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施工粉尘防治措施控制由人民政府处理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
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干混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设立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干混砂浆实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水泥以及具有特种性能的材料,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干拌砂浆混合物。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是全市干混砂浆生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干混砂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市建筑节能与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节能装饰办)负责干混砂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区内从日起推广使用干混砂浆,日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第六条 在本市城区设立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达到预拌混凝土三级及以上资质规定的要求。市住建委、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就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科学制订规划,规范管理。
外地的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经营干混砂浆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在向使用单位或个人出售干混砂浆产品时,应同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单。
市人民政府鼓励干混砂浆生产企业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进行干混砂浆生产,以逐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对于干混砂浆生产企业使用天然砂替代品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配置必要的储存和运输设施,干混砂浆的散装设施能力应达到70%以上。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干混砂浆专业储存罐,由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负责提供,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 由于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的原因,给干混砂浆的使用单位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等损失的,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平整与畅通,为干混砂浆的运输、使用和储存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干混砂浆有关技术要求,以及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负责对干混砂浆进行养护。
第十三条 对干混砂浆进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施工现场使用干混砂浆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监察单位应将施工现场使用干混砂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以减少施工噪音和现场粉尘。
第十五条 按本规定应使用干混砂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干混砂浆纳入工程预算;招标代理单位应将使用干混砂浆编入招标文件;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干混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图审部门应将使用干混砂浆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需环节;监理单位应将使用干混砂浆纳入监理范围。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因特殊要求,干混砂浆企业又无法生产的,经市节能装饰办核准同意,可进行现场搅拌砂浆。
第十七条 市节能装饰办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应
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干混砂浆的生产实行市场指导价格管理,具体的指导价格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并负责定期发布。
第十九条 对应当使用干混砂浆的建筑工程,使用单位应与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数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使用单位应凭供货合同到市节能装饰办办理核准通知单,作为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违规处罚
第二十条 对不按本规定擅自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市住建委应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同时该建筑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
第二十一条 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违反产品生产质量、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市容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荆州市住建委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p p&&/p p&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已经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 李建明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1]您当前的位置: & 欢迎光临
东莞市绿羽环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环保机械设备、工程设计及安装施工、调试与运营一体的跨越行业综合性环保公司。从事废水处理、废气净化、粉尘处理、噪音控制等环保工程和产品开发。公司技术力雄厚,拥有一批环保专业及其配套专业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公司同仁致力于人与环境的共同发展、以还原碧水蓝天,营造绿色世界为宗旨。本公司与多个科研院校紧密合作,研制出各类高品质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并成功推入市场,完成多次废水、废气、噪音治理工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与广东省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保持了长久的环评技术合作,并在我公司设立办事处。公司是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东莞市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惠州市环保协会会员单位。公司现有资质:环境工程承包资质、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一般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等各项业务资质。公司还在惠州设立分公司,以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社会。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咨询、噪音治理、余热利用、发动机尾气治理工程、各类工业及生活废水处理工程、粉尘、废水治理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保养、维护、运营及环保审批、验收合格证,为企业提供一条龙... []
该公司暂没推荐产品,下面为您提供最新产品信息
该公司暂无招商,下面为您随机推荐招商信息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商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请慎重选择交易对象以防被骗。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用负担环境污染的责任B.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C.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D.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E.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赞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A.围护结构变形小,能够有效控制周围土体的变形和地表沉降,有利于保护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B.基坑底部土体稳定,隆起小,施工安全C.盖挖逆作法施工一般不设内部支撑或锚锭,施工空间大D.施工难度不大,费用也较其他方法低E.盖挖逆作法施工基坑暴露时间短,用于城市街区施工时,可尽快恢复路面,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2A.钢绞线B.钢丝C.管道D.冷拉钢筋E.热处理钢筋3A.编制依据B.项目概况C.管理职能D.质量目标E.组织机构4A.喷射水泥砂浆保护层,应在水池满水试验后施工(以便于直观检查壁板及板缝有无渗漏,也方便处理),而且必须在水池满水状况下施工B.喷浆前必须对池外壁油、污进行清理、检验C.水泥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砂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mm,细度模量以2.3~3.7为宜D.正式喷浆前应先作试喷,对水压及砂浆用水量调试,以喷射的砂浆不出现干斑和流淌为宜E.喷射机罐内压力宜为0.5(0.4)MPa,输送干拌料管径不宜小于25mm,管长适度。输水管压力要稳定,喷射时谨慎控制供水量5A.工程成本B.利润C.保险D.风险金E.投标费用
热门相关试卷
最新相关试卷施工现场防粉尘措施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施工现场防粉尘措施
&&建筑施工防尘措施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施工粉尘防治措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