主义的态度,是什么就是什么,个案而己,完全可以解决。但辩证逻辑不同,因为光即是粒子又是波,即是A又是B,所以我们要以此来分析万物,万物都要即是A又是B,这不荒唐吗?辩证逻辑本身就是方法论一元主义,是逻辑泛神论,这一点连老马和老恩都不否认,你敢否认吗?  感觉你老兄对老康的东西不熟,老康的“十二范畴”说了什么,
说一下。  其实想一下就可明白,老康这样级别的哲学家,他会放过这么重要的东西???假如三大规律是先验的,那就有“十五范畴”了!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40:00
  假如你的形式逻辑与外部材科无关,那形式逻辑的基本定律又从何而来?呵呵,你再补课也不可能补上人类是如何发现形式逻辑实际是有局限的这段历史过程,也补不到形式逻辑实际取决于“人的规定性”这一课上去,所以只能像DAS那样拼命的拿前人的结论断章取义来撑台面!  你提醒我什么都没用,你举证什么也没用,你怎么解释形式逻辑,我就怎么解释辩证逻辑,不就是名字换换嘛,我就看着你是如何靠语言去证明它们是不同的!  呵呵,把波粒二相性说成个例的恐怕只有你一人了,呵呵奠基量子理论的东西居然是个例,如果我再告诉你20世纪的科学成就大半出自量子理论,而不是经典力学等老体系,你会不会惊讶到掉下下巴?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45:00
  我还可以明确告诉你,康德确实不懂现在的形式逻辑!因为在他那个时代并不知道罗素悖论和歌德尔定理。别脱离历史的局限,自个为自个造一个神出来。      作者:
回复日期: 16:57:00
  凯华老兄是想把我累死啊,在解释这些问题的时候,也是巩固我的学习.  为了说明白三大规律的“规律“,我从直观开始讲,所有的字句,都是为了解释规律,那是多么辛苦,我这么写,不知道凯华能否真正明白.  同样说到范畴,我把问题集中在二个方面,一是范畴的历史,二是范畴的哲学.  作为范畴,我的阅读,涉及三个范畴,它们是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虽然名称一样,作用一样,但内涵差异相当大.  康德的范畴,是从机能出发,四组十二个,4X3.为何是四组,为何每组是三个,康德相当严密.比较而言,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就相当幼稚.  康德的范畴,基本上就是代替了形式逻辑.  黑格尔的范畴,虽然是我最先接触的,但近些日子,没有想去研究的打算.所以还留下一点问题,以后时间足够,也许会去看看.  这是我学习范畴的历史      作者:
回复日期: 17:08:00
  二,范畴的哲学  我花了很大力气,解释“规律“二字.  那么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范畴和规律处于哪个结构中呢?  我做一个比方,规律是一个成品,是一个彩色电视机,这个彩色电视机的三大特点是一,彩色的.二是用电的,三,是一个机器.  范畴是啥呢?  彩色电视机是由流水线生产的,这个流水线就是:(感性--知性--理性)系统形式在现代的具体化工业化.也就是说流水线的模式的理论,就是感性--知性--理性.  再做一个类比:  各种材料元器件是感性的,加工成各个器件:电子管,电路板,玻壳,这是知性的,系统集成,就是理性的.  那么范畴是处于哪个位置的呢?范畴就好比集成电路的硅片加工.把一个图式化的图纸,在硅片中进行加工.        如此说,把各种类比去掉,那么就是很纯粹的思辩.        再把历史和哲学的范畴综合一下,是否对范畴的认识加深了呢?  
