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级职称评定颁发部门补助费没有应该去哪个部门问

我的天哪!中级职称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啦!
好消息,会计职称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就有1500元!那么,申请需要的条件、具体流程、补贴标准、以及对地方实施政策中有什么具体要求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领该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对地方实施政策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通知提到,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看了这个,大家是不是更加坚定了备考的决心。虽然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的过程中,考生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有毅力,并且找到正确的中级会计备考方法,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去的理想的成绩。东奥在这里祝大家轻松过关!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您已成功注册高顿网校
用&户&&名:
初始密码:(您手机后六位)
请尽快到个人中心 。
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如有疑问请致电 400-825-0088
登录高顿网校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合作账号登录
新版建议课程反馈题库反馈直播反馈
反馈内容(*必填)
亲爱的用户:欢迎您提供使用产品的感受和建议。我们无法逐一回复,但我们会参考您的建议,不断优化产品,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 上传图片
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3199753',
container: s,
size: '104,48',
display: 'inlay-fix'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3311206',
container: s,
size: '200,30',
display: 'inlay-fix'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政府补助
小编导读:
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
B、将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C、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D、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
【正确答案】ABC
专业的财经微信,50万+财经人共同关注
高顿网校微信号:gaodunclass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电话:021-),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责编:daisy.dai
Copyright &copy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级职称档案部门盖章 的文章

 

随机推荐