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妻,投夫在土地补偿分上海动迁按人头补偿钱有区分吗农业户口

母亲投靠农村户口,其子女也跟随户口,是否享有国家土地分配呢?_百度知道
母亲投靠农村户口,其子女也跟随户口,是否享有国家土地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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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意愿,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承包方不交回的1、如果农民户口迁移后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统一人口划分是以后大趋势,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农村户口城镇化是现在的注主要工作。大规模农场,土地大块承包,逐渐收复之前承包土地。
国家使用土地,子女有没有享有国家土地分配的钱
嗯,和当地政协策有关,机动地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能分享,但个人承包的土地就会回归个人。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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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三农的政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宅基地可、玉米临储取消、取消农业户口,这些对于咱农民来说,都有什么好处呢?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扩张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被征用。尽管一些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但毕竟是少部分人。由于不同地区征地补偿差异大,导致很多农民对征地补偿的心理预期较高,而实际上并不能得到满足,使得农民有反对或者抵制征地的行为。因此,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目前,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个意见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一旦推广开来,农民被征地的补偿就会更多。
2016年的玉米直补已经发放完毕,但有不少农民朋友咨询地合君,为什么今年他家有地但却没有得到国家发放的补贴?
原因是这样的,今年的玉米补贴是直接补贴给种地的人,有些农民虽然家里有地,但是出去了,自然是得不到补贴。农业是补给的真正种地的人,而不是广义上的农民。
未来,会有更多的农业补贴像玉米直补一样,不再按农业户口人头分配,而是补给真正种地的人。
三、还有这些权利
①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
②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③征地补偿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④可以进城买房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目前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有很多限制,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户口迁出后有什么办法再迁回去吗?
以前人人想要把户口迁到城市做城里人,可现在却有很多人想把已经迁出来的户口千回农村,这和农村土地征收等政策有着莫大关系。今天我们暂且不说原因,只谈,农村户口迁出后有什么办法再迁回来吗?
之前一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生悬赏2万元,希望有人能帮他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一时间轰动朋友圈,户口迁回农村真的有这么难吗?
为此,公安厅户政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高校学生毕业后如找不到工作要把户口迁回老家,从&非农业户口&再变成&农业户口&,首先要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接收才行。不仅是大学生,就是普通人也是,户口想要迁回农村要经过当地的村委会同意才行。
1.&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2.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430人有用301人有用508人有用1166人有用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马上就要进入2018年了,除了即将而来的春运备受关注外,另一个就是两会了。2018年全国两会什么时候  公安局调查结论被完全推翻  4月22日,本报《清理一个假户口为什么这么难》一文,报道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区果子山村一个门牌号惊现两个户主,其中名为杨桂艳的户主涉嫌非法迁移户口,套取国家征地开发补偿费的问题。报道刊发后,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几天后的4月26日,钦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事件进行了回应,称钦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媒体报道后立刻组成工作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慎重调查研究,市公安局认定当年杨桂艳结婚后将户口迁到婆家陈连英处不违反政策规定……经工作,2013年3月,杨桂艳同意将其户口迁出其原来的婆家果子山村委会果子山村111号。至此,一个门牌两个户主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但一年前的2012年6月,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出具的一份《关于杨桂艳违规迁入钦州港区果子山村户口的情况通报》结论与此完全相反。通报称,在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杨桂艳的户口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违规情况:  1995年11月,原籍钦南区高岭居委会杨屋村的杨桂艳与户口在龙门港镇水产公司的职工刘星旺登记结婚,杨桂艳于1995年12月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将户口“农迁农”由原籍迁到其丈夫刘星旺的原籍地随刘星旺的母亲陈连英落户。  2000年,杨桂艳与刘星旺离婚。2004年7月杨桂艳与钦南区那丽镇的农业人口李某再婚,但没有将户口迁出。  2000年8月,杨桂艳在没有任何凭证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用陈连英的房屋门牌号(即果子山村111号)分立家庭户一户(农业户口),由杨桂艳做户主;并于2008年12月在果子山村边防派出所为其与李某所生的两个儿子办理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基于这些原因,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当时的领导作出了杨桂艳户口迁入钦州港区果子山村委会果子山村及分户均属违规办理,需予以清理的处理决定,并责成钦州港公安分局督促果子山边防派出所通知杨桂艳将其整户户口迁出果子山村,迁移到钦南区那丽镇随其丈夫李某落户。  