  作者:
回复日期: 17:53:00
  我在前面的类比中,把范畴和规律区别了那么大,是有夸大嫌疑的.  作为真实的位置,是这样的.  假如把整个系统分解开来.  感性分系统,感性-知性的交换分系统,知性内分系统,知性--理性的交互分系统,理性内分系统.  那么在这个假设中,范畴是属于感性--知性的交换分系统中的,规律是理性系统,并且需要特别注意,范畴处于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而理性分系统,又是一个最大最复杂的分系统.    作者:
回复日期: 18:07:00
  所以,所有的最终问题回到辩证法上面.可以这么说,康德造的辩证法,简直就是一个彩色电视机.  我们的世界是彩色的,我们的视觉系统是彩色,康德提供的思辩,在辩证法的借力下,也是彩色的.  如果只懂得是非,好坏,那种黑白的思维,是很可怕的.带有这种思维的模式,是理解不了辩证法的.  为何会有这种黑白电视机式样的思维模式呢?  有许多种可能.  辩证法的过程,是丰富多彩的.结论是变化多样的.但如果将一个变化结果,以其他的名义固定住,那么灾难性是相当大.所以康德--黑格尔化,实际是个人--国家化.有利于国家.作为国家的哲学,黑格尔哲学是最好的,反之,作为个人的哲学,康德就是最好的.  辩证法从幻相到彩色电视机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在以后的发展中,面临二个现实问题.一个是自身的黑白化,一个是黑白化的误解.这样,辩证法就陷入无数的争论中去.  个人--国家的变化,是由其合理性的,和历史性的,在个人和国家之间,有社会存在.同样,国家和国家又构成一个天下社会.这是现实的问题.      作者:
回复日期: 18:28:00
    再讲一点康德--辩证法--交响乐.  我做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总结,在网络上找各种相关资料,张世英,叶秀山,邓晓芒,韩水法等等文章,都去看看.  后来,康德--席勒--贝多芬--贝九,下载勒贝九反复听.  交响乐,原来只是作为歌剧的附属品.但德国人把它专业化,扩大化,就成了现代交响乐.  贝多芬耳朵聋了,但以前的丰富经验,以及对德国哲学的理解,创造出了贝九.这种创造,纯粹就是先验的完美体现.同样,在音乐中,各种乐器的和谐,都能体现德国古典哲学的精神,精髓.  我写这些东西的时候,往往就在第三乐章中.  辩证法就好比交响乐,但不可否认,独断论,也有其喜人的地方,钢琴独奏,小提琴独奏.  这些就离题太远了.我对哲学的学习,现在考虑的命题是:丰富想像力,提高判断力.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8:57:00
   我在前面早就说了,形式逻辑之所以是先验的,那是老康在“十二范畴”里就通过严密分析而解决了的,为此还请
做证。你呢?对“十二范畴”不发一词,更不正面批判,显然不熟悉,反而冒了一句:“凭什么康德说就对,我说就不对?”我怎么说你好?辩论可不是这样辩滴。  你的那个“实践”,更不新鲜,这就是经验主义嘛,你干脆直接说经验主义得了,经验主义从“不可知”论出发,对任何“方法”开放,而你的“经验主义呢”?只对“辩证逻辑”开放。  当年,恩格斯搞这个总体系,想用“三大规律”一统江湖,他一用这个体系来下断言,就闹了个大笑话,这就是鸭嘴兽的嘲笑,恩格斯就是在这样一些事件的刺激下再也不想搞这东东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你能添一匹砖、加一片瓦就己很了不起了,谁还要想搞个“总体系”,这不是做梦吗?恩格斯最后还在《费尔巴哈》一文中对自己痛加批判。脸红啊!^_^  社会主义国家学习“辩证法”,有什么成就呢?改革开放,总设计师“摸着石头过河”,这不是彻底的经验主义吗?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脑袋里还有一个“总体系”(经验主义总结的)框框,不管他如何“实践”,他必然是唯心主义者,这是逃不了的,而且也必然“实践”不出什么东西出来,除非他扔掉这个“总体系”,搞方法论多元主义。  
  作者:
回复日期: 19:36:00
  哈哈哈,凯华不厚道,很不厚道,你那是拿范畴给T生做体检,这很不厚道的.  假如我第一次阅读纯粹理性批判,你要问范畴,我也不能象现在做解答的,并且我现在的解答,也许也是有问题的.康德过于深厚了.  凯华老兄的思维,过于发散了.在一个段落里涉及诸多重大问题:  比如: 社会主义国家学习“辩证法”,有什么成就呢?改革开放,总设计师“摸着石头过河”,这不是彻底的经验主义吗?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脑袋里还有一个“总体系”(经验主义总结的)框框,不管他如何“实践”,他必然是唯心主义者,这是逃不了的,而且也必然“实践”不出什么东西出来,除非他扔掉这个“总体系”,搞方法论多元主义。  你自己仔细看看,涉及多少值得讨论的问题和概念.每一个句号的句子,都是可以展开讨论的.偶这些年,很少参与关天的各种现实问题的讨论,就是因为这些问题,是没有结论的.只要保持各个观点就可以了,何必强求一致?  辩证法,对于明白的人,是可以有结论的.并且很好使用.  偶罗列的了“张世英,叶秀山,邓晓芒,韩水法等等文章,都去看看.“,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康德专家.  偶说康德,也是直接指向辩证法.康德没有具体讲辩证法,但熟悉辩证法的人都知道,康德使用辩证法.使用辨证逻辑.  偶是现在正在读康德,谬误,大谬误,比较少.凯华不能这样对待T生的,T生在辩证法的理解的大体方面,是好的,也是深刻的,并且能够通俗的让悍妇理解,这很不简单.我就很难做到这一点.     作者:中年悍妇
