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访问学者一定要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下么

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流程
  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我校实现高水平大学服务社会、服务高校的重要途径。我校以优势学科为平台实施该项目,不仅有利于访学教师个人科研及教学能力的提高,同时能够促进校际交流,创造更为活跃的学术创新气氛。为使访学教师更为清晰我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的程序,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申报程序
&&& 1.教育部计划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4月由武汉中心公布候选人名单。我校于每年6月向被录取人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 2.被山东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录取人员及计划自费到我校访学的高校教师,应自行联系我校接收导师。在获得所属学校、接收导师、接收学院同意后,填写一式二份,上交我校访问学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3.我校接收访问学者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二、访学报到
&&& 1.被录取为本年度的访问学者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
&&& 2.访问学者报到时由人事处开具入校介绍信,到学院及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 3.访问学者如需安排住宿应提前告知,并接受我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三、访学费用
&&& 1.访学费用可通过两种方式缴纳:
&&& (1)汇款方式:访问学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报到之前将所需费用汇至我校指定账号。报到时须出具汇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2)现金缴纳:访问学者报到时,由人事处开具证明,到我校财务处缴纳访学费用。
&&& 2.收费标准
&&& 教育部计划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收取费用为: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3000元/人年,东、中部地区6000元/人年,住宿费元/人年。
&&& 3.山东省教育厅访问学者项目及一般访问学者项目收取费用为:文科类专业:9000元/人年,理工医科类:11000元/人年,住宿费元/人年。
&&& 4. 以上费用学期减半。
四、访学期间
我校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接收校院(部)两级管理。访学报道后应尽快与指导教师协商制定访学计划,并与两周内上交一式二份
五、考核及结业
&&& 1. 访学期满时,访问学者应认真填写总结研修成果,并附访学期间所著论文。人文社会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两篇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一篇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
&&& 2.《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经导师及学院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处,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参考和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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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篇】:关于我校选派2018年度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发布人:教师发展中心&&&&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 & 为提高我校专业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现对2018年上半年我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员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 &&一、选派人员条件
& &(一)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 年(含3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 &(二)45 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由我校统一负责托管。
& &(三)所在专业为学校重点扶持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骨干教师。
& &&二、选派工作流程
&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与有接收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学校联系(一般为人事处或继续教育学院,参考学校名单见附件1),索取学年招生计划简章和计划表(示例见附件2、3),根据简章和计划表选择项目和导师。
& &(二)申请人与导师协商,经导师同意后,下载校方申请表。
& &(三)申请人持校方申请表,并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审批表》(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四)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我校申请人员全部资料统一报学校审批。
& &(五)学校批准后,在申请人校方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报接收学校,并等候录取通知书。
& &(六)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进修协议书》,按协议规定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办理其他手续。
& &&三、相关待遇
& & 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四、注意事项
& &(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访问的学校和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访问的学科应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 &(二)2018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期限原则上为半年。招生计划为一年的务必于接收学校协商,能调整为半年的必须按半年期参加。确实不能调整的,报学校审批。
& &(三)项目申请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考虑专业需求、实际授课任务调整、申请人条件符合度,积极帮助申请人尽快完成审批前程序。切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 &(四)上报材料自即日起截至12月31日,过期视为放弃。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话:5077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东华宇工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日人事管理、师资管理、劳资管理、博士后管理、计生管理、学科建设......
关于实施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4-17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结合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2016年实施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现将2013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名额:全校共8&10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学科人才建设急需的专业和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师德表现优秀或突有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
(一)访问学校:一般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及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访问的学科是这些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实行访问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共同协调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调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资助访问期限为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按照资助范围、名额和条件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
(二)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填写如下申报材料:《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一式3份)(附件3),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提出访学进修要求和预期达到目标。相关表格请在省教育厅网页下载。
(三)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选派的成功率。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网址http://train.whu.edu.cn/。
(四)各单位对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中青年教师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4月17日前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到学校人事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学校审核汇总申报人材料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推荐申报的人员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省教育厅网页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
(六)获得拟资助的中青年教师在武汉中心访问学者管理系统(http://mis.train.whu.edu.cn)进行注册。
(七)7月,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八)9月,受资助的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九)10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下达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
四、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在&强师工程&专项资金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中安排资助经费,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使用,访学人员访学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两次往返的交通费实报实销。
五、有关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中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和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如申报访学人员较多,将根据我校推荐的情况,结合我校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进行统筹安排。
(二)选派单位与受资助的教师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试方式、研修期间费用的分担方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访学教师进修期间的工作待遇按国家关于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部今年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并入本计划一并进行推荐。
(四)为便于武汉中心对访问学者的统一管理,本计划《推荐表》使用武汉中心的有关表格。相关表格请在省教育厅网页下载。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联系人:刘建英&& 电话:648706)
&&&&&&&&&&&&&&&&&&&&&&&&&&&&&&&&& 人事处
&&&&&&&&&&&&&&&&&&&&&&&&&&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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