这份通报和相关的清理通知在市公安局发出后的近一年时间,不但没有得到下级部门的执行,并且在媒体监督曝光后,其调查结论也被完全推翻。  “我们在办理这个的时候确实有不当”  钦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只给出了认定当年杨桂艳结婚后将户口迁到婆家陈连英处不违反政策规定的结论,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也没有解释为何此次调查结论与之前的截然不同。为此,5月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专程采访了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  按照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只能是夫妻投靠,即妻子把户口迁到丈夫处,而不能是儿媳妇把户口迁到婆婆的户口里,杨桂艳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  户政科科长韦建东称,广西全区直到2002年才取消2‰“农转非”的指标限制。1995年,杨桂艳和非农业户口的刘星旺结婚时,受指标限制不能“农转非”,但按当地风俗,妇女结婚,户口一定要跟着丈夫走。为了解决女方婚后迁户的问题,钦州市允许女方把户口迁移到丈夫的父母那里(即“农转农”)。  韦建东还表示,市公安局微博的声明,不是否定去年的通知,而是调查有了新的进展。去年局里调查时没有找到当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材料,但钦州港区公安分局后来找到了,所以更改了调查结论。  韦建东解释说,杨桂艳与刘星旺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果子山村是因为她本人没有提出申请,而户籍政策并不要求公民强制迁出。但韦建东也承认,2004年杨桂艳与后一任丈夫李某再婚后,户口依然留在刘星旺的母亲陈连英家,从户籍管理上确实是不应该的,而且当时亦未与户主陈连英沟通。  “当时杨桂艳在果子山村已无住所,且已改嫁到钦南区那丽镇石球岭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安部门在给她办理分户时,是依据什么让她落户果子山村111号?”记者问。  “我们在办理这个的时候确实有不当。”  “那为什么你们在声明中说,钦州市纪委经过调查后,认定钦州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杨桂艳户口当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这个不是违法违纪。而且当地不强制迁往常住地的现象相当普遍,像村里嫁女儿很多都不迁的……”户政科负责人回应说。  事实上,杨桂艳当年嫁到果子山村时,户口一定要按当地风俗跟着丈夫走,即使不能“农转非”,也要“农转农”把户口转到婆婆家。再婚后,她不顾当地风俗,以户籍政策不要求公民强制迁出为理由,“顽固”地把户口留在果子山村的前任婆婆家,与当地的城市化背景不无关联。  1995年年底,因为钦州港区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位于港区中心地带的果子山村被全部征用,只有具有当地户口的村民,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征地开发补偿和安置政策。直到现在,嫁到钦南区那丽镇10来年的杨桂艳,依然在领取果子山村的征地开发补偿费和村里的各种补助。2008年,她还以随母入户为理由,申请将其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两个儿子办理迁入果子山村111号,由此获得回建住宅的安置资格。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当时钦州港区管委会为了防止突击乱迁户口,所有迁入港区农村,包括果子山村的户口,必须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同意审批后,公安部门才可以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但钦州市公安局钦州港派出所(现已升格为钦州港区公安分局)仅凭果子山村公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杨桂艳的姐夫刘日雪(时任果子山村党支部书记)写的一纸申请报告,就为其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  直到200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果子山村111号户主陈连英发现,自家门牌号下居然有两个户主。她向各个部门举报投诉4年多后,当地公安部门终于让杨桂艳同意,于2013年3月将其户口迁出其原来的婆家果子山村111号,但依然留在果子山村。  疑点重重的果子山村161号  按公安部门的解释,杨桂艳之所以还能继续将户口留在果子山村,而不是迁入她的常住地钦南区那丽镇,是因为她向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份果子山村161号的房产使用权证明。  所谓的果子山村161号,是位于钦州港海边海蜇加工区的几间小平房。记者走访时,租住在平房里的几名工人均未听说过户主杨桂艳的名字,也从来没有见她在村里出现过。住在附近的村民刘星伟说,那几间房建了十几年了,是村委会的。  4月17日,记者在果子山社区居委会调查时,社区党支部书记彭桂喜说,杨桂艳的证明是刘日雪出具的,他说钦州港公安分局的黄维山副局长说要居委会出证明,证明杨桂艳有房产,这样她才能落户果子山,才能另立门牌号。“既然刘日雪说是公安局领导说的,那我盖这章是必然的”。  5月9日,记者再次向彭桂喜求证此事。当问到为什么周围居民都说不知道杨桂艳在果子山村盖过这个房子时,彭桂喜说,周边都是租房子的,他们哪里知道。杨桂艳的房子是2007年她给钱让姐夫刘日雪帮忙建的,我们问过刘日雪和帮忙建房子的那个小弟,说是杨桂艳把钱给了刘日雪,刘日雪就让小弟去买的(建筑)材料。  当问到建房有什么手续时,彭桂喜说,果子山村从1995年被征地后,全部土地划为公有,村里人谁建房子都没有手续,包括我们现在的房子也是没有手续的。  “居委会给杨桂艳开的是什么证明?”  “我们没有给她开房产证明,只是证明那间房是她自己出钱建的,她有使用权。”彭桂喜说。  5月9日上午,记者致电刘日雪,他承认了杨桂艳在果子山村161号的居住证明是他开的事实,而且他表示当年杨桂艳迁户口的手续也是他办的。由于在外办事,他跟记者约定当天下午见面沟通详细情况,但下午记者再打电话给他,始终没有人接或是直接被挂断。  按照钦州市公安局的声明,杨桂艳户口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她的户口迁出果子山村111号,迁入果子山村161号能否算是妥善解决的结果呢?  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回应说,公安部门在为杨桂艳办理入户时,对这一块是有过调查的。港区管委会也出具了证明,证明房子是她的,她有使用权。  “你们去实地走访调查过吗?”  “我们的调查不是走访村委农民,我们调查的是这个户口迁移合不合程序。”这名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应该去问港区管委会。本报记者 谢洋 通讯员 董兴生  标签:  杨桂艳 果子 山村 户政科 刘日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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