回复日期: 20:00:00
    康德确实不懂现在的形式逻辑    -----------------  凯华大哥,形式逻辑是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不断进步的,亚里士多德时期的形式逻辑与现在的形式逻辑是不同的,同样,康德时期的形式逻辑与现在也是不同的。(注:这里的形式逻辑是广义的形式逻辑)  如果康德说的就都对了,后人不会再有发展,我想持辩证法有用观点的我的亲爱的
也不会同意。      你将实践理解为“经验主义”是错误的,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将步骤的开头弄成了结束。  “社会主义国家学习辩证法”云云,更是不知所云,社会主义国家能学习辩证法吗?是个人就能理解辩证法吗?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21:54:00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23:49:00       请上海老大说明:唯物辩证法是如何可能和怎样可能的。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将以每天一题的方式回答你。  今天谈量变质变的问题。一个苹果,一切二,二切四,能否无限切下去吗?  正确的回答,既能又不能。现说能。物质无限可分,苹果属于物质,当然可以无限切分下去,也就是说,你找不到构成物质的最小单位。  再说不能。物质固然无限可分,但苹果不是无限可分。苹果的概念到分子层面就结束了。这是量变引起的质变。  当然量变引起质变还可以举更少争议的例子,例如水随着温度增高而致形态改变。偷一元钱和偷100万元钱,数量改变导致性质改变。  
  作者:念安居士
回复日期: 0:29:00
  观战感观:  T生延续他一贯的说理风格,尽量不使用文学修辞(包括对DAS那段不厚道的归谬,也不是文学修辞),依靠逻辑的力量推进辩题,但说理的时候,常用反诘和归谬的方式来因应挑战,不太使用阵地战战法,有炫智的迹象。也许是因为他已经为辩证法写了很多正面论述的帖子,所以不太愿意重复。我有时候觉得很清晰,有时候很糊涂,使我对自己的一些成见产生极度怀疑,但还无法立刻跟T生站在同一队里。      
则多从知识史学的角度和知识构建的方式来立论。体系庞杂,小子无福消受。他说理的时候我一点都看不懂,包括类比在内。      凯华斑竹的反应很快,属于发散型的思维,常常忍不住文学修辞的冲动,极容易拉长战线,这样,虽左支右绌,却仍然维持了站立的姿态。他说的东东我基本上都能看懂,甚至很多方面跟我的想法一样,如果他的确有问题,那么我自己也要反省。      DAS同志后来就没有露面了,可能是有点窝气的原因。DAS的一些观点跟我的一些成见也很相似,但我的成见是极无支点的,是胡乱从别人的看法里因袭过来的。我不懂西方哲学。关于那个支解人的类比,我认为T生的反驳聪明有余而力度有限。DAS生气是有一定道理的。我想T生大概是要说,辩证法是一个系统化的东东,分割包围的方式无法处理它。然后在那个类比论证的过程中,他使用了物质无限可分的命题去推论和归谬。然而我觉得这种方式很冒险,因为人、器官、分子等等概念及其联系在短暂的辩论中双方并无共识,至少会给人造成鸡同鸭讲的印象。不如用阵地战的笨办法好。      从辩论本身的过程来讲,我觉得反方气势稍弱,似有不支之势;  从对我个人的启发来讲,我原来的陋见偏向反方,但正方仍然未能说服我。当然,主要原因在于我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思维特点上。如果我耐下性子去读书,也许会有不同。
  作者:
回复日期: 8:51:00
