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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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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平台规范经营,健全公司治理,并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我署备案登记,并已在新三板挂牌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它资格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各类企业。
  二、资助条件
  在日至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已获得过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或其它市政府财政资金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资助额度根据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企业申报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先网上填报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3月9日-3月17日。申报企业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申报系统将于申报结束日期自动关闭,请及时申报。
  (二)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21日-3月25日。企业将申报资料上传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由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二)《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换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五)由税务部门(国税和地税)提供的企业2015年的纳税证明;
  (六)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
  (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企业缴交2015年12月员工社会保险费的专用收据或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九)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连续的页码。企业应保存申报材料以备日后政府审计部门审计。
  六、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再经署长会议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我署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陈 放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附件: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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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试点情况及对我省工作的启示
文章来源:研究室(法规处)作者:王忠新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是对企业信用行为、活动、评估、评价的一般规定,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等方面的集中体现,“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中小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通过加强信用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发改委从2003年起,选择了北京、山西、长春、成都、台州5个省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于6月15日至16日在成都召开了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一、全国信用服务试点工作情况简介&&& 总结五省市的共性经验,其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市场运作、激活需求”,逐步建成区域化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模式。&&& 政府推动。各试点省市政府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 政策支持。三年来国家共投入了2900多万元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试点省、市政府也给予1:2的配套,在制定各项公共政策时均叠加了信用服务需求,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建立信用档案、参与征信与评级活动。&&& 专业服务。试点省市结合本地实际,依靠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建立了区域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不断生产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并逐步做到标准化、程序化、规模化。&&& 资源整合。试点省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调统一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把分散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中介服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促进部门和行业之间的信息开放和共享,使信用产品的生产方和使用方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形成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成都市工商、质检、税务、中小企业局等28个部门初步实现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的互通、资源共享;北京市整合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等信贷资源,集中向信用度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倾斜。&&& 市场运作。试点省市以第三方,即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操作主体,生产满足社会各有关方面需求的信用产品。通过政府搭台,组织“银保企”项目推荐会,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布企业信用信息,银行、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申请进行自主审定,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激活需求。试点省市注重激活征信报告和信用服务产品的市场需求问题,狠抓了“四个结合”,即将企业信用与提供担保相结合,与获得融资信贷支持相结合,与满足企业的交易需求相结合,与政府的政策支持相结合,采取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公告宣传等多种方式给予激励,让企业的信用等级成为其获取贷款的主要依据,从而使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北京中关村对信用等级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供快捷优惠的信贷担保支持,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和保费补贴;成都对信用等级高的试点企业给予减半收取保费支持。其他省市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企业诚信活动,有效地推动了信用工作的开展。&&& 试点省市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服务试点,搭建了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了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队伍,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得到了提高,信用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通过信用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但试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政府相关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不够,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对一些企业失信行为的制裁无法可依。二是信用信息产品市场需求不足。企业信用信息产品使用有限,金融机构对现有的信用产品认可度不高,制约了信用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二、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初步思考&&& 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从长计议,常抓不懈。根据试点省市的工作经验,结合我省信用工作的基础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当前和今后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省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需循序渐进,选择某一易于突破的方面有重点地加以推进。&&& (一)当前的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传媒,通过宣传,加强社会教育,掀起诚信热潮,形成“守信褒杨,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二是将信用服务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要以即将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契机,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贯穿始终,努力为中小企业群体成长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是发挥政策叠加和资金支持作用。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用产品的制度安排,发挥政策叠加与导向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下功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产品和企业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应得到金融部门、担保机构的认同,使信用制度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条路径,这就是开展企业信用工作的初衷。&&& (二)今后一段时间开展信用服务工作的建议&&& 1、加强信用服务队伍建设。一是成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合各有关方面力量,推动信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企业服务体系处,办公室负责筹备成立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开展信用服务的载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组织保障体系、工作内容、实施进度和配套政策等;二是建立运作规范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借鉴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建议引进国内外著名的信用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争取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云南设办事处、开办分支机构或自行培育我省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加工,生产信用服务产品,为开展企业信用提供服务。&&&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活动。信用信息征集中介服务机构要结合中小企业特点,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统一评价标准,按照严格的程序,依法从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交易客户和公开的媒体网络以及自愿参加评级的企业中获取和积累基本信息,并进行客观的记录与存储。对企业信用等级作出评价并形成包括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主导产品情况、行业状况分析,对信用状况、信用能力、信用等级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报告,为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提供融资贷款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与数据库,将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将有效需求变为可持续需求,为企业自身利用信用产品进行融资和交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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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汇编.doc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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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3
2.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07 月25 日证监会令第80 号) 7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1
4.证监会、科技部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 17
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7
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8
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19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
9.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3
9.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4
10.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定和细则的通知 32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6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38
10.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试行) 44
11.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50
1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50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53
12.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55
1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56
1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60
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0号 71
1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72
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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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证券公司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从事做市业务的公告
  股转系统[2014] 67号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5家证券公司向我司提交了主办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司同意上述5家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上述5家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cn)查询。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日
(责任编辑:HN666)
07/27 00:1407/27 00:0207/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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