  凯华老兄一直以先验和经验二个名词概念来作为进攻武器.  对于辩证法,对于纯粹辩证法,先验和经验都只是辩证法可能达到的一部分,也有可能永远也没关系.纯粹辩证法,何等的无限,他包括了先验,经验,超验.它几乎就是全世界,当然,这个全世界是虚幻的.我们用象限表达,纯粹辩证法是没有边界的.  但我们需要的实际效用,是站在实际效用考虑问题的,这个立足点,就是经验.比如我们玩游戏时候红色警戒,帝国,文明.等等,起先给予的都是一个很小的区域,这个区域就是经验.在这个区域外有一个不可知的地图,由于是游戏,这个不可知的地图就是先验的,随着游戏的展开,我们会探明这个区域.  在康德哲学,认识的主体,都是个人,我能知道啥?我能做啥?辩证法的主体,是个人,单数的.存在也是个人的存在.  在唯物辩证法里,辩证法的主体是社会,社会的普遍,是天下.社会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下,就是国家和阶级社会.  所以先验对于唯物辩证法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一个是单数的视野,一个是复数的视野.虽然他们都注重经验,但这个经验在先验那里,是纯粹个人的经验,而在唯物辩证法里,是社会存在,是群体的历史.  所以不同的问题,用不同的工具,混淆工具和问题自身,就使得任何攻击乏力.  我是分析多,结论少.把分析的各点,摆开来,把过程展开.结论是自然而然的.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10:55:00
  继续回das,第二天谈从无到有以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为何被爱因斯坦看不起。  老爱虽然未对他人谈起《自然……》之不足,我认为,老爱显然是对恩的牛顿式的宇宙观不满。恩认为宇宙在时空上都是无限的。老爱时代,大爆炸宇宙虽未得经验证明,但老爱似乎对此已成竹在胸。  自20世纪20-30年代哈勃根据老爱的理论提出爆炸宇宙说以来,在60-70年代终于找到了大爆炸的证据——  1)3K温度的宇宙背景辐射。2)星系光谱红移。3)天体氦丰度。  现在,科学家可以肯定地告诉大众,我们这个宇宙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是有限的。时间上,宇宙是起源于180-230亿年前的一场大爆炸,空间上,这个爆炸目前扩展之处就是我们的有限尺度。      恩格斯也许会问,这个有限空间的外面是什么?什么也不是,物质未到之处是没有空间的。    作者:dasdas8452
回复日期: 11:10:00
  错!  既然能量不能无限分割,物质也肯定不能。组成物质的基本粒子是存在的。这一点毫无讨论的余地。    888  例如水随着温度增高而致形态改变。偷一元钱和偷100万元钱,数量改变导致性质改变。  温度增高是因为吸收了能量,能量是有基本粒子组成的,作为物质的水也是,他们本质上并无区别,哪一个是质?哪一个是量?  无论是水、冰还是水蒸气,都是由水分子组成的,他们是同样的物质,并无本质的区别,何来质变?  偷一元钱和偷100万元钱,一个是违法,一个是犯罪,这是人为规定的区别,并不是事物本质的区别。一些伊斯兰教国家认为偷一元钱和偷100万元钱是一样的,都十犯罪,毫无区别。  谢谢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11:13:00
  (续)这就是老爱与恩的物质观、时空观、宇宙观的不同。  昨天说到物质无限可分,许多人对此怀疑,大爆炸宇宙学为此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场爆炸起源于一个无穷小的质点,这就是物质无限可分的原因。  黑格尔的世界是由无到有的。我们这个真实的世界实际也是从无中产生的。老爱的时空是物质的表现形式,没有物质就没有时间,物质产生了,时间也开始了。由此也许会导致有神论、上帝创世说,但这不能怪老爱、哈勃和科学家。  什么是“有”?我认为有就是物质、就是存在。这里先来讨论物质。狭隘的物质观认为,物质就是具有刚性的微粒,列宁认为物质是客观存在(外在于我们),这个定义我认为较准确。广义的的物质应该包含侠义的微粒和物质场(如引力场)、能量和信息。从本体论来看,精神也是物质的一种形态,属于物质的一种属性。精神与物质的区分只有在认识论领域才有意义。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1:25:00
    首先我们的辩题是什么?辨证逻辑是否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有效方法。其实这个判断根本不需要辩,因为事实是从古至今有大量的人在采用这种方法,那么这种方法和形式逻辑有什么区别呢?形式逻辑判断的就是那个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辩证逻辑研究的是那个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世界。      但凯华还是执着于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去研究辨证逻辑,要辨证逻辑划下条条框框,再拿形式逻辑去验证,所以我不得以采取了另一种方式:那就是我放下一切我自己的哲学观,切断辨证法和其它理论的结合(让它像凯华理解的形式逻辑那样),只要凯华如何为形式逻辑辩护,我就如何为辨证逻辑辩护;只要凯华如何批判辩证逻辑,我就如何批判形式逻辑,希望以此来告诉凯华,就算将辩证逻辑装进形式逻辑的筐子里,靠语言也是证明不了什么的。  结果是什么,大家都看到了,呵呵,凯华斑竹抓住我的一句话大谈我不懂,呵呵,作为一个辨证唯物论者,我可能认为有什么东西是先验的吗?说实话,不懂形式逻辑,不会用形式逻辑,又是哪来的自信去捍卫它是唯一正确的逻辑形式的呢?      关于DAS的荒谬我再解释一下(实际是还原论的问题,但具备起码的逻辑能力也能明白):    1、A是B(性质判断)    2、分解后的A是B。  你用2去证明1的时候,要不要先证明A和分解后的A对B的性质判断没有影响?  我不得不说,坛上大多数人都是中了机械唯物论的毒。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1:42:00
  范先生:  黑所谓“纯有”何解?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11:48:00
  凯华认为物质被切分到基本粒子层面就到底了,但是基本粒子是一个总称,过去只知道原子内部分为质子、中子和电子。后来发现中子和质子还有内部结构,由是才产生了物质能否无限可分的哲学问题。现在发现的最小物质单位据说是夸克,对于夸克是否有内部结构,好像大部分物理学家吸取了此前的教训,都不置可否。根据大爆炸宇宙学的奇点理论,一些物理学家正在用数学工具来计算夸克的内部结构。  关于量变引起质变的理论,凯华的负隅顽抗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一个普遍、广泛的经验事实。法基于人情和事理,而人情也是基于事理的。量变质变就是被广泛认可的事理。你不能拿落后野蛮的伊斯兰法来作证据。至于说到水的形态随温度变化问题,这里说的“质”明显是指其形态规定性而非其化学规定性。混淆这一点似有诡辩之嫌。    作者:念安居士
回复日期: 12:12:00
  在新一个回合中,DAS和上海范海辛就量变和质变进行了辩论,我觉得双方在认识上又出现了误读中的驳难。  DAS说,基本粒子是存在的,这个东西不对。说能量不可分也不对。这两个说法都否定了相对论中的质能转化。事实上,从物质到能量之间也不存在界限。  上海范海辛讲量变和质变似乎应该加一个前提,那就是从量变到质变这个过程中那个关键性的点从纵向来说是以人们对世界的认知水平为基础来规定的,从横向来说,是以人们讨论问题的边际为基础来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个质变的点它不是机械的,一成不变的。  总体来说,DAS否定量变与质变原理的方式,不过是先把质变点机械固定,然后再用经验事实中质变点的游移来否定该原理。由于上海范海辛对其论说前提缺乏自觉或者说表述不清,所以给DAS留下了诡辩的空间。  这一回合,我觉得DAS败了。          作者:凯华
回复日期: 12:46:00
  这T老兄还不服气,硬说“形式逻辑”是“经验”的,他的这句话,还有那句:“凭什么康德说就对,我说就不对?”,真是逗死人,^_^,我昨晚做梦都在笑,我认为只要老T在辩论时能时不时地说几句这样的话,输赢就很次要啦。哈哈……  这老T在辩不赢时的退路,也早在我意料中,一曰:“实践”,辩什么呀?这是“实践的问题”,二曰: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正如他今天的发言:      “但凯华还是执着于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去研究辨证逻辑,要辨证逻辑划下条条框框,再拿形式逻辑去验证,所以我不得以采取了另一种方式:那就是我放下一切我自己的哲学观,切断辨证法和其它理论的结合(让它像凯华理解的形式逻辑那样),只要凯华如何为形式逻辑辩护,我就如何为辨证逻辑辩护;只要凯华如何批判辩证逻辑,我就如何批判形式逻辑,希望以此来告诉凯华,就算将辩证逻辑装进形式逻辑的筐子里,靠语言也是证明不了什么的。”      看到没有?辩证逻辑不是形式逻辑可以“言说”的,因为我们的语言、辩论都是形式逻辑的,所以这辩证逻辑是非常“高级”的,是“是也不是不是也是是在不中不在是中是中有不不中有是总而言之非常奇妙非常微妙非常玄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说什么都动不了我‘辨证法’的一根毫毛”!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20:00
    对辨证唯物论者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所有基本问题最终都需要回到人类的历史实践中去检验,以历史发生的实践事实去检验,而不是靠“谁说的”去检验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3:33:00
  对于辩证法最终把主客体的统一作为归宿,范先生认同吗?      作者:
回复日期: 13:43:00
  凯华老兄的问题就是典型的实践的经验主义,思辩的怀疑论.  形式逻辑作为思辩的手段,和实践的经验主义归纳,二个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这种关系,正好就是辨证的关系.  形式逻辑的彻底化,就能明白,没有纯粹的形式逻辑,任何逻辑都在暗处以及被人的经验异化,已经被社会异化.不存在纯粹的形式逻辑.  数理逻辑的发展,使得形式逻辑名声相当不好,,这是希腊哲学的明显特征,因为那个时代的大哲学家往往是数学家.  但近代以来的经验,更多的是科学经验,力学,物理等等...  尤其是力学,使得以往幻相的辩证法,得到了新生.  就是我以前说的1+1的数学模式和力学模式的差异.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3:57:00
  辨证法在哲学上解决的最大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黑格尔干的),和晋如说的差不多,但不完全。康德的“物自体”作为先验的范畴之外,却又被范畴所描述,这个矛盾本身就说明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故“现实的是合理的,合理的是现实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黑格尔的认识又发展了一步,因为黑格尔的统一是“思维是存在的本质”,而马克思不这样看,他认为要从实践的角度去看,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到“世界真正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4:47:00
  T生:  既然如此,那么“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这话又怎么讲?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4:53:00
  DAS兄有一个长长的跟帖,我当时读着就感觉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昨天晚上找了一下,原来是郑克俭观点与DAS有相通之处(没有其它意思)。  但正好又翻到了,那么请教T生:对里面这样一段看法如何  “在辩证法中,主体和实体是统一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以主体为主,可以认为意识世界中的辩证思维规律就是宇宙的规律,这在理论上是自恰的。而马克思只是简单地颠倒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主客体的地位,仍然用辩证思维规律替代宇宙规律,这就是残留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唯心主义的幽灵!   辩证法起源于古希腊哲学综合辩论双方正反意见得出正确结论的方法,后被黑格尔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存在方式,并将自然界同化其中。恩格斯试图完成马克思没有完成的工作:“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认识,必然是相互一致的”。( 1) 他在《自然辩证法》中却竭力用来自意识世界的辩证规律牵强附会自然科学规律,闹出众所周知的各种科学笑话。 ”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5:06:00
  形式逻辑指人类表达形式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逻辑规律,比如人有语言表达和数理符号表达这两种形式,故形式逻辑又可分为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但遵循的基本规律相同,比如三大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后来莱布尼兹又搞了一个充足理由律(这条还没有定论)。  每个人说出的话才是最有力的实证!尤其是理解之后说出来的话,这种证据靠每个人自身的逻辑能力,不靠胡乱引用。      “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这话又怎么讲?  一、这种“统一”被放在了时间长河(历史)的多次人类物质世界改变的检验过程中;  二、肯定了理论对实践所起到的作用,认同了思维和存在不可分。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5:06:00
  作者:上海范海辛 回复日期: 11:25:00   (续)什么是“有”?我认为有就是物质、就是存在。  ----我对范先生的博学十分佩服,也对他的讲述很感兴趣,所以请教一个我一直以来难以理解的问题:为什么“纯有”、“纯存在”也就是“纯无”?如果“物质”与“有”划上等号了,那么有没有“纯物质”这一说法?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5:18:00
  ----这个是我的错,表述不当,我应该这样问:如果这话是一个“辩证唯心主义(我自己胡编的)”者说的,而且说在马恩之前,那么......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5:24:00
  晋如,你引的那段就典型属于“停留在黑格尔的思维基础上,又如何能看到对黑格尔的批判呢?”  比如说“马克思只是简单地颠倒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主客体的地位,仍然用辩证思维规律替代宇宙规律,这就是残留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唯心主义的幽灵!”,我觉得这简直是把马克思贬低(可能这个词不对)到黑格尔的地步再来批判马克思!  马克思理论中有无宇宙规律?马克思的宇宙规律是什么?  实践、实践、还是实践。实践就是人与世界互动作用的对立统一。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5:36:00
  T生:  我本来建议过这里的某位版主,开展这个论题的讨论,首先疏理清楚一些基本的立足点,要不大家用同样的语汇,表达的却是不一样甚至相反的意思。  比如对立统一里的“统一”二字,实际上是马恩将它降到黑格尔以下了。我在前一个帖里好象也说过,经由某种介质的“统一”绝不可能达到自为的存在。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5:41:00
  唯物唯心之争我不懂,一点都不懂  但辩证法本身,我认为至今没人超过黑格尔的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5:43:00
  呵呵,你那是先承认“绝对精神”后的说法(逻辑确实非常重要),我还可以告诉你,就算马克思在世,他也不会和你讨论什么“自为的存在”,同样我也不会,那些都是经院哲学的文字游戏,只有“世界改变后的物质性”才是实实在在的,才是能获得共性的客观,以及被人类所运用。  难道就不能好好想想这个问题吗:为什么马克思没有哲学专著?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5:48:00
  看来这场辩论并没有让晋如收获到什么,呵呵,“辩证法本身”就是康德的“物自体”!不知你能理解吗?当你试图用形式逻辑将辨证逻辑从人类世界中切割下来,拿在手上孤立的把玩,那么辨证法只是一个虚妄的、没有内涵的词而已。  你承认黑格尔的辨证法,实际是接受了他的哲学观,而我接受的是马克思的哲学观,在马克思那里,辨证逻辑只是认识世界的工具。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6:03:00
  T生:  别那么说啊,我不正在努力学习吗!  “自为的存在”,在高的阶段是有生命的个体,最高的阶段是有意志的社会人。马克思在世讨论不讨论我不清楚,但辩证唯物主义者肯定是要讨论的,这是我不提“自在”的理由所在:)    
  作者:平林漠漠
回复日期: 16:07:00
  看懂了一点点。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认为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黑格尔认为同一于精神,马克思认为同一于物质。  黑格尔就是要把“一个纯粹自然的世界变为一个纯粹由人创造的世界”,马克思认为这样一个世界终归还是自然的?  辩证法看上去是一种“人类中心论”的东西。如果明天一个小行星毁灭了地球,那么所谓的同一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到了那一天,世界变成了物质的,而精神消失了。  此时也就没有什么物质和精神的同一了,世界就终归是物质的。  辩证法预设了人的存在,并且始终“以人为中心”,以精神为中心。辩证法的存在要求人的存在。  而自然科学预设了自然的存在,并且始终“以自然为中心”。自然科学或者科学的存在要求的是自然或物质的存在。  没有人,没有人的“实践”,辩证法就毫无意义。但是没有人,自然科学的定律依然会“存在”。  辩证法是对人的认识有意义,如果人类的历史是短暂而有限的,那么辩证法的历史也就是短暂而有限的。而自然科学追求的是永恒。自然科学或科学是对永恒的追求。  最后总结一下:辩证法依归于人类、特别是人类的存在和人类利益。而科学并没有这种依归。  因为辩证法依赖于人类,那么它就倾向于保存人类。而科学并没有这种倾向。科学并不“关心”自己的发现会不会毁灭人类。  结论:科学或哲学和辩证法有本质的不同。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初步的、甚至让我自己感到惊奇的想法而已。    辩证法暗暗地假设了人类是永恒的或者永存的。因为如果人类是“短暂”而“有限”的,那么物质和精神的同一就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可否请T兄指正一下?】而这是否催生了海德格尔的所谓“有限性”思想?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15:00
  呵呵,楼上这样的理解恐怕还是不对。再来回顾一下马克思说的“脱离了人的自然,对人而言也是无”。  这不是自然、科学和辨证法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而是所有的规律都取决于“人的规定性”。  自然科学没有预设“自然的存在”,所有这些预设都是“本体论”,都是康德的“物自体”,现在的自然科学只预设了:对于那个被称为自然或物质的人的感觉,不会因为个人的意识而改变。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20:00
  关于存在和思维的统一性,你们总是把它理解到黑格尔那里,马克思是这样回答的,对人而言,世界的主要矛盾就是人参与下的世界的改变,至于考虑排除人之外的什么永恒的东西,那都是经院哲学的彼岸讨论。      作者:平林漠漠
回复日期: 16:24:00
  T兄,你的看法是否是这样:自然是一团混沌,而所谓的“真理”全都是人的创造?那么所谓的物质和精神相同一又是什么意思呢?把人所创造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直到整个世界全都为人所创造的规律所控制,直到自然、混沌的自然在人的世界中隐退和消失吗?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6:32:00
  T生,借你一句话用用:  你接受的是马克思的哲学观,在马克思那里,辨证逻辑只是认识世界的工具。我承认黑格尔的辨证法,实际是接受了他的哲学观,在黑格尔那里,辩证逻辑只是研究认识世界的工具本身的学问。      作者:平林漠漠
回复日期: 16:34:00
  中年版主,如果自然或者物质只不过是一团混沌【如果它不是一团混沌的话就有规律存在,自然科学的使命就会变成去发现这些规律,就是去追求不依赖于人的永恒】,而规律全都是精神的或者说只存在于精神中,那么混沌的自然和规律的精神【如科学】又将如何同一呢?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34:00
  呵呵,应该这样说,自然这个“物自体”就不要讨论了,如果它能被人所感知,它就不是“物自体”,如果它是“物自体”,那么人类也不可能感知,所以我们就把问题限定在人能感知的范围内回答。(所以马克思只研究人的世界,不研究哲学,他这步走的真准,现在哲学连研究对象都快没了,只能研究哲学史了)  既然是人能感知的世界,那么任何规律就不可避免的以人为前提,细化到每条规律都隐含着人的规定性,至于你说“整个世界全都为人所创造的规律所控制”,我想是很不合适的,只能这样说“这些规律对于世界按照人所希望的方向改变能起到作用”。            作者:T生
回复日期: 16:40:00
  晋如:  我何曾说过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对错问题呢?(实际我一直赞同哲学应该是个性的)呵呵,你既然要再次明确这点,那我可以告诉你我为什么不接受黑格尔的哲学,对于黑格尔的哲学来说:根子都会追溯到“信”上面去,我不想接受一个靠“信”立足的哲学观,呵呵    作者:平林漠漠
回复日期: 16:40:00
  T兄,在你那里,“物质”或者“自然”不要讨论了,消失了。哲学只剩下也就哲学史了。  但是科学可不只是剩下也就科学史了啊!!科学研究的难道不是自然,不是物质而是“精神”吗?这里正可以看到“辩证法”的哲学和科学或者古典哲学之间的最显著不同啊!  另外,我觉得你回避了“物质”和“精神”如何同一的问题。如果物质或者自然都已经“消失”了,那么这里的同一还怎么谈论呢?而且,如果物质消失了,难道我们所谈论的全都是精神吗?  
作者:晋如
回复日期: 16:48:00
黑的辩证逻辑是研究“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也就是说研究你那个“认识世界的工具”,同样不会缺少自己的研究对象,除非你那个“认识世界的工具”缺少了,或者没了。与你说的“辩论的工具、抬高自己身份的工具、混饭吃的工具”完全无关。
当然你说的“辩论的工具、抬高自己身份的工具、混饭吃的工具”也有,黑同样反对,  作者:
回复日期: 16:53:00
偶每次都试图把讨论集中到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中去.
展开辩证法的过程,展开唯物辩证法的过程.
但不久就发现,大家都拿着各种各样的结果来比拼.有些结果的引用,引用者本人都没有了解详细,理解详细.真是花样百出.
事实而言,讨论到形式逻辑,还是正确的.然而形式逻辑,不同的形式逻辑的结果,是截然不同.
凯华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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